第八节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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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98
颗粒名称: 第八节 队伍建设
分类号: D631
页数: 7
页码: 1182-1188
摘要: 本节介绍了宁波市公安机关在解放初期的人员组成和教育情况,以及干警的晋升和警衔制度的实施。
关键词: 组织建设 公安工作 海曙区

内容

1949年8月,宁波市公安局在境内设两个分局,有部队干部13人、浙东地方干校学员3人、华东军政大学学生1人、南下地方干部4名。6月,接收131人留用旧警人员(含清道夫、炊事员)。10月,招收工人、学生、店员中的青年积极分子22人。年底共有在职人员188人。1957年精简上层,加强基层,部分干部输送政府其他部门,派出所人员编制从111人减少到82人。1960年从工厂企业吸收12人充实基层公安派出所。1968年7月,江苏籍老战士23人充实公安机关工作。次年5月,除留下极少数老公安干部工作外,其余均到三官堂砖瓦厂“公检法斗、批、改干校”集中学习,公安机关军管会主要由军代表、退伍老战士和调入部分党政干部组成。1973年,军队干部撤回部队。1980年,全区民警全部转为干部。1981年接收部队军转干部24人。以后逐年有军转干部和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生充实公安机关。
  1984年海曙、镇明两区合并后,全区公安机关接收市人民警察学校首届毕业生4人,军转干部、退伍军人7人,从党政机关、企事业选调干部4人,社会招干5人,全区共有公安干警143人。1985年、1986年,从事侦察、保卫、治安、户籍、交通、刑侦、预审、政工、秘书、通信、外管、行政管理工作的“以工代干”人员批准转干,统称人民警察。1985年4月至1988年6月,在企事业单位按民警条件招收合同制民警63名。1992年,公安机关实行警衔制,取消合同制民警。1993年,分局组建公安巡警大队,招干录用巡警队员50名,1995年录用巡警队员50名。至1996年,全区共有公安干警387名,以后逐年增加。截至2008年底,全区共有干警529名,其中中共党员433名,共青团员50名。
  干警教育
  解放初期,组织学习华东警官学校编印的《人民政权警察概论》,作为新建立的人民公安机关干警政治建警教材。同时,对留用旧警人员,教育其认清形势,树立为人民服务观念,保护群众利益,不准欺压群众,不准包庇坏人,忠实于公安事业。1951年底至次年8月,开展“三反”运动,严肃整顿违法乱纪行为及旧警作风,清洗严重违法乱纪分子,纯洁组织。1963年后,组织学习《毛泽东选集》,学习雷锋先进事迹,开展“四好单位”、“五好干警”活动。1978年底,组织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解放思想,清除“左”倾错误的思想影响。20世纪80年代初,全局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比贡献、比成绩、比干劲”,“文明办事、礼貌待人”,“四有一树”等教育活动,树立人民警察的形象。1984年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对公安干警进行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的作风教育。1985年开始,全区公安机关进行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1987年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警、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严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失职行为,开展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党的基本路线等一系列教育。1990年,分局举办三期《行政诉讼法》民警培训班,培训民警240余名。1994年贯彻实施《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1995年全局民警参加《人民警察法》学习培训,对民警进行系统的廉洁自律、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和理想宗旨再教育。1997年实施“凝聚力工程”、“窗口形象建设深化工程”、“敬业示范工程”等三大工程为主体的系列教育活动。1998年开展民警职务违纪违法专项治理活动,从服务群众、办案作风等公安工作的焦点、热点、重点问题入手,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教育整改。同时,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与“大练兵、大检阅、大比武”活动结合。是年,全区公安民警参加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合格率达100%。2000年开展“三项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活动,次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三项教育”活动先进单位。2003年以“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为载体,开展以“端正执法思想,创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是年2月,根据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人民警察法》规定,在社会各界聘请70名“五条禁令”特邀监督员。2004年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干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2005年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干警管理
  管理机构 1949年6月,海曙公安分局设政治指导员。1952年7月,政治指导员改称政治协理员,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1956年2月,海曙公安分局撤销,以现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建立人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成立党支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政治机构撤销。1973年6月,配海曙区、镇明区公安派出所党支部书记兼政治指导员。1978年,海曙、镇明两区建立公安分局后,设政工办公室,配政治教导员。1984年8月,海曙公安分局政治教导员改称政治委员,同时,政工办公室改称政工科。1998年7月,政工科改称政治处。
  建章立制 解放初期,剿匪反霸斗争中出现干警任意抓人、刑讯逼供等违纪现象,遵照华东局关于禁止打人、乱捕人和对犯人施用肉刑的指示,进行整顿,迅速制止。1956年,贯彻公安部长罗瑞卿在全国人民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要求:不准随便抓人,不准打骂犯人,不准逼供、诱供,不准随便搜查,不准占便宜,不准贪污,不准吓唬好人,不准包庇坏人,不准捏造假材料、说假话,要保守秘密。1957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要求公安人员用《条例》规范行为。1958年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作为干警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1980年根据公安部要求,强调全区公安干警必须具备“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遵纪爱民;立场坚定、敌我分明;机智勇敢、团结战斗”的作风。1983年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颁布的《政法公安人员守则》8条。1984年后,贯彻“从严治警”方针,执行《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1986年贯彻公安部《关于坚决纠正公安系统不正之风的决定》。1993年,全区公安干警开展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为目标的“90年代警察形象”大讨论。1995年,海曙公安分局党委提出《关于1995年公安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实行纪律作风一级抓一级责任制,层层签订行风建设目标责任状。分局建立警纪警风监督员制度。聘请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特邀监督员。2003年8月,分局制定《海曙区公安分局民警不当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民警不当行为范围、责任追究形式和处理方式。同年9月,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决定》,建立《民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949年至20世纪70年代,公安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由公安机关的政工部门负责调查处理。1987年10月,建立中共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纪律检查组,负责查处党员、干警违纪案件。1992年2月,改称中共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2003年5月建立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督察队。1984—2008年,在检查和整顿纪律作风中,共查处公安干警违法违纪案件41起、44人,其中1人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余者按情节轻重分别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爱民月活动
  爱民月活动是周恩来总理和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倡导的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制度。1958年,公安部决定,在每年年终一个月或春节期间开展公安人员爱民月活动,并与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结合,使爱民月活动制度化、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化。“文化大革命”期间,爱民月活动中止。1979年,爱民月活动重新恢复。1982年,全局干警围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在爱民月活动中以文明办案、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为主要内容,在车站码头、影剧院、集贸市场维持秩序、扶老携幼、打扫卫生、植树绿化、美化环境,为群众办好事。1983年的爱民月活动与社会上开展的“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结合,对干警进行精神文明教育和公安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1986年起,爱民月活动寓于日常公安工作之中,不再统一部署爱民月活动。
  1990年以后,元旦、春节期间,恢复开展每年一次的爱民月活动。公安干警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岗位爱民活动,建立和健全爱民、利民、便民措施,上街为民服务,上门办理户口,慰问军烈属,到敬老院送温暖等。1991年,天封、孝闻派出所先后被浙江省公安厅评为“秉公执法、文明办事”优胜单位。海曙公安分局组织干警学习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5年,组织实施“让群众满意、使群众放心”为主要内容的窗口形象工程建设,推出30句服务忌语,热情接待上门办事的群众。2005年起,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爱民实践活动,通过“访贫问苦”,为群众排忧解难,传达党和政府的温暖。派出所向单位和居民代表报告工作,社区民警向社区群众述职,民警回访案件当事人,并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欢度元旦、春节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促进警民和谐,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警衔制度实施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颁布后,公安机关为实行警衔制度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成立了评授警衔办公室,按审批权限下达授予警衔的命令。全区公安机关首批被授予警衔的有警督67人、警司189人、警员30人。全区公安民警从5月1日起佩戴警衔标志。首次授衔结束后,部分民警由于职务的晋升和工作年限的变化,又连续进行三年警衔微调。到2008年底,全区公安机关授衔的人民警察共有529人。
  评功创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市公安局提出“为人民立功”的口号,境内两个公安分局首先在全市建立评功分会,各派出所经民主选举确定记功员(最初称记优员),制订立功创模的制度,设置立功簿和报功簿。1953—1954年,记二等功2名、三等功2名。1956年,贯彻公安部《人民公安机关立功创模试行办法》。是年4月,天德居委会治保主任叶阿毛出席全国人民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1957年,立功创模活动改为先进工作者活动。1964年起,公安系统开展争创“四好单位”、“五好干警”活动,当年江厦派出所被评为“四好”单位。1984年,全区有1个单位被公安部评为先进集体,2个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先进集体。1986年对12名从事公安工作满30年的老公安干部颁发《公安干警荣誉证书》,一、二级英雄模范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1988年5月,分局局长叶惠昌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公安局长”称号,并记三等功。1991年,公安部对为公安事业做出贡献的离退休干部授予人民警察荣誉章,全区被授予二级金盾荣誉章的有2人、蓝盾荣誉章的有7人。1994—1997年,楼朝霞先后被评为全省杰出人民警察、全省“十大杰出
  民警”、全省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9—2002年,杨凌娜先后被评为浙江省劳动模范、省人民满意十大杰出民警、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等,获得浙江省五四青年奖章。
  50多年中,全区公安干警荣立一等功1人、二等功11人、三等功85人,有41个单位和集体 立功受奖。
  另有陈建灿、蒋明朝2名干警获二级金盾荣誉章,王庆根、冯宝华、余秀松、杨莉莉、洪瑞年、夏明华、屠达恒7名干警获蓝盾荣誉章。
  专记
  反轰炸斗争中的治安管理
  海曙为宁波的中心城区。民国28年(1939)4月28日,日机轰炸城区,后又于5月1日和2日持续轰炸,共毁房2000余间,死伤居民五六百人。是年10月24日上午8时,7架日机在灵桥一带投弹17枚,烧毁房屋五六百间,居民死伤400余人。29年(1940)9月4日、9日、11日和17日,先后7批日机连续对城区狂轰滥炸,投弹119枚,炸死居民90余人、伤117人,毁房860余间。
  1949年9月,国民党军队为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舟山群岛,自13日起,出动美制飞机,连续3个月对老市区残酷轰炸,辖区市民财产损失甚巨。其间,向境内投弹27次、77枚,被炸被毁被焚房屋3669间,炸死炸伤127人。江厦街商业区遭到严重破坏,商业繁华地段瓦砾一片,财产财物损失无数。永耀电力公司被炸,停电2月余。中国人民解放军宁波警备司令部、政治部颁布《防空警报实施暂行办法》。在鼓楼设立防空监视哨、瞭望台,发现敌机敲钟报警,为第一报警台,也是全市报警中心指挥机关。以永耀电力公司北门电厂汽笛为第二报警台;以市电信局、电话局原有机构与各县城镇取得报警联系,严密监视敌机空袭,发现空袭即发出警报。镇明、海曙两区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做好“三防”(防空、防火、防特)工作,维护灾区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产安全,疏散机关和群众,动员老弱妇孺到农村投靠亲友。空袭发生后,做好对空监视及管制火场、空袭警戒,防止敌人趁火打劫,抢盗群众财物。9月15日,《甬江日报》刊登题为《美蒋派遣匪机滥炸本市之际,人民警察发扬高度负责精神,奋勇抢救,整夜警戒,逮捕趁火打劫者8人》的报道。据一分局3个月的统计,其间在镇明辖区内查获匪特、抢劫、盗窃案件106起,抓获人犯164人。
  1950年夏,舟山群岛解放,国民党飞机空袭市区活动减少。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改为加强灯火管制。1952年11月11日、1954年4月5日,敌机临空,各派出所组织人民服务队,按分工分别到各居民区维持秩序,劝导群众熄灯。1954年9月26日,镇明、海曙两区分别成立防空分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公安分局,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分局长担任。1956年,各派出所成立防空自卫队,苍水派出所在东门、开明、县东、县西、国医、苍水、和义设立7个分队,配自卫队员322名。1962年,报纸公布蒋军企图窜犯大陆的消息后,各派出所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分别恢复、充实防空自卫队。苍水派出所建联络点6处,设防空瞭望哨6处,配267名自卫队员。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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