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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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9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消防
分类号: D631.6
页数: 5
页码: 1177-1181
摘要: 本节介绍了宁波市消防机构在清代至民国初的发展情况,消防设施的演变,以及消防宣传、消防监督和消防重点单位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消防工作 公安工作 海曙区

内容

消防机构
  南宋初,消防为官府职责,灭火由军队担任。元代后,消防职责从军队转归于警团,由保甲动员,从士绅中挑选适当人士担任指挥。清代,消防转为民营。道光二十六年(1846),安徽商人张绎和鄞邑绅士缪棠等于城东大道头(今江厦桥西堍附近)创办水龙局,名为永安会。尔后,各绅商纷纷仿效,陆续增设临安会(在药行街北)、同安会(在后市巷)、来安会(在海神庙)、长安会(在南门大庙侧)、普发会(在又新街后河)、靖安会(在渡母桥侧)、咸安会(在滨江庙前)。各会划定各自管辖地域,设瞭望台和钟楼,配司事1人,遇火警鸣锣为号,由司事率会员前往扑救。消防经费随时筹集,大约抽捐房租每1000钱取30文。道光二十九年(1849)创立公安会,协调城厢救火事宜,会址在海曙楼(即鼓楼)。光绪三年(1877)以后,城区消防组织增加。热心公益人士筹款置产,购置设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有的称水龙会,有的称救火会。救火人员由地方群众参加,“一方有警、八方支援”,共御“火神”。
  民国5年(1916),宁波地方警察厅保安警察队第三分队专司消防职责。16年(1927)改公安会为鄞县救火联合会,管理各救火会,会址原设火神殿(今车轿街中段)。19年(1930),政府批准拨鼓楼全部房屋归救火联合会调用。是年12月,筹集资金在鼓楼上兴筑三层会所,中间一层为钢筋混凝土瞭望台和警钟台,并于其上设标准钟一座(为邑人孙鹏所助),20年(1931)8月正式迁入办公。瞭望台和警钟台由消防队派警察值班,如遇火警,敲钟为号,连续紧急敲钟30杵,报警促人注意,隔2分钟,再按划片杵数(1~9杵不等)撞报火警地点。遇同时两处火灾,先撞急钟报火势较大处,再撞急钟报火势较小处。23年(1934),救火联合会将海曙城区划分救火责任区,制订《维持火警时秩序办法》,规定救火人员要佩戴袖章,救火会要有旗帜、灯号标志。宁波市公安局制订《消防队服务暂行规则》,规定消防队员无论昼夜均须住队,一闻火警随时整队出发,至迟不超过5分钟。消防队员在救护火警的同时应承担下列任务:保护老幼、妇女及病人;照料民众搬运物件及灵柩等事,不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御匪徒乘火抢劫;注意救护官署之案卷及其重要物件暨防范在押人犯等事;排除场内危险电线及其他危险品;火灾后须将肇事人、起火原因、损失轻重、有无保险及延烧情况分别报局。
  1949年5月,宁波解放。6月,市军管会公安部接管原设在城区的义务消防队及其所属17个民间救火会。1953年市救火联合会改称市人民消防委员会。全区有6个分队,20班,消防队员249人。1965年,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1969—1973年,消防队由人武部代管。1973年12月,消防队伍由公安局统一领导。1978年3月,宁波市公安局建立消防大队,海曙成立消防中队,有干警42名。1983年1月,消防中队列为武装警察编制,受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领导。1984年5月,海曙公安分局设消防科。1994年1月,分局消防科(海曙消防中队)改称海曙消防大队,下设三个中队,有干警54名。加上遍布全区的义务消防队,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大中型企业专职消防队为骨干,城区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三级消防自救网络体系。
  消防管理
  消防宣传 民间最早出现的防火宣传形式是敲梆(也称打更),历代一直沿用。敲梆者于夜间在村间巷尾巡逻,一边敲梆子,一边高喊“寒冬腊月,小心火烛”,提醒人们注意防火。“当心火烛”等条幅,普遍张贴于茶坊酒楼等用火较多场所。
  20世纪50年代初期,除延续使用传统防火宣传方法外,公安机关按照“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方针,组织基层治保会,民兵和小学生利用“土广播”办起“晨呼队”、“晚呼队”开展防火宣传。要求家家户户“三空”(灰缸空、炉灶空、灶前空)“二满”(漕水满、水缸满)“一洁”(屋前宅后整洁),做到用火必有人,人离火先灭,教育小孩不玩火。1950年12月,市公安局制订《防火须知》22条,全区广泛张贴,制成幻灯片,在电影院放映。除口头宣传外,还编印宣传资料,张贴或悬挂防火标语和宣传画,通过报刊刊登消防新闻和防火知识,开设消防宣传窗,举办消防图片展览,放映消防题材的幻灯片,组织消防文艺演出等。1956年12月,全区首次试办防火展览会,先后有1万多人次受到消防知识的教育。1984年11月,区公安分局发布《关于近期内连续发生火灾的情况通报》,要求派出所和有关科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安全防火工作。1985年,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宣传,印发《消防信息》6期2000余份,编印居民区防火宣传资料600余份。编画消防画片3套60余幅,轮流在东门口、开明街、火车南站等地巡展。每年安全月和“119”宣传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消防监督 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消防大队,是消防监督的职能部门,也是消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其职责是通过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和其他措施,提高各行各业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帮助和督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对于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集体或个人,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分别依法处罚。处理火灾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火灾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火灾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1988年,市区消防监督管理体制由原来的“条条为主”调整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新体制。区属企事业单位由区公安机关实施消防监督。是年,对消防安全不合格单位实行挂牌处罚制度,有2家单位予以挂“防火安全限期整改单位”黄牌警告。1991年1月,市局发布《宁波市消防监督管理程序规定(试行)》,指出消防监督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全区消防工作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轨道。1992年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机关制定的《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装饰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相应规程,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消防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对消防重点单位,经营、运输、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单位等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1994年2月起,全区开展以整治火险隐患为中心的“百日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对重点单位、“三资”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宾馆饭店、综合办公楼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共查出火险隐患220余条(处),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防火安全检查意见表60份,停产停业意见书3份,依法查处一批重大火险隐患。1995年4月贯彻实施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全区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10月,为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举办单位法人代表业务培训班,提高防火监督能力,同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2001年开展对集贸市场消防和公共聚集场所的专项治理,望湖市场、鼓楼大厦等5家挂号单位,滨江干水产等9家市场等火险隐患严重单位都进行整改,全区市场消防安全合格率达到100%。
  消防重点单位管理 消防工作保重点为多年成功经验。195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公安机关在城镇以保卫工厂、企业、基本建设工地为重点,在农村以保卫基层财贸单位、粮食仓库、农业生产合作社为重点,加强消防日常工作。1963年,公安机关把消防管理的重点保卫单位确定为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和部位,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的消防管理体制。1975年始,消防重点单位落实厂长、车间、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198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规定,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开展以“十项标准”(即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专职或兼职防火安全干部;群众性的义务防火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规模大、火灾危险大和离公安消防较远的企业设有专职的消防队;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对火灾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对防火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取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对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和考核;有消防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对消防工作定期评比,奖惩严明)为目标的达标管理。1987年在宁波木材厂和家具一厂进行消防重点单位目标化管理试点。1989年度在消防重点单位中贯彻《浙江省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有81个重点单位考核验收合格,发给消防安全合格证书。1993年根据省公安厅要求,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全区有二级消防重点单位70家。是年8月,开展十大火险隐患检查整改工作,宁波华联商厦等7个单位被确定为首批十大火险隐患单位。被列入火灾隐患的单位均采取整改措施,其中华联商厦投资100余万元,对楼梯和自动扶梯采用防火卷帘门进行分隔,同时增加应急照明设备。2002年加强和规范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370家单位为海曙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
  装备设施
  清代至中华民国初,民间救火会消防设施简陋,使用水枪、水桶、手揿龙等,供水主要靠人力挑。一有火警,敲锣为号,按照救火会组织分工挑水、抬龙、照明、结带、苗手、上尾等。城区主要街道或官衙附近配置消防蓄水槽、水井、观望台等。民国6年(1917)在城区鼓楼上设救火警钟一座,火灾时敲钟报警。民国19年(1930),鼓楼全部房屋归救火联合会所用。民国21年(1932),宁波市公安局消防队装备机龙1台、洋龙2台。城区17个民间救火会共有机龙22台、洋龙4台、旧式龙7台。
  解放初,宁波军管会公安部接管鄞县救火联合会及其所属民间救火会。当时救火器材残缺不全、破旧损坏严重,仅有旧吉普救火车18辆,泵浦机龙18台、手揿龙12台、大云梯(改装)1架和一些水带水枪、钢帽、斧头等消防用具。1951年,市救火联合会安装第一部号码为“09”的火警电话,结束了靠瞭望跑步报警的历史。1952年在东渡路、咸塘街口等32处建造消防、民用水井。1956年市自来水公司扩建后,在居民区街道开始安装地上式消防栓,至1958年安装100余只。2006年底,全区有消防栓1614只。20世纪70年代,老市区自动电话开通,火警电话改为“119”。80年代,公安消防开通无线通信装置,消防通信日趋现代化。1988—1990年,消防落实基层建设3年规划,全区社会消防投入200万元,购置社会消防车2辆,消防机动泵4台,居民区配备灭火器2万只。截至2008年,全区消防部门拥有消防车10辆(其中水罐车6辆、泡沫车3辆、登高车1辆),空气呼吸器71台,破拆工具12台,防化服17套。境内设消防栓1667只。
  附:部分重大火灾记略
  1963年8月8日上午7时34分,方井街70号宁波日用什品经理部废品仓库因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当,引起燃烧,发生火灾。烧毁占地480平方米两层仓库1座以及废橡胶、废料等物资,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9.6万元。
  1972年9月2日晚,宁波市副食品公司批发部发生火灾。烧毁房屋12间、392平方米,账面有价财产1584元,烧毁粮票面额达1185斤,烧毁粮食945斤,波及居民1户,经济损失达12万元。
  1981年6月26日凌晨,宁波绣品厂仓库保险粉受潮,自燃起火。烧毁库房4间,库内大量原料和缝纫机零件、电气设备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8万余元。
  1986年2月8日(农历除夕)晚,居民放爆竹引燃宁波造纸厂麦草堆场,发生火灾。烧毁麦秆、废纸原料184万斤,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
  1986年10月1日晚6时许,鼎新街16号居民沈明华违章倒灌液化气,液化气泄漏爆炸引起火灾,烧毁公园路、鼎新街一带楼房88间(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受灾64户和4个单位,死1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
  1986年12月28日,宁波木器家具一厂热压机自燃致特大火灾,烧毁厂房1500余平方米,损失达48万余元。
  1991年7月18日上午11时20分,迎凤巷3号居民历乐刚私自倒灌液化气,致液化气外溢,遇明火燃烧,历本人、历母及其侄子3人深3度烧伤面积达90%以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991年12月6日1时许,碶石街63号住户电源接线连接处松动,产生电火花引起火灾,殃及61号、65号居民住宅及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复印中心仓库、市交电商店修理部等6家单位,烧毁楼房建筑面积790平方米、电脑19台、复印机21台、电视机19台等,直接经济损失97.1万元。
  1993年12月4日,宁波同康农业有限公司配电车间因电线短路引发特大火灾,烧毁配电设备2台、机械设备2台、电缆1500米等,损失折计128.4万元。
  1994年5月11日上午10时许,望春路82弄8号中外合资惠多针织品有限公司的食堂烟囱火星带燃木结构屋顶引起火灾,烧毁24台进口植绒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1995年1月10日上午11时许,宁波木器家具一厂五楼喷漆车间用电不慎引起火灾。燃烧面积540平方米,烧毁出口公文具面料板800套及部分车间设备,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
  1997年3月7日下午4时30分,长春路164号宁波电视台12频道演播厅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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