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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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9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11
页码: 1165-1175
摘要: 本节主要描述了宁波市在公共秩序管理方面的努力和成就。文章提到了历史上发生的治安事故和治安违警案件的数量。文章还强调了市政府采取的措施,如禁止银圆买卖流通、整顿集贸市场、建立公共场所群众性联防网络等,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 治安管理 公安工作 海曙区

内容

公共秩序管理
  清同治八年(1869)5月24日,城区举行迎赛都神会,过新江桥观众拥挤,英人照旧按人索取过桥钱,民众抗争,浮桥断裂,400余人落水溺亡,是城区历史上最大治安事故。民国19—23年(1930—1934),城区发生事涉淫乱、赌博、妨害他人生命财产、妨害公共秩序等治安违警案件12462件,涉案人数41787名。
  解放后,新旧组织机构交替,公开敌人与秘密匪特扰乱社会治安,市面民国货币流通,投机奸商操纵市场,社会秩序混乱。市军管会通令禁止银圆买卖流通,取缔银元市场,逮捕继续进行金银投机活动的方聚元等银楼投机奸商。1949年7月8日,老城区军民集会纪念“七七”抗日战争爆发12周年和庆祝京沪杭解放,会后举行游行,匪特在灵桥向人群最拥挤处及丁秋生(市军管会主任)的汽车后面投手榴弹两枚,幸未爆炸。是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肃清匪特盗贼、安定社会秩序工作。8月28日,苍水街派出所所长杨振义在追捕持枪行劫的匪特时,遭匪徒开枪击中,光荣牺牲。是年,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茶店、酒菜面饭馆、浴室等业暂行管理规定》,取缔一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黑店。至年底,境内有99家饮食服务行业经核批准予营业。1950年开展犬类登记,经批准发给“养犬执照”。1958—1962年,整顿集贸市场、舞厅、书场、溜冰场、车站码头、茶室、戏院等公共场所,组建公共场所群众性联防网络,维护治安秩序。1963年在东门口“大世界”、灵桥等公共复杂场所,发动附近商店职工组织联防小组,边营业、边做防范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受到冲击,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严重失控。1966年8月14日晚,宁波地区暨宁波市各界群众5万人在市体育场集会,庆祝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决定》的发表。因下大雨,体育场南大门出场群众秩序混乱,通道阻塞,导致死21人、伤189人(镇明公社12名中学生和2名教师被踩死)的重大事故发生。1967年8月14日,宁波两大群众组织在镇明公社延庆寺发生大规模武斗,伤40余人。10月28日,两派组织在中山路张贴大字报发生冲突,一派投掷手榴弹,当场炸死学生1名,炸伤16人。1973年恢复公安机关,各公安派出所强化对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在影剧院、商场等场所设治安纠察,成立小型联防队伍。1977年以各影剧院、“大世界”、城隍庙等公共场所为重点,连续两次整顿治安秩序,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治安秩序有所好转。是年,共处理各类治安事件286起。
  20世纪80年代,各类公共场所大量增加。1980年6月在中山公园、公交公司分别成立公园派出所和公共交通派出所。1985年8月,选择公共场所最集中、治安情况最复杂的江厦辖区开展公共复杂场所管理试点工作。在集贸市场建立综合治理办公室以及治保委员会、治安联防队,建立51个治安信息联络点,聘请60名治安信息联络员,形成治安信息网络。对27家个体店、小吃店试行安全承包责任制。在16家较大的国营、集体商店和饭店,建立治安小分队。8—10月,辖区内连续发生突发性流氓抢劫、抢夺女性财物、污辱女性的案件15起,其中10月10日一天发生7起,严重影响了治安秩序。省公安厅厅长张秀夫批示:“一天之间竟发生了6起抢劫、抢夺女青年财物,污辱女青年的案件……也闻所未闻。望宁波市局充分重视,集中精干力量,抓紧查破。”海曙公安分局集中时间,组织800余人次力量,经过24个日夜,摸遍176个单位、118个居民区(村)、48个民工队,于11月2日晚11时将犯罪分子毛某抓获,突破主案,带破其他“两拦”案件17起,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46名。1987年7—9月,全区范围开展以“打二流”(流窜犯罪、流氓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给辖区264家公共场所核发治安许可证。
  1990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斗争,海曙公安分局以治安情况复杂的火车南站、汽车南站为工作重点,挖出两个盘踞在南站广场行李房一带进行敲诈勒索的流氓团伙,南站秩序明显好转。1991年6月,境内重点繁华地段先后设立5个治安岗亭,实行24小时值勤。1992年,境内共设治安(联防)岗卡29个,鼓楼派出所组建了“电脑报警中心”。1993年辖区的KTV、卡拉OK、咖啡厅、酒吧等娱乐场所由上年的48家增加到123家,部分经营者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不择手段招徕顾客、违法违纪经营。海曙公安分局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整治,20余家单位分别受到吊销治安许可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处理。是年5月,海曙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成立。至年底,在执勤中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79名,查处或发现治安、刑事案件810起,处理交通、工商、市容等违章事件30231件,参加抢险救灾17起,为群众排忧解难600余件。1994年开展打击在公共复杂场所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违法犯罪活动,打掉了辖区内一批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挑起械斗、横行不法、扰乱社会治安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1996年开展严打整治“冬季行动”,清查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白天鹅”等17家场所被处罚,3家单位被吊销治安许可证。1999年6月,鼓楼派出所以中山东路15家商业场所为主体,建立“商业治安管理委员会”,实行治安门前“三包”,形成了由派出所民警、经济民警、保安、联防4个层次力量组成的商业治安联防网。2000年7月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治理,至9月底,共查处不法经营案件379起,其中4家场所被吊销治安许可证,325家限期整改,27家场所停业整顿,对查获的1727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2001年1月投资1200余万元,建成由37只摄录像监视探头组成的,覆盖境内主要街道、广场的电子监控系统。2003年在海曙平安大区建设工作中,海曙公安分局把街面防控工程列为全年重大任务,调整网格化巡逻接处警布局,实行处警车定点定位,包重点地段街面发案控制任务,增招30名反扒人员,组织平安海曙“红帽子”巡防队,补充非主要街面防控力量,充实巡防队员,临街单位将治安秩序纳入“门内门前三包”。2004年在歌舞、洗浴、棋牌游戏、美发美容等娱乐场所推行理事化管理制度,实行信用评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2005年为遏制拎包案件高发,在200多家商业、餐饮场所推广安装13543只“防盗钩”,一定程度挤压了犯罪空间。2007年推动成立酒吧行业协会,增强对酒吧等场所的管控能力。11月15日,首先在江厦派出所辖区推行进入酒吧人员须接受安全门和金属探测器检查制度,科学布建监控系统,合理布控保安力量,督促建立相应应急预案和矛盾纠纷处理章程。2008年,为确保奥运圣火在境内传递顺利进行,反复对传递线路、途经路口、周围环境进行实地勘察,科学安排警力维护秩序,确保万无一失,圆满完成圣火传递安保任务。
  平安创建活动
  2001年8月,区委批转区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大区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严打整治斗争工作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构筑全天候立体防范体系,建设平安大区。2002年1月,区城管队员会同巡特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勤务。至年底,投入创建经费649万元,累计创建安全小区97个、安全村居6个、安全单位126个。受益群众67984户、227440人。刑事案件下降7.96%,群众满意度达92%。2006年,全区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向家庭、校园、企业、医院、商(市)场、交通线路、景区、宗教场所和文化经营场所等拓展延伸。所有社区、商务楼宇、20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立综合治理网络,成立和谐促进组织,配备和谐促进员。和谐促进员在社区楼群参与调解,化解矛盾,协助公安破案,成为稳定社会、平安创建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区把70%以上的新增财力用于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和发展社会事业,将公共服务惠及覆盖11万外来工(“新市民”)。区和街道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平安大区建设,为平安创建活动提供保障。
  开展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加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摄像装置,监控区域发案明显下降。建立由民警和协警组成的社区专职警备力量,全区社区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按照载体项目化、目标责任化要求,确定创建重点。一批创建项目如“平安社区”、“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等覆盖全区。一批创建载体如“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社区和谐促进服务站、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社区警务e超市”、物业小区治安防范创星级活动等得到中央和省、市肯定。刑事案件、“两抢”(抢劫、抢夺)案件明显减少。2008年和2006年相比,刑事案件减少13.2%,“两抢”案件减少48.9%。
  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简称“特业”)指工商业中,易被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落脚藏身,卖淫嫖娼场所或进行伪造证件、印信、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业。
  旅馆业管理 特种行业实行治安管理,各历史时期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但都将对旅馆业的管理作为重点。民国24年(1935),境内列入管理的旅馆39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二分局列入管理的特种行业126家,其中旅馆16家、客栈5家、宿店6家、土产行40家、刻字店35家、印刷业22家、证章业2家。1951年6月,旅店业,印铸刻字业和无线电制造、修理、经销业被列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1963年2月,市公安局负责全市特种行业管理,区内茶坊、小型书场、旧货小贩、个体自行车修理、无线电等行业,由派出所管理。1979年规定特种行业管理的范围是旅馆业、印铸刻字业和修理业。1982年,镇明公安分局组成旅馆业联防队,每晚配合分局民警到各旅馆、招待所巡逻检查。1984年对辖区旅馆业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至1986年,境内发证旅馆、招待所152家,从业人员2200名,其中新职工占83.33%。海曙公安分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规定安全标准,举办负责人业务培训班,组织1300名从业人员学习新治安法规。1989年3月,对辖区范围内341户从事个体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进行治安大清查,查扣52吨物资,其中废钢铁45.9吨,铜、铅等有色金属830公斤。1990年,属海曙公安分局管理的印铸刻字业101家,其中印刷业76家。1992年与宁波市保险公司海曙办事处联合推出“海曙区旅馆行业公众安全责任保险”,旅客在住宿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财物失窃,可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1995年,全市旅馆业全面实施“住宿旅客人身平安、财产安全保险”制度,海曙公安分局也对境内金银饰品、珠宝、古玩业参照特种行业管理。1999年,境内22家涉外、星级宾馆率先安装治安管理微机系统。2000年,海曙公安分局对148家宾馆、旅社全部完成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工作。2003年在旅馆行业中推行理事化管理制度。2008年根据奥运安保工作要求,自4月1日起,海曙公安分局每日2次排查辖区旅馆“重点地区”住宿人员情况,并反馈各派出所上门核查。对28名“东突”涉恐人员进行网上布控。
  民用枪支和烟花爆竹管理 1952年9月起,凡经公安机关批准佩枪者,发给《持枪证》。1954年7月,镇明、海曙两区开展安全检查,收缴留散在社会上的炮弹22枚、手榴弹27枚、雷管17枚、旧枪6支、炸弹2枚。“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抢夺专政机关枪支,造成枪支失控。民兵指挥部擦枪走火,打死1人。1977年部署枪支收缴工作,从吴某(镇明房管处工人)家查获65式步枪子弹92发、50式冲锋枪子弹70发、762子弹120发、雷管8枚、纸质手榴弹28枚。从郎官巷王某家中查获私藏的转轮枪和用“三八”式步枪改装的土枪各1支,子弹989发,雷管125枚,炸药3块,教练手榴弹16枚(部队服役时偷来)。1979年侦破宁波市十二中学以王某为首的5名学生盗窃部队弹药仓库军用物资案,计手榴弹31枚、地雷3枚、子弹1239发,以及信号弹、喷火器发火装置、指北针等军用物资。1983年6月,海曙、镇明两分局集中精力对辖区内拥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清查核对。1984年,分局设立二科(内保)、三科(治安),军用枪支由二科管理,其他枪支由三科管理。1986年,对境内持有民用枪支的单位、个人进行登记验收,核发持枪证685份。1989年10月,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民用枪支实施定点销售的通知》,指定市第二百货商店、华联商厦、文化用品商店为民用枪支销售点。销售点凭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枪支购买证》出售民用枪支。1992年,境内共有各类枪支528支,通过年审,收缴废枪27支、步枪子弹189发。1995年元旦起,境内全面实施《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04年,制订《2004年春节期间海曙区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规定燃放时间为2004年1月21日至2月6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除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各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车站码头等重要场所、主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油库等周围150米以内,及中山东路、药行街、开明街、解放南路为禁放地点外,其余区域允许燃放。2008年开展危险物品大排查,发放、张贴《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组织警力对列管单位开展梳理排模,查阅台账,核对品名。排出19家涉危单位,发现隐患2家,对5个反恐主要目标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其间,查获涉枪案件5起,查获涉案人员10名(移送起诉5名,刑事拘留4名),查破涉及管制刀具、仿真枪违法犯罪案件140起,查处涉案人员140名。
  取缔卖淫嫖娼 清光绪元年(1875),城区有娼家44处。“娼妓初亦多饥寒所迫,为人诱卖,老鸨鞭垂,迫使求死不得,牺牲一身,所得度夜之资不过小洋数角,每有乐极生悲毒发身死,亦有年老色衰沦为乞丐”。民国16年(1927)12月,宁波市政府制订《取缔公娼规则》,设娼妓检查所,容公娼存在,寓禁于征(花捐),禁绝私娼。18年(1929)3月,宁波市政府颁布《废娼办法》,次月起停发新开妓院执照,迫令妓女谋生自立。后因花捐削跌,地方经费收入减少,禁娼之举遂废。21年(1932),鄞县县政府会同宁波公安局制定《检验妓女规则》。24年(1935),宁波市公安局公布《取缔娼妓规则》,规定开设妓院者,经核准给予许可证。沦陷期间,城区娼妓增多,仅后市一带有妓院150家、妓女250名。抗日战争胜利后,宁波警察局重新办理妓院、妓女申请许可证手续。35年(1946)实行妓院设置区域及人数限制措施,城区有公开的一等妓院34家、二等妓院18家、三等妓院20家。至宁波解放前夕,城区有以国医街济阳里为中心的一等妓院21家、西马巷为中心的二等妓院13家。
  1950年,各公安派出所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妓女采取取缔、检查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办法,部分妓女经教育后从良。1951年3月,江厦派出所以东太平巷、应家弄为重点,对遗留下来的26名妓女,组织识字班,以文化教育为主,经教育疏导,妓女有的从良,有的另嫁他人,有的做保姆或另谋他业。至1956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娼妓始告消失。
  进入20世纪80年代,卖淫嫖娼活动沉渣泛起。1982年集中打击取缔卖淫嫖娼行动。1987年3月开展以整治舞厅秩序为中心,加强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打击流氓滋扰斗殴等流氓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治理。1991年7月,在维护夏季治安稳定的“两打”斗争中,挖出卖淫嫖娼团伙17个,捣毁卖淫嫖娼窝点11处。1995年,在全辖区内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卖淫嫖娼人员379名,捣毁卖淫窝点10个,遏制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在境内的发展和蔓延。自1998年起,此类案件逐年下降。2008年查处153起,比情况较严重的1997年下降28.3%。
  查禁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公安机关查禁淫秽物品(指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录音带、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画片、图画、书籍、报刊、抄本、印有这类图照的玩具、用品以及淫药、淫具)。至1955年,基本制止淫秽物品在社会上传播。1975年黄色书刊《少女之心》、《半日情狂记》等流入,各派出所深入追查,将收缴的手抄本、油印本上缴市局予以烧毁。1985年7月,分局会同区文化局、工商局清查收缴江厦街口书市非法交易的非法出版书刊,对辖区14家录像放映点开展调查,取缔录像放映室2个。1988年,分局查获一起结伙复制、传播淫秽录像案件,涉及106个单位173人,6名为首分子被逮捕。1989年,境内开展大规模扫黄行动。1990年3月,侦破盗窃造纸总厂纸浆原料中的淫秽物品案,查获35名参与盗窃、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1993年8月,灵塔派出所查获一个复制、传播淫秽录像带的犯罪团伙。1995年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顿,全年共组织综合性检查整顿73次,取缔吊销治安许可证13家,停业整顿68家,限期整改195家(次),罚款处理30家,捣毁南站东路丽都酒家卖淫嫖娼、组织80余人播放淫秽录像窝点。从1999年开始,发案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06年仅查处违反严禁淫秽物品管理规定案件5起。
  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
  冬防队、人民服务队 1949年冬,各公安派出所以旧保甲为基础,数保地区联合,建立冬防队。至1950年初,境内共建冬防大队5个、中队14个、小队175个,冬防队员2441人。冬防队成立不久即被取消,各街道成立居民委员会,重新成立冬防队,每队下设治安(纠察)、消防、救护3个小组。1951年,居民区冬防队改为人民服务队。望京分局在各派出所成立人民服务队的基础上,成立望京分局人民服务大队。治保会诞生后,人民服务队逐步消失。1961—1964年,各公安派出所在辖区内重建人民服务队,但名称不一,有的称“四防人民服务队”,有的称“青年人民服务队”。1961年,境内有人民服务队88个,队员1192人。主要任务是在治保会带领下,参加夜间巡逻,检查门户,督促外来人员登记户口。天封人民服务队还确定6名队员,自1964年元旦起,开展夜间敲更。
  治保委员会 1951年7月,市公安局在鼓楼派出所辖区试建治保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各居民区设治保小组,在圣模小学(在现解放桥畔,后曾改为永丰路小学)召开鼓楼治保会成立大会,到会群众400余人。至月底,一、二分局下属派出所辖区先后建立治保会和治保小组。1952年8月,治保会组织调整,把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改成以居民区为单位建立治保会。治保会作为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谍、防盗、防火、肃清反革命活动,保卫公众治安,普遍订有防奸反特公约。治保会成员一般3~11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1954年12月召开宁波市第二次治安防奸模范代表会议(第一次在1952年召开),海曙、镇明两区429名治保人员被评为防奸模范有功人员,其中甲等模范5名、乙等模范35名、丙等模范84名。1956年1月,县学街道天德居民区治保员叶阿毛被评为市治安模范,出席省首届人民警察、治保委员功模代表大会,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并介绍先进事迹,被评为浙江省一级模范。是年4月,叶阿毛赴北京出席全国民警治保功模代表会,为全国民警治保功模主席团成员,与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合影。1961年整顿充实治保组织,扩大治保队伍,全公社(当时行政机构是海曙区人民公社)治保委员会从原来67个增至74个,治保人员从506人增至640人。1963年辖区15个街道(即现在的居民区)被评为宁波市安全先进单位。“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受到严重破坏。1982年,镇明区对52个治保组织进行整顿,治保组织进一步健全,治保干部比以前年轻。1991年,治保组织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59起,协助查处治安案件353起,查处安全隐患782件,对862名违法青少年落实帮教。
  治安联防 1959年,天封街道成立治安小分队,人员主要由天封人民服务队突击班,治保、纠察小分队,纠察中队部分人员组成,月湖西侧则以每7~10户居民成立联防组。是为治安联防的雏形。1962年,天封治安小分队改称天封治安联防委员会,成为宁波市一支最有代表性的群众自治队伍。1972年5月,治安联防组织扩大到治安情况较为复杂的铁路南站,由湖西、铁路、公路3个派出所牵头,附近12家单位参加,成立南站治安联防队。1973年6月,治安联防组织名称统一为“××地区社会治安联防委员会”。1984年7月,海曙区委决定成立军警民联防指挥部,指挥部由区委书记、区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南京军区联络站副站长、公安分局副局长等组成,下设11个联防组(以11个派出所辖区为单位),主要任务是协助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活动,落实战备,确保社会安全。1993年,境内有治安联防分会9个,治安联防小分队24个,场所行业自治联防队5支,联防人员达410名,设治安岗亭5个,治安卡点16个,报警点20个,全年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和调解民事纠纷1774起,侦破刑事案件322起,查获犯罪分子596名,为群众排忧解难291起。2000年以后,联防工作逐步被保安队伍所替代。
  保安服务队、协警 1989年1月,苍水派出所在辖区内联合集资,招聘10名保安人员,成立区首家保安服务队,开展无偿服务,探索治安管理工作由静态到动态管理的新路子。2001年9月,在推进打防控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中,分局筹资成立1452人组成的专业协警力量。2003年4月成立协警管理大队。至7月,协警力量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00余名,协助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0余起。2008年按照“建设好协警队伍”的要求,推进协警规范化建设,全年325人办理协警人员进出手续,735人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办理社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协警队员后顾之忧。是年,海曙协警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431名〔其中逃犯84人,批准逮捕408人,“三教”(劳动教育、妇女劳教、少年教育)166人,治安拘留2120人〕,侦破刑事案件608起,申报见义勇为631人次,获得奖励23.59万元。协警组织发挥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应对突发事件、驾驭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上的资源保障作用。
  社会改造
  管制 管制是对历史上有罪行的,虽需要给予一定惩罚,但其程度尚不需逮捕判刑的反革命分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1951年8月,宁波市军管会公布《宁波市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管制工作由公安机关执行,派出所组织,群众监督协助。1952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条例》,划定管制对象为反革命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分子、坚持反动立场的蒋伪军政官吏。管制期限为3年以下,必要时得延长之。是年底,境内列入管制的反革命分子131名。1956年11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对反革命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交由公安机关执行。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管制作为5种刑罚之一,列入“刑法”主刑,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管制分子列入公安派出所重点人口管制范围,对管制罪犯逐个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监管措施,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有关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境内1986年初被列入管制的人员6名,新判决执行5名,解除管制1名,年末列管10名。2008年,境内列管管制分子1名。
  监督 1950年土地改革中,按“土地法”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划分阶级成分。监督改造对象有地主分子、富农分子连同镇反运动中一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1957年,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中属剥夺政治权利而不判刑的人定为坏分子,将其列入监督改造对象。至此,监督改造对象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之后,被错划的“右派分子”也一度列入监改对象,又称“五类分子”。1958年“四类分子”入社后,纳入集体劳动组织,经济上同工同酬,采取“监督改造和政治教育相结合、惩办和改造相结合”的方针,推行“三包一保证”(包生产、包教育、包改造,让“四类分子”订出改造保证)的办法进行社会改造。建立“月考、季评、年升降”制度,推行“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集体承包、专人负责的监改措施。1964年,江厦派出所总结了一套监改“四类分子”的新方法,即区别对待,因人施教,改变过去只训不教的状况;肯定改造成绩,揭发批判违法、不轨行为;落实“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监改措施,对有固定地点劳动的“四类分子”实行双向控制,对工作流动性大的“四类分子”实行同行业、同小组群众协助监管;主动解决“四类分子”的生活出路,做好其家属和子女的教育工作,消除抵触情绪。1965—1970年,境内共有306人摘掉“四类分子”帽子。1978年,海曙、镇明区委对55名尚未摘掉帽子的右派分子,全部摘掉帽子,并安置工作。1983年给剩余的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完成了历时30多年对“四类分子”的社会改造任务。
  帮教 解放初期,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较小,且多是打架斗殴、偷窃少量财物。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各派出所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情况,加强教育,时称管束教育有不良行为的人。1957年5月,湖西派出所组织召开青少年(8~17岁)会议6次,到会人数达1650人次,主要是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表扬表现好的小朋友,同时对个别小朋友存在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提出改正意见。60年代初,公安机关会同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顽劣少年儿童的教育。1961年,仓桥派出所对经常打架、偷窃、聚赌,群众称之“八大人”的8名顽劣少年落实帮教措施,分工包教,使之明显好转。1965年,湖西辖区有一名女青年,14岁时因偷窃,被上海市公安局送少年管教所劳动两年,17岁放回本市后,仍继续拐骗。派出所发动群众,做到思想教育落实,生活安排落实,工作单位落实。该女青年在劳动中得到改造,成为一名新人。1979年,两区公安机关把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列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重要措施,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四包”(厂矿企事业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社队、街道包社会青年,家庭包子女)。海曙分局排出违法犯罪人员385名,其中青少年313名,占总数的81.3%,对其中106名屡教屡犯的青少年,以每个对象为单位,成立由家长、居民干部、邻居参加的三结合帮教小组,帮教力量达243人。1981年5月,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工作意见》,从区委到基层成立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1982年,镇明区建立帮教小组108个,参加帮教的人数达335人,250名违法青少年中明显好转的有59名,停止违法活动半年以上的有82名。1985年对746名违法青少年落实帮教,建立帮教小组433个,落实帮教力量1316人,75%的帮教对象有了好转,其中一部分成为专业户、个体户,有的还被评上先进工作者。是年,全辖区1011名违法青少年中,641名经帮教停止违法活动。1991年11月,海曙区人民法院等8个单位发布《关于教育管理和矫治失足少年齐抓共管工作实施意见》,青少年帮教工作进入新阶段。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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