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经济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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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经济侦察
分类号: D631.2
页数: 9
页码: 1144-1152
摘要: 本节记述从解放初期到20世纪末介绍了宁波警方在不同时期的侦破犯罪案件的努力和成果。文章涵盖了对抢劫、盗窃、流氓犯罪、贩毒、赌博以及卖淫嫖娼等不同类型犯罪的打击和整治行动,包括严打斗争和专项整治,以及破案率和刑事案件发案数的变化情况。
关键词: 刑事侦察 公安工作 海曙区

内容

侦查破案
  解放初,遗留的国民党匪特、散兵游勇以及惯盗惯窃、地痞流氓等社会渣滓猖獗一时,对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1949年5月至年底,境内发生刑事案件203起,其中抢劫尤为突出。是年8月28日,匪特胡昌夫持枪闯入民宅抢劫,苍水街派出所所长杨振义在堵截追捕中遭匪徒枪击,不幸殉职。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公安机关加强侦破打击力度,使刑事犯罪活动明显收敛。1952年发生刑事案件156起,比上年下降54%。经过“三反”、“五反”运动集中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贪污、盗窃等案件日趋下降。至1958年,全区仅发生刑事案件74起,是历年发案最少的年份。1961—1962年,国民经济遭受困难,各类刑事案件回升,流窜作案增多,其中以盗窃、投机倒把、哄抢粮食与财物等案件尤为突出,两年发案288起,比前两年上升1.5倍。1963年开始,随着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刑事案件逐年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专政指挥部”替代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正常秩序受到破坏,削弱了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力量,造成刑事案件发案高、破案率低的状况。1967—1971年的5年间,全区刑事案件破案率仅16.7%~23.9%,为解放后刑事案件破案率最低时期。20世纪80年代,商品经济发展,人、财、物流动急剧增加,社会防范机制还不健全,加上国际犯罪集团、境外黑社会势力渗透,刑事犯罪活动呈增多趋势。1980—1982年,全区每年发生刑事案件均在350起上下。1984年7月海曙、镇明合并分局成立刑侦队,增强对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恶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破一案,防一方。1984—1987年,全区刑事案件破案率在75%~83%,其中大案破案率为83%~95%。刑事案件发案量呈较大幅度下降,每年发案数保持在140~200起。
  20世纪90年代后,社会治安出现新情况、新特点,杀人、抢劫、盗窃、诈骗等重大案件突出,刑事案件发案较高。1990年全区发生刑事案件1235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46起,超过历史年发案数。杀人、抢劫、盗窃、强奸等重特大案件明显上升。1995年发生重特大案件742起,占全部刑事案件发案总数的35%。1995年12月6日发生绿洲珠宝行杀人抢劫案,劫走价值160余万元的黄金饰品,被害保安2名。1998年发生重特大案件2480起,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62%。全局建立以刑侦大队为中坚,以派出所为基础,各部门各警种参与侦察破案大格局,并与市区各分局、外市区公安局共同建立刑侦协作网络,尝试利用新闻媒体缉拿案犯。1992年3月11日凌晨1时许,公园路发生流氓械斗事件,当场死1人、伤多人,案犯逃离现场。分局于当晚和次日在宁波电视台、《宁波日报》上发布公开通缉,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4名案犯在通缉发出的两天内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991—1995年,全区共侦破刑事案件2304起,其中重大案件1404起,全部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破案绝对数分别比前5年增加2.2倍和4.5倍。1993年后,完善“大刑侦格局”工作机制,以刑侦大队为骨干,派出所为基础,各科队为后盾,联防队为依托,广大群众为依靠,多层次、多方位地强化侦破措施,并实行探长制,优化内部组织,落实分组包片、划分包案等破案责任制,增强了刑侦专业队伍的活力。对派出所实行刑侦工作目标化管理考核,层层分解,破案责任到人,建立以破案实绩为依据的奖励制度。1994年7月4日深夜11时30分,两案犯在海员俱乐部2404房间抢劫旅客现金30.6万元,为解放以来境内抢劫现金数额最大的特大抢劫案。公安干警经过连续四昼夜侦查,成功侦破此案,从福州将两名案犯抓获归案,追回赃款26万元及部分赃物。
  面对流窜犯罪日益突出的趋势,公安刑侦部门深化刑侦协作,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力量。刑侦大队相对固定协查专人、查缉布控,互通犯罪信息,发挥大刑侦作用,完善串并案工作机制,提高破案效能。1994年3月至1996年3月,犯罪分子李某持假身份证或被害人身份证流窜至浙江、江西、福建三省作案7起,杀死同房旅客7人,抢劫大量财物,社会影响恶劣。刑侦部门采取一系列查控措施,4月25日在宁波将预谋再次作案的犯罪分子李某抓获。公安机关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及时掌握外来人员犯法规律、特点,建立“打流”机制,提高对流窜犯的主动进攻能力。2000年,全区查获流窜犯罪人员676名,其中外省558名,侦破一批系列性撬保险箱、拦路抢劫、入室抢劫和“白闯”案件。
  市人民银行特大黄金被盗案
  1952年6月25日夜,宁波市人民银行金银收兑处库房被盗金块和黄金饰品266.5两、银圆1238枚。公安机关接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经勘查,银行为三层楼房,当晚二楼和三楼有6人住宿,前后门均照常锁着。库房的门锁被撬下,库门铁扣被撬破,库内地上有火柴梗20多根、火柴盒1只,挂在墙上的1只旅行袋和2条旧毛巾被窃。楼梯下厕所间窗子被打开,铁栅被撬断。当天上午公安机关即组织专案侦察组,分析案情,作出部署:通知银行金银收兑组查对每件收兑的金银饰品,查明老市区金银贩子和铸造加工金银者,排查社会上惯偷和有劣迹人员,布置居民区发现出卖黄金、银圆的可疑者向派出所汇报。
  7月2日下午,陈某持碎黄金6钱多到市人民银行江北分理处兑换。银行人员对散碎的戒指、耳环裂迹产生怀疑,进行查问。经反复说服教育,陈某说出家住海曙区江左街5号,黄金是其母(开设饭店)叫她来兑换的。当晚,对陈母进行审讯。据陈母交待,黄金是在其饭店住宿的同乡黄岩人陈某某托她兑换的,陈某某已去奉化、鄞县等地兑换金银,在饭店里留有小箱1只。开箱后发现有银圆1枚和少量零碎黄金,经检验均有“人行”收兑时留下的记号。据此认定陈某某是特大黄金盗窃案的重大嫌疑人。7月3日,公安机关在奉化县大桥镇一家旅馆里抓获案犯陈某某。案件侦破后,缴获被盗黄金240.475两及银圆1187枚、人民币736.8万元(旧币)。案犯陈某某(原名顾某某),一直在宁海、奉化、宁波、上海等地流窜盗窃,来宁波潜伏在同乡人陈家饭店已3个月。6月22日、23日,陈某某到人民银行假装询问兑换黄金、窥探收藏金银箱柜和库房情况及位置,熟悉进出路线,于当夜12时从厕所窗门爬进,挖开铁栅,摸至库房边,因库房紧锁未成。次日夜携带作案工具仍从厕所窗门爬进,撬开库门铁锁进入,用火柴照明,作案后从原窗门背出黄金、银圆。因银圆过重,便埋于银行后门附近石板底下,只将黄金带回陈家饭店。
  “严打”斗争
  1980—1982年,全区刑事发案906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09起。针对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1983年8月至1986年12月,区公安政法机关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爆炸犯、投毒犯、强奸犯、重大盗窃犯、重大流氓犯、拐卖人口犯,以及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流氓犯罪团伙为首分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民愤很大的犯罪和恶习很深的惯犯、累犯、教唆犯以及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办。斗争前后经历三个战役十仗。
  第一战役(1983年8月至1984年8月)分三仗打,采用集中打击、统一行动的方法,全面扫荡面上刑事犯罪分子,尤其是各类犯罪团伙。1983年8月20日零点拉开第一仗序幕,区委、区政府领导指挥,区公、检、法、司的负责同志直接参战,全区285名党政干部、1656名公安干警和治保人员、民兵等参战。全区收捕各类犯罪分子229名。第二仗收捕第一仗漏网的犯罪分子和深挖隐藏的罪犯,继续把流氓团伙作为重点打击对象。第三仗以打现行、破积案、抓逃犯,打流窜、“攻死角”等为工作重点。历时一年的第一战役,共计收捕各类案犯447名,摧毁各类犯罪团伙48个,成员179名。经过连续打击,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多数被抓获,流氓犯罪团伙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全区1983年8—12月发案数比前5个月(3—7月)下降47.2%,1984年1月至6月发案数比去年同期又下降53.16%,治安案件1983年8—12月比前5个月(3—7月)下降25.69%。
  第二战役(1984年9月至1986年1月)共打五仗,继续扫清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追捕流窜犯、在逃犯、侦破积案,解决薄弱环节,扫除死角。第二战役合计抓捕各类案犯255名,同时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就地召开处理大会等办法,保持“严打”声威,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确保国庆35周年大庆安全。
  第三战役(1986年2月至同年底)分两仗,做到边打击、边防范、边建设,着重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从春季开始,开展以反盗窃斗争为主要内容的第一仗,运用政策法律威力,敦促投案自首,最大限度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挽救一批失足者。截至8月15日,69名案犯投案自首,登记悔过。公安机关收到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326条,侦破刑事案件278起,其中大案26起。挖出盗窃团伙3个、成员10名,流氓团伙4个、成员10名,抢劫团伙1个、成员6名,群众扭送案犯81名。1986年8月专项行动共抓案犯54名。同年9月开始第二仗,共查获流窜作案分子44名,其中外省3名、本省30名、本市外区11名,挖出盗窃团伙1个、成员3名,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56起。
  “三年为期,三个战役”共抓获各类刑事犯836名,对其中13名罪大恶极的罪犯依法判处死刑。发案数从1983年的276起降至1985年的143起,低于全国政法会议提出的刑事案件发案率在0.8‰这一控制目标。群众安全感大增。由于撬窃等案件和流氓持械斗殴等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职工上班怕家被撬、女工上中夜班怕遇流氓、老人独自在家怕遇强盗的局面有了根本转变。
  专项整治
  打击流氓团伙、流窜盗窃作案 1987年7—9月,全区集中开展打击流氓犯罪、流窜犯罪(简称“打二流”)为重点的专项斗争。抓获属“二流”对象484名。1988年针对青少年犯罪团伙突出、现行盗窃案件上升的趋势,开展“挖团伙、打现行、促防范”专项斗争和“二打二管”(打击流氓犯、流窜犯,加强公共场所治安、人口分类分层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获犯罪团伙71个。1989年先后开展“打流窜、追逃犯”和破案铲除“六害”等三次专项行动,抓获在逃犯和通缉案犯13名。1992年3—4月,组织开展“打团伙、破大案”专项斗争,摧毁各类团伙22个,侦破重特大案件134起。3月11日,公园路发生重大流氓械斗案,分局组织干警出击,当晚抓获案犯6名,并连带侦破一批刑事案件,挖出流氓扒窃团伙4个,为社会铲除了一批毒瘤。1995年3—5月,开展以反盗窃、打抢劫为重点的“春季严打攻势”。9月,开展以严重暴力性案件、重大恶性案件为目标的“百日破案攻坚战”。先后侦破“8·30”小竺家塘特大入室抢劫案、“10·5”华联宾馆盗窃案、“10·9”交通银行工地特大盗窃案、“10·30”段塘车匪路霸抢劫大案、“11·8”月湖花果园巷特大抢劫案、“11·10”南门尹江岸特大入室抢劫案等一批挂牌的大要案,抢劫盗窃案件高发势头得以遏制。1998年2—3月,开展“打抢劫、反窃车、破大案”的春季专项斗争,侦破大案74起,先后攻克“1·20”董孝子庙特大抢劫案、“2·28”冷静街入室抢劫杀人案、“3·6”国丰街抢劫杀人案、铁路沿线系列抢劫案等一批恶性案件。2002年12月至次年1月,组织“打盗抢、追逃犯、压发案”专项斗争,缉捕各类逃犯61名,其中省外逃犯32名、省内逃犯12名、区内逃犯9名,刑事案件发案量同比下降12%,为创建平安大区净化了环境。
  打击赌博、贩毒、卖淫嫖娼 20世纪末,一度被禁绝的赌博、贩毒和卖淫嫖娼活动死灰复燃。1991年开展打击防范刑事犯罪、打击取缔卖淫嫖娼(简称“二打”)专项斗争,挖出卖淫团伙17个,捣毁卖淫嫖娼窝点11个,卖淫嫖娼人员被当众宣布依法逮捕或批准劳动教养。1997年3—5月,开展查禁赌博、吸贩毒品(简称“双禁”)专项斗争,查处涉毒案件4起,吸贩毒人员14名,缴获毒品海洛因20克、毒资6万元及一批麻醉品和贩毒通信工具。查获赌博案件29起,参赌人员287名,取缔赌博窝点45个,禁赌专项罚没款70余万元。2000年3—7月,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侦破贩毒案件118起,抓获贩毒人员56名,缴获毒品100余克、毒资14万余元,摧毁一个贩毒总量达1800余克的特大贩毒集团。
  反窃车斗争 1988年开始反盗窃自行车专项斗争。1991年,分局把反窃车作为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为群众排忧解难、与盗窃犯罪作斗争的重要一环。11月至年底,查获一批盗窃自行车案犯,其中逮捕2名、劳教8名。抓获窃车团伙8个,查缴清理被盗、无钢印牌照、无主车辆1051辆,其中自行车1031辆、三轮车12辆、摩托车4辆,312辆车辆由失主认领发还。干警深入居民区、重点商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检查防范工作,教育群众提高自防意识,并对防范疏漏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建立车辆停放制度。1996年4—6月,在反窃车专项斗争中,两次组织全区性集中查禁行动,夜间巡逻,设卡检查,抓获窃车案犯154名,摧毁窃车团伙4个,查获赃车及无牌无证可疑自行车2078辆、摩托车8辆、货运三轮车3辆,价值30万余元。向失主发还自行车500辆,价值10万余元。8月,又组织开展反盗窃汽车、摩托车集中统一行动,两天中查获可疑汽车、摩托车41辆,可疑自行车、三轮车376辆,查获违法犯罪分子42名,其中窃车案犯27名。1998年开展打击盗窃摩托车专项斗争,查获摩托车、助动车案件6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追回被盗摩托车、助动车49辆,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万余元。
  经济侦察
  1999年1月,海曙经济侦察大队成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工作。通过直接侦查、办案扩审和单位提供线索、群众检举揭发等方法,当年共查获经济诈骗犯罪、金融领域犯罪、税务领域犯罪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6起(其中特大案件24起)。其中有原亚细亚商城总经理受贿、挪用资金案,原元康水果行总经理特大诈骗案,海曙商业集团投资巨款被骗案,中外合资聚实建筑有限公司特大偷税案等。2000年经济案件立案89起,其中有合同诈骗案40起,挪用案22起,购买、出售、持有假币案15起,侵占案4起,偷税案1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3起,票据诈骗案4起。抓获团伙3个、成员16名。6月,分局组织精干力量投入侦查宁波盛宇铜业公司孙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查获该单位从1999年1月至2001年1月虚开增值税发票300余万元。针对一些人利用假身份证,使用假营业执照、假公司招牌、假印章、假合同进行诈骗,集中力量展开调查和布控,捣毁以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1个,抓获成员9名,侦破合同诈骗案56起。2001年,围绕经济建设大局和“严打整治”的中心工作,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全年破案43起,其中合同诈骗案12起、挪用案5起、票证诈骗案7起、抽逃注册资金案1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13起、职务侵占案3起、持有假币案2起。7月,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安装业偷税犯罪专项活动和整顿规范经济市场秩序的要求,3次对灵桥市场、鄞奉路小水产市场进行集中整顿,查获涉嫌对象7名,追回税款18万元。2002年重点整治税征管理秩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年破案18起,其中合同诈骗案4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6起、抽逃注册资金案1起、职务侵占案2起、挪用资金案3起、信用卡诈骗案1起、持有假币案1起。年初,着重整治高塘市场、咏归路菜场及辖区部分铝合金门窗加工店、个私快餐店的欠税、抗税问题,共追缴税款33.3万元,保证了税征工作顺利进行。同年11月,配合地税局对手机市场进行整治,排摸出有各种问题的手机店12家,追缴税款15万余元。2003年继续保持对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破案52起,发现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春节前夕,不法商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牟取暴利。分局以著名商标为着眼点,以小商品市场为突破口,发现义乌、金华等市场有假冒的宁波中银电池有限公司“双鹿牌”电池出售。经过取证调查,查获慈城镇双顶山村生产假冒电池窝点,缴获假“双鹿”电池338664节、假“南孚”电池105940节以及大量的内盒、彩管、电池铁底等物,摧毁制造销售假冒双鹿电池涉案金额达10余万元的窝点。同年4月,10余名受害人举报,在宁波市海曙永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二手房买卖中被骗房款240余万元,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携巨款出逃,去向不明。这是一起以房产中介为名,进行系列性合同诈骗的特大案件。杨某在江西南昌被抓获押解回甬。
  7月,市医保中心举报,60岁的王某于5—7月在市区24家医疗点门诊就医300余次,发生门诊医疗费用12.3万元,个人承担近3万元。经连续6小时跟踪侦察,在周江岸当王某将药卖给药贩子时人赃并获,侦破全省首例医保诈骗案。2004年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意识,保护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全年破案42起。5月9日,立案侦查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初步查明,2000年2—4月,多名犯罪嫌疑人持伪造的身份证,利用招商引资的便利条件,注册成立“宁波海曙北辰商贸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其中9家企业在10余天时间内,通过税务事务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71份,价税合计6757.24万元,税额857.65万元。4家企业向税务机关领购520份发票后去向不明。5月28日,省委书记习近平批示:“请省公安厅、宁波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全力侦破,争取早日破案,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全省增值税发票案回潮要高度重视。”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在北京、沈阳、湖州、天台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查清虚开增值税发票700余份,价税合计1亿余元。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8月,组织力量与辖区工商、交通等银行协作,开展打击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专项行动,协助银行追回欠款50万余元。2005年围绕建设“平安海曙”的总体目标,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全年破案43起。6月上旬,联丰村群众反映,10年前村里500万元集体资金被骗,要求公安机关侦查。6月14日,在奉化经侦大队的协助下,将涉嫌贷款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6月底,根据举报,有人低价出售IBM电脑,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经审查,侦破合同诈骗案件8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起、抽逃出资案1起,案值达100余万元。2006年建立起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以案件侦破为核心的经侦工作机制,维护好全区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全年破案21起。4月,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发,毛某、刘某、魏某等人以传销网络为基础,在山东、河南、安徽、山西、江苏、上海等18个省、4个直辖市,设立加盟店733家,收取加盟费。加盟店累计下单194.7万单,非法经营金额达12.3亿元。案发后,查扣财产5950万余元,对当事人以非法经营罪向海曙检察院提起公诉。
  缉毒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宁波被辟为“五口通商”口岸后,鸦片源源不断流入。城内开设北悦宝记、一枝春、春烟阁等大小烟馆10家。江厦街一带有土行、冷膏站21家。咸丰八年(1858)中英《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例》签订后,鸦片贸易被合法化,宁波输入量逐年增加。据咸丰十一年(1861)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的35年统计(缺同治七年数据),进口鸦片213018担,年均6086担,总额值高达342万海关两,占洋货进口总额的55%。据民国《鄞县通志》记载:宁波进口的鸦片数量占全国各口岸进口量的10%。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廷下令禁烟(鸦片),于境内县学街设宁波禁烟局,勒令烟民(吸鸦片者)登记,各摊店闭歇。其时,烟民登记者为2万余人。辛亥革命后,各土行、鸦片摊由公开转入秘密,烟民改为在家吸食。烟贩依仗地方军警势力,仍由上海大规模贩毒进入宁波。民国16年(1927),国民政府在汉口设立特税局,专收鸦片税。宁波出现50余家专供吸食鸦片的“燕子窝”。政府虽下禁令,但可以罚代刑,故屡禁不止,且由城区蔓延至乡村。18年(1929),上海日本游民用“海洛因”炼制“红丸”,价廉而吸食简便;市民李祖根、李祖萌兄弟利用开设在东大街的欧亚药房推销红丸。继而宁波也开办红丸厂,除供给城区烟摊外,还销往新昌、嵊县、台州、余姚、慈溪、镇海等地。20年(1931)设戒烟所,勒令烟民登记,限于6个月内戒除烟毒。次年12月,禁烟委员会成立,于小校场焚毁烟土600余两、吗啡94两及红丸等毒品。24年(1935),侦破鸦片案1038起,缴获鸦片3507.43两、烟具3017件,侦破炼制红丸案1269起,缴获红丸3665.49两。宁波沦陷期间(1941年4月至1945年8月),吸贩烟毒又趋公开,城区有“燕子窝”100余家。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众一致要求政府查禁烟毒,政府和警察局按照国民政府公布的《禁烟禁毒治罪条例》,每年6月3日举行“六三禁烟节”活动。36年(1947),被勒令至华美医院及县立医院戒毒者3500余人。因吏治腐败、官商勾结、明查暗纵,禁下不禁上,烟毒并未禁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严禁鸦片烟毒列为社会改革重要内容之一。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通令》。8月,宁波市禁毒委员会成立,全面开展严禁鸦片烟毒的宣传和登记查禁工作。10月,登记查明全区制毒、贩毒118人,吸毒220人。至1952年底,全区共侦破吸、贩毒案118起,逮捕34名,缴获鸦片66.99两、吗啡4克、吗啡针17支、白粉7.23两、毒具232.5件、烟枪40支、海洛因143片、鸦片灰89.93两。至此,100多年来的烟毒祸害得以清除,一批吸毒者戒除烟瘾,恢复健康。
  20世纪90年代,受国际毒潮和国内毒品重点区侵袭,毒品犯罪现象死灰复燃。涉案毒品的数量增多、危害增大,从破案情况看,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毒品种类增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除海洛因外,制造、贩卖“冰毒”、“摇头丸”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特殊群体从事毒品犯罪突出。妇女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的现象逐年递增,并呈组织化、集团化和规模化的趋势。单独作案比例高,共同犯罪比例低,此为犯罪分子为降低交易风险所采取的手段。犯罪嫌疑人大多具有买卖和吸食毒品的双重身份。运输、买卖毒品的链条一般是自上而下,人员发展建立在吸食毒品基础上。1995年10月,西门派出所在处理一起治安殴斗案件过程中,获悉三市路有人聚众吸毒,且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海曙公安分局抽调刑警大队、治安科、西门派出所共12名干警组成专案组,一举侦破这起罕见的毒品大案,抓获贩吸毒人员达95名,其中吸毒并贩毒23名、吸毒72名,查获毒品125克。1997年后,吸毒人员呈现递增趋势。1997年强制戒毒15名,1998年强制戒毒21名,1999年强制戒毒49名,2000年强制戒毒124名。涉毒刑事案件上升趋势明显。1998年,全区发生涉毒刑事案件16起,1999年发生52起,2000年发生145起。毒品问题引发大量刑事案件和治安问题。2000年12月,海曙公安分局成立缉毒大队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建立“排查、打击、整治、创建”的长效禁毒机制。2004年,针对娱乐场所贩、食摇头丸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特点,开展娱乐场所涉毒整治。查获娱乐场所食“摇头丸”案件45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00人,并对12家场所及6名业主予以处罚。全区313家娱乐场所签订《歌舞娱乐休闲场所禁(防)毒责任书》,落实禁毒责任。2005年5月,分局得到线索,有人将在区内进行毒品交易,且数量较大。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部署抓捕方案。7月21日下午5时许,当毒贩龙某(云南人)在国际海员俱乐部2210房间进行毒品交易时,被伏击的民警当场擒获,缴获毒品海洛因181.3294克以及作案用手机、电子秤等。2001—2008年,全区共侦破涉毒案件430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939名,其中逮捕381名、劳教307名、治安处罚1155名,缴获毒品海洛因1602.3274克、摇头丸984粒、K粉203.8248克、冰毒1132.289克及其他毒品等。西门、南门街道被评为省级无毒社区创建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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