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方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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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地方组织
分类号: D693.74
页数: 1
页码: 1137
摘要: 本节主要记述了鄞县议会和鄞县参议会的成立、活动和解散情况。
关键词: 议事机构 民国时期 海曙区

内容

议会 鄞县议会成立于清宣统三年(1911)7月,张存禄为总董事,励延豫为议长。民国元年(1912)4月选出议员42名,5月成立新的县议会,县知事为议长,设副议长1名。42名议员中,城区为10名。城内有城议会,会场在万寿寺,城议会设总董事、议长、副议长。3年(1914)袁世凯解散国会,鄞县议会亦被解散,改组为县、乡自治委员会,委员由县知事委派。11年(1922),国会恢复,县议会也于是年4月重新设立,有委员28名,按规定任期3年。但该届县议会委员至15年(1926)底仍未改选,故只有委员辞职而未有增补,至16年(1927)初仅留19人。是年,县议会被废。
  参议 会鄞县参议会于民国元年(1912)与县议会同时成立,有会员8人,县知事兼参议长,下设正、副文牍各1人。3年(1914)解散,人员改组入县自治委员会。11年(1922)恢复,改名为“县参事会”,会员6人,其中3名由选举产生,3名由县知事聘任。13年(1924)、15年(1926)曾两次改选。16年(1927),县参事会解散,人员改组为管理公款委员会。是年7月析鄞县城区建宁波市,依照宁波市政府暂行条例设参事15人,参事会分为常设会和临时会两种。常设会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由市长或参事3人以上同意,函知秘书处召集。17年(1928)7月遵省令解散。撤市后,23年(1934)7月省民政厅颁布县参议会制,按规定鄞县可设议员32名,其中11名由县政府聘请,21名选举产生。但此制未在鄞县实行。33年(1944)10月13日,城区已沦陷,县临时参议会在宁海冠庄成立,有议员35名。35年(1946)6月25日,第一届县参议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有议员93人,选举周大烈为议长,汪焕章为副议长。38年(1949)5月宁波解放,县参议会消失。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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