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议事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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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8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议事机构
分类号: D693.74
页数: 2
页码: 1137-1138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清末民初宁波地方自治中的议会和参议会。文章描述了鄞县县议会和县参议会的成立、组织结构以及它们在地方自治中的作用。同时,文章提到了这些组织在北洋政权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的活动,包括协助县知事执行政令、推行城乡自治、审议各类议案等。
关键词: 议事机构 民国时期 海曙区

内容

清末民初,以鄞县为中心的宁波地方自治兴盛一时。清宣统三年(1911)成立的鄞县县议会,即为地方自治之成果。辛亥革命后,鄞县县议会于民国元年(1912)5月重新成立,同时成立县参议会。3年(1914),袁世凯停止县议会活动。11年(1922)4月,县议会、参事会奉令恢复成立。县议会参事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探索和追求。
  第一节 地方组织
  议会 鄞县议会成立于清宣统三年(1911)7月,张存禄为总董事,励延豫为议长。民国元年(1912)4月选出议员42名,5月成立新的县议会,县知事为议长,设副议长1名。42名议员中,城区为10名。城内有城议会,会场在万寿寺,城议会设总董事、议长、副议长。3年(1914)袁世凯解散国会,鄞县议会亦被解散,改组为县、乡自治委员会,委员由县知事委派。11年(1922),国会恢复,县议会也于是年4月重新设立,有委员28名,按规定任期3年。但该届县议会委员至15年(1926)底仍未改选,故只有委员辞职而未有增补,至16年(1927)初仅留19人。是年,县议会被废。
  参议 会鄞县参议会于民国元年(1912)与县议会同时成立,有会员8人,县知事兼参议长,下设正、副文牍各1人。3年(1914)解散,人员改组入县自治委员会。11年(1922)恢复,改名为“县参事会”,会员6人,其中3名由选举产生,3名由县知事聘任。13年(1924)、15年(1926)曾两次改选。16年(1927),县参事会解散,人员改组为管理公款委员会。是年7月析鄞县城区建宁波市,依照宁波市政府暂行条例设参事15人,参事会分为常设会和临时会两种。常设会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由市长或参事3人以上同意,函知秘书处召集。17年(1928)7月遵省令解散。撤市后,23年(1934)7月省民政厅颁布县参议会制,按规定鄞县可设议员32名,其中11名由县政府聘请,21名选举产生。但此制未在鄞县实行。33年(1944)10月13日,城区已沦陷,县临时参议会在宁海冠庄成立,有议员35名。35年(1946)6月25日,第一届县参议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有议员93人,选举周大烈为议长,汪焕章为副议长。38年(1949)5月宁波解放,县参议会消失。
  第二节 议事活动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县议会及县参议会因军阀混战和政府更迭频繁,活动或停或续。主要为协助县知事执行省、县政令,推行城乡自治,创办学校。国民政府时期的宁波市参事会审议了市政工程、教育、卫生计划和城市地价等议案。县临时参议会审议的议案有战时粮款收支,恢复沦陷区区乡政权。抗日战争胜利后,审议的议案有整理区乡政权,充实职业团体,防止“异党”操纵,推动新生活运动等。第一届县参议会共召开9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施政报告、警政报告、财政收支计划等。向县政府及各科科长提出质询,向各级政府提出建议。据前5次会议统计,共审议提案382件,分民政、社会、福利、教育、卫生、财政、粮政、建设、兵役、军事和其他等11类。通过的议案及临时动议中,政治性的有向省政府建议迅速成立永久性的四明山治安机构,清查户口,防止“匪盗”,请政府于鄞南要隘分别驻军,确保“治安”,组织动员“戡乱”委员会,迅速成立城郊自卫队,规划“剿共”经费及步骤等。经济性的有呈请国府拨款改建新江桥,呈请行政院停发万元大票,恢复杭甬铁路,训练农民耕种技术,禁捕青蛙,实行“二五”减租,兴修水利,平抑粮价,调剂民食,拨款救济灾民饥民,调整公教人员待遇,根据生活指数调整工人待遇等。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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