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残疾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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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72
颗粒名称: 第十章 残疾人组织
分类号: D432
页数: 5
页码: 1120-1124
摘要: 本节介绍了海曙地区残疾人群体的情况。截至2008年,海曙区在册残疾人有5112人,主要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听力语言残疾。解放前,残疾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家庭照料或自行解决。解放后,政府和社会开始关注残疾人群体,通过建立残疾人组织、设立福利企业和实施社会助残等措施,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福利。
关键词: 海曙区 残疾人 残疾人组织

内容

境内残疾人较多,至2008年,全区在册残疾人5112名,其中肢体残2896人,视力残493人,智力残598人,精神残686人,听力和语言残439人。解放前,残疾人生活以家庭照料为主或任其自流。解放后,政府和社会关注残疾人工作,通过建立残疾人组织、创办福利企业和开展社会助残等手段,保障残疾人权益。
  第一节 组织
  海曙区残疾人协会
  1959年8月召开市首届盲人聋哑人代表大会,成立市盲人聋哑人协会,9月镇明、海曙两区分别成立市盲人聋哑人协会海曙区小组和镇明区小组。1962年9月、11月先后召开海曙、镇明区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分别成立市盲人聋哑人协会海曙区分会、镇明区分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解体,活动停止。1979年10月,市盲人聋哑人协会重建,境内残疾人活动均由市统一安排。1986年5月,市盲人聋哑人协会改称“宁波市残疾人协会”,并要求各县(市、区)均设立残疾人协会。1987年2月,区残疾人协会成立。
  海曙区残疾人联合会
  1991年3月经区政府批准,海曙区残疾人协会组建海曙区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区残联”),5月召开区残联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区残联。1993年9月,全区乡镇、街道残联相继建成。1994年4月成立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残联副理事长任副主任兼秘书长。2001年6月根据国家民政部等14个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建社区残疾人协会,至年底,全区社区均成立残疾人协会,区残联被市残联评为“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2002年7月,区残联升为正处级全民事业单位,与区民政局分离,机构单列。2003年12月,海曙区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称号。至2008年,全区有街道残联8个,社区残协76个,各类(亦称专门协会)残疾人社团4个。
  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各类社团构成模式
  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3名,理事若干。其中主席由分管社会事务的街办副主任担任,理事长由街道民政助理员担任(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副理事长中1名为残疾人。每届任期5年。社区残疾人协会由7人组成,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占4席。其中理事长由社区主任担任,1名副理事长由社区副主任担任,负责主持日常工作。每届任期3年。区残疾人各类社团是区残联指导下的残疾人自治自理和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构成模式与一般群众性社团同。
  第二节 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
  1991年5月15日召开区残联第一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83名,会议听取题为《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努力把我区残疾人事业推向新阶段》报告,选举产生第一届主席团和理事会,董永赤当选主席团主席,王延勤任副理事长,周学增被聘为主席团名誉主席。1998年6月30日召开区残联第二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81名,会议听取题为《平等参与、携手共进、努力发展海曙区残疾人事业》的报告,选举产生第二届主席团和理事会,陈佳强当选主席团主席,王延勤任副理事长,董尚敦、李圣文被聘为主席团名誉主席。2003年4月22日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100名,会议听取题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努力发展我区残疾人事业》报告,选举产生第三届主席团和理事会,许义平当选主席团主席,王延勤任副理事长,李伟铭、崔运富被聘为主席团名誉主席。2005年王延勤病逝,召开三届五次主席团会议,进行人事增补。2007年,区残联换届。
  第三节 主要工作与活动
  康复 1991年8月成立区白内障复明手术、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项康复”领导小组。经调查统计,是年全区共有“三项康复”对象1050人,其中可治者482人,随即在市、区两级医院设立康复点。1992—1996年,召开区康复工作会议4次,投入康复经费3万余元,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93例,低视力矫治106例,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74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74例。1998年3月,辖区鼓楼街道率先成立康复工疗站,首批接受智残康复对象11人,通过康复,智残者的智力、生活自理力和手工能力均有明显提高。9月,配合香港“明天更美好基金会”发起的健康快车活动,83名老年白内障患者中12名得到治疗。2000年调整和充实“三项康复”领导小组成员,并更名“区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由残联、卫生局等成员组成的区残疾人康复办公室和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乡镇、街道也相继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三级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指定区属灵塔医院、南门医院、红十字医院及“小雨点”聋儿语训康复部为低视力矫治、儿麻矫治、智力康复、聋儿语训定点医院和康复站点。8月,区康复办公室协同区卫生局、民政局、残联举办为期3天半的残疾人疾病防治辅导培训班。2001年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精神病患者、肢残人建立个人档案和监护小组,设立康复专用房,专人负责,加强精神病患者和肢残人监护和治疗。2002年5月,天一社区健康乐园开放,举办“月湖真情伴你行”康复助残活动。鼓楼工疗站16名工疗人员经康复训练,4名参加工作。
  “小雨点”聋儿语训部4名聋儿经评估,达到康复标准,符合社会招生入学条件。8月,尹江岸社区康复服务站实行本社区残疾人免费服务。11月,区残联会同区卫生、民政等部门联合举办第二期康复工作培训班,培训78人。2003年初,根据城区残疾人康复训练特点,自行制作简便、实用康复器材60余套,发放到各社区残协。4月,在三市养怡院建立海曙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聘请具有医师资格的义务工作者坐诊指导,完成精神病防治1592例,监护率100%。2004年5月,完善社区康复设施,下发价值18万元康复器材于社区,轮椅配备由1辆增至2辆。原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改名为“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定该康复中心康复的境内残疾人,凭发票一律给予50%报销。9月,段塘街道康复工疗站成立。10月,联手区卫生局合办“精神病防治常识和监护”等培训班,开办各类康复培训班3期,受训者180余人次。2005年,月湖街道残疾人康复站被市残联评为“残疾人康复指导示范站”,海曙区成为首批市级有残疾人康复指导示范站的县(市、区)。5月全国助残日,组织和指导社区康复助残活动20次,参加服务者429人次,接受各种服务者199人,接受咨询等服务者1716人次。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区残联举办精神类疾病患者家属培训班暨精神卫生联谊会的同时,全区开展主题活动18次,张贴宣传画1359幅,发放宣传资料743份,制作宣传展板23块,参加者1000余人次,500名残疾人参加市康复中心健康体检,发放困难残疾人“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卡”约500张。2006年6月,开展“肢残儿童慈爱援助”活动,市、区残联各出50%费用,为贫困肢残儿童免费矫治手术。9月,加大残疾人医疗救治力度,患重病低收入残疾人均可获得不同额度的补助,智力、语训、肢体康复机构康复的儿童,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安装假肢者补助1500元,住院精神病患者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同时发放“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卡”562张,健康体检712人,监护精神病患者1747名,监护率97.70%,肇事率为零。2007年,218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通过手术重新获得光明,发放贫困残疾人医疗求助卡500张,发放二级以上肢体患者轮椅49辆。2008年,建立区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43名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手术,18人符合条件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190件,发放残疾人康复助医卡630张。
  就业
  解放后,人民政府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聋人、盲人,创办社会福利生产小组,进行生产自救。1957年,生产自救小组并建社会福利企业。1982年,镇明、海曙两区3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聋人、盲人均得到安置。两区并建后组建海曙区民政局,并创办区属福利企业1家,另有若干个街办企业和生活服务网点,95.70%的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1991年,全区有福利企业26家,安置残疾人314名,占福利企业职工总数的52.90%。1992—1996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政策,安置残疾人512人次,其中集中安置383人次,分散安置和扶持个体就业129人次。1997年,通过从民政福利企业免税基金提取10%,集体和个人分别承担若干部分的办法,作为残疾职工的养老金,200余人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办理养老保险。1998年5月,成立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全区3500余家企事业单位实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和缴纳就业保障金,共征收就业保障金75万余元。1999年3月,开办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微机操作等残疾人就业培训班,24名相关残疾人接受培训。8月,创办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部和服务中心,安置有技术专长下岗残疾人12名。2000年,市属民政福利企业减速机厂倒闭,不仅该厂37名海曙籍下岗聋哑人均得到安置,而且全年新增就业16人。2001年,区福利企业兴泰印染厂先后安置残疾人就业60多人。2002年5月,全区各社区残协为72名残疾人找到工作岗位。9月,组织参加市残联举办的首届残疾人就业洽谈会,签约14人。2003年,贯彻执行《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省政府令,加大按比例安置力度的同时,征收就业保障金161万元。全区36名有劳动能力的盲人经过分批培训,取得初、中级按摩证书并全部从业。2004年4月,出台《海曙区残疾人优惠政策》规定,凡自办按摩店者,补助2000元;自办家电维修店者,补助500~1000元;自办养殖业者,补助500~3000元;从事其他行业者,按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1000~3000元的不等补助,180人获补助金13万余元。10月,参加市第三届残疾人就业洽谈会,签约16人。2005年4—5月统计,区残疾人个体就业者逾200人。8月,15名残疾人进区属各福利企业就业,187人有识别标志残疾车主就业,并落实社会保险。2006年5月,全区参加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新增669人。9月,组织参加市第五届残疾人就业洽谈会,签约9人。2007年,输送13名残疾人参加市残联举办的盲人按摩和电脑培训,出资1.20万元扶持7名残疾人自谋职业,推荐17名残疾人进民政福利企业就业。2008年帮助29名残疾人就业。
  扶贫
  1957年,镇明、海曙两区78名残疾人依靠政府长期救济生活。1958年,无劳动力残疾人列为政府供吃、穿、住、医、葬5个保障的“五保”户。1984年两区并建以后,至1991年全区有特困残疾人221户,占全区特困户总数的80%左右,这些特困户主要依靠民政部门定期补助和临时救济维持生计。1993年,区残联垫付资金8万元,为肢体残疾人更换80毫升机动车23辆。1994年,宁波同乡会捐赠境内残疾人轮椅车44辆,按要求全部发送特困残疾人。1995年5月建立区特困基金会,筹集特困基金130余万元,基金利息优先救济残疾人家庭。1992—1996年期间,春节和全国助残日,共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1454户、5814人次,发放救济慰问金145.35万元(含民政)。1998年,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启动小额无息贷款。市慈善总会区分会展开助医、助学、助困“三助”活动,100名困难残疾人及其子女获助。1999年,民政救助和慈善“三助”民政最低生活保障线残疾人117人,提供残疾人小额无息贷款20余万元。2000年第十个全国助残日,举行区助残结对签字仪式,社会各界与100位残疾人结对,当场捐款3.12万元。2001年,各社区残协为3156人次残疾人解困,发放扶持自谋职业款11.10万元。区和街道残联于10月15日国际盲人节走访16家盲人家庭(盲人按摩所),送去价值0.60万元慰问品。2002年“走近残疾人家庭”和“一帮一”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中,助残结对327对,资助结对户子女就学金76.80万元。2003年5月,协同市、区两级慈善机构发放肢体残疾人轮椅车200辆,实行低保金残疾人加额补助,按残疾级别每人增发50~100元(其中一级为100元,二级及以上为50元),“双残”、“三残”者,则按每人基数递增。新街社区残协组织辖区单位举办“爱心义卖”活动,展卖300余件职工捐物,2万余元义卖款全部捐助辖区贫困残疾人家庭。社会各界与困难残疾人结对增至380户,困难残疾人结对户累计受助近200万元,提供自谋职业残疾人扶持款6.60万元,448户残疾人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2004年8月,协同区老龄委和社区残协,无偿提供不能自理困难残疾人家政服务。慈善“三助”残疾人364人,新结助残对子197对。2005年,160余名盲人办理公交免费乘车证,100余户残疾人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14.98万元。区政府实施弱势群体“365关爱行动”,189人次困难残疾人通过慈善救助等渠道获得救助。2006年,经调查全区有高于低保1.50倍之内的相对贫困残疾人家庭384户,随即核发《社会扶助证》。3月,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的意见》规定,凡户籍在海曙并持有区残联核发残疾证的残疾人,4月起在辖区医院看病以60%的比率收取医疗费。7月,区残联成立救济三人小组,公开、公正救助困难残疾人180名,发放救助金近15万元。区慈善总会拾遗补缺,救助困难残疾人及其子女473人,其中助困204人、助医142人、助学127人,全年发放“三助”金43.03万元。2007年补贴26名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195名残疾人临时困难补贴金约15万元。2008年发放80人次残疾人困难补贴金8万余元。根据区政府海政办〔2008〕32号《关于印发<海曙区残疾人分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825名未就业残疾人按月领取70~200元不等的补助。
  成果
  文教 1991年,11名残疾人分别获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其中下身瘫痪残疾青年邹海波,自学英、日、法、德4门外语,其中英语单科考试成绩名列全省第一,翻译科技资料90余万字,1987年被评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残疾人应试者,获全国残疾人自学成才荣誉证书,1989年获全国第一届韩素音青年翻译奖第二名,不幸于1994年1月12日病逝。2000—2003年,4名残疾人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11名残疾人考生被中等专科学校录取。下肢瘫痪女青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王靖波,于2001年12月获教育部和全国自考办颁发的“全国首届优秀自考生”荣誉证书,2004年4月获团省委颁发的浙江青年“五四”奖章。1994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由王蒙、陈祖芬、史铁生等著名作家任评委的“粤东杯”全国小说征文比赛,肢残人林俊燕的短篇小说《黑痣》获二等奖,其诗歌《相思》(外两首)于1996年获吉林关东周末报社举办的“全国抒情诗大赛”一等奖。1989年,优秀残疾青年邹海波、林俊燕传略编入《中国残疾名人辞典》。2004年12月,市作家协会会员、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会员、肢残人林俊燕被吸收为中国残疾人作家协会会员(宁波仅1人)。2006年底,杨光书法社社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教委会常务理事、肢残人杨光,被中国人民大学特聘为校外书法教师,他创办的书法社被徐悲鸿艺术学院指定为校外书法教学点。
  体艺 1986年,市伤残人运动会上,单手高位截肢青年戴昌龙获男子跳高第一名。1998年,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区属残疾人运动员获金牌8枚、银牌3枚,乒乓球团体总分第一名。1999年,省伤残人运动会上,区属残疾人运动员获金牌4枚、银牌1枚。2002年5月,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上,区属残疾运动员获金牌14枚、银牌3枚。2004年8月,聋哑姑娘陈静在省伤残人运动会上获聋哑组乒乓球第一名。9月,肢残人蔡家霄获全国坐地排球比赛第三名。2006年6月,聋哑姑娘陈芦获全国伤残人运动会聋哑组羽毛球比赛第二名。7月,省伤残人运动会田径赛项中,残疾人运动员朱文宗获银牌2枚,朱文宗、孟耿彪等4人获坐地排球赛银牌。2007年,在上海举办的国际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残疾人崔晓东参加的足球赛项目获得团体铜牌。2008年组织残疾人参加市运动会,获田径类比赛金牌总数第三名,总分第五名。1999年,聋哑姑娘胡珊参加全国残疾人文艺会演,获舞蹈比赛银奖,并被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录用,随团多次赴日本和东南亚地区访问演出,受到江泽民主席和朱镕基总理的亲切接见。2001年,双手高位截肢青年毛林峰,在全国残疾人文艺会演中获声乐比赛铜奖。2004年12月,民间魔术表演艺人、聋哑人王法贵夫妇随省残疾人艺术团到台湾、香港表演。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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