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妇女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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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妇女运动
分类号: D442.855
页数: 2
页码: 1114-1115
摘要: 本节描述了民国时期宁波海曙地区的妇女运动。一些女学生积极参与爱国运动,成立学生联合会,为反帝斗争做出了贡献。1926年,宁波各界妇女联合会成立,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和教育改革。解放后,城区妇女参与社会活动,农村妇女参与互助合作运动。1950年代至1960年代,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海曙区 妇女运动 学生联合会

内容

民国13年(1924)初,甬江女子中学(简称“甬江女中”)学生徐诚美、李秀清、张赛英、樊英、胡三多等相继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宁波首个团支部,徐诚美任支书。5月19日,甬江女中、崇德女校、圣模女校等13所中学学生代表在后乐园(今中山广场)举行会议,成立“宁波学生联合会”,声援北京学生爱国运动,女学生上街宣传抗日救国。5月底上海“五卅”惨案消息传到宁波,启明女子中学(简称“启明女中”)学生代表赴各校宣讲“五卅”惨案真相。6月2日成立由启明女中学生张素吾为执行委员的“宁波各界五卅惨案后援会”,提出“严惩打死学生凶手”等10项交涉条件,通电北京外交部和上海交涉署,抗议帝国主义。甬江女中学生徐诚美、张秀英和竹洲女子师范学校(简称“竹洲女师”)代表陈逸仙等出席宁波学生联合会,讨论声援上海“五卅”运动事宜。6月3日,启明女中、甬江女中、崇德女校3所女校学生分赴洪塘、庄桥和江北岸开展反帝爱国宣传,其中崇德女校学生制作纸花、枕套上街义卖,资助上海工人。6月5日,启明女中、甬江女中、崇德女校、圣模女校和竹洲女师等校学生与和丰纱厂女工参加城区2万余人示威游行,声援上海反帝斗争。6月7日,学生进店清查日货,动员百姓抵制日货。12月25日,甬江女中等校女生参加于江北岸青年会召开的大会,听取全国非基督教大同盟恽代英报告,会后举行示威游行,提出“反对奴化教育”,要求“收回教育权”,抨击甬江女中管理制度。8月参加爱国反帝斗争被校方开除的甬江女中、崇德女中、竹洲女师一批进步女生入学启明女中。10月,城区少数劣绅以“赤化公妻”罪名诬告启明女中,省教育厅借口“经费无着”勒令学校停办,陈馥(系该校女生陈逸僧之母)将其父“生赠款”一部分暗中捐赠启明女中,解决学校经费。中共宁波支联、团地委为此领导启明女中师生,并联合宁属六县教育界人士开展斗争,迫使当局收回成命。民国14年(1925)2月17日,中共宁波党组织于机关驻地偃月街148号翁家老房子创办的启明女子中学开学(教师多为共产党员),以此传播马列主义,组织群众斗争,培养妇女运动人才。民国15年(1926)1月,中共宁波地委女委员陈逸僧筹建妇女组织,3月8日宁波各界妇女联合会于后乐园成立,推举中共宁波地委委员冯永叔(又名冯咏雪)为主席,陈逸僧为组织委员,倪慧英为宣传委员,通过章程和宣言,会后举行纪念“三八”节游行。7月30日晚10时,宁台警备司令部顾承泽以“宣传过激”、“鼓动工潮”罪名查封《甬江潮》(国民党市党部常务委员蒋本菁任主编),并逮捕蒋本菁,又以编辑部设在启明女中为由将学校封闭。8月,中共宁波地委在城区水凫桥开办培英女子学校(简称“培英女校”),代替“启明女中”。北伐军进入宁波后,“培英女校”改为“中山公学”。民国17年(1928)2月27日,宁波各界妇女联合会与国民革命军十七军政治部联合举行军民联欢大会,会上冯永叔要求当局承认和维护妇女的参政权、立产权、教育权,禁绝买卖婚姻、摇篮婚姻、典押婚姻,奖励女子剪发、严禁穿耳、束胸、缠足,各中小学增设贫困女生免费名额,女工生育前后给假两个月、工资照发,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禁止调戏女工,保护女子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书信、恋爱绝对自由,设立女子职业介绍所,国家事业单位尽量采用女职员,多设托儿所,普设妇女半日制学校,设立妇女政治练习学校,取缔翁姑及丈夫无礼虐待等14项权益。大革命失败后,宁波妇女运动转入低潮。民国26年(1937)“七七”事变后,宁波各中学女生和社会各界女知识青年积极参加抗日宣传,尤其是女中学生还自发组织抗日救国会,以游艺募捐筹集资金购买棉花、布匹,手工制作百床棉被支援前方战士。民国29年(1940),宁波各中学成立“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和“宁波学生周刊社”,姚素英、陆菲琼、应志奋、任苗翠、江涛清、李福田、邵洪英等20多名女生参加组织,傅赛英(沙明)被选为“宁波学生周刊社”编辑,编辑出版进步刊物《宁波学生》。甬江女中应志奋、傅赛英,宁中女生姚赛英等组织读书会,学习《马列主义科学通俗本》、《中国共产党抗战宣言集》等,寻求救国救民真理。民国29年(1940)1月,国民党特务在甬江女中追查共产党员,审讯傅赛英、章恭湘等共产党员和爱国学生。为此,党组织决定傅赛英等党员和进步学生离开甬江女中,转入地下斗争。民国31年(1942)入侵宁波日军强迫宁波女中师生举行“天长节”(日本天皇生日)庆祝会,逼迫音乐教师李平之教唱日本国歌,李平之老师拒教,被日军特务机关逮捕关押,全校师生对此以罢课抗议声讨,李老师得以释放。民国30年(1941)1月,城区女党员撤至鄞县乡村以小学老师身份为掩护,开展地下斗争,自此妇女运动从城市转移农村,而城区妇联组织基本上则为国民党官员女眷所持,直至宁波解放前夕。
  解放后,城区妇女参加由街道、居委会组织的禁赌、禁毒、禁娼活动。农村妇女参加站岗放哨,防止敌特和坏人破坏。抗美援朝运动中,动员和支持丈夫、子女参军,捐款支援国家购买飞机大炮。1953—1956年,郊区农村妇女与男劳动力一起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入组入社,下田劳动,成为名副其实的“半边天”。工厂女工参加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三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五反”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54年10月开始,2166名职工家属花时7个月编织15933顶金丝草帽所得25262元加工费,换取外汇购买国家建设急需钢材110.60吨。1956年,商业女工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接受教育,树立劳动光荣新观念,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女公民。1957年冬响应中共中央“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号召,开展以节约粮食为重点的节约粮、布、水、电、油、煤“六节”活动。1959年技术革新运动中,人丰布厂织布摇纱车间推行联合操作法,由9人挡车10余台提高到4人挡车32台,其中女工薛雪娣创造独挡6台300转高速车纪录,平均扯台达到4.65米。如生罐头厂女工姜德意创造拔毛机、宰杀机,提高工效7~10倍,节约24个劳动力。1998年组织美容美发、酒吧、舞厅、饭店等个私服务行业140余名女业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自”精神,自觉抵制“黄、赌、毒”。之后,相继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法律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楼群“四五”普法宣传等活动,激励妇女永葆革命青春。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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