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妇女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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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67
颗粒名称: 第九章 妇女组织
分类号: D442.855
页数: 6
页码: 1114-1119
摘要: 本节介绍了宁波海曙地区的妇女组织。解放前妇女参与革命斗争的情况,解放后成立妇女联合会,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和人文素质教育。同时介绍了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主要活动,如维护妇女权益、人文素质教育以及“五好家庭”、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
关键词: 海曙区 妇女组织 妇女联合会

内容

境内妇女向有革命光荣传统。解放前,众多女性特别是女子中学学生在中共地下组织领导下,成立组织,投身革命斗争。解放后,成立妇女联合会,发动妇女为实现婚姻自由、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活动为平台,组织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女党员,选拔女干部。
  第一节 妇女运动
  民国13年(1924)初,甬江女子中学(简称“甬江女中”)学生徐诚美、李秀清、张赛英、樊英、胡三多等相继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宁波首个团支部,徐诚美任支书。5月19日,甬江女中、崇德女校、圣模女校等13所中学学生代表在后乐园(今中山广场)举行会议,成立“宁波学生联合会”,声援北京学生爱国运动,女学生上街宣传抗日救国。5月底上海“五卅”惨案消息传到宁波,启明女子中学(简称“启明女中”)学生代表赴各校宣讲“五卅”惨案真相。6月2日成立由启明女中学生张素吾为执行委员的“宁波各界五卅惨案后援会”,提出“严惩打死学生凶手”等10项交涉条件,通电北京外交部和上海交涉署,抗议帝国主义。甬江女中学生徐诚美、张秀英和竹洲女子师范学校(简称“竹洲女师”)代表陈逸仙等出席宁波学生联合会,讨论声援上海“五卅”运动事宜。6月3日,启明女中、甬江女中、崇德女校3所女校学生分赴洪塘、庄桥和江北岸开展反帝爱国宣传,其中崇德女校学生制作纸花、枕套上街义卖,资助上海工人。6月5日,启明女中、甬江女中、崇德女校、圣模女校和竹洲女师等校学生与和丰纱厂女工参加城区2万余人示威游行,声援上海反帝斗争。6月7日,学生进店清查日货,动员百姓抵制日货。12月25日,甬江女中等校女生参加于江北岸青年会召开的大会,听取全国非基督教大同盟恽代英报告,会后举行示威游行,提出“反对奴化教育”,要求“收回教育权”,抨击甬江女中管理制度。8月参加爱国反帝斗争被校方开除的甬江女中、崇德女中、竹洲女师一批进步女生入学启明女中。10月,城区少数劣绅以“赤化公妻”罪名诬告启明女中,省教育厅借口“经费无着”勒令学校停办,陈馥(系该校女生陈逸僧之母)将其父“生赠款”一部分暗中捐赠启明女中,解决学校经费。中共宁波支联、团地委为此领导启明女中师生,并联合宁属六县教育界人士开展斗争,迫使当局收回成命。民国14年(1925)2月17日,中共宁波党组织于机关驻地偃月街148号翁家老房子创办的启明女子中学开学(教师多为共产党员),以此传播马列主义,组织群众斗争,培养妇女运动人才。民国15年(1926)1月,中共宁波地委女委员陈逸僧筹建妇女组织,3月8日宁波各界妇女联合会于后乐园成立,推举中共宁波地委委员冯永叔(又名冯咏雪)为主席,陈逸僧为组织委员,倪慧英为宣传委员,通过章程和宣言,会后举行纪念“三八”节游行。7月30日晚10时,宁台警备司令部顾承泽以“宣传过激”、“鼓动工潮”罪名查封《甬江潮》(国民党市党部常务委员蒋本菁任主编),并逮捕蒋本菁,又以编辑部设在启明女中为由将学校封闭。8月,中共宁波地委在城区水凫桥开办培英女子学校(简称“培英女校”),代替“启明女中”。北伐军进入宁波后,“培英女校”改为“中山公学”。民国17年(1928)2月27日,宁波各界妇女联合会与国民革命军十七军政治部联合举行军民联欢大会,会上冯永叔要求当局承认和维护妇女的参政权、立产权、教育权,禁绝买卖婚姻、摇篮婚姻、典押婚姻,奖励女子剪发、严禁穿耳、束胸、缠足,各中小学增设贫困女生免费名额,女工生育前后给假两个月、工资照发,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禁止调戏女工,保护女子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书信、恋爱绝对自由,设立女子职业介绍所,国家事业单位尽量采用女职员,多设托儿所,普设妇女半日制学校,设立妇女政治练习学校,取缔翁姑及丈夫无礼虐待等14项权益。大革命失败后,宁波妇女运动转入低潮。民国26年(1937)“七七”事变后,宁波各中学女生和社会各界女知识青年积极参加抗日宣传,尤其是女中学生还自发组织抗日救国会,以游艺募捐筹集资金购买棉花、布匹,手工制作百床棉被支援前方战士。民国29年(1940),宁波各中学成立“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和“宁波学生周刊社”,姚素英、陆菲琼、应志奋、任苗翠、江涛清、李福田、邵洪英等20多名女生参加组织,傅赛英(沙明)被选为“宁波学生周刊社”编辑,编辑出版进步刊物《宁波学生》。甬江女中应志奋、傅赛英,宁中女生姚赛英等组织读书会,学习《马列主义科学通俗本》、《中国共产党抗战宣言集》等,寻求救国救民真理。民国29年(1940)1月,国民党特务在甬江女中追查共产党员,审讯傅赛英、章恭湘等共产党员和爱国学生。为此,党组织决定傅赛英等党员和进步学生离开甬江女中,转入地下斗争。民国31年(1942)入侵宁波日军强迫宁波女中师生举行“天长节”(日本天皇生日)庆祝会,逼迫音乐教师李平之教唱日本国歌,李平之老师拒教,被日军特务机关逮捕关押,全校师生对此以罢课抗议声讨,李老师得以释放。民国30年(1941)1月,城区女党员撤至鄞县乡村以小学老师身份为掩护,开展地下斗争,自此妇女运动从城市转移农村,而城区妇联组织基本上则为国民党官员女眷所持,直至宁波解放前夕。
  解放后,城区妇女参加由街道、居委会组织的禁赌、禁毒、禁娼活动。农村妇女参加站岗放哨,防止敌特和坏人破坏。抗美援朝运动中,动员和支持丈夫、子女参军,捐款支援国家购买飞机大炮。1953—1956年,郊区农村妇女与男劳动力一起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入组入社,下田劳动,成为名副其实的“半边天”。工厂女工参加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三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五反”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54年10月开始,2166名职工家属花时7个月编织15933顶金丝草帽所得25262元加工费,换取外汇购买国家建设急需钢材110.60吨。1956年,商业女工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接受教育,树立劳动光荣新观念,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女公民。1957年冬响应中共中央“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号召,开展以节约粮食为重点的节约粮、布、水、电、油、煤“六节”活动。1959年技术革新运动中,人丰布厂织布摇纱车间推行联合操作法,由9人挡车10余台提高到4人挡车32台,其中女工薛雪娣创造独挡6台300转高速车纪录,平均扯台达到4.65米。如生罐头厂女工姜德意创造拔毛机、宰杀机,提高工效7~10倍,节约24个劳动力。1998年组织美容美发、酒吧、舞厅、饭店等个私服务行业140余名女业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自”精神,自觉抵制“黄、赌、毒”。之后,相继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法律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楼群“四五”普法宣传等活动,激励妇女永葆革命青春。
  第二节 妇联组织
  解放后不久,1952年8月海曙、镇明两区分别成立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翌年2月,两区分别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1957年9月改称妇女联合会,简称“区妇联”)。I960年6月建立海曙人民公社妇女联合会(镇明公社撤销),次年4月召开海曙公社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即宁波市海曙区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妇联第一届执委会。1963年4月恢复镇明公社,7月恢复镇明公社妇联。“文化大革命”初期,妇联组织停止活动。1971年1月复建海曙、镇明两区,妇联组织恢复活动。10月,海曙、镇明两区分别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妇联领导班子。其后妇联组织活动又一次中断、恢复。1984年1月,海曙、镇明两区并建海曙区,两区妇联也合二为一,定名“海曙区妇联”。之后,苍水、孝闻、西门、高塘、天封、江厦、仓桥、马园、县学、湖西10个街道和段塘镇、西郊乡相继建立妇联,110个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和农村16个行政村建立妇女代表大会。2000年底至2004年期间,由110个居委会所并建的64个社区居委会,也全部建立妇代会。1998年12月,区机关成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区个协、“81890”服务中心、海曙公安分局、区卫生局等单位成立妇女委员会。
  第三节 妇女代表大会
  1952年成立区民主妇女联合会至1971年,镇明、海曙两区先后各召开3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二、三届妇联执委会成员(现存会议资料仅此)。1984年两区并建后至2008年,相继召开6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四、五、六、七、八、九届区妇联执委会成员。
  第四节 主要活动 妇女人权维护 1950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结合灵桥西堍施阿毛饭店店主女儿施玉英因父母包办婚姻、婆婆嫌嫁妆不好,不堪歧视打骂于6月9日跳河自杀事件,反对封建包办婚姻。1952年,市民主妇联(筹委会)、市总工会等单位发出“为肃清‘夫权’思想而斗争”倡议,再次宣传贯彻《婚姻法》,包办、买卖婚姻受到抑制,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得到提倡,不少童养媳被送回娘家。1953年,区妇联根据市宣传贯彻《婚姻法》试点区要求,以报纸、广播、化妆表演、说唱、小孩上街呼号、印发宣传资料、墙门会、婆婆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婚姻法》,教育率达90%。联合区司法局举办新《婚姻法》讲座,发放《婚姻法》5000份。邀请市、区两级法院有关人员深入居民区开办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学习培训班。1984年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组织妇女学习《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1992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两法”)宣传月活动,通过上街发放宣传资料、编刊黑板报专版、专场演出、“两法”知识竞赛和女干部“两法”宣传骨干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学习“两法”。1993—1996年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拐卖、残害妇女儿童案件,4名被拐卖女性获救。随同区政法委、司法局、总工会,携带法律书籍、学习和生活用品等,赴省女监探望9名海曙籍女犯,鼓励她们重做新人。2003年以西门街道北郊社区为“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试点,一年后,组织交流经验,并联合区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制定《关于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意见》,抑制和阻止家庭暴力发生。成立3名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顾问处协助维权工作,指定每月15日为法律咨询服务接待日。各街道建立妇女投诉中心,设置维权投诉箱、法律援助站。建立首问责任制和限时答复制,热情接待来访上诉者,做到详细记录,耐心解答,联系协调,及时结案。至2008年,受理妇女人权维护来信来访628件(次),结案率98%左右。
  人文素质教育
  五好家庭 1980年开展学习、生产、工作好,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好,团结互助邻里关系好,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移风易俗勤俭持家好的“五好家庭”、“五好墙门”创建活动,月岛1号墙门、仓基街2号墙门、西河街89号楼幢等获“五好墙门”称号。1984年后,“五好家庭”活动从老墙门推及新建楼群,市医药局、市电业局等单位成立楼群管理委员会,组织住户开展歌咏、棋赛、书画盆景展、纳凉联欢会等文体活动。1985年10月,时任中宣部副部长罗干视察仓基街2号市级“五好墙门”,《人民日报》海外版曾作过报道。1990年开展创建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的“五好文明家庭”和“十佳”家庭、“十佳”楼幢评比活动。组织400户家庭参加全国首届“恩威杯”妇女保健知识大赛和区“十佳家庭”事迹演讲。1993年配合区委宣传部评选“十佳文明居民”和“十佳孝子女”,配合纪委评选“贤内助”、“廉内助”。1998—2000年,区、街道妇联以“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家风”为主题,举办3届花卉展和文明家庭植树活动。2003年,南门街道澄浪社区澄浪巷15~17号楼获全国“文明楼群”、杨曙光家庭获省“学习型家庭”,李素英、林秀英、秦宁甫、陈国卫4个家庭获省“绿色家庭”称号,另有173户家庭获“市级文明家庭”称号。2004年推广白云街道云丰社区创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经验,评出文明家庭2637户。至2008年,全区有各级文明家庭52353户,特色楼栋772个。
  双学双比 1989年7月建立海曙区“双学双比”活动协调组织,203名(16~54岁)农村妇女参加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的“双学双比”竞赛,占农村妇女劳动力的15.90%。1990年,乡镇企业海曙胶丸厂363名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88.50%)参赛,9个月创利146万元。1992年,全区2365名农村妇女参赛,占农村女劳动力的76.90%。至1999年,90%的农村妇女参赛。1635名农村妇女掌握了1~2门专业技能,171名参加大中专学历教育和电脑技能培训。周阿条、陈美飞、张闰娥、孙丽卿等人分别获省、市“双学双比女能手”称号。2000—2008年先后举办家政服务、病人护理、面点制作、手工纺织、电脑绣花等技术培训班,帮助各类妇女再就业。
  巾帼建功 1991年9月建立海曙区“巾帼建功”活动协调组织,城区妇女开展以“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管理,比思想、比质量、比服务、比成绩、比贡献”为内容,以“岗位成才,岗位建功”为目标的“巾帼建功”活动。教育系统广大女教师,卫生系统女医务工作者率先参与。其中区妇幼保健所被评为市最佳巾帼文明示范岗、市“三八”红旗集体。之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女性也相继参与。2000年,街道、社区妇联组建“巾帼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2001年“三八”妇女节,2000余名“巾帼志愿者”参与“你幸福,我快乐”的法律咨询、医疗义诊、理发、裁剪、修理等20余项服务。2003年“非典”(SARS)期间,2800余名“巾帼志愿者”突击清理卫生死角2000多处。2004年“三八”妇女节,中山广场开展“庆‘三八’巾帼志愿者阳光行动”活动暨“海曙区巾帼志愿者总队”成立授旗仪式,规范全区5700余名巾帼志愿者行动。组织为下岗失业、孤寡、贫困女性送岗位、送温暖。2002—2008年共举办女性就业洽谈会69场次,帮助3353名妇女实现再就业。举办岗位培训班229期,再就业技能培训班13期,受训妇女12090人次。联手区民政局慰问困难家庭人员2554人次,发放慰问金94930元。2004年以胡佩芬的宁波曙波工艺品有限公司、徐彩飞的巾帼家政服务公司为龙头,以16个妇女为主体的非正规劳动就业机构为依托,成立“海曙区姐妹再就业互助体”,鼓励失业妇女参与手工编织和家政服务,3000余名妇女实现再就业。1991—2008年,“巾帼建功”活动开展14年,树立127个“巾帼文明示范岗”,210人获“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区人民检察院吴鸣、公安分局楼朝霞获2001年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巾帼家政服务公司徐彩飞获2001—2002年度市“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戴凤娥、周静波获2001—2002年度市“巾帼建功”标兵称号。澄浪社区居委会获2002年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岗长戴凤娥(社区党总支书记)连续6届当选海曙区人大代表。曙波工艺品有限公司胡佩芬获2003年省“巾帼创业带头人”称号。2004年,“81890”服务中心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区公安分局户证办理中心、达敏学校、北郊社区居委会获省“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区文化馆等41个单位获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尊老爱幼美德传承 1998年始,每年春节前后开展“尊老爱幼活动月”,为孤寡老人、困难家庭儿童献爱心。2004—2008年,区各级妇联慰问孤寡老人、儿童1900余次,发送慰问品7000件,慰问金66万余元。
  家庭文化 社区文化创建于2000—2008年期间,各级妇联相继组织开展“家庭文化”、“社区文化”等创建活动,先后举办“展英姿、讲文明、树新风”、“东方母亲龙”、“百人腰鼓”、“真情永远伴着您”、“万花竞春,巾帼风采展”等文艺会演。2003年9月4日还在中山广场承办宁波市第三届家庭文化艺术节暨开幕式广场文艺晚会。
  儿童少年工作
  托儿所创办 牵手有关部门创办托儿所、幼儿园,至1984年共有幼儿所、幼儿园20个,教学班72个,教职工257人,入托入园儿童2557人。1997年10月创办海曙区示范托儿所。
  校外教育阵地建设 1985—1989年,全区104个居委会创办少儿俱乐部,累计专用活动场地4949平方米,其中兼用或借用场地997平方米。寒暑假期组织少儿参加故事会、手工劳动、科技创作、球(棋)类比赛、游艺等校外活动。据统计,参与活动少年儿童18万余人次。建立区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区“九五”少年儿童发展规划,开展一年一度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1992年以来,按照“实践育人”要求,设计和组织开展“知家乡、颂家乡、爱家乡”,“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庆回归、知香港、爱祖国”,“学公德、立诚信、重实践”,“讲卫生、心连心、抗非典”等教育活动,诱发少儿学科学兴趣,激发少儿爱国热情。1993年9月成立区家庭教育研究会,探研家庭教育手段,开展“十佳教子有方父母”评选活动,20对父母获奖。
  女干部和女党员选拔培养
  遵循1994年区委制订的《海曙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三年规划》精神,培养和选拔优秀女性人才进入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领导岗位。区六届党代会女代表78名,占代表总数的39%。区八届人代会女代表80名,占代表总数的42%。区二届政协,女委员42名,占委员总数的29%。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正处级女干部14名,占18.20%;科级女干部123名,占25.20%。全区女党员3754名,占党员总数的34.20%。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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