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信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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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1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信访
分类号: D632.8
页数: 3
页码: 1066-1068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海曙区信访部门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工作制度、信访处理等相关内容。同时,文章还介绍了该区信访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工作制度,说明了其职责明确、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等情况。
关键词: 人民政府 信访工作 海曙区

内容

政府设置信访部门,健全信访制度,是为了畅通信访渠道,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信访部门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一节 机构及工作制度
  机构 1984年前,现海曙辖区的信访工作由原海曙区和镇明区信访部门负责。1984年3月,根据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区信访室,机构列于区委序列,对外称海曙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1988年,区委决定,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工作及人员编制划归区政府办公室。1989年1月,划归工作完成,信访室组织、思想、业务工作受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有关党务方面的信访,接受区委办公室领导。同年设立区长值班电话,日常工作由区信访室承担。1997年,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的办理反馈,信访日常工作主要由综合秘书科承办,城市管理中的群众投诉问题由创建办(区府办内设科室)负责。2001年,根据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挂靠区政府办公室,局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从2002年起,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区属各级单位共有专职信访干部5人,兼职信访干部41人,下属基层单位分别配备信访工作人员。街道信访工作形成“信访、综治、司法”互动的“三位一体”大信访格局。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信访事项代理员队伍。信访调解员、信访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延伸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墙门居民小区。基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功能充分发挥。2006年,建立后备干部挂职1年和新提任副局(处)干部担任信访助理员在岗锻炼3个月的制度。2007年,成立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由固定成员和根据具体信访事项确定的有关区行政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信访局,具体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事宜。2008年在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了8名街道专职信访干部,提升了街道信访干部的活力与水平。
  工作制度 1989年前,区信访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了人民来信来访处理、检查、催办等工作流程,规定了登记、处理、归档、批阅工作的相关要求。1989年制定了《海曙区区长值班电话工作细则》,规定了区长值班电话的工作内容、职责、处置流程等细则。1995年下发《海曙区信访逐级上访处理规定》,对处置越级上访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1997年下发《关于成立群众上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小组的通知》,信访工作复查复核正式启动。1985年开始编发海曙信访简报和专报,宣传先进事迹,交流工作经验,及时掌握舆情。区信访局(办)每月对来信来访进行分类统计,每季度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区领导信访接待日、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定期研究重大信访问题、领导包案、下访约访等工作制度建立,使一批重大信访问题在区领导的协调下,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制定《海曙区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全区信访责任单位试行目标量化管理。2005年始,从规范制度和创新运作机制着手,建立一系列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相继出台《海曙区信访督办工作规则》、《海曙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海曙区级领导下访约访制度》、《海曙区党政领导包案调处重大信访问题制度》、《海曙区关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方案》、《区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工作制度》、《海曙区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工作实施意见》、《海曙区群众去京上访处置工作规则》等。2006年制定实施的《海曙区街道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基层处理来信、来访、来电事项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原则和重点,并对异常情况和集体上访、复杂信访事项等特殊情况的处理也作出规定。同年,全区8个街道的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通过宁波市镇乡(街道)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达标率达100%。信访事项代理制工作的开展,对一些信访问题处理权限不在海曙区而应由市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得到解决,畅通了信访渠道,规范了群众信访行为。2006年被省信访局作为经验在全省信访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上推广。2007年,全面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制度,全区8个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站,定时定期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来访群众,促进了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是年1月,省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在甬召开期间,全省100多位地(市)和县(市)区信访局局长到白云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参观考察。2008年以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长效机制,采取在区信访局协调室定点定时接待和到各街道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定向定期接待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区党政领导接待群众工作。
  第二节 信访处理
  1984年前,境内群众信访问题以要求落实政策、平反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多。1985年以来,群众信访主要反映城市管理和建设、私房落实政策、经济体制转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1986—2001年,信访问题主要有(低洼地)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引发的信访问题;城市管理中市容市貌、无证设摊、马路市场管理引发的信访问题;企业转制下岗职工要求再就业、要求“两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落实退休职工待遇引发的信访问题。1999—2004年,主要信访问题有:农村实行股份制改革引发的信访问题;老小区实施拆违整修和街景整治引发的信访问题;拆除马路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及房屋拆迁改造引发的信访问题;“4050”(女性40岁左右,男性50岁左右)下岗失业人员引发的信访问题;外来种田户临时建筑拆迁赔偿、旧城改造被拆迁建筑确权、补偿及村集体资产管理、村干部经济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2004—2006年,群众信访主要集中在小区内车棚出租、原乡办企业职工要求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房屋建造影响邻近居民房屋安全采光、生活困难(因病致贫)要求低保等引发的问题。2007—2008年,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劳动工资和社会福利保障、城市建设与管理、拆迁安置三大类。劳动工资和社会福利保障类主要有请求帮助救济、享受城镇养老保险、解决住房和生活问题等。城市建设与管理类主要有管道堵塞、跨门经营、小区违章搭建、噪音扰民、房屋安全等。拆迁安置类主要反映要求拆迁安置或改造、拆迁补偿不合理、不规范等。1985年来,信访受理按“属地管理,归口办理”原则处理,基本做到“件件有结果”。1991年,区信访办被市信访局评为先进集体;2000—2005年被市信访局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评为市奥运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和省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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