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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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制度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2
页码: 1055-1056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宁波市海曙区政府的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其中包括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全区性专业会议的召开频率、参加人员、议事范围和会务工作等内容。
关键词: 常务会议 制度 海曙区

内容

区政府常务会议
  《海曙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副区长召集,参加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必要时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议事范围是审定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安排政府阶段性工作;审定全区及部分系统的重大改革方案,审定经费使用方案;传达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讨论须多个部门通力合作的综合性工作;审定区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安排和签发重要文件;审议行政人事任免事项;审议区级奖惩事项等。会议讨论的事项,要求于会前一周提出,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协助区长作出具体安排。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要求事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好书面意见或方案,内容包括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及措施,并预测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若有两种以上的方案,要同时分析利弊得失,提出选择意见。会议会务工作和记录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除会上专门指定执行人员外,由分管副区长负责落实,交付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反馈。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作相应变更或调整时,应按程序提请复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全区性专业会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 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参加对象为区政府组成人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区政府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议事范围是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决定和部署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全区的工作情况;讨论通过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 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沟通工作情况,安排近阶段工作,商讨及处理近阶段政府工作事项。
  全区性专业会议需由区政府召集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的全区性工作会议,要经区政府办公室初审,报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批准。主办部门负责会务工作。会议如确需邀请区长、副区长参加,举办单位须事先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审定。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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