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作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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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4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作机构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2
页码: 1015-1016
摘要: 本节介绍了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包括办公室、工作委员会等办事机构的设立和职责,以及街道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能。
关键词: 常委会 机构 海曙区

内容

区人大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5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与代表大会相同。二届至五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为3年,六届至七届任期为5年,第八届任期为4年。
  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设立各工作机构,主要有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为综合性办事机构,工作委员会为专门工作机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由常委会会议决定,其组成人员由常委会任免。
  区人大常委会从1984年起,设立常委会党组,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核心。党组下设党支部。常委会党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中共党员,团结党外人士,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研究决定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中共海曙区委和“一府两院”推荐任免的干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指导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的工作等。党组及其成员由中共海曙区委任命。区三、四、五届人大常委会党组设书记和党组成员若干名,从1993年的区六届人大常委会起,增设副书记一职。
  1980年6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办事机构。1981年6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作为常委会具体办事机构。委员会与后来的工作委员会作用相同。1984年7月起的区三届人大常委会沿用二届设置。1987年5月起的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仍沿用二、三届设置。
  1990年6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财政经济城乡建设、教科文卫3个工作委员会。1992年12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增设代表工作委员会,先后任免了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之后,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即为上述“一办四委”。
  2002年12月,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将财政经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分为城建环保和财政经济两个工作委员会,将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教科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共计一办五委。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仍为一办五委。
  2005年8月,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在辖区8个街道设立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等职。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按区域划分,肩负联系人大代表、指导代表开展工作、密切代表与群众联系的各项职能。
  随着工作机构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常委会加强了各工作机构的人员配置。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或主任助理)、工作人员等职位。从1998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起,办公室分设了综合、秘书、行政3个科。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或主任助理)、委员(专职或兼职)等职,其组成人员必须从本届区人大代表中产生,经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选举、任命。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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