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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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468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纪律检查工作
分类号: D262.6
页数: 5
页码: 976-9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海曙地区1984年两区并建时,市委批准成立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任命了区纪委正、副书记。是年6月召开中共海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出11名区纪委委员。自此,历届区党代会都把听取和审查区纪委工作报告、选举区纪委领导成员列入议程。区纪委根据党章规定,配合全区中心工作,担负起实施党风党纪教育、实行党内监督、保护党员权利、惩处违纪行为的职责。
关键词: 纪律 检查 海曙地区

内容

1984年两区并建时,市委批准成立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任命了区纪委正、副书记。是年6月召开中共海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出11名区纪委委员。自此,历届区党代会都把听取和审查区纪委工作报告、选举区纪委领导成员列入议程。区纪委根据党章规定,配合全区中心工作,担负起实施党风党纪教育、实行党内监督、保护党员权利、惩处违纪行为的职责。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1年,镇明区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1月两区合并后成立区纪委,当时核定行政编制5名。1988年9月设立办公室。1992年4月成立综合档案室。1993年3月,宁波市海曙区监察局(1988年3月成立,核定行政编制干部4名。同年7月成立监察局党支部。1989年8月设立宁波市海曙区行政监察举报站,增设3名全民事业编制。1990年6月,行政监察举报站更名为宁波市海曙区监察局举报中心)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机制,并增设纪检监察室、控告申诉室(含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合署办公后的纪委、监察局在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1996年,区纪委行政干部编制核定为9人,其中设监察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副主任4名。2000年6月,宁波市海曙区监察局增设执法监察室。
  2002年5月,海委办〔2002〕51号文件核定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与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室(与执法监察室合署办公)、信访室(区监察局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核定区纪委行政编制为9名(含后勤编制)。核定领导职数:区纪委常委按有关规定配备,监察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副主任4名。2002年12月,区纪委(监察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挂海曙区“96178”廉政投诉中心牌子。
  第二节 党风党纪教育
  1984—1985年,初步形成党委重视抓党风的局面。区纪委在搞好自身整党的基础上,配合区委整党办公室搞好区级机关整党。1986年,协助区委在企事业单位整党和村级单位整党,调查党风状况,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并下发《抓党风责任制要则》,在全区27个党委普遍建立党风责任制。1987年,进行4次党风调查,通报违纪案件,部署学习中纪委关于开除原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倪献策党籍的决定和通报,并在《海曙信息》上作专版报道。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组织全区党员学习中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1987—1990年,抓正反典型教育,运用电化教育,在全区播放《警戒》、《迷梦》、《权钱交易启示录》等8部录像片,受教育者达9200余人次。组织观看反映廉政建设的大型话剧《日蚀》,选择剖析8起严重违纪案件,通报全区。宣传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先后派出17人次到基层单位和培训班讲课,组织学习上级纪委制定的有关规定。1990年12月至1991年3月在全区党员中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受教育者占全区党员总数的92.20%。下发《党纪学习文件》等资料4900余册。领导干部带头讲课59人次。21个单位、831名党员参加党纪知识测试。同时注重抓通报教育、电化教育和党课教育。1991年10月创办《纪检信息》。1992年开展全区党风廉政检查,组织参观“惩腐倡廉”展览。1993年在区工商局进行职业教育试点,利用反面案例和正面典型进行教育,上党课3次,播放廉政教育题材电影30余场次。1994年会同区文化馆举办反腐倡廉专场小品演出,举办惩腐倡廉主题演讲活动,组织10余场专题演讲会,演讲者近150人,听众观众达1400余人次。对上年度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下发《党风廉政手册》,开展电化教育,播放教育片50余场次。1995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争当十佳公仆,争创最佳服务部门”活动,开展“惩腐倡廉”征文活动。1995年10月组织以惩腐倡廉为主题的《时代钟声》大型文艺晚会,前后演出3场,近4000人次观看演出。1996年,领导干部上党课20余场次,受教育者达2800余人次。召开区属重点企业20位负责人参加的以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内容的专题座谈会,组织举行“长征路、中华魂”大型文艺晚会,全区2400余名党员干部受教育。1997年组织举办全区党纪条规教育骨干培训班,组织一次100多人参加的党纪条规知识竞赛,近2000名党员干部观看《浙江省反腐败斗争成果展览》。1998年举办企业领导干部培训班、纪检网络人员培训班,进行党风廉政、纪检业务知识和财政纪律教育。组织1000余名机关干部参加全国《行政监察法》考试和党纪案例测试。全区5000多名党员收看党风廉政教育录像片《红与黑》。1999年举办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函授教育,开展“十佳贤内助”评选,组织举办党政“一把手”家属廉政教育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包括秘书、驾驶员、办公室主任的廉政勤政教育。对农村、街道基层组织进行集中教育。继续开展电化教育,办好纪检信息通报。2000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中收看违法案例录像,听违法违纪案例剖析的党课,举行“率先垂范、干净干事”演讲。继续开展“廉内助”评比,向区管干部家属赠送廉政刊物,对“一把手”家属进行廉政培训。2001年先后派出7人次参加学教活动指导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渗透教育。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为载体,抓党风廉政建设集中教育。组织区管“一把手”家庭廉政学习会,第二期区管干部廉政函授教育,“清风杯”反腐倡廉书画展、漫画展,党风廉政形势教育课,廉政知识竞赛和廉政板报比赛等宣传活动。组织“勤政、廉政、优政”的专题教育,参观“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展览”,召开民主生活会,推荐评选区“十佳公仆”,举办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大讨论征文活动。是年7月开通海曙廉政网(www.hsjw.gov.cn)。2002—2003年,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抓好相关廉政制度的落实,继续做好领导干部家属廉政教育,深入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拍摄《廉政为基石——海曙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纪实》。2003年,《纪检信息》改刊为《海曙党风廉政建设简报》。2004年,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表彰“十佳公仆”、“十佳公务员”,两次组织区管干部旁听领导干部违法案件庭审,在区管干部入党纪念日寄送贺卡,重温入党誓词,以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在全区15个社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试点。2005—2006年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深化“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组织进行“一把手”家属助廉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在试点社区基础上逐步推开。举办廉政书刊、读书笔记展出活动。2007—2008年编印发送《廉文荐读》和《反腐败导刊》。邀请省纪委领导作专题讲座。安排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党风廉政函授教育培训班学习。组织干部到区法院旁听原机关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组织廉政知识考试。设计制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宣传系列动画片第一部《海纪说党纪》。
  第三节 党内监督
  1984—1985年,以整党工作为主要内容,纠正不正之风,对铺张浪费、党政干部兼职企业管理人员现象进行监督和重点查处,开始逐步重视信访工作。1986年继续把整党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契机,重点查处以权谋私和严重违法乱纪案件。1987年进行党风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农委系统进行专题调查和整顿,逐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和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民主评议制度等,下发《纪检信访工作责任制》。1988—1989年,纠正党政干部低价购买高档消费品问题,制定《党政干部低价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统计表》和《企业单位高档消费品高价进货、低价出售情况登记表》,制定《关于党员参与赌博活动的处罚规定》、《党政机关及基层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在涉及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礼品的规定》、《信访反映通知》三项制度,进行廉政制度建设。1990—1991年,着重对党政机关公费过年问题、党政干部违规私房问题、收受代币购物券问题、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公费送子女上学问题进行清理。1992年组成4个检查组开展廉政检查,参加民主生活会。1993年,抓自查自纠,有9名领导干部带头自觉上交礼券。聘请9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离休干部为党风廉政监督员。1994年协助区委、区政府起草下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跟踪查检。开展公费出国(境)旅游、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乱收费、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小汽车、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用企业财物5项专项整治。1995年继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军警外籍车牌照进行清理,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对党政干部违反“房改房”政策进行清理。1996年建议区委作出纪委书记列席区委有关人事安排和党的建设的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建立区管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开展执法检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1997年制定《海曙区贯彻艰苦奋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企业干部人事回避的规定》等具体制度,围绕《廉政准则》强化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参与监督干部任用、住房分配等重大问题。1998年制定出台《党员干部廉洁自查函询制度(试行)》、《区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建立区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住房装修管理的规定》等一批文件,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督查评议,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1999年制定《海曙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廉政勤政、政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在机关、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实施政府采购制,成立区政府采购中心。2000年制定《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关于干部管理监督联系制度》,对公费配置家用电脑、领导干部借用集体和个人小汽车进行专项清理。2001年通过基层调研、信访、投诉等,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对区管干部进行个别廉政谈话17人次。继续对违反规定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住房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在区管干部中开展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摸底调查。参与《建筑法》、《统计法》执法大检查,对2000年以来发放的近200万元社会救济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建立区96178廉政投诉中心,制定行风评议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出台《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2003年,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教育乱收费等专项检查,规范96178廉政投诉中心的运作。2004年开展效能建设,出台区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下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外出公务活动的通知》、《关于重申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海曙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等文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确保党内监督有序开展。2007—2008年制定《海曙区党内监督八项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发挥纪委全会监督功能,单位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发挥廉政谈话作用,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多名单位党政负责人接受廉政责任谈话。通过发放建议书、任务书、监督书和听取责任领导及牵头单位专题报告形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
  受理党员申诉和对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是扩大监督渠道、加强监督力度的重要抓手。1985—1987年受理信访件267件次,1989—2008年共受理信访件1566件次。
  第四节 案件查处
  区纪委自成立始,便把严肃党纪、惩治腐败作为工作的中心环节。1984年处分党员4人。1985—1986年,重视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33件,处分党员共30人,其中贪污受贿的8人,占26.70%;开除党籍8人,占26.70%。1987—1990年,全区立案查处违纪党员44人,其中经济上违法违纪的12起,占27.30%;赌博17起,占38.60%;生活腐化8起,占18.20%。1991—1994年,共立案查处违纪党员46人,其中开除党籍12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警告16人,在受处分的党员中,经济上违纪的21人,占45.70%,居首位。1995—1996年,受党纪处分共21人,其中开除党籍7人,占33.30%,留党察看7人,占33.30%,严重警告3人,撤销党内职务和警告各2人。1997—2002年,受党纪处分党员共计93人,其中开除党籍42人,占45.20%,党内警告18人,严重警告16人,留党察看15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2003年查处党员违纪6人,警告3人,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各1人,其中违反财经纪律等经济类违纪4人,失职2人。2004年,处分党员9人,其中严重警告7人,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各1人。2005—2008年,共立案查处违纪党员56人,其中开除党籍15人,留党察看4人,党内严重警告8人,警告29人。在受处分党员中,赌博违纪21人,违反财经纪律等经济类违纪12人,道德败坏11人,失职渎职4人,其他8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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