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全委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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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4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全委会
分类号: D630.1
页数: 6
页码: 938-943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共海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后,中共海曙区委的组成和职责。区委全体会议(全委会)负责向上级党委和区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选举常委会、书记、副书记,贯彻执行党代会的决议,审议重要事项和决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改革方案。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由常委会召集,决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会议纪要进行传达和执行。
关键词: 中共海曙区委 全委会 海曙地区

内容

1984年6月,中共海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中共海曙区委自此由区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海曙区委全体会议(全委会)职责是:向上级党委和区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区纪委选举产生的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委批准,决定召开区党代会有关事宜,贯彻执行党代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工作报告,评议、监督常委会工作,审议决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政治体制等各项重大改革方案,讨论决定全区党建重大问题,讨论审议常委会提出的区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换届的人事安排意见,审议常委会提请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或1/3以上委员提出要求时也应召开。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区纪委委员一般列席会议。区人大、政府、政协党员正、副职领导成员和群团组织及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必要时经常委会决定可列席全委会。全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全委会重要决议要形成《全委会纪要》,发给全体委员和有关部门。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由书记、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负责执行。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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