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共海曙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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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45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中共海曙区委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9
页码: 938-9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4年1月,海曙区、镇明区合并建立海曙区。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宁波市委任命了中共海曙区委领导班子。区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和政法委员会5个部门。1984年6月,中共海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中共海曙区委自此均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区委建立日益完善的全委会、常委会等各项制度,承担起对全区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任。
关键词: 中共海曙区委 代表大会 海曙地区

内容

1984年1月,海曙区、镇明区合并建立海曙区。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宁波市委任命了中共海曙区委领导班子。区委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和政法委员会5个部门。1984年6月,中共海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中共海曙区委自此均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区委建立日益完善的全委会、常委会等各项制度,承担起对全区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任。
  第一节 全委会
  1984年6月,中共海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中共海曙区委自此由区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海曙区委全体会议(全委会)职责是:向上级党委和区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区纪委选举产生的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委批准,决定召开区党代会有关事宜,贯彻执行党代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工作报告,评议、监督常委会工作,审议决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政治体制等各项重大改革方案,讨论决定全区党建重大问题,讨论审议常委会提出的区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换届的人事安排意见,审议常委会提请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或1/3以上委员提出要求时也应召开。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区纪委委员一般列席会议。区人大、政府、政协党员正、副职领导成员和群团组织及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必要时经常委会决定可列席全委会。全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全委会重要决议要形成《全委会纪要》,发给全体委员和有关部门。全委会作出的决定,由书记、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负责执行。
  第二节常委会
  区委常委会职责
  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指示,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组织实施。研究讨论区政府贯彻国务院和上级政府重要指示实施方案,听取执行情况的汇报。组织实施区党代会和全委会的决议。讨论研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指导方针,讨论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讨论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政策及重大问题,对重要问题作出决策。研究制定全区党建规划、措施,处理解决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措施。审定区纪委、区人大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及人武部、法院、检察院、乡镇街道、区机关部门提出的需要区委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决定区管干部的任免和有关纪律处分,讨论提出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乡镇换届的人事安排方案,向上级党政机关推荐领导干部。领导区人大、政府、政协、政法部门的工作,协调关系,依法保障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负责召开全委会议,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监督。
  区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常委会议由区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人事任免问题,应有2/3以上成员到会,决议方能生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工会主席、团区委书记列席有关内容的常委会。根据会议内容,还可以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常委会议题,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需要报请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写出请示报告送区委办公室,由区委办主任统一汇总,提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区委常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重要干部任免,逐个表决,必要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事关应办部门的领导列席在会的,均应由该部门领导直接贯彻落实,未列席在会的由区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区委办公室负责对具体承办部门进行督促、催办,及时向区委主要领导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常委会议均作记录,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经区委领导同意,印发《常委会议纪要》。
  区委常委会议主要内容
  第一届常委会(1984年6月至1987年5月)召开会议60多次。本届常委会以党的建设和经济发展为重点议题。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部署整党工作,对机关和农村整党作出安排。进行常委会自身整党对照检查。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研究纪检队伍建设。审议通过《海曙区委抓党风责任制要则》。贯彻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就发展乡镇企业、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加强城市建设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七五”计划(草案)。研究教育工作,作出庆祝教师节为教师办实事的决定。决定开办区实验小学,在全区学校中建立教学中心。决定司法局设立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决定成立区归国华侨联合会,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
  第二届常委会(1987年5月至1990年5月)召开会议62次。主要内容:研究部署农村基本路线教育。分析农村党建工作现状,讨论制定《农村党支部战斗力分析评估标准》。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讨论确定区总工会和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配置。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针。专题研究搞活企业,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发展外贸、商业和第三产业等问题。贯彻党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讨论提出本区“治理整顿”目标要求,部署开展经济领域清查和“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1989年春夏之交,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讲话,传达省委、市委会议精神,听取情况通报,讨论作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部署。本届常委会还讨论了廉政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讨论制定区委全会、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届常委会(1990年5月至1993年2月)召开会议66次,主要内容:研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部署整顿机关作风。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讨论制定《关于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改街道党委为党工委,解决街道党政工作体制配套问题。审议通过海曙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草案)。研究教育工作,专题讨论发展农村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在学校开展法纪教育等事项。决定加快发展职工教育和职业教育。研究民兵、预备役队伍建设和国防教育工作。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党校工作。1992年春,传达学习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在工业企业和流通领域深化改革。研究市场网点开发、商贸兴区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等问题。
  第四届常委会(1993年2月至1998年1月)召开会议82次。本届常委会以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议题。研究作出实施“3018”工程(即在三五年内争取30家企业年创利达到200万元以上,开发1平方千米的外商投资区,完成8个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的决策,提出商贸兴区发展思路。审议通过区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远景规划和“九五”计划(草案)。提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总体要求。讨论通过乡镇企业局、工业局、商业局体制转换方案,研究解决转制后遇到的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扶持区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海曙区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研究加强城市和市场管理问题。研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讨论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加强企业资金和农村合作基金管理问题。研究农村第二轮承包若干政策。研究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听取司法评议工作汇报。审议依法治市5年规划。研究提出机关和街道、乡镇干部目标考核意见。对开展“奉献于事业,服务于人民”主题教育、召开精神文明表彰大会、举行纪念红军长征60周年等活动作出安排。审议通过《海曙区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第五届常委会(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召开会议83次。其中为部署开展“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召开专题会议8次。其他主要内容:研究党风廉政问题,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创建教育强区问题。讨论文化大区建设纲要。研究文明机关、文明村建设评比安排。审议通过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草案)。讨论企业理顺劳动关系工作。研究开展“走访下岗失业职工”活动。研究特困群众帮扶工作。讨论撤销乡镇建街道事项。审议通过《海曙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意见》、《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讨论平安大区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后备干部推荐、信访工作、军转干部安置、医疗社保方案制订、社区和居委会建设和发展改革等问题。
  第六届常委会(2003年1月至2007年1月)召开会议70次。主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讨论通过《海曙区关于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扶持办法》。审议宁波市中心城区海曙片规划方案。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审议通过《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决定成立区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海曙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研究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研究集中开展社会矛盾排解调处工作。听取关于集中处置群体信访事件的汇报。对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工作作出安排。研究学习枫桥经验深化平安大区建设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平安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海曙区“平安社区”考核办法》。审议通过《海曙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点》。听取关于“三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载客载货运营的残疾人专用车)整治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区级机关先进性教育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落实新的责任分工。讨论制定《关于区委常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社区居委会直选换届工作。审议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街道人民武装部和专职武装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七届常委会(2007年1月—)截至2008年12月召开会议36次。主要内容:讨论区党建示范区、示范街道创建实施方案。对“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作出安排。审议通过《海曙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细则》。审议通过《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讨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事项。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问题。听取关于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实施情况汇报。讨论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海曙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听取关于信访突出问题和区领导包案处理信访事件情况汇报。讨论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名单。听取郁家巷历史街区地块拆迁补偿问题汇报。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讨论学校教育布局调整及两所民办小学转制问题。讨论改革开放30周年大型广场纪念活动组织工作。审议全祖望学术文化国际研讨会筹备工作。确定选派援藏和支援汶川地震灾区干部。决定成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等。
  第三节 历届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委
  中共海曙区第一届委员会
  书记 朱宁康(1984.6—1986.9)
  副书记 孙嘉祥(1984.6—1987.3) 顾金官(1984.6—1986.9)
  常委 虞银花(女,1984.6—1987.5)
  裘仰峰(1984.6—1987.5)
  董尚敦(1984.6—1987.5)
  冯壮荣(1984.6—1986.6)
  本届区委任职期间,调整书记1名,调整增补副书记2名、常委2名。
  书记 余富来(1986.9—1987.5)
  副书记 董永芳(1986.9—1987.5)
  马行元(1987.3—1987.5)
  常委 叶正儒(1986.6—1987.5)
  崔德海(1987.3—1987.5)
  中共海曙区第二届委员会
  书记 余富来(1987.5—1990.5)
  副书记 马行元(1987.5—1990.5)
  董永芳(1987.5—1988.6)
  常委 董永赤(1987.5—1990.5)
  董尚敦(1987.5—1990.5)
  虞银花(女,1987.5—1990.2)
  崔德海(1987.5—1990.5)
  叶正儒(1987.5—1990.5)
  本届区委任职期间,调整、增补副书记2名、常委3名。
  副书记 虞银花(女,1988.6—1990.2)
  郑杰民(1989.11—1990.5)
  常委 何一江(1988.6—1989.4)
  江伟利(女,1990.11990.5)
  沈如舜(1990.1—1990.5)
  中共海曙区第三届委员会
  书记 余富来(1990.5—1992.6)
  副书记 马行元(1990.51991.7)
  郑杰民(1990.5—1991.7)
  常委 董永赤(1990.5—1993.2)
  董尚敦(1990.5—1993.2)
  崔德海(1990.5—1993.2)
  叶正儒(1990.5—1993.2)
  江伟利(女,1990.5—1993.2)
  沈如舜(1990.5—1992.11)
  本届区委任职期间,调整书记1名,调整、增补副书记2名、常委3名。
  书记 朱守文(1992.9—1993.2)
  副书记 董永赤(1991.7—1993.2)
  姜公石(1991.7—1993.2)
  常委 董书芳(1992.4—1993.2)
  邱永康(1992.11—1993.2)
  贺富昌(1992.11—1993.2)
  中共海曙区第四届委员会
  书记 朱守文(1993.2—1997.3)
  副书记 董永赤(1993.2—1995.2)
  姜公石(1993.2—1997.4)
  常委 董书芳(1993.2—1995.5)
  崔德海(1993.2—1996.3)
  江伟利(女,1993.2—1998.1)
  邱永康(1993.2—1997.9)
  贺富昌(1993.2—1996.9)
  陆传生(1993.2—1996.6)
  本届区委任职期间,调整书记1名,调整、增补副书记4名、常委11名。
  书记 张金康(1997.3—1998.1)
  副书记 张金康(1995.2—1997.3)
  施孝国(1997.4—1998.1)
  毛华仑(1997.41998.1)
  王桂娣(女,1997.4—1998.1)
  常委 郭华巍(1997.7—1998.1)
  赵惠峰(1996.3—1997.9)
  薛忠海(1996.9—1998.1)
  王黎明(1997.9—1998.1)
  方佳闰(女,1997.9—1998.1)
  赵晓亮(1997.9—1998.1)
  李科忠(1996.4—1998.1)
  中共海曙区第五届委员会
  书记 张金康(1998.1—2002.4)
  副书记 施孝国(1998.1—2002.4)
  毛华仑(1998.1—2003.1)
  王桂娣(女,1998.1—2003.1)
  常委 郭华巍(1998.1—2000.7)
  薛忠海(1998.1—2003.1)
  王黎明(1998.1—2003.1)
  方佳闰(女,1998.1—2003.1)
  赵晓亮(1998.1—2001.4)
  李科忠(1998.1—2000.10)
  本届区委任职期间,调整书记1名,调整、增补副书记3名、常委7名。
  书记 施孝国(2002.4—2003.1)
  副书记 李亚珍(女,2002.4—2003.1)
  陈佳强(2002.11—2003.1)
  吴建胜(2002.7—2003.1)
  常委 童岳孟(2000.12—2003.1)
  邹大鸣(2001.4—2003.1)
  赵剑光(2001.6—2003.1)
  王伟标(2002.11—2003.1)
  中共海曙区第六届委员会
  书记 施孝国(2003.1—2006.11)
  副书记 李亚珍(女,2003.1—2005.1)
  毛华仑(2003.1—2007.1)
  陈佳强(2003.1—2006.11)
  吴建胜(2003.1—2007.1)
  常委 王黎明(2003.1—2007.1)
  王伟标(2003.1—2004.12)
  童岳孟(2003.1—2004.7)
  邹大鸣(2003.1—2005.5)
  本届区委任职期间,调整书记1名,调整、增补副书记4名,常委10名。
  书记 陈奕君(女,2006.11—2007.1)
  副书记 陈奕君(女,2005.1—2006.11)
  彭朱刚(2006.11—2007.1)
  王黎明(2004.9—2007.1)
  李泽泉(2004.5—2007.1)
  常委 唐金源(2004.7—2006.11)
  陈志国(2004.12—2007.1)
  胡军(2004.9—2007.1)
  毕东华(2005.5—2007.1)
  蒋文丰(女,2004.9—2007.1)
  赵剑光(2004.9—2007.1)
  施惠芳(2006.11—2007.1)
  童经纬(2006.11—2007.1)
  项敏(2006.11—2007.1)
  严关忠(2006.11—2007.1)
  中共海曙区第七届委员会
  书记 陈奕君(女,2007.1—)
  副书记 彭朱刚(2007.1—)
  吴建胜(2007.1—)
  常委 施惠芳(2007.1—)
  蒋文丰(女,2007.1—)
  赵剑光(2007.1—)
  陈志国(2007.1—)
  毕东华(2007.1—)
  童经纬(2007.1—)
  项敏(2007.1—)
  严关忠(2007.1—)
  本届区委至2008年12月底,增补副书记1名、常委1名。
  副书记 施惠芳(2008.8—)
  常委 奚明(2008.9— )
  (说明:区委书记、副书记由区委常委担任,不在常委名单中重复出现。)
  第四节 重大决策
  总体目标和功能定位
  1984年6月召开的区首次党代会提出,要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和粮食生产,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城市管理,办好为民服务事业,继续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加强政权建设,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努力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社会风气和党风的根本好转,把海曙建设成为文明、整洁、繁荣、安定的新城区。1991年2月,区委召开三届四次全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建议(草案)》,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管理服务为重点,以乡镇、街道工作为基础,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通过10年努力,使海曙城乡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达到新水平。1996年1月,区委召开四届八次全会扩大会议,审议《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草案)》,确定海曙区“九五”期间要在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基础上,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经济总量,增强经济实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初步建立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城区的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重视发展科技、教育等各项事业,使之基本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要求。人民生活水平开始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迈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201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目标是: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的具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特色的宁波市商贸、金融区。1998年1月,区第五次党代会提出,此后5年要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运行机制,使大多数集体(国有)企业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基本形成现代第三产业体系,发挥中心城区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基本形成国内外经济联系广泛的开放格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集聚能力。基本形成经济强区的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初步确定海曙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中心城区地位。同时,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市民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标准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要求的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把海曙建成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相适应的文化大区。2003年1月,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以城市管理为重点,以社会稳定为基础,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着力提升中心城区功能,营造一流现代服务环境,致力构筑高品质的生活居住高地和高品位的商贸文化高地,使海曙成为体现宁波城市现代化形象的标志性城区,成为城市现代化的先行区。2005年,区委审议通过《海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到2010年,要进一步完善宁波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的功能,全面建设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城市更加优美、民生更加殷实的现代化中心城区。2007年1月召开的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围绕宁波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的功能定位,突出“和谐、提升”主题,增强区域经济实力,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着力提升社会整体水平,全面建设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城区。会议提出此后5年的工作目标,是实现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社会发展水平、党的建设水平的明显提高。
  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
  1984年12月,区委召开一届二次全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解放思想,外引内联,扩大企业自主权,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城市管理和人才开发,加速老城区改造,推进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2月,区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1985年1号文件,提出要以发展商品经济为中心,以改革经济体制、管理体制和调整产业结构为重点,加速实现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次年3月,区委提出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措施,稳定粮田面积,保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发展以猪、禽、蛋、奶等为主的副食品生产,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和完善以服务为中心的合作制。在实施农村改革方案中,区委重视抓好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和为农服务体系,贯彻“集体为主,多路并进”的发展城乡经济方针。在区属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完善房管、园林、市政等单位的管理经营责任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市、区管理体制的要求,完成市属部分中小学、商店企业、市政园林等单位的接收,扩大城区管理权限和服务功能。1987年开始,在工业企业中,逐步落实《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体制条例》规定的企业14条自主权,推行和完善各种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分批进行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根据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推进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联合。1988年10月,区委召开二届三次全会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要统一思想,采取果断措施,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坚持改革开放总方针,促进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11月14日,区委常委会决定,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为召集人,各检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治理整顿”联席会议,以有效地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切实搞好“治理整顿”。1989年12月,区委召开二届八次全会扩大会议,研究确定治理整顿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努力做到在“治理整顿”中求稳定,在调整结构加强管理中求提高,在深化改革中求发展。1992年3月、7月,区委先后召开三届七次、八次全会扩大会议,学习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精神,提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企业改革的自主权,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兼并、租赁、“国有民营”等试点。在商业领域,实施承包、租赁、“四放开”(经营、用工、分配、价格放开)、“国有民营”、转换经营机制等措施,推动经济发展上新台阶。商业等第三产业,抓住旧城改造机遇,拓宽经营场地,面向市场灵活经营。1993年初,区委、区政府经过调查研究提出经济发展新目标:经过3~5年努力,至少有30家企业实现年利润200万元以上,建成面积1平方千米的外商投资区,建成以商业网点为主的8个开发项目。上述目标当时被称为“3018”工程。从1993年起,区委继续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在农村努力完善联产承包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顺应城市化发展形势要求,实施乡镇街道和农村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各项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养老、失业、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建立特困基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启动再就业工程等。1995年1月,区委四届六次全会扩大会议提出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和“六抓六促”(抓党建,促经济;抓改革,促发展;抓优势,促规模;抓基础,促管理;抓文明,促稳定;抓作风,促落实)工作方针。7月,区委四届七次全会扩大会议提出“商贸兴区”的发展战略,要求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振兴第二产业,积极优化第一产业的思路,加快形成中心城区经济发展新优势。1998年1月,区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经济建设总体思路:围绕深化“商贸兴区”经济发展战略,抓住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和优化经济结构两个关键环节,正确处理好速度与效益、增量与存量、总量与质量3个关系,实现经济运行机制、集聚程度、产业层次、开放水平4个全面提高,扩大经济总量,增进经济效益,使海曙区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省同类城区前5位,达到经济强区目标。1999年和2000年,区委要求全区下决心全面完成企业改制工作,达到“两年三批”的改制要求。2003年12月召开区委六届三次全会扩大会议,作出实施楼宇经济发展战略决策。会议提出,发展楼宇经济,扩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经济质量,做强做精区域经济,既是形势所迫,更是中心城区优势所在。要把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作为发展楼宇经济重要目标,抓紧时间启动重点板块开发建设,着力营造与楼宇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流现代服务环境。把握资金、信息、管理、营销和研发等要素向城市中心集聚态势,发展“商务经济”和“总部经济”,重点引进大公司、大企业的区域性总部和销售中心,引进资本运作、信息咨询、商务中介、技术研发等各类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产业关联度大的企业,使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2007年,根据宁波市“中提升”发展战略,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推进功能性板块开发建设,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西部区域发展水平的经济工作思路。决定加快建设和义大道滨江休闲区和莲桥街商业综合区,推进鄞奉路滨江商务区开发建设,推进月湖西区、郁家巷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开发,做好城市“西延”文章,推进西部商贸副中心建设。要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服务企业力度,依托楼宇资源,为现代服务业和总部性企业集聚创造条件,注重现代商务与现代商业的互动发展,提升传统商业业态,推进现代商业发展,增强区域集聚辐射功能。2008年12月召开的常委会,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讨论作出《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
  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1984年6月,区首次党代会提出,要下很大决心,尽一切努力,把海曙建设成为全市精神文明的“窗口”。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语言美、心灵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消灭“脏乱差”(环境脏、秩序乱、服务差),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建设文明居民区、文明村、文明工厂、文明商店、文明卫生院、文明学校、文明车站码头等文明单位。加强群众文化、群众体育和卫生、科技等工作,发展教育事业,办好职工业余教育,组织青年参加“振兴中华”读书活动。1984年10月12日,区委、区政府作出加强科技工作4项决定:加强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重视和发挥现有科技力量的作用,加快科技队伍建设步伐;积极引进人才;加强同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技术协作。12月,区政府同国防科技大学签订关于开展科技合作的协议书。1985年3月4日,区委决定成立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区政府所属的科学技术工作部门。4月,全区召开科技工作者代表大会,成立区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1985年8月,区委决定办好10件实事庆祝第一个教师节:召开庆祝教师节大会,组织部分教师疗养,组织全区教师体检,建造一批教师住宅,不定期地给部分教师供应议价液化气,把每月10日定为教师来访接待日,普遍检查和重点维修教师住房,落实教育费附加,按规定解决民办教师待遇问题,向教师赠书。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的决议》后,1987年5月召开的海曙区第二次党代会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以《决议》为指针,加强共同理想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村活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993年8月批转区委宣传部关于全区开展“文明在海曙”系列活动实施意见的报告,动员全区人民投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文明城市和双拥模范城。1994年1月12日,区委常委会讨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决定用3~5年时间,办好12件实事:建立区精神文明建设基金会,建立海曙培训中心,创办《海曙报》,在南站广场建设一组大型宣传窗,新建一所全市一流的小学,改造一所少儿乐园,建立一支南京路上“好八连”式的巡警队伍,兴办和形成一个以区文化馆为中心的区、街两级文化网络,创建一批文明小区、文明楼群、文明街巷(弄),开展文明在海曙系列活动,建办一所海曙人民医院,建造一个海曙体育俱乐部。1996年12月,区委召开四届十次全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7年1月,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开放为特征的时代精神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育和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弘扬海曙精神;开展学习型城区创建,完善终身学习体系,提高市民素质。会议就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和新群体新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作出安排。
   依法治区和平安大区建设
  1985年8月,区委决定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一个五年规划(简称“一五”普法教育)。8月15日批转区委宣传部等单位《关于向全区公民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报告》,决定建立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8月22日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纪委的领导干部,开始系统学习法律常识。至10月5日,全区先后分3批培训法制宣传员370名。自此至2005年,全区连续实施了4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05年6月举办“海曙区全民普法二十年成果展”。1993年4月,区委决定在原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基础上,建立区法制教育、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7月3日,区委作出《关于在全区开展依法治区的决定》。9月6日召开依法治区动员大会。1994年8月11日,区委批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区委提出建设平安大区工作思路。是年8月16日召开建设平安大区动员大会,整合全区社会各方力量,以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全区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各乡镇街道先后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各社区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干部。海曙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在各社区和行政村设警务室。政府投入资金,在市区重要区域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在居民区推广安装电控防盗门,在重点单位扩展报警系统。各社区组织起社区保安、日巡队、夜防队和专职护楼员4支队伍,形成群防群治网络。2002年3月1日,区委召开建设平安大区工作会议,提出10项新任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健全综合治理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基层创安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内涵;全面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治安防控水平;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抓好重点创建和重点整治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外来人口管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法干警素质。2006年6月,“五五”普法教育在海曙区启动。7月,区委六届九次全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海曙”的决定》。2007年1月,区第七次党代会要求健全城区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完善点线面结合、多方联动、实时控制的安全网络系统,构建基层维稳网络,落实信访代理制和调处重大社会矛盾领导包案制,探索流动人口管理、归正人员帮教的新途径,依法有序地应对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建立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07年12月,区委七届四次全会提出,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力,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廉洁、高效运作。
  街道居委会工作和社区服务
  1984年10月25日,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意见》,提出街道工作指导思想,应以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加强城市居民工作,密切政府与居民的联系。规定街道办事处可设内勤、党群、城市管理、计划生育、民政福利、司法调解、企业管理7个机构,每个居委会有1名街道干部负责联系。明确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构,属区政府直接领导,区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街道工作。2000年11月,为适应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居民自治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进行社区体制调整。以利于服务管理、利于社区资源综合利用和利于居民自治为原则,适度调整社区规模和区划范围。由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和社区居委会组成新的社区组织系统。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居委会干部。此项工作以南门街道澄浪社区、灵塔街道新街社区、白云街道联南社区为试点启动,再在全区推开,至2001年完成。全区原有110个居委会,通过调整,成立57个新型社区。2001年8月,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区社区(经济)服务中心正式运行,由行政受理中心和市民求助中心组成。行政受理中心设于中山西路海光大厦,有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婚姻登记、劳动仲裁、卫生服务、法律咨询、妇女儿童维权等12个窗口,高效透明办事,被称为政府行政事务社会化服务的“超市”。市民求助中心即“81890”热线电话,每天24小时开通。居民各种求助通过“81890”可及时转达到政府服务部门或社会服务企业或志愿者队伍而获得解决。“81890”由区政府授权,整合政府服务部门,组织加盟社会服务企业协会和志愿者队伍,并建立服务情况反馈和检查制度,以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2004年3月,81890求助中心获得“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称号,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04年,区委、区政府根据居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在17个社区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试点,探索低成本亲情化养老办法。试点社区建立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出资为高龄独居生活困难老人购买每天定时的家政服务,组织义工与老人结对提供服务,使大多数老人不用离开社区就能得到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此办法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区推广,得到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关注和推介,被称为区域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海曙模式”。2007年1月,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致力于能力建设,依托社区做好城市基础性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规范化管理制度,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社区事务。2008年7月,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
  党的建设
  1985年5月23日,区委常委扩大会议按照党中央决定和市委要求,决定全区分3批开展整党工作,成立区委整党办公室。6月14日,区委召开整党动员大会。此后区级各机关及街道、乡镇机关整党工作全面展开。1986年1月,区委举办第二批整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区属企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和各居民区整党工作随之展开。1986年6月,区委部署农村整党工作,提出村级整党以搞好党支部建设为重点,通过整党,把两个文明建设规划落到实处。区委从机关抽调29名干部参加农村整党。全区整党工作于1986年11月结束。1989年3月29日,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全委会议事规则》、《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书记办公会议规则》3个文件,依据党章,以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区委领导工作。1990年5月三届一次全会和1993年2月四届一次全会,两次作出《关于加强区委思想作风建设的决议》,对全体区委委员提出学风、工作作风和组织纪律的具体要求,规定全体区委委员要坚持反腐败斗争,不以权谋私,不侵犯群众利益,在公务活动中不收礼,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不搞特殊化。为指导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区委先后制定《海曙区行政村党支部建设三年规划》、《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意见》、《宁波市海曙区居民区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1995年,区委制定基层党建工作“1130”计划,即建立近1000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成100个规范化党支部,乡镇党委选拔30名村级后备干部,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1998年1月召开的区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突出企业和农村两个重点,整体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企业党建以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以“凝聚力工程”建设和“达规范、创四好”活动为载体,明确企业党组织核心地位。2000年,区委制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以抓重点、抓典型为手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根据海曙区楼宇集中的特点,区委在世贸中心、中农信大厦、中保大楼等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商务楼宇,建立楼宇党支部,创办楼宇支部专刊。2003年,区委在各街道推行建立街道工商联合会组织,把全区上千家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分别归口到各街道联合会党组织统一管理。1997年,区委制定《干部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海曙区1997—200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经过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1997年建立一支260人组成的近、中、远期区管后备干部队伍。1999年8月,区委制定区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10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制度。2000年制定《加强“一把手”管理监督若干规定》,对17名正局级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建立诫勉、函询、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干部制度监督员制度。2001年,区委提出《关于做好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解决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同年还实施区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0年12月15日,区委、区政府作出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开展向共产党员、优秀民警杨凌娜学习活动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向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王延勤学习的决定。3月6日,举行以“真诚公仆情,火热爱民心”为题的王延勤事迹展。2007年1月召开的区第七次党代会,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着眼于城区党建新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同年在区属党政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9月,常委会讨论通过《海曙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细则》。2008年,在全区干部和党员中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教育,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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