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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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42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宁波海关
分类号: F752.55
页数: 14
页码: 893-906
摘要: 第一章 宁波海关
关键词: 口岸管理 海关 海曙区

内容

宁波(唐宋时称“明州”)作为沿海港口城市,自北宋淳化三年(992)设置明州市舶司以来,历代相置,以把口岸之关。但羁于历史诸多原因,皆未曾如愿。解放后,宁波海关才能真正奉行国家独立自主政策,履行国家赋予神圣职责,忠诚把守国家经济大门。
  第一节 机构变迁
  素有“海道辐辏之地”、“东南之要会”誉称的明州(今宁波),在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五月钱镠受太祖朱温封为吴越王后,沿海地区明州等港口始设博易务,允许南北贸易。北宋淳化三年(992)四月,两浙路市舶司由杭州迁至定海县(今宁波市镇海区),旋迁明州郡城东南隅(今境内东渡路)。南宋嘉定十三年(1220)市舶务毁于火,通判王琎重建。绍定元年(1228)正月再毁于火,不久重建。元至元十五年(1278),庆元路(今宁波)设市舶司。至元三十年(1293),温州市舶司并入庆元。大德二年(1298),澉浦、上海市舶司并入庆元。之后,废设无常。明洪武三年(1370)设明州(庆元路改称)、泉州、广州市舶司,指定明州专与日本贸易。洪武七年(1374)因倭患严海禁,明州、泉州、广州三市舶司皆罢。洪武十四年(1381),明州改为宁波府。永乐元年(1403)复设宁波市舶司于元末方国珍遗宅(今中山广场内)。嘉靖二年(1523)因“争贡”事件,宁波市舶司被罢。隆庆二年(1568)于宁波设浙海钞,征收船舶钞税。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于宁波设浙海关,康熙三十四年(1695)于府治南归理刑馆(今中山西路鼓楼东侧)设浙海关关署,康熙三十七年(1698)于定海设海关关署,并在城外道头街西建红毛馆一所,为外籍海员、商人宿地。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二月下令关闭江、浙、闽各口,外国商船只准广州贸易,定海红毛馆和浙海关定海关被废。二十八年(1763)十一月,浙海关移址江东木行路。咸丰十一年(1861)五月廿二日于江北岸外滩设浙海关税务司公署,建浙海新关。十二月九日太平军攻克宁波,在原清浙海关设天宁关,保留原浙海关江东常关,镇海设天平关,宁波所属洛典埠、慈溪沙集、鄞县梅墟等地设税卡。同治元年(1862)五月十日,太平军退出宁波,天宁关和天平关关闭。光绪三年(1877)四月增辟温州商埠,原浙海关监督所辖温州府各口及分卡,划归瓯海关监管。光绪四年(1878)十二月,浙海关成立海关书信馆,收寄华洋公众信件。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月,杭州辟为商埠,原由浙海关监管的杭州常关及其附近分口,划归杭州关监管。光绪二十三年(1897)十二月,宁波邮政副总局成立由浙海关监管。次年,浙海关税务司设江北工程局,征收码头捐。光绪二十七年(1901),浙海关设理船厅,负责航道海务。十一月,江东浙海常关总关、镇海分关以及小港、沙头两口等划归浙海关税务司监管。宣统三年(1911)五月四日,宁波邮政副总局独立,浙海关仅负责邮政信件监管。
  民国元年(1912)6月成立浙海关监督署。民国2年(1913),全国常关权归中央,浙海关监督设镇海、定海两个分关。5年(1916),定海分关于沈家门、岱山、衢山、螺门等地设归属其管辖的四卡。19年(1930)3月,原属浙海关监管的50里外11个常关分关和24个傍口分卡,划归浙海关税务司管理,次年6月50里外的常关分关和分卡撤销。26年(1937)9月,浙海关监督署被裁撤,留监管1人。27年(1938)2月裁去浙海关监督,其事务统由浙海关税务司掌管。29年(1940)5月,浙海关在象山县石浦港设分卡,8月在余姚县庵东设分卡,10月在镇海县穿山设分卡。30年(1941)1月,浙海关在洋南口、英生卫、雀嘴里设分卡。4月,宁波沦陷。9月,日军海军特务部在镇海设办事处,管理帆海登记税务及船舶事务。12月,伪总务司派员接管浙海关。31年(1942)3月,浙海关闭关。32年(1943)5月,伪海关转口税宁波征收所于江东原浙海关总关地址成立,并于江东和江北轮船码头、灵桥、新江桥、长春门、望春门、永宁桥等地设分卡。抗日战争胜利后,34年(1945)9月25日,国民政府派员接收伪海关转口税宁波征收所,恢复浙海关税务司,迁址江东木行路原浙海常关官署。35年(1946)3月26日,浙海关在镇海设支关,登记民船、征收关税、缉私检查,兼理虎蹲山、七里屿灯塔、灯桩、浮标、立标等助航设备。36年(1947)3月31日,浙海关搬入江北外马路66号新址。37年(1948)9月1日,浙海关改组,更名为“江海关宁波分关”,并在镇海设镇海支关。
  1949年5月25日,宁波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宁波市军事管理委员会指派军代表刘勇三接管江海关宁波分关。1950年3月1日,江海关宁波分关易名为“上海海关宁波分关”,下设总务、查私、验证三课,另在镇海设帆船管理处。12月27日,上海海关宁波分关改组为上海海关宁波支关,镇海帆船管理处改为宁波支关镇海办事处。1951年11月24日,镇海办事处裁撤,移交浙江省航务局宁波办事处。12月28日,海关总署下令裁撤宁波支关,关员全部派往其他海关。1975年11月,宁波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宁波海关筹建处,次年4月1日于境内解放北路91号正式成立。同年7月,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同意设立宁波海关。1977年1月8日,由浙江省外贸局请示外贸部要求成立宁波海关。1978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于解放北路91号成立隶属宁波地区外贸局的宁波海关。1980年2月9日,国务院下达《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由国家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各地海关机构人员编制及其业务,随即宁波海关归属海关总署直管,并认定为处级海关机构。1981年1月13日,海关总署批准宁波海关设置宁波海关沈家门监管站,次年2月批准设置北仑办事处。1985年,杭州海关晋升厅级海关。2月18日,宁波海关改属杭州海关辖管。1988年2月24日,海关总署同意适当扩大宁波海关权限,之后,宁波海关成立舟山海关,撤销沈家门监管站。1989年移址长春路150号。1994年12月2日,宁波海关晋升副厅级机构(2002年5月10日调整为正厅),成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并再次移址马园路89号。至2008年,内设机构几经调整,全关设有16个处(室)、6个派驻机构、5个下属海关、2个下属办事单位和1个海关总署派驻机构。
  第二节 监管
  货物监管
  宋代,民间船只运货海外贸易,实行“公凭”制。宋《中书机子》明文规定,前往高丽、日本海船,只能在明州市舶司签发公凭,其他市舶司如擅自签发,均以违旨论处。元代,出口贸易,实行“公据”制。出口贸易,商人须先向庆元路市舶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公据,加盖关防。海外购买货物须详细填写在公据附页内,回国后以作纳税(抽鲜)凭据。明初至嘉靖年间,只准朝贡贸易,严禁海外贸易,宁波港被朝廷定为与日本国进行朝贡贸易的唯一贡道。朝贡贸易实行定期、定船数、定人数“勘合”制。贡船进港前,宁波市舶司会同上司官员检验日本国表文(国书),验明勘合中所载货物,封舱入港,沿甬江进入东渡门,于市舶司库前开舱验货入库房封存。嘉靖二年(1523),因“争贡事件”宁波市舶司一度被撤且海禁。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解除海禁后,实行类似宋元“公凭”、“公据”的“商照”制。商人出海贸易须先向浙海关申请领取票照,回航后凭票照检验和纳关税。咸丰十一年(1861)订立《浙海关关章》,较为详细规定一般贸易货物监管程序。光绪二十六年(1900)转关零星货物实施“红箱”制。由进口商提供一定颜色和规格的箱子,在海关登记注册,编上号码,用以装运零星小包洋货,而免缴税费(该洋货已在进境地纳税)。民国期间,进口货物先后实施“领事签证货单”制、“特种许可证”制和“许可证验放”制。
  1949年5月宁波解放,由于宁波时处国防前线,对外贸易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海关实际监管业务甚少。1979年,宁波港对外开放,主要监管海运出口的轻工纺织、粮油食品等货物和进口的少量机电设备等货物。1986—1989年,改革以往只监督不服务做法,实行出口货物分类验收,现场报关、查验、征税和放行等联合办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货物重点服务。挑选责任心强又懂业务技术人员为海关义务监督员,直接参与进口货物验放监管。20世纪90年代,重点改革监管程序,简化手续、规范作业制度、优化通关环境,建立科学高效作业机制,实行通关一条龙管理模式。1995年推行MOU(合作备忘录)制,相继与宁波开发区联合集团总公司、镇海炼化公司、宁波港务局等10余家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协议。1998年推行对外服务承诺制,实行24小时巡查制,保障接到清洁舱单后3天内办结海关退税手续承诺。北仑海关通关现场开通“绿色特快通道”,保障出口货物当天报关,当天出运。设立出口拼箱货物海关监装点,制定《宁波海关关于查验工作的防范措施》,规范关区查验工作。1999年推出支持扩大外贸出口10项措施,会同杭州海关联合下发《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杭甬“口岸直通车式”监管联席配合办法》,改善浙江地区外贸进出口通关环境。2001年实行关区集中统一审单新型通关作业模式,国内转关运输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行全国海关集网网上报关、审批和查询等多功能手段,实现企业“不出门”办理通关等手续。创建由外经贸、海关、边检、港务和代理等口岸相关部门联合协同通关的口岸“大通关”模式,解决口岸卡“脖子”的通关慢难题,后被推广至全国各地口岸。2002年制定《宁波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废物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设立专用堆场、派驻专人查验、实行专门通关的“三专”管理模式,实现废旧金属,从货物申报进口、海关验放、企业各个加工环节全流程无缝隙管理。自行开发由视频监检、储罐管理、阀门控制和台账管理构成的监管模式,有效防范原油进口少报多进、油水冒换、油油串换等事案发生。北仑港区投入运行率先全国首创的龙门吊联网重量检测系统。第一时间掌握集装箱货物实际重量,有效地打击伪报重量等走私违规事案。北仑口岸启用H986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加强集装箱查检技术力量。2003年在试行“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实行“多点报关,口岸放行”新型监管模式,企业可在关区自主选择区域海关报关,口岸海关对货物进行实货放行。会同杭州海关联合制定推行杭甬两关“异地报关,口岸放行”监管办法和操作规程。2005年12月实行“原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与厦门、福州等海峡两岸区域海关签订《“海两”区域通关改革联系配合法》,与江、浙、沪两省一市有关海关签订《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备忘录》。整合港区监管区域,实现港区信息联网,推行“虚拟港口”管理模式。协同宁波港务集团开发“国际中转码头管理系统”,实现海关、码头数据对碰和实时核销,国际中转货物在海关有效监管下“即来即去”快速通关。开发“内支线转关货物转码头管理系统”,解决北仑港不同港区之间货物驳运有效监管难题。2008年与宁波市外经贸局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关贸协作的备忘录》,建立关贸协作联系会议制度和层级联系机制、明确加强日常信息沟通、联合开展政策宣传、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合力规范企业行为和营运口岸良好环境5个方面协作内容。按照海关总署提出的“自我突破,科学整合”要求,成立9个业务改革整合课题组,立足现有条件和内部挖潜,推进关区业务改革整合。至是年底,风险监控中心、物流监管中心、通关中心和查验中心四大中心相继挂牌运作,实现关区监管资源统筹,强化核心业务监管。其中查验中心执行查验“两班倒”工作制,做到出口货物天天“当天报关,当天查验完毕,当天放行”。开展关区统一流程再造,制定《海运通关监管工作规程》,涉及海运监管业务职能部门与业务现场串联,堵塞监管漏洞,预防业务风险与执法风险。
   物品监管 市舶司建置以来,物品监管主要检查旅客或舶商个人所带物品是否夹带小体积贵重物品。清咸丰十一年(1861)新浙海关建立后,检查旅客行李列为物品监管重点,《浙海关轮船往来宁沪专章》第三款规定,进口轮船须在巡丁到船后,方准搭客起卸行李。同治三年(1864)按总税务司令,持关督签发免税执照进出宁波口岸的中国旅客,海关不得检查其行李物品。光绪四年(1878)十二月浙海关规定,一切出口包件须接受海关查检。民国13年(1924),浙海关派员进驻邮局查验进口邮件。19年(1930),浙海关施行《出口旅客应税物品收税章程》。20年(1931)1月,浙江厘金局撤销,邮包厘金免征税。
  解放初期,宁波口岸无外轮进出,仅有少数华侨、港澳台胞出入。1979年6月宁波对外开放后,始对进出境船员自用物品进行监管。1984年宁波至香港临时包机开通,开始监管空港进出境旅客自用物品。1988年1月29日,6名中国台湾籍船员乘坐巴拿马籍“杰克逊”轮登陆宁波海关北仑办事处办理入境手续,成为宁波关区第一批接受旅检的台湾同胞船员。1989年3月17日,英国“堪培拉”号游船一行1200名游客来甬观光游览,为做好该轮海关检查工作,派员与口岸联检单位有关人员一起赴日本,然后随轮入境,随船办理相关手续。1990—1997年,相继审批包玉刚、邵逸夫、王宽诚、陈廷骅、曹光彪、应昌期、吴仙标等宁波籍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品。1991年5月,宁波至香港包机开通,当年进出境旅客8114人次,杭州海关派员协助旅检。1993年始改革旅检通关制度,简化手续,加快验放,改普遍开箱、重点抽查为“红绿通道”验放。1995年又改为“申报/无申报通道”,来家乡的海外著名宁波籍人士和参加诸如“浙洽会”、“消博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等重大会议或节庆活动的国外来宾,给予宽检礼遇,提供便捷通关手续。制定并实施《旅检现场音像制品审查办法》,现场配备审查设备和专职人员,严格查禁反动、黄色音像制品及书刊。2002年查获各类盗版、淫秽、反动出版物、VCD等3456份,查获违规携带超量物品出境事案10起,案值380余万元人民币。2006年4月22日,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首条国际航线宁波至韩国首尔航班开通,首航MU277航班出境旅客86人,查验旅客物品144千克。2008年,境外热钱不断入境套利,旅检现场加强查缉力度,查获宁波空港史上最大案值的旅客违规超量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案,案值176万元人民币;另外还移交各类违规案件35起,案值558.19万元人民币。
  保税监管
  宁波口岸于1979年开始对外进行服装加工贸易业务,由外商提供面料,宁波有关企业加工成服装,成品由外商在国外销售。舟山第二渔业公司与日本大洋渔业会社签署由海关监管的第一份进口12艘渔轮补偿贸易合同,舟山第二渔业公司以捕获海鱼偿还船款。1981年,宁波地方外贸企业获进出口经营权,宁波口岸始有少量进料加工业务。198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时称“小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当年审批区建设和区内企业自用进口物资减免税6340余万元人民币。1986年,宁波关区对外加工贸易合同545份,其中以服装、纺织、工艺和轻工等项目为主。1989年通过专题调研,帮助镇海石化总厂解决国家调拨计划原油减少、设备空转的问题,促成该厂开拓出外向型经济的一条新路。1990年5月成立宁波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务监管工作组,该区进出货物实行监管业务。1992年12月成立宁波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负责该区海关业务。1993年3月实施宁波保税区监管业务,并于1995年率先试行电子数据交换(EDI)通关,进出仓库、加工贸易取消“登记手册”管理,试行计算机联网区域信息化管理。列入全国海关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首批试点海关,随即成立保证金台账试点工作小组,其后所做工作得到海关总署肯定,并推广至其他海关。2001年出台《宁波海关加工贸易监控管理办法》,启动业务审计软件和加工贸易管理软件监控加工贸易合同履行情况,重点监控金额倒挂、长期未出口、先出后进等12种情况。开展宁波保税区、宁波科技园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榭岛“三区一岛”及重点行业(服装和IT行业)调研,推出《宁波海关对宁波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加工贸易管理中监管重点和扶持重点。2003年5月启动关区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代替纸面手册监管。2004年1月、2007年12月,宁波出口加工区和宁波慈溪出口加工区相继封关运作。2005年,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量达到关区加工贸易进出口量的1/3,电子账册覆盖关区所有保税仓库。进一步推动宁波加工贸易发展,联手宁波市外经贸局向市政府提出发展加工贸易的若干建议,成立宁波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外经贸局、海关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协助市政府起草《宁波市发展加工贸易工作方案》,明确市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等,同时推出9项措施。8月,宁波保税物流园区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成为全国第五个封关运作保税物流园区。2008年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至此,宁波设有海关5种特殊监管区域,成为国内拥有特殊监管区域种类和数量最多的关区之一。推进保税加工监管作业流程再造改革,做好电子化手册和内外勤分离、“引入中介机构挟制海关核查”、“边角料等保税货物网上拍卖”试点工作,保税监管工作连续6年实现加工贸易全国报核率和结案率“双一百”。
  运输工具监管
  宋时,海外贡船或商舶抵达甬江口定海县(今镇海区),则由明州市舶司监管封船,指派专人押至城内三江口,泊于市舶司外滨江的来远亭,开船检验货物押解和博买。明代,勘合朝贡贸易制明确规定朝贡时间、船只数量。清朝废除勘合制,外国商船须由浙海关派员押送。民国期间,《宁波口岸各国商船进出口、起下货物、完纳税钞章程》对商船载运进出口货物申报和停泊范围也作出具体规定。解放后一段时期内,无国际船舶出入,直至1978年。1979年,宁波港对外开放,9月首次监管载有3000吨进口化肥的日本籍“湖山轮”船舶。1986年监管进出国籍航船465艘次。1989年3月首次监管英国籍“堪培拉”号大型旅游船。1995年监管进出国际航班2945艘次。至2008年,增至11810艘次。另外,自1992年9月宁波至香港空中航线开通之后,随即实施国际民航航班监管。
  风险稽查 企业监管
  明代晚期,宁波已出现类似报关行的牙行。清咸丰十一年(1861),浙海新关成立后,出现近代报关行(又称“保税行”)的民间商业机构。至民国21年(1932),宁波有报关行42家。解放后,报关行改名“转运行”,尚有长丰、慎大等8家。1985年,辖区报关单位始向海关注册。1993年10月,开发区企业试行稽查制度,并制定《稽查制度试点企业管理办法》,提出试点企业条件和运作规范具体要求。1994年8月实施《宁波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按企业资信及企业经营风险情况,将进出口企业分为A、B、C三类,实行不同监管方式与通关待遇,首次命名镇海石油化工总厂等25家企业为“信誉良好企业”,建立关区67家重点加工贸易企业档案。1995年7月成立宁波海关稽查处,关区全面实施稽查制度,重点稽查保税合同核销,后逐步转向对敏感商品、重点合同和重点企业。1998年,关区注册登记专业报关企业8家,代理报关企业22家,自理报关企业3950家。另有注册报关员704人,1057人次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其中263人获得《报关员资格证书》。2005年评定A(AA)类企业25家,年审企业8421家,年审报关员1106名,稽查企业179家,查发问题企业60家(查发率33.52%),涉税3395万元。其中稽查应补税款2880万元,已入库2130万元。移交走私违规案15起,涉货值12225.60万元,涉税515.61万元。2007年按照海关总署对直属海关风险管理平台“一库四功能”的总体建设要求,整合风险信息、数据应用等有关平台数据模块,开发风险管理平台,后被评为全国海关科技应用三等奖。风险管理、稽查、企业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和风险管理——缉私情报“联合办公、联合分析、联合验证”做法也被海关总署推介。2008年,关区共稽查企业314家(有效率42.07%),稽查补税1471.15万元,移交走私违规事案68起,涉税5299.16万元,涉嫌货值6.41亿元。引入外部力量参与稽查企业6家,查发问题企业5家,查发率83%。是年,关区注册报关单位已达15233家,其中专业报关企业181家,注册报关员2048人。
  非传统职能监管
  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强化职责、积极保护”原则,以“打击与规范并重”为指导思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后与国内外有关部门、单位、机构联手建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作机制和网络,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航线、重点区域监控,提高查获率。1997年以来,先后查获各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事案1100多起,查扣各类侵权货物12600多万件,涉案货值1.70亿元。2008年查获侵犯知识产权事案299起,案值4940余万元。北京奥运会期间,履行奥运安保工作职责,做好奥运火炬传递保卫、海上奥运安保巡查、情报搜集等工作。同时拟制举措,严格把关过门,稳定社会,防范恐怖事件发生。追踪消耗臭氧层物质——氟利昂痕迹,查获2起氟利昂走私案件,成为海关总署“补天行动”典型案例。至2008年,宁波海关先后收到权利人赠送的感谢信、牌匾、锦旗80余件(块、面),2次获得海关总署“最佳案例奖”,3次获得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颁发的“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1名关员在知识产权执法中被世界海关组织评为突出贡献的“杰出关员”。
  第三节 征 税
  宋税制和税则按朝廷规定执行,外国商船到明州后,一般先按10%税率抽解,然后商品由官府收买(称“博买”或“和买”),以实物核征。北宋末年开始,外来商品分粗色和细色两种,粗色15分抽1,细色10分抽1。高丽和日本商船,商人首领和船中杂事19分抽1,其余船客不分粗色、细色,15分抽1。海内及其他外国商船,不分纲首、杂事、艄公、船客、水手,均10分抽1。元基本沿袭宋税率。明前期和中期,实行勘合贸易制度,不征关税。隆庆元年(1567)实行“引税”、“水饷”等新税收制,晚期改征收实物抽解制为征收银两货币制。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浙海关实行实物、用物、杂物等税则,每100斤作80斤征税,散仓货物按其深、宽及长相乘折算重量,论斤征税。乾隆二十二年(1757)为限制英商来宁波贸易,一度下令浙海关的关税要高于粤海关1倍,但年底即令关闭江、浙、闽各口,只准广州一口对外贸易。咸丰十一年(1861)至民国17年(1928),计征关税受不平等条约规定,则以“值百抽五”为基本税率。同治二年(1863)单独立项洋商洋药税(鸦片),至光绪二年(1876)洋商洋药税和华商洋药税已占浙海关全年税收总数的35%以上。光绪二十四年(1898),浙海关设江北工程局,征收码头捐,进出口货物每件捐钱3分。至民国2年(1913)明禁鸦片,洋药税取消。18年(1929)2月实施国民政府第一个国定进口税则,进口税平均税率8.50%。翌年,征收进口税394320两,为开关68年来之最。22年(1933)3月按总税务司署令,废止关平银,税收改用银本位币“元”(155.80元合关金100两)。32年(1943)10月宁波沦陷,伪浙海关及伪征收所8次调整税则,日用品一再提高税率,而进口日货则从7.50%下调至5%,少数种类甚至下调至2.50%,并将部分关税收入偿付所谓日本“债务”和“赔款”。抗日战争胜利后,浙海关复关,日伪时期税则全部废除。
  解放后,江海关宁波分关沿用《1948年进口税则》征税,进口洋货征收进口税,往来国内各口岸之间以及外销土货免征关税。1951年上海海关宁波支关撤销,税费征收中断。1980年1月宁波海关对外贸专业公司的进出口货物恢复单独计征关税,当年从宁波口岸进口的集中纳税货物以水泥、成套设备、化肥等大宗货物为主,零星货物一般以贸易货物征税,全年税额为388万元。改革开放后,国家鼓励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制定和实施关税减免优惠政策。1985—1994年隶属杭州海关期间,缓税审批权限为10万元,特定减免税审批权限为50万元,超过限额的由杭州海关审批或由杭州海关转报总署审批。1985年宁波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货物进口大量增加,当年共减免税6341万元。1994—1996年,国家调整若干政策性减免税法规,减免税额出现暴增,3年累计达68亿元。加强税收征管基础性工作。1985年以来,先后制定《宁波海关征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完税价格和税则规律审定与复核制度》等规章制度,调查液体化工产品、铁矿砂、原油、木材等重点进口商品和敏感商品,积累价格资料。20世纪90年代后,强化商品归类和审价两大环节,制定实施《宁波关区审价、归类工作要求及联系办法》、《宁波关区审计管理办法》、《宁波关区关税业务联系办法》等办法,规范业务。成立审价归类小组和有关例会制度,编发《征税信息》,建立关税数据联网,每月对主要应税商品、纳税大户、贸易机构、已开出税单税款、已放行核注税款、加工贸易补税等相关要素进行统计,分析关区税收情况。定期进行税收财务检查、专项与常规稽查。2002年6月,海关总署宁波商品价格信息处成立,按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承担《海关进出口税则HS》等第25~29章、第31章的商品价格信息管理工作。通过信息资源分析与整理,编印具有分管商品特色的《价格信息参考》月刊,形成以宁波海关《价格资料库》和《中国海关估价网》为依托的电子价格信息平台。做好关税、代征税和规费三大类税费工作。
  21世纪后,挖掘隶属海关税源潜力。2001年,关区开始试运行减免计算机联网审批程序,科技应用与业务改革相结合,开发税收征管职能管理系统、建立海关税收征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2002年,大榭海关发挥港口原油储罐优势,吸引税源,增收税款11.72亿元。镇海海关发挥液体化工品港口有利条件,开拓税源,增收税款5.08亿元。是年6月列为海关总署“网上支付”扩大试点海关之一,业务辐射遍及省内各地企业,远达厦门、青岛、南京、郑州等地企业。2004年由于主税源商品原油进口大幅增加,价格保持高位,铁矿砂价格大幅上涨,当年征收税款达326.56亿元,增幅64.23%,高出全国海关平均水平36.41个百分点,在税收前10名海关中,税收增幅名列第一。2006年建立关税分析监控系统,对关区税源变化和关税政策执行情况,采取例行性定期监控和不定期专项控制,掌握口岸进出口商品和税收动态。开发应用“宁波海关估价管理网”、“同名商品归类差异比对系统”等关区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开展境外价格调查。先后通过有关部门,与香港海关取得联系,调取材料。与新加坡普氏(PLATTS)建立长期信息交流合作关系,获取境外价格信息,与美国检测及监控服务公司(ICS)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其全球化价格调查网络获取价格信息。加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在关区原有综合治税例会制基础上,成立以关长为组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宁波海关综合治税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宁波海关综合治税联合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建立综合治税联合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年度与10家开展网上支付业务银行签订《网上支付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企业227家,征收税款累计81.51亿元,网上支付方式纳税占全年实征税款的11%。2008年,征收税款增至570亿元,在总署直属海关中名列第六位。实施计算机税收管理。2006—2007年,相继制定《宁波海关税收征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宁波海关减免税业务操作规程》、《宁波海关税收监控工作制度》等税收规章制度,21256宗商品进行审价补税,补税总额达2.94亿元。宁波海关于2006年、2007年在海关总署36个直属海关价格信息机构工作质量评估中,名列第二,税收征管质量居全国海关前列,荣获一等奖。
  第四节 统计
  统计始于清初,海关时有商填簿、循环簿册整理而成的税收统计簿册——稽考册。清咸丰八年(1858),编制《贸易统计》,然仅1年。咸丰十一年(1861),浙海新关成立后建统计制。光绪十七年(1891)编制《浙海关十年报告(1882—1891)》,自始每隔10年编制1期。光绪二十年(1894)编制《宁波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光绪三十三年(1907),常关贸易统计开始由浙海关税务司编制,当年编制《常关1902—1906年宁波报告》,用英文介绍江东大关、镇海大关和沙头、小港两卡贸易和税课情况。民国9年(1920)调整统计报告,改名为《浙海关华洋贸易统计报告书》及《贸易统计册》。18年(1929),每年贸易报告改为《贸易季报》,直到宁波沦陷。抗战胜利后恢复。
  解放后,江海关宁波分关(后易名为“上海海关宁波支关”)沿用浙海关统计方法,制发统计报表和报单。1951年1月起,4项统计报表改为过境货物统计表、进出口货物统计表、进出口商船吨位统计表、进出国境旅客统计表。12月,宁波支关撤销,统计工作中断。1980年1月统计工作恢复,由货运监管科负责,并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取代“进出口货物明细单”,作为海关统计原始资料。1983年用PC-1500计算机(后改用GW-0520机)代替手工操作统计,传统电报报送数据也改为磁盘报送。1984年4月被海关总署列为进出口统计资料免于复核海关。1987年全面运用电子计算机统计工作,时用VAXII小型机,为有关部门提供10余种报表,并改用传送统计数据报送。1992年报关自动化系统(H883)投入统计工作,“海关贸易统计”、“海关业务统计”、“海关科技效能统计”、“关税税源分析”4种统计数据都用计算机通过网络上报,并建立宁波口岸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库。2000年宁波海关综合统计处成立后,统计质量不断提高,2001年制定《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办法》,全关区各类业务、行政、后勤、科技等统计数据实行归口管理。2002年制定实施《宁波海关贸易统计作业规范》和《宁波海关业务统计作业规范》,明确各部门统计工作任务和职责。2003年启用贸易统计数据审核监测系统,率先全国海关用电子审核替代纸质过录表审核。开发贸易统计临时保障措施数据处理程序,在全国海关率先实现自动上报。制定《宁波海关统计监督作业规范》、《宁波海关统计处罚管理规定》和《宁波海关统计处罚操作规程》,加强关区统计监督。2006年执法评估结果核查工作中发现多起违法案件,其中立案1起,案值1293万元,罚款50万元,补税49万元。移交风险线索4起,涉税2568万元。2001—2008年,编报统计分析文章2256篇,其中海关总署《海关要情》录用397篇,中办、国办录用219篇(次),经由各级领导批示61篇(次),为2561家(次)企业提供海关统计数据咨询服务。
  第五节 缉私
  走私在宁波口岸自古有之。北宋天禧元年(1017),大食国(今阿拉伯地区)商人麻思利企图以进贡为名走私珍珠,逃避明州市舶司抽解。明代勘合贸易时期,走私尤甚,海外以日本商人为主,另有葡萄牙、暹罗(泰国)、彭亨(今马来西亚彭亨州)等国商人。国内以江浙、安徽海商走私集团为主,形成多种武装走私集团,占据宁波府郭巨(今北仑区郭巨)对面海上的双屿港(今六横岛和佛渡岛之间)和普陀山,而缉私主要依靠宁、绍、台兵备道水军联合查缉。明嘉靖十三年(1534)缉获浙江温岭海外松门岛走私船50余艘。嘉靖二十七年(1548),明军摧毁双屿港。清道光元年至二十五年(1821—1845)期间,鸦片走私的大幅增加,宁波成为英国鸦片走私重要港口,仅道光二十五年(1845)输入各种鸦片3650~4400箱,为当年全国鸦片输入总额的1/10。咸丰十一年(1861),浙海新关开设后,沿海口岸查缉走私由常关各分关、分卡负责。民国8年(1919),浙海关查获鸦片5464两,吗啡丸601两。24年(1935),大型巡缉舰“海清”号、“海绥”号入浙海关服役后,走私活动大为减少。上海、杭州沦陷后,宁波成为全国唯一出海口,致使走私活动猖獗。28年(1939)缉获时值629000元进出口私货,为历史最高纪录。抗日战争后,相继缉获大小违章案件514起和韩国“马山丸”走私机船1艘。
  解放初期,因宁波地处前线,海运尚未恢复正常,走私活动微少,且多为零星物品走私。1979年宁波口岸对外开放后,结伙贩卖走私物品、购买物品藏匿不报、偷带黄色反动报刊和音像制品进口、走私外币出口以及船员集体走私等事件不断。1980年始,闽、粤两省走私者及舟山渔民从海上运来私货在宁波贩卖,继后温州、台州等地走私人员也通过陆上途径,来宁波关区贩运境内外差价较大的手表、黄金、收录机、银圆等物品。1980—1983年,查获走私手表6532只、录音机215台、录音磁带1313盒、尼龙布1139米、汽车3辆、银圆568枚、黄金797.95克、玉器2726件,以及计算器、电视机、冰箱等。1984年海上走私基本遏止,陆上走私仍为严重,主要走私尼龙蚊帐、化妆品、黄金等物品。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出口货运渠道走私开始明显增加,特别是利用“三来一补”等新贸易渠道进行走私,企事业单位等法人走私也日趋严重,占据货运走私主要地位。1985年查获万元以上大案24起,其中企事业单位走私、贩私21起,占总案值的99.10%。20世纪80年代末期,伪报货名、无证闯关、擅自出售保税货物、伪报贸易性质等走私案件不断上升,且案值巨大。1989年首次查获施某伪报闯关尼龙布10万余码,案值65万元。90年代初,海上走私外烟频繁,1991年1月连续截获3起海上走私香烟案,查获香烟700多箱,案值108万元。次年2月采用重点伏击与巡视监管相结合方式,截获多艘走私船只,查获案值70万元的走私外烟。1993年后,以假单证、假印章、假签名“三假”走私纺织原料、化工原料、成品油等货物。1995年查获“三假”大案10起,其中“利德”(新加坡)走私成品油一案,影响最大。利德石油有限公司和利德石油百慕大有限公司驻甬办事处以来料加工名义大量进口原油,先后10多次将出口柴油37088吨、石脑油8402吨非法在国内销售,价值9268万元,偷逃关税2205万元。此外,有人冒充军队名义进口货物,1993年11月查获张某、李某假冒解放军某部进口大型电脑及其他民用电子产品,案值3000余万元。1997年后又查获一批大案、要案,其中宁波保税区某公司走私进口电脑和彩色显像管案为最,案值4500万元。为此,在加大打击“三假”走私力度的同时,不断充实海关缉私力量和技术装备,1995年建成浙江省规模最大的镇海缉私基地。1996年3月成立海查中队,以日航、夜航并举手段增加海上巡航密度,当年查获载有案值上千万元胶合板走私船1艘。1998年查获两艘走私者的海上走私侦查船,同时完成海上缉私指挥系统H966工程。1999年2月成立宁波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随即查获宁波保税区宏基工贸有限公司走私进口案值1.43亿元毛豆油案,涉税8618万元。21世纪以来,重点打击成品油走私。2002年6月参加浙江沿海地区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联手查获“万得利128”、“浙甬1066”号船走私红油和“闽连渔1565”号船走私柴油案。2003年,宁波海关大榭海上缉私基地投入使用,并开展两次为期3个月的打击海上走私专项斗争,查获走私船6艘、走私“红油”55吨,以及专门勾兑“红油”褪色的添加剂等海上走私新手法。2004年7月查获“舟顺15号”特大走私成品油案,摧毁一个以福建籍人员为主的走私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截获柴油1189吨。2004年,全国海关开展“鳄鱼行动”,打击香烟走私,北仑口岸查获2起假烟走私案件,并通过国外海关合作,在境外查获假烟走私案件3起,查扣假冒香烟2400多箱,成为“鳄鱼行动”中查获的假冒香烟出口第一大案,也是外国海关根据中方提供情报查获假冒香烟的首起案件。2006年开展“海啸专项行动”,打击走私盗版光盘,查获非法出版物4948件,其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188件、盗版光盘297件、淫秽色情出版物165件、淫秽物品4298件。2007年,宁波关区35%以上的废金属,特别是废五金价格上升,但低报价格偷逃关税情况不仅没有减少,反呈上升趋势。根据这一态势,及时向10个直属兄弟海关提供非金属低报价格线索114条,涉及高风险企业84家,货值30亿元,移交电子数据总量3.8G,刑事立案4起。2007年,在侦办首起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4·27”央批专案中,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模式实施境外取证,打破“零口供”僵局。2008年2月破获关区首起外籍船员跨国走私贩毒案,犯罪嫌疑人Tabai Namai通过集装箱班轮携带毒品进境,在宁波三期码头贩卖时被当场抓获,截获可卡因524克、海洛因1930克。打击粮食等部分应税商品走私专项行动中,查获粮食、钢材等敏感出口商品25760吨,立案37起,其中刑事立案6起,行政立案31起,总案值12634.83万元,涉税1290.443万元。查获关区首起珍贵动物走私案,截获走私出境猎隼30只,全部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10名。是案被海关总署列为缉私警察成立以来十大经典案例之一。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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