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口岸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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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427
颗粒名称: 第十六编 口岸管理
分类号: F550.6
页数: 30
页码: 891-920
摘要: 本篇主要介绍了宁波海关和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机构变迁、监管、征税、统计和缉私等方面,以及鉴定、动植物检验检疫、卫生检疫、监管认证和检务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口岸管理 海曙区

内容

宁波海关和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境内两家国家口岸管理直属机构,以其忠诚国家独立自主政策,恪尽国家赋予神圣职守之精神,严管宁波口岸,促进和保障宁波经济的发展。因其常驻境内且地位重要,本志单独立编记述,又因其为国家直属,故记述从略。有些所记事物非境内发生,为展口岸管理全貌,亦记之。
  第一章 宁波海关
  宁波(唐宋时称“明州”)作为沿海港口城市,自北宋淳化三年(992)设置明州市舶司以来,历代相置,以把口岸之关。但羁于历史诸多原因,皆未曾如愿。解放后,宁波海关才能真正奉行国家独立自主政策,履行国家赋予神圣职责,忠诚把守国家经济大门。
  第一节 机构变迁
  素有“海道辐辏之地”、“东南之要会”誉称的明州(今宁波),在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五月钱镠受太祖朱温封为吴越王后,沿海地区明州等港口始设博易务,允许南北贸易。北宋淳化三年(992)四月,两浙路市舶司由杭州迁至定海县(今宁波市镇海区),旋迁明州郡城东南隅(今境内东渡路)。南宋嘉定十三年(1220)市舶务毁于火,通判王琎重建。绍定元年(1228)正月再毁于火,不久重建。元至元十五年(1278),庆元路(今宁波)设市舶司。至元三十年(1293),温州市舶司并入庆元。大德二年(1298),澉浦、上海市舶司并入庆元。之后,废设无常。明洪武三年(1370)设明州(庆元路改称)、泉州、广州市舶司,指定明州专与日本贸易。洪武七年(1374)因倭患严海禁,明州、泉州、广州三市舶司皆罢。洪武十四年(1381),明州改为宁波府。永乐元年(1403)复设宁波市舶司于元末方国珍遗宅(今中山广场内)。嘉靖二年(1523)因“争贡”事件,宁波市舶司被罢。隆庆二年(1568)于宁波设浙海钞,征收船舶钞税。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于宁波设浙海关,康熙三十四年(1695)于府治南归理刑馆(今中山西路鼓楼东侧)设浙海关关署,康熙三十七年(1698)于定海设海关关署,并在城外道头街西建红毛馆一所,为外籍海员、商人宿地。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二月下令关闭江、浙、闽各口,外国商船只准广州贸易,定海红毛馆和浙海关定海关被废。二十八年(1763)十一月,浙海关移址江东木行路。咸丰十一年(1861)五月廿二日于江北岸外滩设浙海关税务司公署,建浙海新关。十二月九日太平军攻克宁波,在原清浙海关设天宁关,保留原浙海关江东常关,镇海设天平关,宁波所属洛典埠、慈溪沙集、鄞县梅墟等地设税卡。同治元年(1862)五月十日,太平军退出宁波,天宁关和天平关关闭。光绪三年(1877)四月增辟温州商埠,原浙海关监督所辖温州府各口及分卡,划归瓯海关监管。光绪四年(1878)十二月,浙海关成立海关书信馆,收寄华洋公众信件。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月,杭州辟为商埠,原由浙海关监管的杭州常关及其附近分口,划归杭州关监管。光绪二十三年(1897)十二月,宁波邮政副总局成立由浙海关监管。次年,浙海关税务司设江北工程局,征收码头捐。光绪二十七年(1901),浙海关设理船厅,负责航道海务。十一月,江东浙海常关总关、镇海分关以及小港、沙头两口等划归浙海关税务司监管。宣统三年(1911)五月四日,宁波邮政副总局独立,浙海关仅负责邮政信件监管。
  民国元年(1912)6月成立浙海关监督署。民国2年(1913),全国常关权归中央,浙海关监督设镇海、定海两个分关。5年(1916),定海分关于沈家门、岱山、衢山、螺门等地设归属其管辖的四卡。19年(1930)3月,原属浙海关监管的50里外11个常关分关和24个傍口分卡,划归浙海关税务司管理,次年6月50里外的常关分关和分卡撤销。26年(1937)9月,浙海关监督署被裁撤,留监管1人。27年(1938)2月裁去浙海关监督,其事务统由浙海关税务司掌管。29年(1940)5月,浙海关在象山县石浦港设分卡,8月在余姚县庵东设分卡,10月在镇海县穿山设分卡。30年(1941)1月,浙海关在洋南口、英生卫、雀嘴里设分卡。4月,宁波沦陷。9月,日军海军特务部在镇海设办事处,管理帆海登记税务及船舶事务。12月,伪总务司派员接管浙海关。31年(1942)3月,浙海关闭关。32年(1943)5月,伪海关转口税宁波征收所于江东原浙海关总关地址成立,并于江东和江北轮船码头、灵桥、新江桥、长春门、望春门、永宁桥等地设分卡。抗日战争胜利后,34年(1945)9月25日,国民政府派员接收伪海关转口税宁波征收所,恢复浙海关税务司,迁址江东木行路原浙海常关官署。35年(1946)3月26日,浙海关在镇海设支关,登记民船、征收关税、缉私检查,兼理虎蹲山、七里屿灯塔、灯桩、浮标、立标等助航设备。36年(1947)3月31日,浙海关搬入江北外马路66号新址。37年(1948)9月1日,浙海关改组,更名为“江海关宁波分关”,并在镇海设镇海支关。
  1949年5月25日,宁波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宁波市军事管理委员会指派军代表刘勇三接管江海关宁波分关。1950年3月1日,江海关宁波分关易名为“上海海关宁波分关”,下设总务、查私、验证三课,另在镇海设帆船管理处。12月27日,上海海关宁波分关改组为上海海关宁波支关,镇海帆船管理处改为宁波支关镇海办事处。1951年11月24日,镇海办事处裁撤,移交浙江省航务局宁波办事处。12月28日,海关总署下令裁撤宁波支关,关员全部派往其他海关。1975年11月,宁波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宁波海关筹建处,次年4月1日于境内解放北路91号正式成立。同年7月,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同意设立宁波海关。1977年1月8日,由浙江省外贸局请示外贸部要求成立宁波海关。1978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于解放北路91号成立隶属宁波地区外贸局的宁波海关。1980年2月9日,国务院下达《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由国家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各地海关机构人员编制及其业务,随即宁波海关归属海关总署直管,并认定为处级海关机构。1981年1月13日,海关总署批准宁波海关设置宁波海关沈家门监管站,次年2月批准设置北仑办事处。1985年,杭州海关晋升厅级海关。2月18日,宁波海关改属杭州海关辖管。1988年2月24日,海关总署同意适当扩大宁波海关权限,之后,宁波海关成立舟山海关,撤销沈家门监管站。1989年移址长春路150号。1994年12月2日,宁波海关晋升副厅级机构(2002年5月10日调整为正厅),成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并再次移址马园路89号。至2008年,内设机构几经调整,全关设有16个处(室)、6个派驻机构、5个下属海关、2个下属办事单位和1个海关总署派驻机构。
  第二节 监管
  货物监管
  宋代,民间船只运货海外贸易,实行“公凭”制。宋《中书机子》明文规定,前往高丽、日本海船,只能在明州市舶司签发公凭,其他市舶司如擅自签发,均以违旨论处。元代,出口贸易,实行“公据”制。出口贸易,商人须先向庆元路市舶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公据,加盖关防。海外购买货物须详细填写在公据附页内,回国后以作纳税(抽鲜)凭据。明初至嘉靖年间,只准朝贡贸易,严禁海外贸易,宁波港被朝廷定为与日本国进行朝贡贸易的唯一贡道。朝贡贸易实行定期、定船数、定人数“勘合”制。贡船进港前,宁波市舶司会同上司官员检验日本国表文(国书),验明勘合中所载货物,封舱入港,沿甬江进入东渡门,于市舶司库前开舱验货入库房封存。嘉靖二年(1523),因“争贡事件”宁波市舶司一度被撤且海禁。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解除海禁后,实行类似宋元“公凭”、“公据”的“商照”制。商人出海贸易须先向浙海关申请领取票照,回航后凭票照检验和纳关税。咸丰十一年(1861)订立《浙海关关章》,较为详细规定一般贸易货物监管程序。光绪二十六年(1900)转关零星货物实施“红箱”制。由进口商提供一定颜色和规格的箱子,在海关登记注册,编上号码,用以装运零星小包洋货,而免缴税费(该洋货已在进境地纳税)。民国期间,进口货物先后实施“领事签证货单”制、“特种许可证”制和“许可证验放”制。
  1949年5月宁波解放,由于宁波时处国防前线,对外贸易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海关实际监管业务甚少。1979年,宁波港对外开放,主要监管海运出口的轻工纺织、粮油食品等货物和进口的少量机电设备等货物。1986—1989年,改革以往只监督不服务做法,实行出口货物分类验收,现场报关、查验、征税和放行等联合办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货物重点服务。挑选责任心强又懂业务技术人员为海关义务监督员,直接参与进口货物验放监管。20世纪90年代,重点改革监管程序,简化手续、规范作业制度、优化通关环境,建立科学高效作业机制,实行通关一条龙管理模式。1995年推行MOU(合作备忘录)制,相继与宁波开发区联合集团总公司、镇海炼化公司、宁波港务局等10余家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协议。1998年推行对外服务承诺制,实行24小时巡查制,保障接到清洁舱单后3天内办结海关退税手续承诺。北仑海关通关现场开通“绿色特快通道”,保障出口货物当天报关,当天出运。设立出口拼箱货物海关监装点,制定《宁波海关关于查验工作的防范措施》,规范关区查验工作。1999年推出支持扩大外贸出口10项措施,会同杭州海关联合下发《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杭甬“口岸直通车式”监管联席配合办法》,改善浙江地区外贸进出口通关环境。2001年实行关区集中统一审单新型通关作业模式,国内转关运输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行全国海关集网网上报关、审批和查询等多功能手段,实现企业“不出门”办理通关等手续。创建由外经贸、海关、边检、港务和代理等口岸相关部门联合协同通关的口岸“大通关”模式,解决口岸卡“脖子”的通关慢难题,后被推广至全国各地口岸。2002年制定《宁波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废物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设立专用堆场、派驻专人查验、实行专门通关的“三专”管理模式,实现废旧金属,从货物申报进口、海关验放、企业各个加工环节全流程无缝隙管理。自行开发由视频监检、储罐管理、阀门控制和台账管理构成的监管模式,有效防范原油进口少报多进、油水冒换、油油串换等事案发生。北仑港区投入运行率先全国首创的龙门吊联网重量检测系统。第一时间掌握集装箱货物实际重量,有效地打击伪报重量等走私违规事案。北仑口岸启用H986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加强集装箱查检技术力量。2003年在试行“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实行“多点报关,口岸放行”新型监管模式,企业可在关区自主选择区域海关报关,口岸海关对货物进行实货放行。会同杭州海关联合制定推行杭甬两关“异地报关,口岸放行”监管办法和操作规程。2005年12月实行“原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与厦门、福州等海峡两岸区域海关签订《“海两”区域通关改革联系配合法》,与江、浙、沪两省一市有关海关签订《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备忘录》。整合港区监管区域,实现港区信息联网,推行“虚拟港口”管理模式。协同宁波港务集团开发“国际中转码头管理系统”,实现海关、码头数据对碰和实时核销,国际中转货物在海关有效监管下“即来即去”快速通关。开发“内支线转关货物转码头管理系统”,解决北仑港不同港区之间货物驳运有效监管难题。2008年与宁波市外经贸局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关贸协作的备忘录》,建立关贸协作联系会议制度和层级联系机制、明确加强日常信息沟通、联合开展政策宣传、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合力规范企业行为和营运口岸良好环境5个方面协作内容。按照海关总署提出的“自我突破,科学整合”要求,成立9个业务改革整合课题组,立足现有条件和内部挖潜,推进关区业务改革整合。至是年底,风险监控中心、物流监管中心、通关中心和查验中心四大中心相继挂牌运作,实现关区监管资源统筹,强化核心业务监管。其中查验中心执行查验“两班倒”工作制,做到出口货物天天“当天报关,当天查验完毕,当天放行”。开展关区统一流程再造,制定《海运通关监管工作规程》,涉及海运监管业务职能部门与业务现场串联,堵塞监管漏洞,预防业务风险与执法风险。
   物品监管 市舶司建置以来,物品监管主要检查旅客或舶商个人所带物品是否夹带小体积贵重物品。清咸丰十一年(1861)新浙海关建立后,检查旅客行李列为物品监管重点,《浙海关轮船往来宁沪专章》第三款规定,进口轮船须在巡丁到船后,方准搭客起卸行李。同治三年(1864)按总税务司令,持关督签发免税执照进出宁波口岸的中国旅客,海关不得检查其行李物品。光绪四年(1878)十二月浙海关规定,一切出口包件须接受海关查检。民国13年(1924),浙海关派员进驻邮局查验进口邮件。19年(1930),浙海关施行《出口旅客应税物品收税章程》。20年(1931)1月,浙江厘金局撤销,邮包厘金免征税。
  解放初期,宁波口岸无外轮进出,仅有少数华侨、港澳台胞出入。1979年6月宁波对外开放后,始对进出境船员自用物品进行监管。1984年宁波至香港临时包机开通,开始监管空港进出境旅客自用物品。1988年1月29日,6名中国台湾籍船员乘坐巴拿马籍“杰克逊”轮登陆宁波海关北仑办事处办理入境手续,成为宁波关区第一批接受旅检的台湾同胞船员。1989年3月17日,英国“堪培拉”号游船一行1200名游客来甬观光游览,为做好该轮海关检查工作,派员与口岸联检单位有关人员一起赴日本,然后随轮入境,随船办理相关手续。1990—1997年,相继审批包玉刚、邵逸夫、王宽诚、陈廷骅、曹光彪、应昌期、吴仙标等宁波籍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物品。1991年5月,宁波至香港包机开通,当年进出境旅客8114人次,杭州海关派员协助旅检。1993年始改革旅检通关制度,简化手续,加快验放,改普遍开箱、重点抽查为“红绿通道”验放。1995年又改为“申报/无申报通道”,来家乡的海外著名宁波籍人士和参加诸如“浙洽会”、“消博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等重大会议或节庆活动的国外来宾,给予宽检礼遇,提供便捷通关手续。制定并实施《旅检现场音像制品审查办法》,现场配备审查设备和专职人员,严格查禁反动、黄色音像制品及书刊。2002年查获各类盗版、淫秽、反动出版物、VCD等3456份,查获违规携带超量物品出境事案10起,案值380余万元人民币。2006年4月22日,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首条国际航线宁波至韩国首尔航班开通,首航MU277航班出境旅客86人,查验旅客物品144千克。2008年,境外热钱不断入境套利,旅检现场加强查缉力度,查获宁波空港史上最大案值的旅客违规超量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案,案值176万元人民币;另外还移交各类违规案件35起,案值558.19万元人民币。
  保税监管
  宁波口岸于1979年开始对外进行服装加工贸易业务,由外商提供面料,宁波有关企业加工成服装,成品由外商在国外销售。舟山第二渔业公司与日本大洋渔业会社签署由海关监管的第一份进口12艘渔轮补偿贸易合同,舟山第二渔业公司以捕获海鱼偿还船款。1981年,宁波地方外贸企业获进出口经营权,宁波口岸始有少量进料加工业务。198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时称“小港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当年审批区建设和区内企业自用进口物资减免税6340余万元人民币。1986年,宁波关区对外加工贸易合同545份,其中以服装、纺织、工艺和轻工等项目为主。1989年通过专题调研,帮助镇海石化总厂解决国家调拨计划原油减少、设备空转的问题,促成该厂开拓出外向型经济的一条新路。1990年5月成立宁波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务监管工作组,该区进出货物实行监管业务。1992年12月成立宁波海关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负责该区海关业务。1993年3月实施宁波保税区监管业务,并于1995年率先试行电子数据交换(EDI)通关,进出仓库、加工贸易取消“登记手册”管理,试行计算机联网区域信息化管理。列入全国海关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首批试点海关,随即成立保证金台账试点工作小组,其后所做工作得到海关总署肯定,并推广至其他海关。2001年出台《宁波海关加工贸易监控管理办法》,启动业务审计软件和加工贸易管理软件监控加工贸易合同履行情况,重点监控金额倒挂、长期未出口、先出后进等12种情况。开展宁波保税区、宁波科技园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榭岛“三区一岛”及重点行业(服装和IT行业)调研,推出《宁波海关对宁波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工贸易分类管理办法》,明确加工贸易管理中监管重点和扶持重点。2003年5月启动关区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代替纸面手册监管。2004年1月、2007年12月,宁波出口加工区和宁波慈溪出口加工区相继封关运作。2005年,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量达到关区加工贸易进出口量的1/3,电子账册覆盖关区所有保税仓库。进一步推动宁波加工贸易发展,联手宁波市外经贸局向市政府提出发展加工贸易的若干建议,成立宁波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外经贸局、海关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协助市政府起草《宁波市发展加工贸易工作方案》,明确市加工贸易发展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等,同时推出9项措施。8月,宁波保税物流园区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成为全国第五个封关运作保税物流园区。2008年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至此,宁波设有海关5种特殊监管区域,成为国内拥有特殊监管区域种类和数量最多的关区之一。推进保税加工监管作业流程再造改革,做好电子化手册和内外勤分离、“引入中介机构挟制海关核查”、“边角料等保税货物网上拍卖”试点工作,保税监管工作连续6年实现加工贸易全国报核率和结案率“双一百”。
  运输工具监管
  宋时,海外贡船或商舶抵达甬江口定海县(今镇海区),则由明州市舶司监管封船,指派专人押至城内三江口,泊于市舶司外滨江的来远亭,开船检验货物押解和博买。明代,勘合朝贡贸易制明确规定朝贡时间、船只数量。清朝废除勘合制,外国商船须由浙海关派员押送。民国期间,《宁波口岸各国商船进出口、起下货物、完纳税钞章程》对商船载运进出口货物申报和停泊范围也作出具体规定。解放后一段时期内,无国际船舶出入,直至1978年。1979年,宁波港对外开放,9月首次监管载有3000吨进口化肥的日本籍“湖山轮”船舶。1986年监管进出国籍航船465艘次。1989年3月首次监管英国籍“堪培拉”号大型旅游船。1995年监管进出国际航班2945艘次。至2008年,增至11810艘次。另外,自1992年9月宁波至香港空中航线开通之后,随即实施国际民航航班监管。
  风险稽查 企业监管
  明代晚期,宁波已出现类似报关行的牙行。清咸丰十一年(1861),浙海新关成立后,出现近代报关行(又称“保税行”)的民间商业机构。至民国21年(1932),宁波有报关行42家。解放后,报关行改名“转运行”,尚有长丰、慎大等8家。1985年,辖区报关单位始向海关注册。1993年10月,开发区企业试行稽查制度,并制定《稽查制度试点企业管理办法》,提出试点企业条件和运作规范具体要求。1994年8月实施《宁波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按企业资信及企业经营风险情况,将进出口企业分为A、B、C三类,实行不同监管方式与通关待遇,首次命名镇海石油化工总厂等25家企业为“信誉良好企业”,建立关区67家重点加工贸易企业档案。1995年7月成立宁波海关稽查处,关区全面实施稽查制度,重点稽查保税合同核销,后逐步转向对敏感商品、重点合同和重点企业。1998年,关区注册登记专业报关企业8家,代理报关企业22家,自理报关企业3950家。另有注册报关员704人,1057人次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考,其中263人获得《报关员资格证书》。2005年评定A(AA)类企业25家,年审企业8421家,年审报关员1106名,稽查企业179家,查发问题企业60家(查发率33.52%),涉税3395万元。其中稽查应补税款2880万元,已入库2130万元。移交走私违规案15起,涉货值12225.60万元,涉税515.61万元。2007年按照海关总署对直属海关风险管理平台“一库四功能”的总体建设要求,整合风险信息、数据应用等有关平台数据模块,开发风险管理平台,后被评为全国海关科技应用三等奖。风险管理、稽查、企业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和风险管理——缉私情报“联合办公、联合分析、联合验证”做法也被海关总署推介。2008年,关区共稽查企业314家(有效率42.07%),稽查补税1471.15万元,移交走私违规事案68起,涉税5299.16万元,涉嫌货值6.41亿元。引入外部力量参与稽查企业6家,查发问题企业5家,查发率83%。是年,关区注册报关单位已达15233家,其中专业报关企业181家,注册报关员2048人。
  非传统职能监管
  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强化职责、积极保护”原则,以“打击与规范并重”为指导思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后与国内外有关部门、单位、机构联手建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作机制和网络,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航线、重点区域监控,提高查获率。1997年以来,先后查获各类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事案1100多起,查扣各类侵权货物12600多万件,涉案货值1.70亿元。2008年查获侵犯知识产权事案299起,案值4940余万元。北京奥运会期间,履行奥运安保工作职责,做好奥运火炬传递保卫、海上奥运安保巡查、情报搜集等工作。同时拟制举措,严格把关过门,稳定社会,防范恐怖事件发生。追踪消耗臭氧层物质——氟利昂痕迹,查获2起氟利昂走私案件,成为海关总署“补天行动”典型案例。至2008年,宁波海关先后收到权利人赠送的感谢信、牌匾、锦旗80余件(块、面),2次获得海关总署“最佳案例奖”,3次获得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颁发的“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1名关员在知识产权执法中被世界海关组织评为突出贡献的“杰出关员”。
  第三节 征 税
  宋税制和税则按朝廷规定执行,外国商船到明州后,一般先按10%税率抽解,然后商品由官府收买(称“博买”或“和买”),以实物核征。北宋末年开始,外来商品分粗色和细色两种,粗色15分抽1,细色10分抽1。高丽和日本商船,商人首领和船中杂事19分抽1,其余船客不分粗色、细色,15分抽1。海内及其他外国商船,不分纲首、杂事、艄公、船客、水手,均10分抽1。元基本沿袭宋税率。明前期和中期,实行勘合贸易制度,不征关税。隆庆元年(1567)实行“引税”、“水饷”等新税收制,晚期改征收实物抽解制为征收银两货币制。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浙海关实行实物、用物、杂物等税则,每100斤作80斤征税,散仓货物按其深、宽及长相乘折算重量,论斤征税。乾隆二十二年(1757)为限制英商来宁波贸易,一度下令浙海关的关税要高于粤海关1倍,但年底即令关闭江、浙、闽各口,只准广州一口对外贸易。咸丰十一年(1861)至民国17年(1928),计征关税受不平等条约规定,则以“值百抽五”为基本税率。同治二年(1863)单独立项洋商洋药税(鸦片),至光绪二年(1876)洋商洋药税和华商洋药税已占浙海关全年税收总数的35%以上。光绪二十四年(1898),浙海关设江北工程局,征收码头捐,进出口货物每件捐钱3分。至民国2年(1913)明禁鸦片,洋药税取消。18年(1929)2月实施国民政府第一个国定进口税则,进口税平均税率8.50%。翌年,征收进口税394320两,为开关68年来之最。22年(1933)3月按总税务司署令,废止关平银,税收改用银本位币“元”(155.80元合关金100两)。32年(1943)10月宁波沦陷,伪浙海关及伪征收所8次调整税则,日用品一再提高税率,而进口日货则从7.50%下调至5%,少数种类甚至下调至2.50%,并将部分关税收入偿付所谓日本“债务”和“赔款”。抗日战争胜利后,浙海关复关,日伪时期税则全部废除。
  解放后,江海关宁波分关沿用《1948年进口税则》征税,进口洋货征收进口税,往来国内各口岸之间以及外销土货免征关税。1951年上海海关宁波支关撤销,税费征收中断。1980年1月宁波海关对外贸专业公司的进出口货物恢复单独计征关税,当年从宁波口岸进口的集中纳税货物以水泥、成套设备、化肥等大宗货物为主,零星货物一般以贸易货物征税,全年税额为388万元。改革开放后,国家鼓励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制定和实施关税减免优惠政策。1985—1994年隶属杭州海关期间,缓税审批权限为10万元,特定减免税审批权限为50万元,超过限额的由杭州海关审批或由杭州海关转报总署审批。1985年宁波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货物进口大量增加,当年共减免税6341万元。1994—1996年,国家调整若干政策性减免税法规,减免税额出现暴增,3年累计达68亿元。加强税收征管基础性工作。1985年以来,先后制定《宁波海关征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完税价格和税则规律审定与复核制度》等规章制度,调查液体化工产品、铁矿砂、原油、木材等重点进口商品和敏感商品,积累价格资料。20世纪90年代后,强化商品归类和审价两大环节,制定实施《宁波关区审价、归类工作要求及联系办法》、《宁波关区审计管理办法》、《宁波关区关税业务联系办法》等办法,规范业务。成立审价归类小组和有关例会制度,编发《征税信息》,建立关税数据联网,每月对主要应税商品、纳税大户、贸易机构、已开出税单税款、已放行核注税款、加工贸易补税等相关要素进行统计,分析关区税收情况。定期进行税收财务检查、专项与常规稽查。2002年6月,海关总署宁波商品价格信息处成立,按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承担《海关进出口税则HS》等第25~29章、第31章的商品价格信息管理工作。通过信息资源分析与整理,编印具有分管商品特色的《价格信息参考》月刊,形成以宁波海关《价格资料库》和《中国海关估价网》为依托的电子价格信息平台。做好关税、代征税和规费三大类税费工作。
  21世纪后,挖掘隶属海关税源潜力。2001年,关区开始试运行减免计算机联网审批程序,科技应用与业务改革相结合,开发税收征管职能管理系统、建立海关税收征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2002年,大榭海关发挥港口原油储罐优势,吸引税源,增收税款11.72亿元。镇海海关发挥液体化工品港口有利条件,开拓税源,增收税款5.08亿元。是年6月列为海关总署“网上支付”扩大试点海关之一,业务辐射遍及省内各地企业,远达厦门、青岛、南京、郑州等地企业。2004年由于主税源商品原油进口大幅增加,价格保持高位,铁矿砂价格大幅上涨,当年征收税款达326.56亿元,增幅64.23%,高出全国海关平均水平36.41个百分点,在税收前10名海关中,税收增幅名列第一。2006年建立关税分析监控系统,对关区税源变化和关税政策执行情况,采取例行性定期监控和不定期专项控制,掌握口岸进出口商品和税收动态。开发应用“宁波海关估价管理网”、“同名商品归类差异比对系统”等关区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开展境外价格调查。先后通过有关部门,与香港海关取得联系,调取材料。与新加坡普氏(PLATTS)建立长期信息交流合作关系,获取境外价格信息,与美国检测及监控服务公司(ICS)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其全球化价格调查网络获取价格信息。加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在关区原有综合治税例会制基础上,成立以关长为组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宁波海关综合治税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宁波海关综合治税联合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建立综合治税联合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年度与10家开展网上支付业务银行签订《网上支付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企业227家,征收税款累计81.51亿元,网上支付方式纳税占全年实征税款的11%。2008年,征收税款增至570亿元,在总署直属海关中名列第六位。实施计算机税收管理。2006—2007年,相继制定《宁波海关税收征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宁波海关减免税业务操作规程》、《宁波海关税收监控工作制度》等税收规章制度,21256宗商品进行审价补税,补税总额达2.94亿元。宁波海关于2006年、2007年在海关总署36个直属海关价格信息机构工作质量评估中,名列第二,税收征管质量居全国海关前列,荣获一等奖。
  第四节 统计
  统计始于清初,海关时有商填簿、循环簿册整理而成的税收统计簿册——稽考册。清咸丰八年(1858),编制《贸易统计》,然仅1年。咸丰十一年(1861),浙海新关成立后建统计制。光绪十七年(1891)编制《浙海关十年报告(1882—1891)》,自始每隔10年编制1期。光绪二十年(1894)编制《宁波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光绪三十三年(1907),常关贸易统计开始由浙海关税务司编制,当年编制《常关1902—1906年宁波报告》,用英文介绍江东大关、镇海大关和沙头、小港两卡贸易和税课情况。民国9年(1920)调整统计报告,改名为《浙海关华洋贸易统计报告书》及《贸易统计册》。18年(1929),每年贸易报告改为《贸易季报》,直到宁波沦陷。抗战胜利后恢复。
  解放后,江海关宁波分关(后易名为“上海海关宁波支关”)沿用浙海关统计方法,制发统计报表和报单。1951年1月起,4项统计报表改为过境货物统计表、进出口货物统计表、进出口商船吨位统计表、进出国境旅客统计表。12月,宁波支关撤销,统计工作中断。1980年1月统计工作恢复,由货运监管科负责,并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取代“进出口货物明细单”,作为海关统计原始资料。1983年用PC-1500计算机(后改用GW-0520机)代替手工操作统计,传统电报报送数据也改为磁盘报送。1984年4月被海关总署列为进出口统计资料免于复核海关。1987年全面运用电子计算机统计工作,时用VAXII小型机,为有关部门提供10余种报表,并改用传送统计数据报送。1992年报关自动化系统(H883)投入统计工作,“海关贸易统计”、“海关业务统计”、“海关科技效能统计”、“关税税源分析”4种统计数据都用计算机通过网络上报,并建立宁波口岸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库。2000年宁波海关综合统计处成立后,统计质量不断提高,2001年制定《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办法》,全关区各类业务、行政、后勤、科技等统计数据实行归口管理。2002年制定实施《宁波海关贸易统计作业规范》和《宁波海关业务统计作业规范》,明确各部门统计工作任务和职责。2003年启用贸易统计数据审核监测系统,率先全国海关用电子审核替代纸质过录表审核。开发贸易统计临时保障措施数据处理程序,在全国海关率先实现自动上报。制定《宁波海关统计监督作业规范》、《宁波海关统计处罚管理规定》和《宁波海关统计处罚操作规程》,加强关区统计监督。2006年执法评估结果核查工作中发现多起违法案件,其中立案1起,案值1293万元,罚款50万元,补税49万元。移交风险线索4起,涉税2568万元。2001—2008年,编报统计分析文章2256篇,其中海关总署《海关要情》录用397篇,中办、国办录用219篇(次),经由各级领导批示61篇(次),为2561家(次)企业提供海关统计数据咨询服务。
  第五节 缉私
  走私在宁波口岸自古有之。北宋天禧元年(1017),大食国(今阿拉伯地区)商人麻思利企图以进贡为名走私珍珠,逃避明州市舶司抽解。明代勘合贸易时期,走私尤甚,海外以日本商人为主,另有葡萄牙、暹罗(泰国)、彭亨(今马来西亚彭亨州)等国商人。国内以江浙、安徽海商走私集团为主,形成多种武装走私集团,占据宁波府郭巨(今北仑区郭巨)对面海上的双屿港(今六横岛和佛渡岛之间)和普陀山,而缉私主要依靠宁、绍、台兵备道水军联合查缉。明嘉靖十三年(1534)缉获浙江温岭海外松门岛走私船50余艘。嘉靖二十七年(1548),明军摧毁双屿港。清道光元年至二十五年(1821—1845)期间,鸦片走私的大幅增加,宁波成为英国鸦片走私重要港口,仅道光二十五年(1845)输入各种鸦片3650~4400箱,为当年全国鸦片输入总额的1/10。咸丰十一年(1861),浙海新关开设后,沿海口岸查缉走私由常关各分关、分卡负责。民国8年(1919),浙海关查获鸦片5464两,吗啡丸601两。24年(1935),大型巡缉舰“海清”号、“海绥”号入浙海关服役后,走私活动大为减少。上海、杭州沦陷后,宁波成为全国唯一出海口,致使走私活动猖獗。28年(1939)缉获时值629000元进出口私货,为历史最高纪录。抗日战争后,相继缉获大小违章案件514起和韩国“马山丸”走私机船1艘。
  解放初期,因宁波地处前线,海运尚未恢复正常,走私活动微少,且多为零星物品走私。1979年宁波口岸对外开放后,结伙贩卖走私物品、购买物品藏匿不报、偷带黄色反动报刊和音像制品进口、走私外币出口以及船员集体走私等事件不断。1980年始,闽、粤两省走私者及舟山渔民从海上运来私货在宁波贩卖,继后温州、台州等地走私人员也通过陆上途径,来宁波关区贩运境内外差价较大的手表、黄金、收录机、银圆等物品。1980—1983年,查获走私手表6532只、录音机215台、录音磁带1313盒、尼龙布1139米、汽车3辆、银圆568枚、黄金797.95克、玉器2726件,以及计算器、电视机、冰箱等。1984年海上走私基本遏止,陆上走私仍为严重,主要走私尼龙蚊帐、化妆品、黄金等物品。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出口货运渠道走私开始明显增加,特别是利用“三来一补”等新贸易渠道进行走私,企事业单位等法人走私也日趋严重,占据货运走私主要地位。1985年查获万元以上大案24起,其中企事业单位走私、贩私21起,占总案值的99.10%。20世纪80年代末期,伪报货名、无证闯关、擅自出售保税货物、伪报贸易性质等走私案件不断上升,且案值巨大。1989年首次查获施某伪报闯关尼龙布10万余码,案值65万元。90年代初,海上走私外烟频繁,1991年1月连续截获3起海上走私香烟案,查获香烟700多箱,案值108万元。次年2月采用重点伏击与巡视监管相结合方式,截获多艘走私船只,查获案值70万元的走私外烟。1993年后,以假单证、假印章、假签名“三假”走私纺织原料、化工原料、成品油等货物。1995年查获“三假”大案10起,其中“利德”(新加坡)走私成品油一案,影响最大。利德石油有限公司和利德石油百慕大有限公司驻甬办事处以来料加工名义大量进口原油,先后10多次将出口柴油37088吨、石脑油8402吨非法在国内销售,价值9268万元,偷逃关税2205万元。此外,有人冒充军队名义进口货物,1993年11月查获张某、李某假冒解放军某部进口大型电脑及其他民用电子产品,案值3000余万元。1997年后又查获一批大案、要案,其中宁波保税区某公司走私进口电脑和彩色显像管案为最,案值4500万元。为此,在加大打击“三假”走私力度的同时,不断充实海关缉私力量和技术装备,1995年建成浙江省规模最大的镇海缉私基地。1996年3月成立海查中队,以日航、夜航并举手段增加海上巡航密度,当年查获载有案值上千万元胶合板走私船1艘。1998年查获两艘走私者的海上走私侦查船,同时完成海上缉私指挥系统H966工程。1999年2月成立宁波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随即查获宁波保税区宏基工贸有限公司走私进口案值1.43亿元毛豆油案,涉税8618万元。21世纪以来,重点打击成品油走私。2002年6月参加浙江沿海地区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联手查获“万得利128”、“浙甬1066”号船走私红油和“闽连渔1565”号船走私柴油案。2003年,宁波海关大榭海上缉私基地投入使用,并开展两次为期3个月的打击海上走私专项斗争,查获走私船6艘、走私“红油”55吨,以及专门勾兑“红油”褪色的添加剂等海上走私新手法。2004年7月查获“舟顺15号”特大走私成品油案,摧毁一个以福建籍人员为主的走私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截获柴油1189吨。2004年,全国海关开展“鳄鱼行动”,打击香烟走私,北仑口岸查获2起假烟走私案件,并通过国外海关合作,在境外查获假烟走私案件3起,查扣假冒香烟2400多箱,成为“鳄鱼行动”中查获的假冒香烟出口第一大案,也是外国海关根据中方提供情报查获假冒香烟的首起案件。2006年开展“海啸专项行动”,打击走私盗版光盘,查获非法出版物4948件,其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188件、盗版光盘297件、淫秽色情出版物165件、淫秽物品4298件。2007年,宁波关区35%以上的废金属,特别是废五金价格上升,但低报价格偷逃关税情况不仅没有减少,反呈上升趋势。根据这一态势,及时向10个直属兄弟海关提供非金属低报价格线索114条,涉及高风险企业84家,货值30亿元,移交电子数据总量3.8G,刑事立案4起。2007年,在侦办首起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4·27”央批专案中,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模式实施境外取证,打破“零口供”僵局。2008年2月破获关区首起外籍船员跨国走私贩毒案,犯罪嫌疑人Tabai Namai通过集装箱班轮携带毒品进境,在宁波三期码头贩卖时被当场抓获,截获可卡因524克、海洛因1930克。打击粮食等部分应税商品走私专项行动中,查获粮食、钢材等敏感出口商品25760吨,立案37起,其中刑事立案6起,行政立案31起,总案值12634.83万元,涉税1290.443万元。查获关区首起珍贵动物走私案,截获走私出境猎隼30只,全部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10名。是案被海关总署列为缉私警察成立以来十大经典案例之一。
  第二章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
  自宋至清,宁波未曾独立设置检验检疫机构,均由海关兼理。民国时期,始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专一商品检验所和中外商人合办或外商自办的专一商品检验所,检验某些大宗出口商品。解放后,检验检疫曾一段时间由上海商检局和杭州商检局办理,直至宁波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等机构成立之后,方由宁波自行实施。1999年8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使上述3个职能。
  第一节 机构变迁
  民国时期,鉴于初加工棉花、茶叶、生丝等传统出口商品质量不稳,加之一些不法商贾掺假作伪,商品信誉被损,出口受阻,于是出现一些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中外商人合办或洋商独办的专一商品检验所,检验出口商品,而检验所的检验权多为外商操纵。民国10年(1921),今属宁波市的余姚、慈溪、镇海等地棉商,发现姚棉(时为市场行销的浙江棉花之统称)品质日趋低劣,销路与价格日益低落,余姚、慈溪两地商人随即分别建办棉花验水所,检验出口棉花。对此,海关不予合作,出口棉花不经验证照常放行。15年(1926),两所合并易名为“会稽道属出产棉花验水所”,翌年又改为宁波市政府官督商办的“宁波棉花检验所”,规定到甬棉花出口一律须经该所检验,其所签检验证书始被海关承认。18年(1929)中央政府工商部机构设置变动,“宁波棉花检验所”易属上海商品检验局,并更名为“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棉花检验宁波分处”(简称“宁波分处”),成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史上第一个官办商检机构(两年后改名为“实业部上海商品检验局宁波分处”),增检出口茶叶和进口火油(煤油)等商品。26年(1937)8月13日淞沪战役爆发,宁波棉花检验及茶叶产地检验机构,随着上海商检局的停办而中止。而检疫工作,一直由海关聘任医官查验疫区来船或船上病人。19年(1930),宁波华美医院(今宁波市第二医院)被海关定为特约医院,其美籍医师兰雅谷、汤默思和中医师金雨亭被聘为检疫医官。民国28年(1939)7月1日,宁波港封港。30年(1941),宁波沦陷。32年(1943),日伪政权设立海关转口税宁波征收税和航征管理机构,检疫工作落入日军手中。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日伪政权,宁波海关(时称“浙海关”)复关,继续兼理检疫工作,聘任天生医院院长吴元章为检疫医官。镇海分关聘任镇海县中心医院院长沈群,镇海县卫生医院医师傅文范、赖以蒂、胡仰福为检疫医官。
  解放初期,宁波尚未直接对外贸易,无商检业务。1957年,宁波开始出口罐头、水产、冻家禽等商品,都由上海商品检验局负责检验。196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商品检验局(简称“杭州商检局”)成立后,宁波出口的大米、豆类、棉布、皮鞋等商品,则由该局检验。1975年1月9日成立隶属宁波地区对外贸易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商品检验局宁波商品检验处(简称“宁波商检处”),负责宁波、舟山、台州3个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1978年,宁波商检处划归市对外贸易局,实行以杭州商检局领导为主,市对外贸易局代管体制。1981年9月,杭州商检局体制改革,局属各地商检处改为局派出机构,宁波商检处易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商品检验局宁波处”,为处(县)级机构。1985年11月13日经国家商检局批准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简称“宁波商检局”),职级、隶属关系和职责不变。1994年升为副厅级,翌年列为国家商检局直属局。继宁波商检局后,1978年11月和12月分别成立宁波动植物检验所和宁波卫生检疫所。1992年,宁波动植物检疫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动植物检疫局”(简称“宁波动植物检疫局”),定职正局级,随即设置下属北仑、镇海和机场3个处级动植物检疫局,承担宁波口岸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等的检疫和疫情处理。1991年,宁波卫生检疫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卫生检疫局”(简称“宁波卫检局”)。翌年6月22日划归上海卫生检疫局管理。1997年5月18日改为浙江省管理局,统一管理杭州、温州、舟山、海门等卫生检疫局的业务、人事、财务、国有资产、审计、监察(纪检)等工作的同时,设置内设机构和下属卫生检疫局,监督检疫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1999年7月5日,宁波商检局、宁波动植物检疫局和宁波卫检局“三检”并建为副厅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宁波检验检疫局”),实行以国家检验检疫局领导为主的垂直领导体制,依法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和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监督管理。2002年11月14日,宁波检验检疫局升为正厅级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局。
  第二节 鉴定
  1949年以前,浙江的商品检验工作由上海商检局负责,但当时的商检局不办理公证鉴定业务,包括重量鉴定,主要由洋商公证行垄断,华商私营公证行出具的鉴定证明在对外贸易中不被承认。宁波口岸虽设有商检机构,但对进口商品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把关作用,直到解放前,宁波口岸未对进口商品实施检验。1949—1978年这30年中,宁波口岸没有直接进口货物,进口商品从上海等口岸受检后转运到宁波。1975年宁波商检处成立,在当时的综合业务科内设立一个公证鉴定小组。之后,宁波进口商品逐渐由宁波自行检验鉴定。
  1978年下半年,宁波港向航行于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货轮开放。当年“大田”、“风胜”等国轮装载建设北仑港用钢管桩等进口设备到港,宁波商检处鉴定人员登轮查勘,了解货物的积载、载换等情况。当年还对“宽城”轮承载的3700吨进口朝鲜袋装水泥进行了登轮查勘。登轮查勘成为宁波商检处成立后最早开展的公证鉴定项目。1979年6月1日,宁波港对外开港后,宁波商检处除承担产地检验任务外,又增加口岸检验任务,开始由内地处转为口岸处,直接对外开展公证鉴定业务。是年9月25日,“胜利4”轮停靠浙江炼油厂成品油码头装运由该厂生产首次出口日本的2979.82吨石脑油。宁波商检处根据发货人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宁波分公司的申请,对该批货物进行了岸罐重量鉴定,出具宁波商检处第一份重量证书,同时根据船公司的申请,对载货油轮进行船舱检视(验舱)和空距测量,此为宁波商检处对出口商品开展公证鉴定的“第一船”。次日,日本籍货轮“湖山”轮从日本装载3000吨袋装硫酸铵抵甬停靠港务三区码头,商检查勘后发现有223袋计11吨化肥遭污水浸湿,这是宁波商检第一次开展外籍船舶公证鉴定项目。
  随着宁波对外贸易经济的快速发展,宁波港口设施不断增加,宁波口岸进出口货物品种和数量快速增长,宁波商检处接受申请鉴定的进出口商品和项目不断增加。1987年,宁波商检局内设机构科改处,公证鉴定科改称公证鉴定处。已开展的公证鉴定项目有:水尺计重、船舱计重、岸罐计重、衡器鉴重、容量计重、残损鉴定、一般干/散货船验舱、冷冻船验舱、舱口检视、货载衡量、空距、签封样品、船舱封识、鉴视装卸、船舶承退租鉴定、集装箱验箱、拆箱鉴定等近20种,涉及进出口商品主要有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液化气、铁矿、铬矿砂、锰矿、金属材料、化肥、原糖、棉花、冻品等。
  第三节 动植物检验检疫
  解放后,宁波口岸出入境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先后由上海商检局和浙江商检局,上海动植物检疫机构和浙江省农业厅下属检疫机构承担,直至宁波商检处(1975年)、宁波动植物检疫所(1978年)成立之后,始由宁波自行检验检疫。本节根据已知资料,作简要记述。
  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物 宁波口岸出口动物较少,20世纪80年代以观赏动物为主,90年代新增供应香港生猪和水生动物等。
  观赏野生动物。1981年检疫猕猴40只。1985年检疫观赏金鱼278240条、红洋鱼43470条。
  水生动物。1988年检疫出口日本鳗鱼1.80吨。1995—1997年检疫出口日本、韩国鲈鱼909.68吨。1998年检疫出口香港龙虾23.04吨、中华鳌17.02吨。
  其他动物。1981年检疫出口沙蚕约200吨。1993年检疫放飞香港信鸽450只,检疫出口津巴布韦犬1只。
  动物产品 水产品。水产品是宁波传统出口产品,仅1999—2003年,就出口9189批次、199272吨。
  肉类产品。自1976年检疫出口冻家禽,1992年检疫出口肉类产品以来,至1998年,主要检疫出口禽肉355批次、5291.40吨;猪肉110批次、4163吨;另外还有少量牛肉和火腿。
  畜产品。畜产品是宁波口岸大宗出口商品之一,始检于1981年。初以兔毛为主,随即逐步扩至兔绒、羽毛(绒)及其制品、革(裘)皮及其制品等,其中1988—1999年出口兔毛检验检疫329批次、1592吨,金额达9194万元。
  蛋品。1995—1998年,检疫出口皮蛋52批次,799.10吨。
  植物 宁波口岸出口植物始于1991年,以盆景、种子和苗木为主。
  进口动植杨检验检疫
  动物 1980年5月检疫从美国进口水貂105只。1996年11月检疫从澳大利亚进口鸵鸟267只。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检疫3批来甬演出演艺动物。
  动物产品 宁波口岸进口动物产品种类繁多。
  植物1991年以来,进口植物以蔬菜种子、花卉种球(苗)、牧草(草坪)种子以及观赏花木为主。
  植物产品宁波口岸进口植物产品主要有粮类、豆类、木材及其制品、棉麻类、植物油及油料作物、植物性饲料等。
  携带物及邮寄物海港、空港出入境旅客携带物实施检疫以来,1991年检疫海空客运120航次J0815人次,检出违禁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91人次,检获潜叶蝇、糠片蛤、矢尖蛤、锯谷盗等9种病虫害。1992年检疫海空客运169航次.14388人次,查获水果230公斤,检出各类病虫害16批次。1993年检疫海空客运320航次.28947人次,检岀违禁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者194人。
  1994年检疫航班、包机384航次,旅客3.20万人次,检出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568批次。1995年检疫航班、包机及旅游船453航次、旅客3.62万人次,检出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1000批次。1996年检疫航班、包机、旅游船476航次、旅客4.10万人次,检获旅客禁止携带物及应检物647批次。1997年,宁波至香港航班每周增加至9个,检疫旅客3.82万人次,检获违禁携带物651批次,截获橘小实蝇等危险性害虫4批次、2种。1998年检疫航班582航次、旅客40509人次,检获384人携带有各类违禁携带物596批次,其中动物产品类838.43公斤,植物、植物产品666件(枝、个),截获橘小实蝇等危险性害虫3批次。
  供港澳动物及其产品
  动物 供港澳动物始于1972年,主要有活猪和家禽。1972—1980年检疫活中猪33617只。1980—1988年检疫活中猪74559只、大猪126130只。1998年检疫龙虾23.04吨、中华绒鳌蟹17.02吨。
  动物产品 出口港澳动物产品较少,始于1980年。是年检验獭皮、兔皮2440张。1992年检验冻禽7批次、96.60吨。1994—1998年检疫出口香港小批量火腿。
  运输工具、装载容器
  飞机船舶 1992年为防止口蹄疫、非洲猪瘟等动物传染病的传入,对入境旅客鞋底进行消毒。1997年4月1日,对来自疫区入境飞机,依法实施防疫消毒处理。1992年4月1日始,对装载动植物产品和来自疫区船舶实施检疫。发现多数船舶都不同程度带有各类仓库害虫和生活害虫如绿豆象、烟草甲、赤拟谷盗、锯角盗、四纹豆象、花斑皮蠹、蜚蠊等。多次检获来自疯牛病、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疫区的牛肉、猪肉、禽肉及其产品。
  供港澳猪运输车厢、车辆 1998年7月1日接管供港澳活猪检疫工作,负责监督宁波至深圳段火车运输供港澳猪检疫管理。
  集装 箱1989年始,入境装载动植物产品集装箱实施检疫,当年检疫集装箱79标箱。1990年检疫入境装载动植物产品集装箱95标箱。1991年始,入境集装箱进行检疫,当年检疫80标箱。1994年3月1日始,来自疫区入境集装箱全面实施检疫和消毒处理,当年检疫和消毒处理入境集装箱23451标箱。1995年3月始,入境集装箱检疫和消毒处理实现规范化,全年检疫和消毒处理来自疫区集装箱49354标箱。1996年检疫和消毒处理集装箱65459标箱。1997年检疫和消毒处理集装箱90381标箱。1998年检疫和消毒处理集装箱146669标箱。1999年检疫和消毒处理集装箱172234标箱。
  第四节 卫生检疫
  卫生检疫查验
  船舶出入境检疫查验 1991年,宁波、镇海、北仑、穿山、大榭等港区出入境船舶实施卫生检疫以来,至2008年,历年检疫情况如表。
  特殊对象检疫查验 邮轮、客货轮、渔政考察船、废钢船及来自台湾渔船为主要检疫对象。旅客,通过填报《健康申明卡》及一般诊视发现疫情。废钢船、锚地检疫,进行消毒、灭鼠、除虫等卫生处理。渔政考察船,按章办理检疫手续。台湾渔船,通过疫病监测了解疫情。2003年“非典”(SARS)期间,10月8日对首次来访宁波港的最大豪华邮轮“狮子星号”及2096名随行人员、旅客实施检疫,结果均合格。
  航空器检疫查验 航空器(飞机)出入境检疫,以检疫医师首先登机,与海关、边检人员实施联合检查方式,审查《总申报单》、《旅客名单》、《货物仓单》。1992年9月2日栎社机场正式对外开放后,出入境飞机逐年上升,2006年查验出入境航空器3931架次,出入境旅客299716人次。2007年检疫出入境航空器3217架次,出入境旅客359224人次。2008年检疫出入境航空器2891架次,出入境旅客327195人次。
  传染病监测
  1994年,劳务输出船员中首次检出梅毒感染者。2001年,7855人进行传染病监测体检,检出HIV抗体阳性1人,检出率为0.012%;澳抗阳性741人,检出率9.43%;梅毒33人,检出率为0.42%;SGPT异常272人,检出率3.46%;肺结核14人,检出率为0.18%。2002年12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航行船舶海员接待工作检验检疫管理的通知》,规定国际海员就医实行就医申报和定点就医制度。2003年抗“非典”(SARS)期间,出入境旅客中发现并及时处理初筛发热病人14例,后经医学检查后,排除嫌疑。加强机场候机厅及出入境飞机通风消毒监督,候机厅消毒45次。开通抗“非典”绿色通道,快速验放抗“非典”物品22批次,价值逾2000万元人民币。2007年4月联合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在甬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构筑宁波口岸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传染病防控屏障。组织15516人次有关人员体验,检出各类异常情况2244例,其中HIV-1型抗体阳性1例、梅毒20例、疟疾1例。2008年,19369人次体检,检出各类异常情况3015例,其中梅毒54例、疟疾2例。
  卫生监督及处理
  1995年始对航空配餐和机上饮用水进行采样检验检测。2003年5月19日,空港口岸举行口岸控制“非典”(SARS)疫情现场演习。机场卫生监督83次,不定期抽样检测多个项目,其中航空食品、餐具采样175份,自来水采样12份,河水霍乱监测10份,航空器卫生监督646次。完成11家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口岸服务行业、食品饮用水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年度健康体检,上述行业640多名从业人员参与5次卫生知识培训。监测调查机场蝇类、实蝇、蚊种和空港鼠密度本底调查,布放鼠笼2400只,鼠夹7200只,捕获鼠类29只。2007年,航空口岸及出入境船舶微小气候监测49次,大榭口岸候船大厅检出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2项指标不合格并进行整改。历时3个多月专项整治口岸食品安全经营,现场监督检查263人次,现场监管外供食品、饮用水139批次,帮扶1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培训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333人次。2008年,卫生监督5761艘(架)次交通工具,监测航空口岸、国内客运码头候船厅、出入境船舶微小气候50次,10项检测指标中(机场还增加检测中央空调军团菌)发现不合格16次。加大口岸媒介监测工作力度,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宁波口岸媒介疫情1357批次,同比增加76.23%。发现口岸区域、交通工具及集装箱货物中各类医学媒介生物43477只。四川汶川“5·12”地震发生后,组成4支抗震救灾小分队赶往灾区,实施卫生防疫工作,消杀面积近200万平方米,培训消杀人员406人次,发放防病知识宣传资料近万份。
  第五节 监管认证
  出口商品监督管理
  质量许可制度 1986年出口服装和纺织品生产企业首次试行质量许可制度之后,1998年家用电器、畜产品、包装纸箱、机械、电子、轻工、纺织机械、冶金、玩具等商品实行出口质量临时许可制度。2000—2002年,先后制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与检验检疫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管理办法》、《出口产品临时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出口质量许可证及检验检疫卫生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口包装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文件。2004年11月取消出口瓦楞纸箱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实施的出口商品登记制度,改原属出口商品登记管理为备案管理,原属出口商品登记制度的产品无须凭出口商品登记证报检。截至2008年,301家企业获得出口质量许可证,其中有机械、轻工、玩具等企业。
  卫生注册制度 1985年始对出口罐头、蜂蜜生产企业实行卫生注册,并逐渐推广至肉类企业。1997年全面实行注册登记。1999年机构改革后,相继下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与检验检疫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管理办法》、《关于出口质量许可证及检验检疫卫生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2003年7—11月,“拉网式”监督检查宁波地区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146家。2006年制定《宁波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和《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定期监督管理记录》,加强出口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监督管理。2007年检查宁波地区177家企业出口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2008年,宁波辖区所有出口植物产品企业实施注册登记,275家企业通过考核获得注册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161家、登记企业61家。
  分类管理和免验制度
  分类管理 1990年,全市出口商品检验实施分类管理。2005年转变分类管理模式,着重加强分类管理企业的动态监管,实现检验监管同分类管理相结合。2006年修订出台《宁波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全新定义和诠释分类管理,同时分类管理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宁波海龙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宁波武岭泰新食品有限公司、象山华毅食品有限公司、利华(宁波)羊毛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宁波阿尔特家具有限公司、宁波亨润家具有限公司、慈溪市东海天然沐浴用品厂8家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被列为2006年第一批出口食品、农产品一类管理企业。2007年颁布《宁波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农产品分类管理办法》,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分类管理工作。至2008年,实施一类管理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21家,实施二类管理企业174家。
  免验制度 2002年之前,尚未开展出口商品免验工作。2005年,宁波出口服装企业免验工作取得突破,宁波爱伊美公司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商品免验证书,成为宁波市第一家免验出口服装企业,宁波慈兴轴承有限公司取得宁波地区首张出口机电企业免验证书。2007年,宁波雅戈尔衬衫有限公司、宁波亨润家具有限公司和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取得出口免验资格,其中宁波雅戈尔衬衫有限公司成为宁波市第二家获得出口免验资格的服装生产企业,宁波亨润家具有限公司成为宁波市首家获得出口免验资格的农产品生产企业。2008年,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和宁波阿尔特家具有限公司通过初审,推荐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出口免验。
  国外注册登记 宁波地区出口食品国外注册企业主要是水产品生产企业,涉及美国、法国、瑞士、西班牙等国家和地区。1997年12月18日,美国正式实施HACCP法规,实施进口国家登记注册制度,宁波地区8家企业被美国定为注册企业。1998年初,宁波4家企业获得法国、瑞士和西班牙临时认可。1999年6月,欧盟派专家来华考察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体系,宁波地区4家企业通过考核。1999—2002年,宁波地区出口韩国、欧盟、美国、瑞士、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水产品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国外注册工作不断扩大。2005年制发《关于做好出口水生动物养殖场及中转包装场检验检疫注册工作的通知》,建立出口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检验检疫注册制度和考核体系,确保出口活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至2008年,宁波地区国外注册企业88家,其中获得美国注册资格20家、欧盟注册资格11家、韩国注册资格34家、俄罗斯注册资格9家、瑞士注册资格9家、日本注册资格1家、加拿大注册资格2家、越南注册资格2家。
  进口商品监督管理
  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2001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6月,宁波检验检疫局做好新老制度更替和新制度过渡宣传工作。7月1日始,进口的60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民用商品实施入境验证,同时对符合免于办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条件的进口产品,出具免办中国安全质量许可证证明。当年受理货值2254.50万美元,目录内产品806批,出具免于办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明34份。2003年8—11月,组织人员对进口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2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重点为应获得CCC认证但未获得认证或未加贴标志的产品,伪造或假冒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产品。制发免于办理CCC认证证明224份。2004年制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582份,组织人员对进口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的5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2005年办理免办证明800份,退办50多批次不符合免办要求进口商品。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等商品实施入境验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监督检查。2006年制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926份,退办免办申请50多批次,执法监管60余家次企业。2007年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分别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低压电器、汽车配件、电线电缆5类产品的入境验证、核查货证、CCC目录外产品确认程序等工作实施情况,以及获得CCC认证玩具企业档案等200余份票证、资料进行检查。2008年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369份,退办免办申请40多批次,组织执法监管10余家次企业。
  口岸卫生检验监管注册1997年初,始对一些企业实施卫生检验监管注册登记,1998年登记160余家。2000年相继发布《宁波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宁波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宁波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办法,加强口岸卫生管理,保障口岸卫生安全。同时在对外开放码头、涉外航修、储存场地、外轮供应、国际海员接待等口岸服务单位和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卫生许可证制度。至2008年,宁波11家口岸服务行业单位和26家口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卫生 注册登记。
  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监管制度1997年,国家商检局、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0月15—28日会同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抽查宁波市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2000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70余人次监督巡查全市主要大商场和超市。开展进口食品、化妆品和经营单位备案和验证工作。2001年2月和8月分别在宁波家乐福和宁波华联商厦查处货值约400万元人民币的“假冒进口法国香水案”和货值37万元人民币的“大畈屋进口食品逃检案”。2002年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领域进口食品、化妆品执法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8月23日组织人员检查市区各大超市和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时,发现被禁售的培乐1婴儿配方袋装奶粉和培乐2较大婴幼儿配方袋装奶粉988袋,处以查封监督销毁。2008年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组织人员抽查9家超市、母婴专营店销售来自8个国家、10个品牌、22个批次的奶粉质量,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认证
  1991年6月,全国商检第一次ISO9000(“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英语简称,也就是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英文缩写)质量管理理论研讨会之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迅速发展。1996年2月,宁波如意机械有限公司成为宁波首家取得IS09000证书企业,随即推广到各行业。1997年在输美水产品企业推广、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HACCP是Hazard 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int的英文缩写,表示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2003年,所有罐头、水产品、肉类、果蔬汁5大类需建立HACCP体系的生产企业按规定完成HACCP体系验证。2004年包括出口速冻蔬菜在内的6大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均已完成HACCP体系验证。1997年12月,金丰(中国)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成为首家获得宁波商检局颁发IS09000认证证书企业。1998年在出口罐头食品生产企业开始推广ISO9000认证,至2002年,经认证的IS09000企业800余家IS014000企业9家、HACCP企业18家。2005年新增IS09000认证企业600余家、IS014000认证企业近40家、OHSAS18000认证企业近20家。2006年,宁波六通园艺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已纳入中荷MPS认证试点范围.筛选推荐11家企业报送国家认监委和国家标准委,申请参加第一批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2007年,宁波2家企业通过GAP认证,4家企业通过GMP认证。至2008年,认证企业3200余家。认可
  认证机构 1997年4月,宁波商检局设置综合业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9月17日成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CQC)宁波评审中心。1998年以宁波商检局质量体系咨询机构(宁波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的名义申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备案,并作为宁波商检局和江西商检局的ISO14000咨询机构。2005年,宁波检验检疫局成为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分委员会委员单位。2006年组织力量专项监督检查国家认监委指定的8家认证办事机构。
  检验员 认可工作起步于1985—1989年期间,认可检验员220名。1999年“三检”合一时,全局认可检验员990人。2001年认可检验员1179人。2002年起,认可检验员培训管理工作逐步停止。
  动植物隔离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按照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结果,凡属中高风险有害生物须进入隔离场所隔离。宁波口岸入境植物繁殖材料种类均属低风险,检疫中未发现危险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亦未超过规定,故未指定到隔离圃作隔离检疫,基本上经现场检疫合格随即放行。但低风险有害生物也作严格监管。
  检验鉴定机构管理
  国内检验鉴定机构 2000年以前,宁波国内检验鉴定机构仅有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宁波分公司1家。
  中外合资检验鉴定机构 1993年,宁波商品检验公司与香港龙翔化工国际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由中方控股的宁波华翔检验有限公司(2003年12月21日合资期满)。1999年3月5日经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由宁波商品检验公司等与新日本检定协会(SK)合资组建上海华日商品检定有限公司。2003年3月21日,德国T〓VRheinland跟踪检查浙江中心正式挂牌运作,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宁波分公司全面接管浙江地区T〓VRheinland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年度跟踪检查业务。同年,加拿大CSAINTERNATIONAL(宁波)客户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作。9月1日KEMA宁波协调中心正式挂牌运作。9月16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宁波分公司等与美国UL共同出资组建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运作。12月27日,在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宁波分公司和宁波商品检验公司基础上,改制重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成立运作。12月29日,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公司与德国T〓V莱茵国际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莱茵技术—商检(宁波)有限公司成立并运作。
  外商独资检验鉴定机构 1995年成立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其前身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2005年8月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质检总局质检检函〔2005〕114号《关于调查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实地调查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全面清理整顿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2008年5—6月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现场稽查和立案处理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专项整治。
  第六节 检务工作
  1999年之前,报检工作分别由宁波商检局、宁波动植物检疫局和宁波卫生检疫局受理。1976年6月1日,宁波商检局开始直接对外签发证书,初步建立直接对外检验业务。1991—1998年受理报检191747批次,其中出口报检165781批次、进口报检25966批次。签发各类检验、鉴定证书207689份,签发普惠制产地证149773份,签发一般原产地证10765份。1992年,宁波动植物检疫局成立报检室,规范管理报检、注册登记、年审、单证归档等工作。1995年成立计算机应用开发领导小组,采用计算机受理、计费、出证、业务数据录入等工作。1997年制定有关检务管理办法,规范单证传递和使用。1996—1998年受理进出境报检9.19万批,重新报检1305批次。出具植检证书8191份,熏蒸证书3451份,兽医卫生证书443份,更改证书1524份,其他证书66份。
  宁波卫生检疫局不设专门检务职能部门,由相关业务部门受理申报证单审核、检验检疫和签发证书。但进口食品检验,则有固定窗口受理申报。1999年7月“三检合一”,并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之后,开始集中受理报检业务。2000年1月1日启用新检验检疫通关模式,即先报检后报关,实行“一次受理报检、一次计收费、一次签证放行”。2002年1月1日,全系统推行自助式电子报检、电子转单、电子签证“三电工程”。2004年,报检、签证率达100%。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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