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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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39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6
页码: 835-8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市场与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合同管理、商标和广告管理、经济秩序整顿和维权活动。
关键词: 海曙区 商标 广告管理

内容

解放后,境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一直由镇明、海曙两区政府工商股负责。两区并建后,成立受区政府和市工商局双重领导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6月更名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简称“分局”),随即划入原属市工商局的海曙、镇明、滨江3个工商管理所、火车南站检查站及14个集贸市场。分局设人事秘书科、企业登记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和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科4个科室,外置南站、西郊、段塘、南苑4个工商管理所和南站检查站、经济检查队。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街道属地的变更,科室亦几经调整,至2008年,分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科(队)、信息管理办公室、12315举报申诉中心8个科室。另有鼓楼(江厦)工商所、灵桥(南站)工商所、西郊(段塘)工商所3个派出机构,以及区消费者协会(简称“区消协”)、区民营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区个协”)、市工商局海曙分局后勤服务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
  第一节 市场与管理
  市场
  境内市场,源自唐代“万里之舶、五方之贾云集”的奉化江、余姚江、甬江交汇口(俗称“三江口”)之集市,历经宋、元、明、清、民国,迄今宁波市区繁华商业街(路)多聚集于此。据史载,明成化四年(1468)有大市、中市、后市、西郭市、东津四九市5个集市。清光绪三年(1877)有县前市、十字井巷口市、灵桥门内市、紫薇街市、仓桥头市、鼓楼前市、西门内市、南乡的南郭三市、西乡的西郭八市、东津四九市10个集市。民国24年(1935)建成区立第一小菜场、小校场第二小菜场、灵桥门第三小菜场、西门第四小菜场、提署前第七小菜场、西郊路小菜场。至解放前夕,另有棋杆巷棉纱市场、半边街鱼市场2个专业市场,南门三市、西郊航船埠头等若干个城厢集市,以及蔬菜、水果、薪炭、牛、猪、羊、禽、蛋等代理行。解放后,随着经济建设发展,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元化经济成分的出现,市场已从1951年的6个专业市场、1个旧货市场,发展到2008年的46个市场,总面积达26万平方米,摊位7679个。其中,18个是星级市场,有8个年成交额达亿元以上。
  管理
  审批与年检 1991年,审批与年检职权下放区工商分局。7月,区工商局初审市畜禽交易市场。1992年审批段塘农贸市场和尹江岸农贸市场,审批投资约1000万元、使用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高塘农贸市场,以及投资110万元、面积1万平方米、280个摊位(商业用房)的西郊综合市场。1993年审批投资约60万元、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60平方米、专用露天市场面积1460平方米的海曙生产资料交易市场。1995年审批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西成农贸市场,以及占地面积2254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营业网点710间、摊位350个的新街小商品市场。1996年审批市场4个,注销市场1个。1997年审批灵桥和翠柏2个室内农贸市场、电脑市场、新尹江岸室内农贸市场和花鸟市场、三支街室内棚顶市场等。1998年审批14个市场,变更登记市场1个,注销登记市场1个。2000年审批中心农贸、月湖农贸、电子音像等7个市场。10月联合境内市场成立全市第一家区级市场协会。2001年经检核,53家市场合格,4家市场依法注销。遵循省、市工商局统一部署,根据机构、职责、人员、财务“四分离”要求,办理高塘、段塘市场的人员、产权、债权、债务“办管脱钩”手续,分别移交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管理。2005年审批投资410万元,改造4000余平方米经营场地和38间店面的中心农贸市场。审批投资113万元,改造A块熟食网点的新大世界农贸市场改造方案,以及宁波南大门服装小商品批发市场和宁波浙东电动车市场,撤销白云废品市场、东渡路临时服装小商品市场(因拆迁)。2006年10月起,持有以海曙冠名市场的审批职权,冠名中带有海曙以上行政区名的须请有关同级行政区工商部门核准,然后报分局审批。
  食品安全检测 2004年7月1日起,16家菜市场推行商品准入制、建立商品购销台账,抽检上市商品质量,预防市场禽流感。8月按照市工商局部署和重点监管市场食品要求,成立区食品检测中心,13家农贸市场为食品安全检测点,外置的3个工商所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6只,利用检测车、检测箱定性检测有疑食品,检测各类食品1200批次,抽检28批次。全年组织7680人次,检查市场238个次,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498家次,初步建成以市场自检为基础、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2005年组织人员7680人次,检查市场238个次,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498家次。2006年组织人员8986人次,检查市场278个次,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603家次,查处不合格商品3896千克,销毁商品1353千克,退市商品3896千克。出台《市场检测督查制度》,加大不合格商品检测后处理力度,依据商品准入制严查供货单位,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2007年组织人员9434人次,检查市场292个次,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982家次。借助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抽检商品16052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430批次,查处不合格商品1460千克,销毁商品1460千克,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44起。制定《海曙工商分局市场商品准入实施方案》,推进菜市场商品准入工作,保障市场食品消费安全。2008年组织人员10095人次,检查市场313个次,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541家次。借助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抽检商品14852批次,发现不合格商品352批次,查处不合格商品1163千克,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33起。根据国办发〔2007〕72号《关于限制性产销售使用塑料袋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菜市场“限塑”工作。
  星级市场创建 倡导争创星级市场活动,提升市场品位。1997年,高塘菜市场被评为“省三星级文明市场”。1998年,翠柏菜市场、尹江岸菜市场被评为“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电脑市场被评为“省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999年,咏归菜市场、联丰菜市场通过省二星级市场考核验收。2000年,段塘、南苑、白云3个菜市场被评为“省一星级市场”,中心菜市场被评为“省三星级市场”。2001年,颐高数码、明星家电2个市场被省工商局评为三星级和一星级市场。2004年,高塘、中心2个菜市场被评为首批“宁波市信用市场”。2006年,吉盛伟邦家私市场、新大世界菜市场、翠柏菜市场、白云菜市场、天一数码市场、荣大菜市场、联丰菜市场、咏归菜市场、启文菜市场、月湖菜市场10个市场,其中9个市场被省工商局评为“二星级市场”,月湖菜市场被评为“一星级市场”。2008年,友邦家私市场被省T商局评为“四星级市场”。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登记
  解放后,政府部门对个体工商业进行重新登记换照,继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个体工商户大部分组成合作商店(社)或合作小组,所剩者寥寥。1958年后,个体工商登记基本处于停顿。“文化大革命”时期,个体工商业登记中断。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个体工商业恢复,且逐年发展,至2008年,全区有个体工商企业15556户,从业人员25931人。
  管理
  宣传教育 1995年4月25日至5月24日开展“鼓励、支持、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宣传月”活动,制作反映当代个体工商企业先进模范事迹、个私经济发展形势和个私企业对国家所做贡献的宣传图板并进行巡展,推进“个私经济”发展。1996年3月根据《劳动法》规定,会同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实施烹饪、面点、糕点制作、美容美发、按摩、计算机文字录入、家电维修、汽车摩托车修理、中西药品经营及服装加工等13个行业的个体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举办各类岗位培训班12期(次),720余人次获得上岗证书。2000—2006年,为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继举办42期有关世贸知识、现代管理、法律法规、市场营销等内容的讲座(培训),受教育者约8000人次。2007—2008年,区个协在广泛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基础上,依托社会资源,联合职能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订计划、完善工作机制,遵循浙工商个〔2004〕18号《关于开展“5511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5511工程”系列培训工作。牵手工商、劳动、税务等职能部门每月举办政策、法律法规培训,提供有关产业政策和市场信息服务。加大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社会机构合作力度,有选择地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颁发上岗证。配合和支持企业内部培训,牵线搭桥高校、科研机构和培训机构,解决师资等问题。组织81890求助服务中心等250多家加盟企业及协会会员进行职业道德、品牌服务管理等培(轮)训,组织企业参加财富快车、EMBA研修班学习等。据统计,其间共举办各类培训(讲座)29期(次),受训者3500余人。这一做法被市工商局和宁波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推广。
  清理整顿 20世纪80年代先后清理整顿公司。1985年重点清理违法经营公司、“四无”(无资产、无场地、无设备、无固定从业人员)皮包公司和小厂小店挂大牌子公司。1988年主要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和转手倒卖、牟取暴利,扰乱经济秩序的批发企业,清除不具备批发条件商业企业266家,取消78家物资供应企业的金属材料经营资格,注销25家撤并公司经营执照登记,重新登记注册51家保留公司。1989年9月遵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精神,注销91家集体无投入和不参与管理的纯挂靠的“假集体”企业经营执照,重新核发完善条件的209家挂靠企业经营执照。2006年清理各类企业1547家,其中注销762家、吊销785家。2007年清理各类企业1055家,其中注销186家、吊销869家。2008年清理各类企业1086家,其中注销249家、吊销837家。
  信用监管 2002年启动依法信用分类监管,制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办法》,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建立信用企业增信授信机制和失信企业惩戒警示机制,实施企业信用资产赋予和打击违信行为。2004年9月按照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警示信息库和相关企业警示信息库,开展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清理工作,通过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与登记库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比对,纳入警示程序,锁定146家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限期任职资格,并告知当事人理由和依据。2005年组织宇达集团等6家民营企业参加省工商局、省民营企业协会组织的民企峰会,增强民营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信用监管体系。2006年,石浦饭店等3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获省级“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宁波海曙四方客美食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市级“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2007年,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获省级“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宁波市凯地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市级“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2008年,市工商局联合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市财政税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开展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博宏恒基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获省级“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宁波方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市级“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区个协倡导“文明服务,守法经营”和“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活动,履行“放心消费、无忧消费”和“无理由退货”等社会承诺制,“天一商圈”和镇明路婚纱摄影一条街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金字招牌”。
  第三节 合同管理
  示范样本
  1990年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至2006年,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用《广告承揽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等各类合同示范文本30余万份。2002年制定《海曙区商品贸易市场摊(店)租赁合同》文本,辖区集贸市场推广应用。2003年制定《海曙区机关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文本,财政部门推广应用。2004年制定《海曙区住宅房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文本,审查备案房产经纪、住宅房装修装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含有格式条款合同。2005年,2次组织检查合同履约情况,重点规范房地产、居间合同,查处合同欺诈案1件,受理经纪人备案48份,审查备案70家经营户格式条款合同。2006年受理经纪人格式条款并通过审查和备案的中介合同64份,审查并通过备案5家家庭装饰公司的5份《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审查并通过备案宁波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等17家婚纱摄影企业使用的17份格式条款合同。审查并通过备案宁波天行旅行社等13家旅行社使用的13份格式条款合同。2007年审查并通过备案的中介经纪人格式条款合同40份(其中分局初审9家,市局终审并开具备案通知书),审查并通过备案6家家庭装饰公司的6份《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审查并通过备案东东婚庆礼仪服务部等10家婚纱摄影企业使用的10份格式条款合同,审查并通过备案市汽租旅游有限公司等28家旅行社使用的29份《出境旅游合同》和《国内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合同。2008年审查并通过备案9家中介经纪人格式条款合同13份。审查并通过备案3家家庭装饰公司的3份《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审查并通过备案宁波市职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旅行社使用的7份《出境旅游合同》和《国内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合同。
  合同鉴证调解仲裁
  198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为此,1985年1月,区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并开展工作。2004年,全区订立经济合同2653份,标的总额21517万余元,调解合同纠纷案92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60万余元。2005年受理合同调解案47件。2006年调解合同纠纷案254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78万余元。2007年调解合同纠纷案128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22万余元。2008年调解合同纠纷案71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22万余元。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
  根据1985年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命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重合同·守信用”审批程序。1989年认定46家企业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其中连续保持三年的10家、两年的14家。1995—1996年认定41家企业为省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1—2002年,25家企业获省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之后改名为“守合同·重信用”。2003年,21家企业获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2004年,12家企业获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2005年,11家企业获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3家企业经自愿申报、分局推荐,由市工商局认定为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6年,14家企业获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3家企业经自愿申报、分局推荐,由市工商局认定为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7年,13家企业获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3家企业经自愿申报、分局推荐,由市工商局认定为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8年,16家企业获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3家企业经自愿申报、分局推荐,由市工商局认定为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动产抵押登记监管
  1996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2003年为辖区198家企业从18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39015.80万元,抵押物总值92620.47万元。2004年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备案37件,抵押物总值1.50亿元。2005年帮助企业办理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38件,抵押物总值4.91亿元。2006年帮助企业办理抵押登记18件,注销登记9件,抵押物总值18214万元。2007年帮助企业办理抵押登记12件,注销登记6件,抵押物值4217万元。2008年帮助企业办理抵押登记27件,抵押物值13458万元。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
  解放后,境内商标一直由市工商局管理,1984年始由分局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科接管。1985年8月清查咸塘街、中山西路和夜市小商品市场356个商家(摊)出售的17334件服装、鞋、帽、小百货等各类小商品商标标志,不合商标要求的占55.30%。1986年全面验证辖区222只注册商标,其中市属企业200只,区属企业22只。办理注册人、地址或名义商标变更48只,补办注册证手续10只,重新申请图形变化或扩大使用范围注册商标4只,订立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3份,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1件,注销长期不用注册商标18只。1990年为企业设计商标、上门办理商标注册38只。1992年9月成立市商标事务所区商标代办处,商标注册工作从核转制过渡到代理制,代理企业商标申请、转让、续展、变更注册人、名义等商标注册业务。1993年,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实施10周年暨贯彻改后《商标法》,举办1期商标管理干部培训班、5期企业商标培训班,注册商标79只。1995年1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具有150多年历史的区属老字号企业“升阳泰”商标,注册号724245,类别30类,核定商品为锅巴、面包、糕点、龙虾片。2000年查处商标侵权案15件,罚没款额21万元。2001年申请注册商标246只,核准216只。2002年注册商标347只,新申请97只,核准52只。2003年举办300余人次参与的2期商标法规培训班。指导企业申办商标注册58只,核准58只。开展“知名商号”申报认定工作,“石浦”获宁波市知名商标。长发商厦试行“名牌商品商标备案制”,36个品牌专柜商品商标实施许可权证备案,查处侵权名牌商标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标和商标非法代理机构,查处“万慧达”、“集佳”等非法代理点。立案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40件,罚没款额140.93万元。2004年申请注册商标91只,指导区社区服务中心“81890”(谐音宁波话“拨一拨就灵”)注册全类商标,指导“真汉子”、“森伦加”、“信恩”3家企业为宁波市知名商标,推荐省著名商标“太平鸟”申报全国驰名商标,盘活“亚星”、“梦蝶”等15个闲置商标。2005年申请注册商标131只,核准27只,注册涉外商标20只。2006年申请注册商标32件,核准30件。“太平鸟”、“唐狮”通过司法途径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2007年申请注册商标168件,核准49件,注册涉外商标27件。2008年申请注册商标187件,核准71件,注册涉外商标46件。整治大型超市、商厦和展销会商标侵权行为,办理商标侵权大要案12件。区政府出台《海曙区商标奖励办法》,凡获全国驰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广告
  区工商局建立后,随即登记管理辖区广告经营企业。1986年建立广告审查验证、登记、合同、财务等制度,符合条件的5家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1987年5月,宁波市广告协会成立,区属8家广告经营企业加入协会。根据《关于城镇张贴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审查管理户外张贴广告,统一设置28个广告张贴栏。1988年建置户外广告街和广告经营企业年检注册制,整顿广告印制企业。1989年成立海曙广告工作指导站,根据市工商局和市广告协会工作要求,整顿电视直销广告。1990年11月始行广告业务员证制(2003年取消)。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促进广告业发展,年末广告经营企业7家,从业人员284人,制作各类广告221则,营业额730.30万元。1993年,广告经营企业14家,从业人员351人,营业额1079.29万元。1995年2月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施行,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查处违法虚假广告案9件,罚没款1.10万元。举办1期广告法规培训班,宁波广告公司、宁波通达理广告有限公司入列1995年度“浙江省50强广告公司”。1996年,广告经营企业59家,从业人员522人,营业额2012万元。批准设置路牌广告292块、灯箱215只、霓虹灯83只。1997年,广告经营企业82家,从业人员497人,营业额1928万元。执法检查酒类、医疗、药品、印刷品等广告3次,检查75家(次)广告经营企业和35家(次)广告制作企业,收缴各类非法印刷广告6.30万份,查处违法、虚假广告案36件。1998年推行培训上岗制,30余人参加广告审查员、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培训。1999年,广告经营企业89家,从业人员535人,营业额2996万元。年底,个体、私营广告经营企业60家,占区广告经营企业的67.40%。查处食品、药品、保健品和服务等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56件,罚没款5.30万元。2000年,广告经营企业135家,从业人员893人,营业额3978万元。开展“反误导,打虚假”的广告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67件,罚没款额10.35万元。2001年从严审批广告经营企业,广告经营企业125家,从业人员796人,营业额4500万元。查处广告违法案70件,罚没款额15万元。2002年,广告经营企业127家,从业人员937人,营业额7609万元。查处广告违法案106件,其中大案23件,罚款59.59万元。2003年放宽广告经营企业准入门槛,广告经营企业增至170家,比上年增长34%,从业人员1057人,营业额6593万元。整治大沙泥街等7条主要街路店名招牌、户外广告,拆除不合要求店名招牌、户外广告287块,重制店名招牌243块。查处广告违法案114件,其中大要案22件,罚没款额66万元。200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经营企业纳入统一工商企业年检。组织7期广告法规培训,参与者700余人次。专项整治违法医疗药品、保健品和烟草广告,拆除城隍庙、鼓楼步行街、新街商贸区违规店名招牌、灯箱、户外广告牌235块。2005年,广告经营企业240家,从业人员1305人,营业额6890万元。建立媒体广告工商所督办责任制,监测各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和服务广告1036则。查处咏归路、联丰等区域及市第一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周边“生命动力一号”、“超强猛哥健力胶囊”等违法医疗广告12则。2006年,广告经营单位285户,从业人员1455人,广告经营额7245万元。2007年,广告经营单位331户,从业人员1632人,广告经营额7710万元。2008年,广告经营单位370户,从业人员1785人,广告经营额8072万元。
  第五节 经济秩序整顿
  区工商局建立后,即开展打击投机倒把专项整治活动,查处经济违法案172件,其中大要案2件,投机倒把案29件,罚没款3.01万元。查处一批假冒劣质药品、化肥和356辆假冒自行车,560块假冒手表。1985年查处经济违法案226件,其中大要案14件,投机倒把案45件,罚没款4.26万元。1986年查处投机违法案329件,其中大案30件,万元以上7件,罚没款32.24万元。1987年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1341件,其中经济违法案412件(包括大案33件,投机倒把案54件)。1988年成立定员9名的经济检查队,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1062件,其中经济违法案440件,大案58件,罚没款26.93万元。1989年查处经济违法案426件,其中大案54件,罚没款24.59万元。1990年重点打击倒卖各种证券、走私金银、文物等投机违法活动,查处经济违法案485件,其中大案9件,罚没款32.22万元。制定“集中时间、协调工作、多管齐下、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查处制售假冒名烟、名酒、药品、食品、饮料等假冒伪劣商品案32件,罚没款0.70万元。1991年打击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外汇、票证、债券,查处投机违法案149件,其中大要案4件,投机倒把案8件,企业非法获利万元以上案3件,罚没款额13.03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56件,捣毁制假窝点6处。1992年“打假治劣”,查处投机违法案538件,其中大案4件,投机倒把案24件,罚没款15.63万元。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继实施,查处经济违法案475件,其中大要案8件,投机倒把案34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件,罚没款23.04万元,投机倒把罚没款11.77万元。1994年继续“打假治劣”,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246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2件,罚没款11.46万元。1995年“打假保节日”、“打假保农业”、“打假保健康”、“打私保名牌”“四打四保”活动中,先后组织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企业、个体户、市场2000余个,查处经济违法案450件,其中万元以上案7件,罚没款32万元,销毁案值128万余元假冒伪劣商品。1996年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经济违法案320件,其中大案10件,投机倒把案49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70余件,罚没款额36.55万元。1997年,经济检查转向动态管理和全方位跟踪管理,查处经济违法案465件,其中大要案5件,投机倒把案5件,不正当竞争案36件,走私贩私案5件,假冒伪劣案59件,罚没款43.54万元。补办640家符合经营条件企业登记发照手续,取缔不合经营条件企业1295家。1998年成立“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查处经济违法案1074件,其中大案11件,罚没款75.44万元。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文件,本着“宣传开路,政策引导,调查摸底,依法查处,严格规范”原则,经清查,未见传销活动。1999年开展“打假保节日”、“打假保健康”活动,组织执法人员1950人次,检查市场47个,清理无照经营企业261家,查获假冒黄酒大案2件,捣毁8个劣质副食品非法加工点。查处经济违法案1269件,其中大案18件,不正当竞争案8件。8月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检查318家企业,发出行政告诫书5份,立案查处6件,案涉仿冒、误导等6个种类,案值60万元。2000年整治医药回扣、商业贿赂等行为,查处经济违法案1699件,其中大要案30件。2001年专项检查食品安全、制假售假等事案,查处经济违法案1390件,其中大案53件。2002年整治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无照经营,查处经济违法案948件,其中大案115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52件、不正当竞争案12件。2003年查处经济违法案1022件,其中大要案139件,案值2185万元,罚没款额464万元。试行商品准入制,新华联、长发、第二百货商店三大商场为重点商品监管准入试点。配合创建全国卫生城市,3次整治辖区无照经营楼宇企业,南苑、联丰小区无照快餐店和小理发美容店、小旅社、小饮食店、小歌舞厅、小浴室“五小”企业,取缔无照经营企业521家,登记办照310家,查处无照经营案150件。2004年整治网吧、棋牌室、商务楼、鄞奉路和南苑街路段的微利经营行业,查处无照经营536家。成立海曙区无证无照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企业。确认银泰、苏宁、永乐、国美、乐购、三江、新一佳、好又多和农工商9家大型商场(超市)为商品准入监管企业。高塘菜市场、中心菜市场等10个重要市场食品类和西宏副食品批发市场、肉禽蛋批发市场实施商品准入制。查处上海如新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非法传销案,罚没款254万元。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923件,其中大案162件,罚没款712.90万元。2005年制定《2005年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检查各类店铺6500余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店铺1258家,督促亮证经营店铺1426家,引导办理登记415家,发出整改通知书1300份,立案查处150家。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704件,其中大要案190件,罚没款670万余元。“毒奶粉”事件后,查获西宏市场蒙泰、蒙健、赛诺、亲情劣质嫌疑奶粉6包。2006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694件,其中大要案200件,罚没款871.70万元。2007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819件,其中大要案209件,罚没款791.55万元。2008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013件,其中大要案195件,罚没款816.94万元。
  第六节 维权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施行前,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主要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1989年4月1日成立区消费者协会,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征求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计量、供应等方面意见,听取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建议和要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处侵犯权益事案。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宣传、培训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学法用法,查处侵犯权益案件。1997年督促经营者退赔顾客损失约0.38万元。1998年3月6日设置区“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中心(设在工商分局内),挂靠经济检查队,投资40万余元,调配干部2名,实行12小时值班制,制定《海曙工商分局“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和处理暂行办法》、《“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执法规范》,公布举报值班电话7496315,向社会承诺“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年底共受理消费者各类电话2272个,其中举报投诉电话526个,处理举报投诉案634件,办结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0万元。市场复称约6.50万人次,为消费者追回损失1.70万余元。1999年,工商分局(包括下属工商所)、区个私劳动者协会、区技监局、卫生局、物检所以及区消协各分会,在亚细亚商城与城隍庙步行街之间,开展“安全健康教育”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咨询服务。市场复称约7万人次,为消费者追回损失1.80万余元。200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受理咨询、投诉。开展“慧眼识广告”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理100多人次的78件咨询、举报。“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中心更名为“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中心,内设受理室,鼓楼、灵桥、南站、江厦、西郊(段塘)5个工商管理所各设工作站,配置专职人员22名,投资70余万元,配置专线电话6部,形成“功能齐全、受理及时、指挥灵敏、快速查处”执法维权网络。2001年举办“明明白白买电器咨询服务”活动,解答消费者有关电器性能、特点等咨询,宣传电器消费知识。区消协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组建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无力或无全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经济困难消费者。2002年,区消协搜集当年商品房、食品、药品、保健品、美容服务等80余则广告,进行“广告与科学消费”评议,发现涉嫌误导、虚假广告31则,向有关行政部门和企业反馈商品和服务方面信息100多条。2003年8月,区消协鼓楼分会、中山社区、中心市场、新一佳超市等单位组成中山社区消费者维权站,迪信通手机市场和国美电器市场建立联络站,消费维权深入商厦、超市、市场、居民区等商城社区。9月26日,“12315”消费举报投诉试行网上信息平台,翌年正式运行,之后,信息平台先后荣获省、市“红盾风采——文明规范窗口”称号。2004年4月召开“关注食品安全”座谈会,邀请街道、社区、商贸企业及市场代表分析解决餐桌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9月深入社区、企业、基层群众,宣传商品房开发经营法律法规,披露和整顿不诚信行为。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20多个职能部门,37家市属公用企事业单位,150余名新闻工作者,在中山广场举行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0周年暨“健康·维权”宣传咨询现场会,发放《消费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32000余份,受理1824人次的381件咨询、投诉案。组织新一佳超市、童梦楼商场、永乐电器公司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柜(组)长134人参加“健康·维权”消费教育培训,倡导诚信经营,提高法律意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能力。新大世界农贸市场38户禽类食品批发经营户与有关部门签订《禽类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杜绝“双氧水浸泡禽类食品”流入市场。至年底,3个工商所和2个街道先后建立区消协分会,33家大型商场、专业市场、企业建立监督联络站,25个农贸市场、社区建立投诉站,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严密有序的较为完善的消协维权网络。2006年在中山广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环境与消费”年主题宣传咨询现场会,启动维权一张网建设,区消协在全区8个街道64个社区成立消费者权益联络站(点),配合市消协开展主要服务消费环境问卷调查和宾馆饭店餐饮消费浪费情况调查。“12315”中心实行跟踪投诉案件督办制,及时发布消费建案警示。2007年开展“3·15”年主题活动,联合20多家市公用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在中山广场举办“消费和谐”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做好联络站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提高联络站自行调解纠纷能力和维权工效。2008年,区消协同区有关部门在中山广场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咨询现场活动。拓展“12315”调解网络,按照“12315”联络站进商场、进市场、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要求,联络站增至113个。“12315”热线开通10周年之际,分局获市工商局颁发的“12315”十年维权突出贡献奖。同年3月14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天一商圈启动。据统计,1989—2008年,区消协共受理调解消费投诉案件1100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9.98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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