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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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3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家审计
分类号: F239.227
页数: 4
页码: 829-8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海曙区的国家审计工作在不同阶段有所演变和发展。在财政审计方面,从1987年开始,海曙区通过审计监督本级政府财政收支,逐渐形成了独立行使财政审计监督权的制度。随后,审计工作逐渐加强,实施了"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并引入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两个报告制度"。在财务收支审计方面,海曙区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审计项目,揭示了违纪违规金额,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关键词: 海曙区 审计 国家审计

内容

财政审计
  1987年前后,主要通过部分单位和部分项目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积累经验,探索财政审计工作路子。1987—1994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监督暂行条例》规定,独立行使财政审计监督权,审计监督本级政府财政收支。1995年《审计法》颁布实施,财政收支审计实行“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改变以往单一“上审下”制度,增强财政收支审计力度,区财政审计工作进入新发展时期。实施“两个报告制度”,即向本级政府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工作报告,开展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工作。2000年采取从账户入手,实行把预算执行审计与预算单位执行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新方法。2001年树立“大财政”概念,拓宽“同级审”领域。2002年坚持以预算内外资金统管财政预算为主线,以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主导、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监督。2003年以专项资金审计为突破口,开展残保金、义务兵优待金、政府采购资金和挖潜改造资金专项审计,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基础上逐步转向效益性审计。2004年采用“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审计模式,注重专项资金跟踪审计。2005年采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与部门预算、财政绩效、专项资金相结合方式,逐步形成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一体化格局。2006年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重点审计财政本级绩效的同时,延审重大专项资金、重点部门绩效,提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的意见建议。2007年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突出专项财政资金审计。2008年继续围绕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关注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和方向,规范预算管理,促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财务收支审计
  1989年根据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派出审计组,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审计区农艺实验场财务收支情况。经审计,试验场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违纪金额22.20万元,处以没收上缴财政。1990年,审计区物资总公司及其经营部财务收支情况,发现违纪金额26.35万元,上缴财政7.63万元,并查实公司经理和有关人员受贿及挪用公款4.58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98年配合区纪检监察部门审计区防疫站,发现该站投资收益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截存金额35.60万元等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员被处理。此后,专项审计调查逐步取代财务收支审计,截至2008年底,共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114项,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000万元,上缴财政368万元。
  经济责任审计
  1988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当年宁波洛阳铜加工总厂厂长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988—1992年,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开展各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审计,58家骨干企业厂长(经理)进行承包租赁经济责任审计。1993—1995年,落实区委“目标高、审计严、奖励重”方针,为区“3018工程”(指1993年起,经过三五年努力,至少有30家企业各自实现年利润200万元以上,建成面积1平方千米的外商投资区,形成以商业为主的较大网点8座)献计献策,客观公正评价上台阶企业效益性和真实性,为区政府奖励上台阶企业提供准确依据,当好区政府的决策参谋。1996年开始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路子,出台《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文件。2001年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区长任总召集人,组织部长任召集人,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4年实施审前公示制。2005年实行审计结果公示制。2006年出台《宁波市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被审计对象、审计内容,领导干部与组织部长签订《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作出履行经济责任承诺。2007年出台《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具体规定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时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ABC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出台《宁波市海曙区区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宁波市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实施意见》,规定领导干部有关交接事项、程序等。截至2008年末,共有126位党政领导干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起,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案件5起,涉案人员8人,受行政撤职处分2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受到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审计厅等省内外领导部门的重视,以及省内外有关市、区(县)审计局同行关注,多次组织人员前来考察调研交流。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1986—2006年,由于区政府投资项目规模较小,审计基本以竣工决算项目为主,共开展52项基建审计项目,核减基建工程造价1103.04万元。其中1993年首次开展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区法院审判庭工程项目预算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21万元,查实工程超预算92.63万元,资金不落实103万元。2005年12月成立投资审计中心,监督和管理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十一五”期间,区实施“中提升”战略,以项目建设带动城市功能整体提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扩大,投资审计项目逐渐增多,审计金额持续增长,审计任务日益加重。据统计,2006—2008年,共审计政府投资建设竣工结(决)算项目75个,审计查出超预算、招标不规范、资金不落实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审计核减金额1957.06万元。
  专项审计调查
  1990年开始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开展区金融系统发展状况专项审计调查和区1990年度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之后,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生事业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08年,重点审计调查45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区乡镇企业总公司及其下属10家企业经营情况,8个街道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低保政策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慈善捐助资金、基础教育经费、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经费、国有土地出让金、平安大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110个项目,查出资金闲置、未做到专款专用及损失(浪费)金额168.70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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