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38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2
页码: 827-8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后,海曙区的物价由市物价局统一管理。1984年,海曙区政府根据市的通知,组建了区物价检查所,其中包括专职的物价协检员和工作人员。2008年,根据省政府的通知,区物价检查所改为直属行政机构,并增加了人员编制。
关键词: 海曙区 计划 物价管理

内容

解放前,物价为鄞县所管,但因历史久远,无资料查考,故难详述。解放后一段时期,境内物价则由市物价局统一管理。1984年7月,市编制委员会、人事局、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税务局、物价局联合下达〔1984〕77号《关于市辖区设立物价检查所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85年2月区政府据此组建受区计经委领导、业务受市物价局领导的区物价检查所,定编(事业编制)7人。2008年,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浙编办〔2008〕24号《关于物价检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的通知》,区物价检查所随之改为直属行政机构,人员改为行政编制,并扩至9人。
  价格监检
  海曙区物价检查所(简称“区物检所”)成立以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社会关注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开展各项价格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价格日常监督 1985年,区物检所聘请12位退休人员为专职物价协检员,配合物检所工作人员开展节日和经常性市场物价检查,尤其抓住重点时段,针对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居民出行、消费较为集中的特点,巡查节前和节间市场价格,防范经营者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手段诱导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86年响应国家物价局提出各级物价监督机构“转轨变型”,从单纯管理型转为管理服务型,帮助企业建立专(兼)职物价员。当年还编发14期《海曙物检》,转发10余期牌价资料。
  价格事案查处 自1985年以来,遵照国务院、国家物价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领导部门下达的文件精神,实施以法治价。1988年下半年流通领域秩序较为混乱,部分企业、公司哄抬物价,出现群众抢购大米、副食品、紧俏日用消费品等现象。为此,专项检查农资、纺织品、出租汽车、理发、工业消费品、冷饮、啤酒等价格。2003年4月抗“非典”(SARS)期间,组织300余人次检查百余家区属医院、药店、超市及零售企业价格情况,发放价格紧急干预文件资料520余份。畅通价格案件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热线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受理投诉举报,至2008年,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12000余件次,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价格违法案7100余件次,经济制裁额达659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38万元,罚款70万余元,退还用户163万余元。区物检所于1999年获省物价局授予的“省物价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省物价检查工作规范化达标单位”称号。
  价格服务
  通过价格业务培训、价格业务咨询、价格查询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建立健全物价管理制度等手段,完善和做好社会价格服务工作。1985—2008年,举办各类价格业务培训100余期,培训辖区商贸企业物价管理人员约4000人次。1992年以来,坚持每年向辖区企事业单位赠送各种价格政策类报刊(资料),面向社会开展价格咨询活动。做好价格顾问联络工作,为辖区商贸企业提供价格顾问服务。至2008年,为600多家工商企业提供价格业务咨询1000余次。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
相关地名
海曙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