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预算外资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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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37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预算外资金
分类号: F812.3
页数: 3
页码: 793-79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波市海曙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发展历程,包括从小到大、从混乱到规范化的过程,以及政府采取的各项改进措施,如成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关键词: 财政 预算 海曙区

内容

区预算外资金经历了规模从小到大、管理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1985年,预算外资金收入94万元。“七五”期间,除市拨入城市维护费,预算外资金年均收入386万元。“八五”期间年均收入达到2639万元。从1995年开始,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增多,范围扩大,预算外资金收入随之增大,每年收入基本上在亿元。随着中央一系列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出台和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较快增长的势头受到遏制,年收入总量趋于稳定,总体规模相当于从1995年财政收入的76.90%下降到2005年的3%。
  1995年以前,预算外资金数额较小,比较分散,未进行有效管理,出现收支渠道混乱、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福利费等现象,影响财政分配秩序和政府调控能力。1995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第57号令,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预算外资金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对137家有预算外资金的单位进行检查清理,制定《海曙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28家重点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存储试点,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1996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界定预算外资金性质和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整顿财经纪律,清理银行账户,由财政、银行、监察部门进行检查,取消各单位在多家银行开设的多个账户,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财政审批,集中到一家银行开设单一账户。清理收费和罚没项目,收费、罚款项目清理采取单位自查申报,由物价部门按中央和省文件规定的收费、罚没项目和标准审批,重新核发收费、罚没许可证,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收费、罚款。清理票据,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进行清理核销,在新核发收费、罚没许可证基础上,换领新的票据准购证,凭新证领购票据,并实行先核销后领购。区财政局在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建立票据管理中心,将所有鉴定的收费、罚没项目、开户银行、购领票据情况输入新开发的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控制单位收费、票据使用、交财政专户和支出情况。各行政事业单位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并严格按批准的年度综合预算使用预算外资金,年终统一按财政部门要求编报预算外资金决算。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定期开展各项检查。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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