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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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3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体制改革
分类号: F812.2
页数: 5
页码: 780-784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宁波市海曙区和镇明区以及合并后的区财政局在不同时期的财政体制变革和社会经济形势发展。
关键词: 财政 体制改革 海曙区

内容

区财政体制随着改革需要和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经历几次演变。
  1985年以前,区没有一级财政,市财政局对区按“综合预算单位”对待,每年给区核定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1985-1987年,市对区实行“核定收支、超收留成”财政体制。收支均以1984年为基数,收入包干基数为559万元(工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归中央及省,国有企业收入、集体企业工商所得税收入、农业税和其他收入归地方,作为包干基数),支出包干基数为413.27万元(城市维护费及建设项目经费由市另行核拨).超收分成比例61.25%,乡镇企业奖金税100%留成。
  1988—1993年,市对区实行“收入递增包干”财政体制。收入以1987年为基数,年递增率为7.3%。个体工商户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契税和农林特产税(统称“十四种小税”)划归地方财政收入。耕地占用税收入的71.4%归区,印花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归区。市核定区收入包干基数1778万元,支出包干基数668万元,留用比例37.56%,上解比例62.44%。城市维护建设费由市另行核拨。
  1994—2004年,按中央统一部署,市对区实行分税制管理体制。新体制将增值税作为共享税,其中中央75%,区25%。将营业税(不包括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包括中央下放的50%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包括中央与市下放的50%部分)、遗产与赠与税、土地增值税、排污费、其他收入等作为地方税,为地方固定收入。分享增值税的25%部分和地方固定收入在剔除城建税和排污费后,以1993年为基数(市核定区基数为2770万元),从1994年起超基数部分上缴市20%。1998年起,市为调动各区积极性调整增量分配方法,以1997年区收入实绩为基数,比上年增长7%以内部分上缴20%,超7%部分不再上缴。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市对区增值税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数年核定,按照1993年区实际收入及税制改革收入划分情况,确定返还基数(市核定区返还基数为4089万元)。从1994年起,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若1994年以后上划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的,不足部分连同正常增长应增加的收入一并扣减税收返还基数。实行分税制后,原体制规定向中央“做贡献”和外贸出口退税负担部分继续上解。2005年开始,实行企业在所在地税务局纳税(即属地征税),市对区实行“比例分享”财政体制。这一体制将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划分为市级固定收入、市和区共享收入、区级固定收入和专项分成收入。市级固定收入包括市区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银行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垄断性行业与特大型和特定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缴纳的税收及附加(不含契税)、市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市和区共享收入包括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不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免、抵、调减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以上不包括已列为市级固定收入的收入)。区级固定收入包括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契税、区级国有资产收益、国有企业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专项分成收入包括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海域场地及矿区使用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排污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专项收入。市和区共享收入基数以2003年决算数为基础,加减上下划收入和户管调整因素后确定。根据市和区最后确定的基数,市核定区的分成比例为38.73%。专项分成收入由市核定,区分成比例为城建税43.06%,耕地占用税90%。另外,基金收入分成比例为水利基金26.40%,文化及事业建设费87.50%。原体制上解等经常性事项继续保留,中央“两税”1∶0.3税收返还基数保持不变。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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