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典当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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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33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典当钱庄
分类号: F832.3
页数: 9
页码: 731-739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境内历来商贸兴旺,典当、钱庄等旧式金融业伴随商贸发展而兴起,对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曾起过促进和调剂作用。
关键词: 典当 钱庄 宁波市 海曙区

内容

海曙境内历来商贸兴旺,典当、钱庄等旧式金融业伴随商贸发展而兴起,对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曾起过促进和调剂作用。
  第一节 典当
  典当,俗称当店、当铺、押店、质铺,以收押物件为主,兼营存、放款业务的信用行业。它以贫民、小生产者为主要对象,运用货币资本生息图利。早期,社会团体、宗教慈善机构和富有者,多将资金投向典当,进行生息。隋唐时期出现典当雏形,收抵押品,高利放贷,曾有“上佐朝廷抚恤之不及,下补社会生计之艰难”之说,长期受统治者支持。钱庄兴起之前,典当业曾霸占民间借贷领域。钱庄兴起后,金融以钱庄为中坚,然典当仍居相当地位。清代,典当业以灵桥门内(皂荚庙)惠安和车轿街丰长两家历史最久。惠安前身为清代中叶开设的“集义当",其后裔在城乡设有惠安当、生泰当、惠生当等。后因时势变迁,典当业动荡不安,投资日趋冷淡。
  民国21年(1932)后外货倾销,手工业和民族工业衰退,农村萧条,市场凋敝,典当收当物品满期价值差落,出售不能保本。24年(1935)钱业风潮后,更是当多赎少,惠安、裕成等相继停业。抗日战争爆发,宁波沦陷,典当只取不当,随开随关,多闭歇、停业。抗日战争胜利后,典当业有所恢复,旋即衰落。37年(1948)8月,民国政府发行金圆券,典当收当有限,架本(全部收当物当值)微薄,拒当严重,业主无意经营,至11月全部停业。
  典当行均四周高墙,柜高过顶,投资者多为官僚豪绅、世富显贵,社会上拥有一定势力,主要股东独揽一切。典当人员数量视规模大小,多寡不一,一般为10余人。大当设总上、副总上各1人,一般由东家自任;正看、副看2~3人,其他有账房、楼头、银房或票房、衣房或牌房、取房、栈司等。正副看、账房由典当公聘,其余职员由各股东分配任用,多为股东亲属,俗称“伙东”。典当职工工资早期每月仅数元、数十元不等,总上一职也不过二三十元。存箱费、没货余金等大小费、外费等额外收入,往往超过工资。
  典当行主要收当对象为农民、小生产者,存在浓厚的封建性和保守性。清咸丰年间(1851—1861),钱庄业从钱本位改为银圆本位,而典当业墨守成规,当赎货物沿用制钱,当票上只填写钱数。光绪三十一年(1905),同大当当主王月亭邀集同业商讨,拟予更改,卒未成功,直到民国以后,制钱退出流通,才最后改正。典当所开当票字体怪僻,难以辨认,当票编号以《千字文》“天地玄黄、宇宙洪荒……”为一月一字字号。典当当物当期定例18个月,逾期2个月未取为“绝当”,由典当自由处理,有“十八不来娶,二十要赖亲”之说。一般当物作价为原值的30%~40%。满当之物拍卖出售,一般按账面当价增20%~30%,称为“贯二、贯三”。典当业利率早期月息1分半至2分半(每千元月息15~25元),另收栈租、挂失、存箱等费。民国期间,当息一度高达1角8分(每千元月息180元)。37年(1948)3月物价暴涨,月息高达483%。
  解放初,曾组织生产自救性小典当(小押当)。
  1952年,境内尚留下裕和、安泰、宝顺3家典当行。1956年,旧当改造为小额质押贷款所。是年,城区最后一家当店关门。至1958年9月,旧典当停业清理,结束历史使命。
  1988年9月,消失了几十年的老行当典当在开明街扯起杏黄色旗帜,第一家新建典当行宁波典当拍卖调剂行开业,资本金500万元,后增资到1000万元,1997年7月又搬迁至苍水街85号。1996年3月,宁波京泰典当行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地址中山西路117号。新典当行业发展最初几年,黄金首饰占典当业务量的90%。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房产、汽车、机器设备等动产与不动产成为主要当品。客户也不再局限于个人,而以中小企业为主。典当有借贷灵活、手续简便、时效性强等优点,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体T商户融资平台。当品从“老i样”(金银首饰、钟表、家电)转为“新i样”(房产、汽车、有价证券)。一批民营资本进入典当行业。典当成为现代金融发达时期一种社会辅助融资渠道。
  附:解放前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有纠会、月会。纠会亦称“标会”,发起人称“首会”,参与者称“会脚”,一般10人。纠会又分摇会和坐会。摇会每年付款数额相同,一般百金。坐会亦称集贤会、十贤会,付款多少不同,第一年款项归会首,后则依所认定位次而得。月会按月付款,称为“月月红”。民间借贷利息除纠会外,有按钱业利息按天计算,或按典当业押物计息,俗称“当息”。最高的印子钱,按月计算,每元月息四五角,先在借本中扣除息金。
  第二节 钱庄
  明代中叶后,钱庄开始兴起。除从事货币兑换业的钱庄外,还有现兑店、兑换摊贩,经营存款、放款业务。明万历年间(1573-1620),境内成为东南沿海一大都市,虽有海禁,但贸易繁荣,各业鼎盛,钱庄业应运而生。清乾隆年间(1736-1795),钱庄业已有相当规模,多集中在江厦一带,在滨江庙进行钱市交易,故有“钱行街”之称。其时,江厦不亚于后来之上海外滩,为东南沿海金融中心,故有“走遍天下,不如宁波江厦”之说。嘉庆(1796-1820)、道光(1821-1850)后,形成强大的宁波商帮,“钱重不可赍,有钱肆以为周转,钱肆必仍世富厚者主之,气力达于诸路”(《钱业会馆碑记》)。钱庄业捐募兴办义学,捐资修筑城垣,促成城市和文化教育发展,“钱业一行书捐,已不下十万串”。道光二十三年(1843)“五口通商”后,商贾云集,催生宁波口岸工商业,更促使钱庄业发展。宁波人家乡观念重,外地经商余钱汇回老家存储钱庄;宁波钱庄资力雄厚,放款外埠、更令钱庄兴盛。光绪二年(1876),钱庄业进入全盛时期。
  钱庄分大同行、小同行和现兑庄。拥有资本、资偿条件和股东经济实力成为划分大小同行的标准。初期大同行资本3万元以上,小同行1万
  元以上,后期大同行6万元以上,小同行3万元以上。现兑庄资本多寡不一。民国15年(1926),战船街钱业会馆落成。20年(1931),大、小同行分设两个同业公会,22年(1933)合并成立钱庄同业公会理事会。
  据民国20年(1931)鄞县政府统计特刊载,共有钱庄160家,其中大、小同行70家,现兑庄90家。70家大、小同行中,有67家开设在江厦一带。
  钱庄业多由富商大贾和殷实户开设,掌握在少数家族手中,与封建资本有不解之缘。后期发展为股东合伙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这些声势显赫的家族,资金雄厚,在多家钱庄拥有股份,按钱庄招牌划分集团。如以秦家股东为主体的晋恒、鼎恒、复恒,以严家、赵家为主体的信源、衍源、永源,以李家为大股东的天益、元益,以方家股东为主的瑞康、益康。宁波钱业土生土长,上海兴起后,宁波籍钱庄以上海为中心,形成长江流域和沿海一带的金融网络,主要股东移居上海等地。宁波人在沪、津、汉、杭等地的钱庄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钱庄业务有存款、放款和汇款。存款分浮存、长存和同业存款。浮存为活期往来存款,长存为定期存款,同业存款即同业拆借款。存款多为活期。放款分长期、短期和浮欠。长期放款实际只几个月,最长半年,半数以上放于上海。短期放款,限于本埠。浮欠为透支形式的活期放款。汇款,早期资金汇解托信客携带,钱庄业兴起后,逐步建立埠间汇款关系。民国23年(1934)以前,陈果夫当上海晋安钱庄信房(钱庄中经办书信、函件往来的职务),蒋介石托他每年汇寄500元钱交濠河头新顺木行孙琴凤转其母收用。可见当时汇兑业务依赖钱庄。抗日战争爆发,汇沪款剧增。宁波沦陷后,上海汇宁波赡家汇款的汇费一度升至20%左右。
  钱庄业务还有同业拆借、日拆和过账制度。同业拆借是钱业市场主要业务,一些钱庄不受资本、存款限制,放款额可大大超过存款。日拆为宁波独行,以银洋为本位,又称“洋拆”,按日计息,是宁波钱庄业历史特点之一。过账即是对商品交易和经济往来中收付款项,不是通过现金或票据进行清算,而是凭簿折划转。对象包括在钱庄开户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企业用过账簿,个人用“经折”。开始,以30元为起点,后来满1元的也可以通过过账。过账办法的实行,使钱庄统揽各业收付,并渗透到个人的消费支出,由此提高了钱庄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过账制度是宁波钱庄业在国内金融业中的创举。这种制度只在大同行钱庄间进行,凭簿折划转商品交易和经济往来中的收付款项。小同行和现兑庄过账通过大同行间接办理。民国30年(1941)4月宁波沦陷,过账制度终止。抗战胜利后,钱庄衰落,金融业收付往来由中央银行办理票据交换,过账制度不再恢复。
  宁波钱庄业受时局影响,盛衰起落,风潮迭起。民国22年(1933),棉布、百货、糖业、药业、水产等营业艰难,上海、武汉出现钱庄风潮,当时宁波尚处平衡。24年(1935)7月宁波钱庄受外地倒闭钱庄牵连,官办银行又以“利息优厚”兜揽业务,使钱庄存款向银行转移,存户纷纷向钱庄提存,终于爆发了金融风潮。风潮先从严家、赵家两大资本集团的信源钱庄开始,因缺单无法轧平而倒闭。继之波及所有“源”字号钱庄。如五源、衍源、永源、泰源等。于是所有钱庄均受影响。一时人心惶惶,钱庄存户拿不到存款,大哭大闹。至是年8月倒闭钱庄30多家。12日,鄞县政府指令19家钱庄增垫资本,名义上垫本复业,实际上开门清理。至次年开业时只剩大、小同行24家。钱庄业从此一蹶不振,银行起而把持整个金融业。
  民国35年(1946)8月,钱业公会召开抗日战争胜利后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境内先后批准复业29家。
  附:银楼
  清代银楼集中在后市巷一带,多为前店后场,早期从事金银鉴定、兑换、加工,后以金银饰品加工、销售为主,也参与金银买卖。清末民初,以东渡门内外的方聚元、凤宝为同业之首。民国24年(1935),政府进行币制改革,废两改元。次年,方聚元、凤宝、天宝成、老凤祥、方行远、方紫金6家于凤宝旧址组成联合收金处,银楼闭歇。抗日战争初期,联合收金处停业。宁波沦陷,纸币贬值,金银多成投机买卖品。抗日战争胜利后通货膨胀,富家囤买黄金。解放后,禁止金银买卖流通,银楼全部停业清理。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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