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民转为居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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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31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民转为居民
分类号: D631.42
页数: 1
页码: 658
摘要: 这篇文字简单介绍了海曙区撤销村庄并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后,有3465户、11618名农民的农业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即农民转非。另外,还有1516名农民暂未完成农转非手续。转非后,居民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部分农村低保户转为城市低保户,还有一部分农转非居民经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关键词: 农转非 城镇居民户口 社会保险

内容

撤村建居后,全区共有3465户、11618名农民的农业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简称“农转非”),占总人数的88.50%,另有1516名农民因未落实居地等原因,暂未农转非。农转非后,居民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则按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1998〕2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14户农村低保户转为城市低保户,7户农转非居民经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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