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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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2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2
页码: 636-637
摘要: 这篇文字简要介绍了1958年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情况。甬江人民公社成立,下辖西郊大队和其他乡划入卫星公社和上游公社。公社实行集体化的生产、生活和军事化管理,但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政策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随后逐步恢复了按劳分配和物质刺激的原则。到1976年,公社组建了西南管理区,后改为西郊人民公社。最终在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村制度。
关键词: 人民公社 集体化 农村管理

内容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同年9月中共宁波市委撤销东郊、南郊、西郊、湾头4乡,小社并大社,于9月12日召开5000人大会,成立由10万余亩土地、10万余人组成的甬江人民公社(下称“公社”),西郊乡(前身为夏禹、西成、泗港3乡)为其下属西郊大队。塘西、塘北和秀水3乡分别划入卫星公社和上游公社。建社初期,强调“一大二公”(指公社规模大、公社公有化程度高),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生产战斗化、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因此,公社无偿调用生产资料,统一安排生产计划,调配劳动,大搞“丰产田”、“卫星田”,实行生产大兵团作战。选调人员担任下属组织的排长、连长、营长,实施军事化管理。建办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洗衣组,实现生活集体化。继后,又违背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掀起“一平二调”(指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物资、劳力)、“共产风”(不承认生产队之间的差别、贫富队拉平,在公社范围内实行平均分配,公共积累过多、义务劳动过多,破坏等价交换原则、无偿调拨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某些财产),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59年贯彻中共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和毛泽东提出的“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方针,整顿和建设公社,清算退赔无偿调用的生产资料。1961年贯彻《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俗称《60条》),次年工作队进驻公社开展工作,实行生产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允许社员保留少量自留地,解散公共食堂。1964年,农业学大寨。“文化大革命”时期,并队升级,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改为公社、大队“二级所有”,批判“定额管理”、“评工计分”为“工分挂帅”、“物质刺激”,致使农村工作混乱。1976年10月,公社成立西南管理区(其间又一度分南片和北片),西郊大队归属其下。1978年5月,西南管理区改名“西郊人民公社”,属有甬丰、粮丰、震丰、联丰、胜丰、双杨、西成、新星、后孙、姚丰、联合、前丰12个大队(其中联合大队于1982年撤并西门街道)。其间,塘西乡的段塘、吴家、丁家3村,塘北乡的徐家漕村、秀水乡的望春村也分别划入石碶公社、望春公社下属生产队。1983年12月撤销西郊人民公社,恢复乡、村制,成立西郊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望春、徐家漕两村划入西郊乡。1984年建立段塘镇,段塘、吴家、丁家3村划入段塘镇。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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