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互助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2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互助合作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页码: 636
摘要: 这篇文字简要介绍了土地改革后农民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情况。通过成立互助组和合作社,农民实行个体经营、共享部分生产资料,并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初级社和高级社相继建立,参与人数和土地面积逐渐增加。
关键词: 土地改革 互助组 合作社

内容

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土地,生产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但分散性的个体农业和单薄的经济能力,仍影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夏禹、西成、泗港3乡人民政府响应中共中央“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道路”号召,遵循“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原则,指导各村组建农忙季节临时换工的互助组,或固定成员常年换工的互助组。据“资料”载,是年,夏禹、西成、泗港3乡即组建235个互助组,1800余农户入组。塘西、塘北、秀水3乡无资料记载,不详。互助组的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变,实行个体经营,组内换工互助,部分生产资料同组共用,在抗旱、治水、抢收、抢种等农作中起到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为贫雇农所欢迎。1953年4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提出“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办社原则和“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的办社方针,西成乡一村(甬丰村)仇全根互助组率先试办耕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统一经营(产权不变),劳动力记工分,年终按一定比例分红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成功。翌年,中共宁波市委农村工作部总结推广,掀起办社热潮。夏禹、西成、泗港3乡建办由2000余农户、7980余人参与的80余个初级社,入社土地13200余亩。塘西、塘北、秀水3乡无资料记载,不详。1956年春,西成乡一村再次引领创建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之后,各村建立不久的初级社亦仓促升建高级社(一般以行政村为社,自然村为生产队或生产组,统一建账,分别核算)。有资料记载,当时夏禹、西成、泗港3乡1699家农户、11187人、14200余亩土地参与高级社,而无所建高级社的具体数据。塘西、塘北、秀水3乡无资料记载,不详。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
相关地名
海曙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