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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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2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1
页码: 635
摘要: 这篇文字简要介绍了解放前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地主占有大部分耕地,而贫雇农只占少部分。解放后,进行土地改革,通过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将其分配给贫农和雇农。改革后,地主占有的耕地面积大幅减少,而贫农和雇农的土地面积增加。
关键词: 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 地主

内容

解放前,农村土地沿袭封建私人土地所有制。原市郊区人民政府资料(简称“资料”)载,土地改革前夏禹、西成、泗港3乡地主占耕地面积的20.06%,人均3亩多;贫雇农占耕地面积的2.48%,人均0.05~0.29亩。《古林区塘西乡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使用情况》(简称《情况》)载,土地改革前,塘西乡地主(含经营地主、工商业兼地主)占耕地面积的14.10%,人均7.90亩;贫农占耕地面积的1.50%,人均0.29亩;雇农占耕地面积的0.40%,人均0.05亩。塘北和秀水等两乡因无资料记载,不详,故略(下同)。地主则以雇工、出租土地(定租、分租、预租等)、高利贷(青黄不接时借给粮食,至新粮收割时按所借数量的50%~100%利率兑还本息)和勾结官商等手段盘剥农民。解放后,各乡根据上级政府统一部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于1950年10月份前后派遣土地改革工作队进驻农村进行土地改革,通过农民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和民兵组织,发动群众参与诉苦会、批斗地主大会,分田分地,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发展农业生产。历时半年,翌年4月份相继结束。其间,“资料”载夏禹、西成、泗港3乡没收、征收162户地主土地2800亩,《情况》载塘西乡没收、征收17户地主土地615亩,同时没收地主粮食、房屋、农具等实物。所得没收、征收土地,除保留一定数量公共耕地,备作复转军人和回乡人员的安置地,其余全部分给贫雇农、渔民和部分贫苦手工业者。土地改革后,夏禹、西成、泗港3乡地主占耕地面积的2.90%,人均2.10亩。贫农占耕地面积的25%,人均2.37亩。雇农占耕地面积的6%,人均2.40亩。塘西乡地主占耕地面积的2.30%,人均2.10亩。贫雇农占耕地面积的10%,人均2.40亩。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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