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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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2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1
页码: 560
摘要: 这篇文字主要讲述了宁波市海曙区的商贸管理的历史沿革和机构设置。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工商行政管理 商贸系统

内容

境内的商贸管理始于唐,明州州治移至三江口后,江厦一带逐渐繁华,“海人持货贸易于此”。宋设盐官、酒务监官,管理盐、酒专卖及征税。明、清时三江口一带集市遍布,清廷设商部,实行“恤商政策”,颁发《公司注册试行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民国时曾有《交易所法》、《商标法》、《商业登记法》、《工厂登记》等法颁布。民国16年(1927)7月,宁波设市,成立社会科工商股。20年(1931)1月,撤市城区仍划归鄞县,有建设局(次年改科),设第三股主管农矿工商事务。1949年6月,宁波市人民政府设工商局统管老市区工业、商业、手工业及工商行政,10月在海曙、镇明设工商管理股。同年11月,市人民政府布告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年底老市区(海曙境内居多)登记工业188户、手工业1793户、商业3223户。1956年4月,市工商局改为市商业局。1961年11月,恢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在海曙、镇明两区设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商贩管理委员会。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市实行军事管制,设生产办公室,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3年12月,市工商局重建,并在海曙、镇明等区设工商行政管理所。1978年9月,海曙、镇明等区成为市辖区,其时两区行政机构仍称“革命委员会”,下设工业、财贸、民劳、文化、城建等办公室,商贸系统由区财贸办公室管理。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工商行政机构得以加强。1980年2月成立滨江市场管理所。1984年,两区合并,成立新的海曙区。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镇明工商所、海曙工商所、滨江市管所、火车南站检查站,负责对14个集贸市场及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7月,区政府决定设办公室、民政局、商业局等12个常设机构,商业局负责管理全区的商贸企业。1996年5月,区增设贸易局,7月撤销区商业局,全区的商贸系统由贸易局负责管理。1998年11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文件精神,工商局不再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改称“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2002年8月,根据,海政办〔2002〕49号文件,区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管理局)设办公室、商品流通管理科、涉外管理科。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区商业、第三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街居经济发展战略,为企业提供管理和服务。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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