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社会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19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社会服务
分类号: U412.37
页数: 4
页码: 442-4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的社会服务情况。
关键词: 海曙区 望春街道 社会服务

内容

建街道前,西郊乡人民政府设民政助理员1名,在乡政府领导和区民政局指导下,专职负责社会事务工作。建街道后,设立社会事业科,实施社会服务。
  拥军优属
  拥军优属工作始于解放后。每逢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前夕,村(居)民多以挂光荣匾、贴年画(春联)、送生活用品等形式慰问烈军属。1950年起,拥军优属逐渐形成制度,除了组织节庆日拥军优属活动之外,互助组以代耕土地、农忙帮工方式优待烈军属。1956年后,农业社、生产队以工分优属,政府对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发给抚恤、补助金。1981—1983年,西郊公社为46户烈军属、残废军人计发补助费1.24万元(含五保户补助)。1987年后,乡政府实施农村义务兵边批准入伍边招工分配到厂(乡办企业),服役军龄计算工龄,退伍后享受同等调级增资待遇措施。家属实行乡村两级优抚,每人每年优抚金不低于456元,单位每月28元,村每月10元。服役期间立功者凭军功状或喜报,乡政府另按一等功450元、二等功200元、三等功50元奖级奖励。90年代始,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徐家漕村每年八一建军节向驻村武警支队官兵赠送慰问品和慰问金,春节举行警民联欢会。街道文化站于八一建军节举办“军民鱼水一家亲”大型联欢晚会,街道组织慰问市消防支队、预备役炮兵团、海曙区武装部、消防特勤大队、武警一大队、教导队和武警一中队、四中队、八中队9家驻军部队,赠送慰问金2.70万元。14个社区、11个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辖区驻军签订军民共建协议,八一建军节慰问驻军部队,赠送慰问金3.50万元,慰问品0.15万元,慰问优抚对象35名,慰问金1.16万元,慰问品0.30万元,奖励优秀士兵2名。1998年后,按照《浙江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以不低于农民年均收入70%标准发给。2003年始,义务兵优待金和优抚对象优抚费纳入区财政专项拨款,11名义务兵每人每年发优待金0.69万元,西北边陲服役者1.04万元,9名优抚对象每人每年发优抚费0.91万元。优抚金数额随经济发展递增,2008年向11名义务兵、5名伤残退伍军人、24户军烈属(烈属1户)发放优抚金25万元。
  社会救助
  解放初期,凡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儿、无女、无依靠的鳏寡孤独者均由村级集体负责提供吃、穿、住、医、葬的“五保”。据区民政局资料记载,1984年西郊乡“五保户”22人,1993年16人,2002年7人。2005年8月始,随着户口转换,“五保户”纳入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的鳏寡孤独者)居民,由政府统一供养。1994年建立残疾人联合会,政府牵头,各方参与,有劳动力(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或安排社队企业做工,或帮助自谋职业,不能自立的由乡政府和村集体给予救助。救助对象由各村于每年年底摸底排队提出,乡政府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审定,而后拨款扶助,或由村适当补助。扶助资金采取国家、集体补助和社会募捐相结合的多渠道筹集。1993年起,每年募集10余万元(1998年后称“慈善一日捐”),救济残疾人和困难户。建街道后,社会事业科为残疾人和困难户建立档案,凡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按规定给予定期补助,2002—2008年共发放残疾人救助款24.14万元,贫困户救助款1043.72万元。2007年成立慈善分会,创始基金1230万元,筹集资金76.10万元,慈善救助24.40万元,其中助医76人次,5万元;助学43人次,8.40万元;临时救助残疾人36人,3.18万元;临时补助贷款的困难户47户,4.50万元等。2008年为417名持证残疾人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证,130名残疾人免费体验,4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政府买单居家养残(托养)服务。
  就业援助与社会保障
  建街道后,成立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简称“社保站”),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社保和救助服务。根据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给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考核费补助,低保人员、双失业人员(月收入1000元以下者)、单亲家庭人员(月收入1000元以下者)、工作满30年人员(月收入700元以下者)、“4050”人员(40岁以上的下岗女职工、50岁以上的下岗男职工月收入500元以下者)、其他失业人员(月收入200元以下者)均享受全额补助。2002—2008年底,4000余人次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途径,建办各类专业市场、农贸市场13家,设摊位3000多个,村(居)民设摊管理费减免。开发物业管理、保安、保洁及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吸纳居(村)民非正规就业。2007年在新星社区建立被征地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基地,投入资金10余万元,购进工业缝纫机25台,举办裁剪、缝纫、插花、面点制作等技能培训12期,795人次接受培训。推荐就业361人次,成功301人次。2008年试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聘请专职项目经理人5名(西成、泰安、春城、徐家漕、新星社区各1名),兼职项目经理人13名(各社区1名),建立《企业用工需求表》、《企业岗位数据库》、《工作对象计划表》、《工作对象数据库》,收集用工信息,联络用人单位,对求职者因人制宜提供个性化帮扶,全程跟踪就业服务,推荐就业1061人次,成功840人次。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2002—2008年共发放贫困户救济金(含低保金)1043.74万元,低收入家庭按月发放低保金(2005年低保户281户592人,2006年283户588人,2007年264户563人,2008年256户542人),其中2008年为950户(2073人)困难家庭发放物价补贴22.24万元。临时医疗救助73人次,报销医药费123.74万元。春节慰问困难家庭696户(其中低保户256户),发放慰问金55.68万元。招待外来民工年夜饭、赠送礼品0.98万元,补助18名因雪灾无法返乡外来困难人员0.36万元。
  社区教育
  1986年10月起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巩固率99.8%。据1987年普查资料记载,有小学12所、初中1所,教职员工105人,学生1873人。1995年投入资金160万元,新建乡中学、小学,建筑面积3227平方米。1996年,徐家漕村划出10亩土地,投资150多万元,扩建改造信谊小学。1998年投入资金200多万元,扩建改造新星小学,新建教学楼2幢。同年,乡政府在前丰村(现环城西路南段西侧)征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造西郊幼儿园,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额定入园幼儿280名,教职员工34名。建街道后,中、小学于2002年5月移交区教育局,幼儿园仍属街道管理。2004年,街道建立社区学院,为不同层次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服务。2005年举办下岗失业和失地农民裁剪、缝纫、插花、面点制作、电脑操作等专业技术培训班6期,841人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劳动技能资格证书。2007年,社区学院迁入街道办事处综合楼,设置能容300余人的培训中心和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健身房等功能区。天一家园、泰安、信谊、徐家漕、春城、青林湾等社区设立分院,组织辖区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热心社区教育的大中专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团体、离退休干部、老教师及在校大学生150余名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居民传授法律、就业、文娱、电脑操作、安全防护、妇幼保健、老年养生等知识和技能。
  文化体育
  1982年底建立西郊乡文化站,推动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娱乐活动。1983—1990年,每年举办“庆中秋,迎国庆”广场文艺晚会。1991年后除传统节日组织演出外,重大节庆另作专题演出,并与区文化馆、段塘镇文化站多次联合举办专题文艺演出和联欢活动。建街道后,西郊乡文化站更名“望春街道文化站”,指导下属社区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至2008年,11个社区兴建文化宫,内设图书馆、阅览室、棋牌室、乒乓室、健身房等,各社区均安装健身活动器具,并以老年体育为龙头,组建柔力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腰鼓队、秧歌队、民乐队、合唱队、健美操队、竞走队等,举办各项体育比赛,发展社区体育运动,增强居民体质。
  医疗补助
  20世纪90年代,各村相继建立住院医疗费补助制度,村民急重病住院按规定向集体经济组织报销部分医药费,额度因村而异,低的30%,高的50%以上。村级经济实行股份制后,按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实行社会化合作医疗制度。2002年1月实施《宁波市城区帮困助医实施暂行办法》,确认持有低保证、特困证、扶助证“三证”的国家供养的“三无”居民,区民政局发给“医疗救助卡”,享受帮困助医待遇(2002年2人,2003年10人,2004年29人,2005年66人)。2006年3月,区实施低价医疗制度,1164名无医保居民领到《海曙区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证》,凭证可在区内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1个卫生服务站就医,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械仅收成本价,免收医疗人员技术劳务费,其他诸如手术费、检验费等一律按六折收费。2008年1月始,实施《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未参加医保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在读学生、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列入参保对象,参保人员医疗费按比例报销,年度累计10万元(含)以下部分,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报销65%,未成年人和学生报销80%。参保者6535人,参保率95%。
  老年福利
  20世纪80年代初,西成、震丰、甬丰等村建立老年农民生活补助金制度(又称“农民劳保”),男60周岁和女55周岁的老年农民,每月给予生活补助金15~20元,后随村级经济发展逐步提高。90年代初,各村实施老年农民生活补助金制度(标准因村而异,一般120~280元/人、月),设立老年活动室,提供休闲娱乐场所。村级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制后,遵照《宁波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1994年,乡政府投资238万元,在姚丰村(今机场路东侧)建造占地面积11.3亩,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可容86名老人入住的西郊敬老院。另有花园、亭台、绿地和4500平方米的食堂蔬菜基地,敬老院除提供老年人日常休养外,还给予临终关爱服务,床位平均租住率90%以上。建街道后,组织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徐家漕社区针对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特点,开设独居、空巢老人用餐俱乐部。泰安社区成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队,党团员志愿者就近与行动不便的独居、空巢高龄老人结对,每天上门询问服务需求。新星、西成社区成立居家养老义工服务站,一对一服务独居老人。2007年,240名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高龄老人优待证》,58户老年人家庭安装“81890”一键通电话。2008年,41户、44名75周岁以上的生活困难、独居或空巢老年人,享受政府买单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
  计划生育
  1981年,西郊公社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简称“计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属12个大队(行政村)分别建立计生领导小组,配备计生专职干部,负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生产队(自然村)配备网络计生员,了解反映计生信息。1984年后,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各行政村制定实施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宣教与服务并重,为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生技术咨询、避孕药具,一年两次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随访慰问结扎、人流手术妇女。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奖励金,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每年发给奖励金100元。1994年始,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改按年发放奖励金为保险费,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后由其父母享受,由村统一投保。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者和计划外生育当事人,报请上级计生部门依法处理。1984年以来,计划生育符合率稳定在98%以上。据统计,1980—2008年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51.77万元。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2007年发放13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金7800元,2008年发放16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其中死亡2人)扶助金28800元,发放5户放弃再生育双农独女户奖励金额9000元。街道地处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员较多,2008年底外来育龄妇女14821人,街道配备专职干部,建立“一证式”管理体制,外来育龄妇女的婚、孕、育、服务等情况均记录在暂住证上,并同等享受本地妇女的计生服务待遇。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
相关地名
海曙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