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社会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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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17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社会服务
分类号: U412.37
页数: 3
页码: 412-4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的社会服务情况。
关键词: 海曙区 江厦街道 社会服务

内容

20世纪90年代中期街道设社会事业科(之前仅有分管领导及专管员,无专职机构),配有民政助理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和社教文体管理员。2001年增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街道社会救助、就业和再就业、社区教育、文娱体育、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等服务工作。
  拥军优属
  解放初期,辖地居民于节庆日(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前后自发送光荣匾、春联(年画)和生活用品慰问烈军属和人民解放军。1951年始,拥军优属成为制度,尤其在街道建立后,除了节庆日慰问烈军属,更注重日常优抚工作,不时组织居民群众或学生帮助烈军属打扫卫生,会同有关部门优先为烈军属维修房屋,解决住房问题,优先照顾烈军属子女入托(进幼儿园)和就学等等。1987年实行义务兵优抚金制度。1998年遵循《浙江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008年发放12名义务兵优待金17.50万元。根据规定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当年增发优待金5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当年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当年增发1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当年增发500元。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再分别奖励获荣誉称号者1.50万元,获一等功者1万元,二等功者5000元,三等功者1000万元,优秀士兵者100元。2008年,3名优秀士兵各获得100元奖励。创建“拥军优属模范街道”,街道领导结对困难烈军属,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做好12户烈属、15户伤残军人、4户病故军人家属和76名现役军人的优抚工作。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军民联办共同参与演出的文艺联欢会,新街社区、海曙消防大队三中队选派指战员为青少年举办国防、法律等知识讲座,增进军民友情,共创文明街道、特色社区。街道于1993—2008年(每2年评比一次)先后5次获市民政局授予的“双拥模范街道”称号。
  社会救助
  街道办事处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的鳏寡孤独者)人员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方面保障(原称“五保户”)。2000年前,街道有“三无”人员20人,其中10人由政府集中供养,10人散居民间。至2006年尚有“三无”人员13名,其中11名集中供养、2名散居民间。1989年,街道自筹资金,创办街道敬老院(现为江厦街道敬老院)。1991年成立残疾人联合会,288名残疾人给予合理处置,其中48名落实工作单位,47名享受低保,8名自谋职业。不同程度困难户给予不同救助。1999年,街道成立慈善联络站,开展慈善募捐活动,至2005年已募集资金72.34万元。2000年有特困户148户(现称“低保户”),2008年享受低保待遇188户(307人),每月发放低保金。突发事件导致临时困难者,实施临时救助,解决燃眉之急(每年获救助者60多人次,救助金额达万余元)。同年四川汶川大地震,街道发动辖区单位和街道干部、居民,向灾区捐赠现金115.66万元,棉被100条、衣服百余件。街道于2004年获市慈善机构授予的“慈善之星”街道称号。
  就业和再就业
  20世纪80年代始,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凸显。为此,街道以创办街居企业(街道和居委会所办企业),安排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就业(1980年街居企业从业人数达1050多人)。之后,随着改革深入,企业转制,优化重组,下岗、失业人员日益增加,2000年登记要求就业者2000余人。对此,街道通过各种就业渠道,当年安置646人就业,余者陆续安置。至2008年年初,街道有各类失业人员2313人,其中40岁以上下岗女职工、50岁以上下岗男职工(俗称“4050”人员)398人。2002—2008年几经努力,4987人获得就业或再就业,419人自谋职业,174人灵活就业,138人享受再就业补贴,年发放上述3类人员补贴金383万元。街道于2003年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的“劳动保障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社区教育
  重视青少年校外教育,抓好暑、寒假主题活动,开展科学知识、法律知识教育,组织学生夏令营活动,聘请老同志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组织青少年参加社会实践,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激发爱国、爱党、爱集体、爱家乡热情,每年暑假受教育学生约2500名。2001年,社区教育延伸至居民教育,建立江厦街道社区教育学院,整合社区资源,挖掘社会力量,以宁波九中和解放南路小学为基地,聘请辖区各类专业人员为师,选用贴近居民生活和健康等方面的内容为教材,面向居民开展教育活动。至2008年,组织各类培训班62次,参与培训者约3500人次。开展各种教育活动247项,受教育居民约12350人次。
  文化体育
  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满足居民精神需求,增强居民体质,重要节庆日举办文艺汇演,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区、市演出。开展乒乓球、门球、中国象棋等体育比赛活动。1982年,街道成立配有专职管理人员的青少年俱乐部(1985年易名“文化站”)和街道体育联合会。1992年,江厦、天封街道合并,活动场地扩大,资金投入增加。2001年,居民区经过调整改为社区,先后设置图书室、棋牌室、多媒体室等固定活动场所。根据居民要求,先后成立腰鼓队、扇子舞队、民乐队、中老年时装队、秧歌队、合唱队、竹板舞队、越剧联谊会、彩霞艺术团、欢乐艺术团等16支群众性文艺团队(参加者450多人),以及太极拳队、木兰拳队、地掷球队、健身球队、门球队、乒乓球队、健美操队、竞走队、长跑队、中国象棋队、风筝队等16支群众性体育健身组织。此外,400多名居民在街道倡导下利用早晚时间于辖区公园进行强身健体锻炼。2007—2008年先后在石板巷、新街社区腾出550平方米房屋,投资50多万元,建立2处多功能社区活动中心,为社区居民增添新活动场所。街道于1994年获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1997年分别获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区体育先进集体”和“全民健身宣传组织活动先进集体”称号。2005年获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2001—2004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社区喜洋洋民乐乐队获浙江省第五届老年文化艺术周音乐舞蹈调演三等奖。
  居家养老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均寿命增长,老年人不断增加。2008年,街道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291人(其中80岁以上918人),占街道总人口的21.8%。为此,依托社区居委会,利用社区资源,街道于2007年成立使用面积25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省内首家居家困难老人照护站,组建由407人参加的39支义工服务队(内分低保义工服务队、医疗义工服务队、老年义工服务队、青年义工服务队、专职社工服务队、有偿服务养护队),根据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状况,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08年,28位老人享受由政府出钱购买的福利性服务,162位老人与义工服务队结对享受义工服务,其他老人因人而异享受不同服务。各社区还相继设置文体活动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中心,辅以聊天角、楼道速递栏、老人联谊会、爱心门铃等形式,完善居家养老体系。街道于1995年获浙江省民政厅授予的“社区服务先进街道”称号。2005年获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全国社区服务示范街道”称号。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启于1979年(时无专职机构,仅有分管领导和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一封公开信》发表,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负责。1984年《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街道落实控制人口增长的具体措施,少生优育逐步成为居民自觉行动。1985年配备计划生育专管员,计划生育工作日趋规范化、专业化。1990年,区委领导与街道主要领导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罚制度。同年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网络。1991年成立计划生育协会。1997年始行育龄妇女微机信息管理的同时,坚持计划生育服务进家门活动,对育龄妇女进行跟踪服务,把一年两次的“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制度化。成立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对外来育龄妇女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证验证、统一收费、统一教育、统一服务的“五统一”管理。之后,各社区先后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网络。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开创了计划生育工作由区计划生育局、单位领导、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社区居委会层层抓的新局面。据统计,2008年街道9525名育龄妇女(其中外来育龄妇女3685人),基础知识普及率95%,计划生育率100%,综合避孕率99%,群众满意率95%。人口多年保持负增长。街道于1991年获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的“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获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的“示范计划生育协会”称号。2006年获宁波市人口计划生育局授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优胜单位”称号。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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