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综合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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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1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综合治理
分类号: U412.37
页数: 2
页码: 408-4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的综合治理情况。
关键词: 海曙区 江厦街道 综合治理

内容

解放后,废除旧时保甲制度,居民区建立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居委会。1951年7月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设置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居委会设治安保卫小组(简称“治保小组”),开展自防自治。解放初,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猖獗,时有土匪白天现身市区搞破坏活动,谋杀积极分子。居委会及治保小组发动群众,为公安派出所提供线索,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协助公安派出所开展镇压反革命斗争,调查登记辖区反动党、团、特、军、政、宪人员。清理取缔反动会道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天封地段的郭衙巷18号、桑园巷12号,江厦地段的太平巷鸿运里1号等一贯道秘密设坛传道点的登记和退道工作。开展禁毒、禁赌、禁娼工作。做好管制人员和归正人员(时称“两劳”人员,即劳动改造释放者和解除劳动教养者)转化工作。做好值班巡逻,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居民安全工作。1954年,江厦和天封地段设有治保会2个、治保小组28个,治保人员215人。1956年2月,江厦、天封两街道办事处成立,居委会归口街道管理指导(治保小组仍由派出所主管)。1958—1963年,东门口、灵桥门等地段相继成立治安联防组织,加强公共复杂场所管理。1980年,街道建立治安联防分会,主要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也相继建立联防小分队和治安联防队。根据当时民居多为木结构和邻里纠纷较多情况,聘请退休人员担任调解员(1990年始配备司法助理员,调解工作日趋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1982年,居民区推行墙门安全员制度,居民区刑事案发率明显下降。在“一五”至“四五”普法教育中,举办各种法律知识讲座600多场次,编刊黑板报、宣传栏25200期次,普及率达95%以上。原碶闸居委会居民钱忠爱老太,学习法律知识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典型事例,《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先后进行过报道。街道相继获市司法部门授予的“‘一五’依法治市先进单位”、“‘二五’普法教育先进单位”、“‘三五’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199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江厦、天封街道11月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主任(1996年始由兼任街道副主任的派出所所长主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下设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坚持“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并举方针,组织实施各项综治措施。综治委与辖区50余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理事单位签订责任书,凡单位发生大案、要案,一律取消参评当年先进及文明单位资格,并与单位奖金挂钩,发案率明显下降。2001年街道设置综合治理科,下设5个综合治理小组、6个调解组织、6个巡逻队,5个由片区民警、治安民警、交通民警、工商干部、社区治保主任、社区纠纷调解员、户口协管员组成的社区警务室等。2002年根据区政府创建“平安大区”要求,开展创建“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和创建无刑事案件小区活动。街道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强化属地综治工作。2003年为遏制路面发案率及居民区的“白闯(白天入室盗窃)案件”,街道成立由52人组成的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三车”管护队,22人组成的护楼队,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白天的治安防范工作。2004年街道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防范重心下移,发挥公安派出所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平安街道”、“平安社区”活动,加强信息沟通,设置515名社区治安信息员(每一楼道一名),680名巡逻员,各社区及天一广场配备专职调解员7名,4个帮教小组帮教社区26名归正人员。2001—2008年,受理各类民间纠纷3750件,调处成功率98.5%。案发率明显下降,尤其是“白闯案件”,同比下降50%。街道于2003—2008年连续6年获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的“先进集体”称号。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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