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卫保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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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11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环卫保洁
分类号: TU993.4
页数: 5
页码: 312-3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道路保洁和居民区保洁的历史和现状。
关键词: 海曙区 环卫管理 环卫保洁

内容

道路保洁
  民国20年(1931),城区内配清道夫15人,以南北干线(今解放南路、解放北路)为界,以东地段6人,以西地段7人,另有河工1人、头目1人。道路清扫保洁始于25年,90名清道夫负责打扫菜场,清除主要街道垃圾,打捞内河漂浮污物等。次要街巷由积肥农民自扫收集。清道夫人数不足,垃圾不能及时清除,时常出现大街小巷垃圾堆积。遇有“大员要员”抵甬,警察局令警察催促沿街商户、居民出门扫除,清道夫增加复扫次数,使市容略显清洁。36年有清道队70人,实际清扫工48人,11月增加清道夫20人。
  1949年5月有环卫职工353人,其中清肥202人、清道104人。1953年改装洒水车辆,喷洒主干道路面。1958年实行定人定地段保洁,次年推广到主要街道。当时有专业保洁人员100人,采用扫帚手工清扫。1962年配清河工10人,打捞内河水面漂浮物。1968年,市环卫处自制4辆手推式扫街车,投入中山东路、江厦街一带清扫(后停用)。1974年底配民办保洁员。1978年2月自制机动三轮小型扫街车6辆,使用于火车南站、中山东路、江厦街等地。1980年7月使用冲水车冲洒主要街道。1982年5月机扫车因扫街时尘土飞扬停用。1983年,镇明环卫所(1984年4月并入海曙环卫所)对闹市区主要街道实行一日三扫和四扫制,主要街道增加夜间收集垃圾,保洁水平明显提高。
  1993年5月,《宁波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出台,第一次把责任区制度列入法规。1995年6月,区开始对委托代管的责任单位收取“门前三包”委托代管费(2004年7月取消)。1997年5月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制度。2000年10月实行城区主干道18小时动态保洁,街巷支弄、居民小区16小时动态保洁,农村道路12小时动态保洁。其后,又把不同层次的道路、区域动态保洁时间由12~18小时延长至16~24小时。对垃圾废弃物在地面滞留清除采用“分钟考核制”,一类道路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二、三类道路不得超过20分钟,街巷支弄和居民区不得超过25分钟。2002年6月首次向社会招标部分道路保洁业务,探索市场化运作之路。2005年4月起,对中山路等15条道路和南站广场路面实行10天清洗一次。2006年,区内26条道路和南站广场约47万平方米路面实行定期清洗。
  2001—2008年,区内10条道路被命名为“省级街容示范路”,40条道路评为市级示范路。
  2007年,环境卫生动态保洁全面加强。区环卫服务中心和各街道保洁中心新增保洁人员196名,城区一、二、三类道路和居住区(包括环城西路以内的城中村)全面实行18小时动态保洁,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全面实行16小时动态保洁,南站广场、开明街2个区域实行24小时动态保洁。区环卫服务中心还对全区三类以上道路,分别按一类道路每周一次、二类道路半月一次、三类道路每月一次的标准进行清洗。城区28条主次干道沿街约9万平方米绿地实行加强型清卫保洁。同时以街道为单位,配置专用运输车辆和专业人员,对各类卫生死角和垃圾废弃物实行日常清理。
  居民区保洁
  民国25年(1936),城区(包括江东、江北)设垃圾箱595只。1950年有石板或砖砌垃圾箱2000余只。1978年前,环卫部门用自制手推垃圾车一日两次摇铃收集居民垃圾,家庭主妇必须每天早晚拎着垃圾桶听铃声等候垃圾车到来,十分不便。是年更换为脚踏三轮车收集垃圾,同时开始采用沿街放置铁制垃圾桶收集垃圾。1982年2月,苍水、孝闻两街道居民区放置79只垃圾桶,以后逐步推广。居民住宅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露天或垃圾亭),由环卫工人用人力三轮车运到垃圾中转站或由环卫服务中心收集。为减少路边垃圾桶二次污染,1993年灵塔街道郭南居委会率先试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居民自行将生活垃圾装入无破漏垃圾袋中,按规定时间投入指定投放点,居委会落实专人管理。1995年后,新建住宅区中居民生活垃圾主要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环卫部门免费清运,或物业自运垃圾到垃圾中转站。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则由街道委托居民会收运垃圾。营业垃圾由环卫部门采取有偿服务方式负责收集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由区渣土办统一审批,按指定清运线路、消纳点及时清运消纳。1996年,市出台《宁波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运管理规定》,区内6个街道107个居委会75979户居民全部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占全区居民总户数的93.94%。其中月湖街道和灵塔街道全面推广,达到100%。16条街路1800多家实行营业垃圾袋装化,占全区总数的90%。
  2007年,薄弱区域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望春、段塘、白云、南门等街道积极实施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老旧居住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在农村区域新建公厕8座,改造公厕124座,新建改建垃圾房417座;拆除各类乱搭建的建筑2.70万平方米,清理卫生死角垃圾、杂物近万吨,补修、粉刷墙面30多万平方米,新增改造绿化带6.60万平方米。同时将除“三乱”(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市场化运作全面覆盖,做好日产日清,实现城乡一体化。
  河道保洁
  河道保洁始于民国25年(1936),当时90名清道夫除负责打扫菜场、清除主要街道垃圾外,还承担打捞内河漂浮污物的任务。1962年配有内河清理工10人,负责打捞水面漂浮物。随着内河逐年减少,清河工缩减,1987年底尚有月湖水面和北斗河各留2人继续清理保洁。1998年8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河道保洁队(后称“河道保洁公司”),有职工90名,各类保洁船只28艘,负责区内河道及月湖140余万平方米水面保洁任务。2006年1月,海曙环卫服务中心尚承担6条共计16万平方米的乡村河道水面保洁任务,其余河道由“清清”和“爱华”等保洁公司负责清理。
  2008年10月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制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区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区内河管理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河中队。内河管理所核定全民事业编制8名,内河中队核定编制8名。同时区城管局落实近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添置了相应的办公用品和装备。
  “牛皮癣”管理
  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三乱”)一度在市区泛滥成灾,市民形象地称之“牛皮癣”。2003年9月,宁波市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通告》,海曙区按“属地管理”原则,把治理“三乱”列入日常工作。城管部门和环卫加强清除力度,经常组织干部职工义务清除,购置清除专用材料设备,突击清理,并与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合作,打击“三乱”制造者。2005年推出市场化、长效化治“癣”模式,先在主要道路试点,后推广到全区范围。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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