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11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行政执法
分类号: D912.112
页数: 2
页码: 308-3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并与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该局作为区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行使各种行政处罚权,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方面。
关键词: 海曙区 市容管理 行政执法

内容

2002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与区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的行政处罚权,此外还有授权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社会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工商行政(无照商贩)、公安交通(侵占道路)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执法局(执法大队)下设执法管理科、法制案审科和12支城管执法中队。执法管理科负责制订执法管理工作计划、方案,调度中队执法力量,牵头实施专项整治,抓执法队伍建设等。法制案审科负责执法课题研究、执法业务培训、把好案件审核关、组织听证等。城管执法中队把辖区80条城市三类以上道路划分为26个片,以城管执法队伍为主体,定点管理与徒步巡查相结合,路段管理与机动巡查相结合。4个直属中队负责辖区夜间管理和区域管理,8个街道中队负责各自街道辖区管理。
  2002年10月成立公安城管中队,配备30名城管执法公安保障警察,防止执法中发生围攻、哄抢以及殴打城管执法人员等恶性抗法事件。2004年10月,公安城管中队撤销,成立公安城管联络室,各派出所设立公安城管联络站。2003年4月成立法院城管联络室,建立城管执法申请强制执行“绿色通道”。“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的城管执法运作及保障机制,弥补了城管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力不足的缺陷,监督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执法程序到位、运用法律法规正确。
  区城管执法局按照街道行政区域,将辖区城市道路按类划片管理。各街道中队强化“五定”(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奖惩)区域管理,执法队员边巡查、边宣传、边教育、边纠正,形成“动态化、网格式、全覆盖”的城管执法勤务机制。
  区城管执法局改变各中队自行处理、处罚标准宽严不一的情况,实行“集中、统一、高效”的城管案审运作机制。扣押或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由各中队统一交执法局案审室保管。复杂疑难及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案件由专门调查组处理,一般程序案件由案审室审查审批。受处罚当事人可直接到局案审室申诉案情,增强案审工作透明度,保证案件处理公开、公正、公平。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
相关地名
海曙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