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住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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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09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住宅
分类号: TU241
页数: 8
页码: 292-29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波市海曙区的住宅概况和传统民居。在住宅概况中,描述了不同时期住宅的发展和变化,包括民国时期、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中期、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以及2008年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和住宅类型。也介绍了传统民居的类型和特点,包括合院式住宅、排屋式住宅和大型院落型住宅等。
关键词: 宁波市 海曙区 住宅

内容

解放前,居民住宅多以私有房为主。20世纪50年代,国家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占有率日益增大。70年代末开始建造带有阳台、卫生设备等的成套住宅。80年代中期,建起一批设备较为齐全的住宅小区,如高塘新村、马园新村、柳汀新村等。1985年底,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40平方米。2000年后,天一家园、联丰新村、在水一方、南都花城、青林湾等新型小区先后建成。2002年后,政府相继出台限价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2008年,区内住宅房屋总面积1042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90平方米,比1985年增加近1倍。
  第一节 住宅概况
  民国时期,境内居民房屋结构几乎全是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因年代久远,长期失修,加上战争毁坏,质量和使用功能差劣。明清时期传统民居以秦宅、林宅等为代表,民国时期以李宅、周宅、朱宅等为代表。
  20世纪50年代“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直管公房占有率增大,房屋得到一定维护和保养。60—70年代,房管部门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解决居民、职工居住困难,建造不具备卫生设备等的低标准砖混住宅。70年代末80年代初,“见缝插针”建造带有阳台、卫生设备等的成套住宅。但未能从根本上改观居民住房质量差、设施缺、面积小的状况。据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资料记载,至1985年底,海曙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323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40平方米。其中,国家直管公房175.10万平方米,占54.21%;居民私有房屋80万平方米,占24.76%;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5.70万平方米,占17.24%。
  80年代中期,区内建成高塘新村、马园新村、柳汀新村、柳西新村等卫生、阳台、自行车库等设施较为齐全的住宅小区。80年代后期,菱池、孝闻等住宅小区建成,随后狮子、新街、紫金、白衣、汪弄等住宅小区相继竣工。90年代起,住宅小区建设向城郊乡镇延伸,建起了联丰新村、钱家边、南苑小区等一批住宅小区,房屋结构、套型、设施质量进一步提高完善,砖混结构转变为钢混结构,多层住宅发展为高层、小高层住宅,普通住宅拓展为公寓式、单体、连体式别墅住宅。境内的太阳公寓、中央花园、白云山庄、京华苑在市区房产史上开创了住宅建设的里程碑。
  跨入21世纪,一大批市民喜爱的小区相继建成。天一家园、在水一方、南都花城、青林湾一期、东方威尼斯等成为市民理想、满意的居住小区。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居民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日益增多。据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区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042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33.90平方米,有直管公房6056套,建筑面积约33.80万平方米。
  第二节 传统民居
  海曙地处城区中心地带,传统民居根据气候条件和生产生活需要,普遍采用合院、堂前、明堂等形式,常见的类型有合院式住宅和排屋式住宅,总体布局多开敞通透,内外空间既有联系又有分隔。普通民居多朝南或朝东南,排列紧密,多为连户拼建排房,前后隔弄布局。大型院落型住宅由若干进穿堂及两边对称廊屋组成,大门亦有北向的。清代留下的民居多为“前厅后堂、四明两廊”式。清末民初受外来建筑文化影响,民居多为“单向两弄双明轩”式。
  明清民居
  秦宅 位于桂井巷6号,明代建筑。宅主姓秦,生平不详。整宅由大门、正楼及两边厢房组成,占地面积710平方米。大门北向,梅园石门框,雀替雕花,幽雅古朴。正楼面阔九间,通面宽26.19米,进深三间,通进深8.25米,前后有廊回环。梁架、柱础朴拙简雅。
  林宅(澹吾庐) 位于紫金街30号。原为清同治年间举人林钟嵩、林钟华兄弟住宅。由其祖父林廷鳌于嘉庆中后期开始兴建,历经两代。因其祖父别字“澹吾”,故又名“澹吾庐”。宅坐北朝南,前、中、后三进,东西两侧楼屋连接,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由头门、照壁、二门、照壁、轿厅、前楼、中楼、后楼等组成,左右配以厢房。门楼、拱额、檐头、照壁、影壁、屋脊等处均饰以砖雕木刻,现尚存砖雕170余幅,石雕、木刻50余幅。砖雕大都为浮雕、透雕,内容多为人物故事和四季花卉风景,其中尤显精致的有“八骏图”、“耕织图”、“八仙过海”、“唐伯虎点秋香”、“太师少师图”等。宅西南隅辟有一名“兰亭”小园,藏有明董其昌、陈继儒跋的“兰亭序”帖石两方。
  民国民居
  李宅 位于县前街16号,民国时期建筑。宅主姓李,生平不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宅所归国家所有。陈毅、彭德怀、贺龙、郭沫若等老一辈领导人在视察宁波时,曾在此宅下榻。宅所由正厅、左右厢房组成三合院,占地面积990平方米,建筑面积460平方米,主体建筑坐北朝南,面阔五间,通面宽18.40米,通进深10米,用料坚固考究,门楼、拱额、檐头、屋脊等均装饰有四时花卉、曼陀罗云等精美雕刻,典雅别致。
  周宅 位于府桥街25号,建于民国12年(1923),宅主姓周,传为染料商。宅为中西合璧三层砖木结构楼房,坐北朝南,占地面积880平方米。中轴线上主体建筑依次为门厅、前楼、后楼,其间以天井及墙垣相隔,以青砖砌成外墙,红砖作门、窗、屋角等边廓线,外观精美端庄,色彩明快,是一幢吸收外来建筑风格兼具中国传统建筑特色的民居。
  朱宅 位于三支街48、54、62号,民国时期建筑。宅主姓朱。宅所由并列3幢有独立院落的主体建筑组成,均坐北朝南,以青砖外墙包围,平面布局颇为独特,为民国建筑中所罕见。占地面积7650平方米。三道具有古典欧式风格的三角形等列图案,装饰富丽堂皇。室内大都雕有曼妙的花朵,幽美若画。通向院落的拱券状圆门上缀有砖质匾额,古意盎然。全宅原貌保存较好。
  第三节 现代住宅
  2008年底,区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155个,总建筑面积约1034万平方米,总户数约10.90万户。其中,普通住宅小区128个,总建筑面积约920万平方米,户数约10.10万户。未实施物业管理的零星小区和老小区共计20个,均为多层的普通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户数约1.3万户。
  楼房
  区内有楼房(普通住宅小区)近1004万平方米,总户数约12.20万户。
  高塘四村 位于区境西北部,东起新芝路,南临永丰西路,西、北两侧均为北斗河支流,与新芝宾馆隔河相望。由中房宁波分公司开发,1986年建成交付。总建筑面积148433平方米,各类房屋92幢,住户2592户,绿化面积约30000平方米。2003年经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共同投资对小区进行专项整治,实行物业管理。
  联丰新村 位于区境西部,1992年作为建设部全国城市住宅试点样板小区的联丰小区一期南区动工建设,历经15年,建成联南小区、联北小区、联安小区、玫瑰苑、世纪苑、联丰红楼、丽园馨都7个小区。总建筑面积约79.30万平方米,总户数8144户,堪称“宁波第一村”。
  迎凤小区 位于城区中心地段,东起解放南路,西至镇明路,北靠迎凤街,南临章耆巷。小区总建筑面积60128平方米,各类房屋21幢,住户865户,绿化面积约5000平方米,2004年经市、区政府共同投资,进行专项整治,实行物业管理。
  天一家园 位于中山西路北侧、环城西路西侧,属于望春街道天一家园社区,由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六期开发建设。一至五期于2006年底全部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约27.60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165户。
  在水一方 位于前丰街18弄59号,由房海房产开发公司开发,2002年8月竣工。总建筑面积49832平方米,总户数488户,绿化面积12000平方米。
  南都花城 位于恒春街、云霞路两侧,属于段塘街道南都社区。2001年由宁波市萧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期开发建设,共有茶花园、月季园、桂花园、玉兰园、紫园和百合园6个分区组成。紫园和百合园为高层住宅,其他均为多层住宅。2008年底除百合园外,其他5个园均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约26.70万平方米,涉及住户1929户。
  水岸心境 位于望春街道,东临黄家河,南为规划路,西靠丽园北路,北与规划的滨江大道相连。由宁波维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2007年12月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16261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28000平方米,共有26幢,住户864户。
  青林湾一期 位于望春街道,北临余姚江,由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分A区和B区。A区东接青林渡路,南临新星路,西为悠云路,北为一期B区。A、B两区分别于2005年12月、2006年6月交付使用。A区总建筑面积33.30万平方米,绿化率35.80%,共有住宅51幢,住户2096户。B区东接青林渡路,南与青林湾一期A区相连,西为悠云路,北为姚江东路。2007年12月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绿化率36.30%,共有住宅36幢,住户1257户。
  东方威尼斯 位于西门街道,永丰北路以西,高塘花园以北。由宁波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分一期和二期。一期于2003年12月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7.60万平方米,绿化率35%,共有14幢,住户528户。二期于2008年11月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8.10万平方米,绿化率42%,共有住宅11幢,住户406户。
  高层住宅
  区内有高层住宅42.30万平方米,总户数近4000户。1995年11月,第一个高层住宅——太阳公寓建成交付使用。2000年开始,高层住宅数量日渐增多,出现许多以高层住宅为主的住宅小区。2006年交付的龙湾银都,由两幢单独高层住宅组合而成,建筑面积68401平方米,可容纳290户业主居住。
  别墅
  海曙区有别墅类住宅项目3个,分别是白云山庄、国际经贸园和京华苑(未包括混合有别墅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119339平方米,总户数640户。1995年,区内第一个别墅住宅小区——白云山庄竣工交付,建筑面积33900平方米,共有161户住户。国际经贸园位于环城西路707弄1号,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共有业主83户。1997年,宁波市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国际经贸园实施物业管理,为区内第一个实施物业管理的别墅住宅小区。随土地资源日益紧张,没有新建纯别墅小区,取而代之的是安插在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小型别墅区域。
  第四节 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
  私房社会主义改造和80年代后政策落实
  1958年8月,根据市委《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对出租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案》精神,境内对符合改造条件的4433位业主私房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纳入改造房屋,属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1987年,根据市委办公室文件《转发<关于私房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出租改造私房复查,逐户调查核实。对1958年私房改造时没有通过租金形式改造的出借房和空关、自住多余房,不属私改范围而改造的房屋930户发还产权。1987年,私房改革复查,由占住户工作单位、房管部门对占住户分批通过折价收购,解决一部分落实政策私房问题。其后通过拆迁解决。
  1995年,进一步落实应腾空的错改华侨私房政策,保护侨房业主合法权益,对华侨私房的续租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代建房中划出2万余平方米新房安置占住户,新安置房由占住户所在单位出资购买,房价按基本造价计算,定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40元。住户实行换约续租,原住房腾退归还华侨业主。
  1998年,在5平方米以下住户困难房解困工作中,对部分落实政策住房的占住户实行解困安置,由占住户工作单位和个人负担,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购置解困房。旧房腾退归还业主,解决部分落实政策私房的腾退归还问题。
  福利分房
  福利分房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住房分配方式,住房投资由国家和企业统包,住房分配采取实物福利分配,低租金使用。根据1985年全市住房普查资料,海曙区有直管公房32484套,建筑面积171万平方米。1992年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时,有直管公房34822套。至2008年底,有直管公房6056套,建筑面积约33.80万平方米。
  20世纪80年代后,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标准经历两次变化。第一次为1984年。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关于今后住宅建设和分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通知》规定,建房和分配标准分四类:一类42~45平方米,二类45~50平方米,三类60~70平方米,四类80~90平方米。一、二类住宅适用于一般职工,三类住宅适用于县团级干部及相当于这一级的知识分子,四类住宅适用于市一级干部及相当于这一级的高级知识分子。第二次为1997年。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宁波市城镇干部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规定:一般职工、干部70平方米,科级干部及中级职称人员80平方米,处级干部及副教授职称人员90平方米,副局级干部100平方米,正局级干部及正教授级职称人员115平方米。上述两个文件中规定的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1998年7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各地停止实物分房。根据199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规定,海曙区1998年底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住房货币化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先实物分房的住房分配方式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国家提出改革住房分配体制,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体制。职工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满足居住需要。
  公房出售 1992年8月,市政府颁发《宁波市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分步提高公房租金,积极出售公有住房,租房缴纳保证金,推行公积金制度,扶持集资合作建房,统一建立住房基金。1992年10月,区设立房改办,负责审核区内单位自管公房出售工作。1995年4月,市政府又颁发《宁波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租房缴纳保证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加强住房资金管理。从1992年10月至2005年6月,区内共出售国家直管公房32127户,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32957户,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全区共出售国家直管公房2489户,建筑面积约11.68万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367户,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
  住房货币补贴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同时,建立住房货币化分配机制,将国家和单位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资金以货币分配形式补助给职工。根据2000年8月市政府颁发的《宁波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区政府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采取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三种补贴形式。凡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单位除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不高于本人工资20%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并纳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凡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老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对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按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的0.60%与该职工可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及1994年前工龄的乘积,由所在单位给予工龄住房补贴。区于2004年底开始实行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截至2008年底,累计补贴老职工5354人,补贴金额1.96亿元;新职工670人,补贴金额699万元。
  第五节 住房保障
  2002年后,市政府相继出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政策。2003年开始,区推出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普通(限价)商品住房两种。
  低收入家庭住房
  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决办法从2003年起至2005年共推出三次,每年一次。2003年,市出台《宁波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决暂行办法》、《宁波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决暂行办法》(补充规定)。2003年,区申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202户,住房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房源在徐家漕关爱小区和江北区谢家广厦怡庭小区,均为现房。2004年出台《关于做好2004年度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申购工作的通知》,区189户低收入家庭申购住房,建筑面积约1.22万平方米,房源在徐家漕关爱小区和谢家广厦怡庭小区,均为现房。2005年出台《宁波市市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办法》、《宁波市市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实施意见》,区申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户有144户,住房建筑面积约0.88万平方米,房源在徐家漕阳光天地小区和江北区谢家春晖佳苑小区,有现房和期房。三年中共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535户,建筑面积约3.46万平方米。
  历年住房解困安置
  1990年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居民住房解困规划方案。1990—2008年,区安置住房困难家庭883户。
  人均住房2平方米家庭解困 1990年5月,市房地局制定《关于住房解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至当年底,区解决人均2平方米特困户35户,安置房源为江东区丹凤新村。
  人均住房3平方米家庭解困 1991年1月,市房地局制定《关于人均三平方米以下住房解困实施意见》,区解决人均3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193户,安置房源为江东紫鹃小区和东柳小区。
  人均住房5平方米家庭解困 1997年1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住房困难户解困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年3月,市房地局制定《关于人均5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解困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区解决5平方米以下困难户655户,安置房源为联丰新村。
  在解困标准提高到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1平方米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解困的政策也有了相应变化。
  廉租房解困 2002年5月,市政府出台《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1平方米的,采用发放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和实物配租。2005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建委制定《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1平方米的调整到12平方米。2007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区配套制定了《海曙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海曙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多次加大租金补贴力度,放宽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提高实物配租户的比例。至2008年底,区累计享受租房补贴1567户,金额600余万元,累计享受租金减免1114户,金额263.79万元;累计享受实物配租24户。
  普通(限价)商品住房解困 2003年12月,市政府出台《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试行)》。此后,市政府和市建委相继制定《关于做好2004年度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申购工作的通知》及《宁波市市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办法》等。区普通(限价)商品房认购从2004年起开始实施,登记受理户数占全市老三区受理户数五成以上。市政府推出的5012套普通限价商品房中,区购买到普通(限价)商品房占宁波市老三区的50%。据统计,区自2004年25月,共接待初登记家庭13117户,近3万人,审查合格8077户,摇号中号户数2624户。最终购房2446户,房源在徐家漕阳光天地、阳光嘉园和江北谢家广厦怡庭。至2008年,区历年解决住房使用面积低于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共计542户,房源在徐家漕关爱小区、阳光天地和江北谢家广厦怡庭、春晖佳苑。
  第六节 房屋拆迁
  1994年,区房屋拆迁事务所与海曙房产开发公司分离,改名“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拆迁办公室”。2002年6月归于区建设局。2004年11月成建制划归海曙房管处,后更名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拆迁事务所”。其间市拆迁法规几次修改与更新。1990年,市出台《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废止1981年的《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暂行办法》,以“拆一还一”的产权调换基本原则进行实物安置。1994年,灵桥农贸市场迁建项目(占地面积26568平方米)按此法规拆迁。1995年,开明花园商业中心拆迁,地块涉及开明街、英烈街、大来街、药行街等处居民住宅,总面积为17140.80平方米;1996年进行华中大厦项目改造,这两个项目,使海曙境内商业街区开明街周边面貌发生根本变化。1999年3月第四次修订《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新增自选安置,即拆迁户可以凭房票去各房产公司、中介所选购和支付,拆迁安置走向市场化。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为原金额95%。牛奶场二期工程项目(19866平方米)以此拆迁法规拆迁。2000年,区完成CBD地块拆迁,此CBD地块建成的商圈后来命名为“天一广场”。2001年实施动迁的镇明路道路整治项目(16968平方米),使宁波老路的面貌得以改观。2002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是年实施动迁的冷静街地块是按照新拆迁法规拆迁的第一个项目,面积76800平方米,历时两年,2004年净地交付。2003年,《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取消强制停电停水拆迁环节,新增安置内容,保障群众利益。2004年7月,市政府出台《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规定2004年7月15日之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2003年的《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之后的按新规定执行。拆迁和义路滨江建设项目、莲桥街地块低洼地改造项目均沿用此拆迁细则,突出保护拆迁户合法权益。200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废止2004年7月市政府出台的《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该政策的出台,明确了提前搬迁奖励奖;低限标准由原先的人均15平方米增加至18平方米;明确安置方式为直接安置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的补偿价为市场的评估价等。非成套房横河街、厂堂街项目是按照新拆迁法规拆迁的第一个项目,拆迁面积达27000平方米,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全部签订了拆迁协议,于次年12月净地交付。此后的鄞奉路一期首批、月湖西区、南郊路等地块均沿用此拆迁细则。新政策的出台,在保障拆迁户合法利益的同时,又将拆迁工作逐步引入市场为主导的轨道。1994—2008年,区房屋拆迁事务所负责拆迁房屋工程共95个项目,总拆迁面积136万平方米。

附注

注:本编照片除注明拍摄时间者外,其余均摄于21世纪初。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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