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绿化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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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09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绿化管理
分类号: TU986
页数: 8
页码: 284-2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的绿化管理历史和现状进行了简要介绍,包括绿化规划、公开招标投标、常态化监管、破坏绿化行为查处和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海曙区 城区绿化 绿化管理

内容

1984年10月成立区绿化办公室,负责全区绿化管理。1994年10月成立区园林绿化监察队。
  1996年、2005年先后两次修改后重新颁布实施并出台《宁波市绿化收费办法》、《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区绿化办公室根据市“条例”、“办法”,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地率进行指标审核、跟踪检查和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1999年,全区先后对1996—1999年实施并竣工但未经过绿化验收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绿化配套建设落实情况清理和核查,对没有按建设项目初会审时确定的绿地率指标进行配套建设的工程项目责成整改,对不能整改的项目,除补缴易地绿化费外,再予以处罚。2000年5月成立区城建监察大队。2002年体制改革后,城市建设及管理分设建设局、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城市园林绿化等实施管理。2007年,区城市管理局获市级园林绿化管理综合奖,海曙绿化养护中心三班获“区工人先锋号”称号。
  绿化规划
  1987年12月,宁波市第一个绿化规划——《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出台。1990年制定了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1991—2000年)。2002年制定《宁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10年),确定以水系为纽带,融山、水、城为一体的“二、三、四、八、九”体系,即两条生态带、三江绿化景观轴、四大风景林地、八个城市绿色中心、九条城市绿带为主的生态绿地规划系统,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植物物种多样化,以及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作了规划,并严格按《城市绿线规划》建设实施。海曙作为宁波中心城区,绿化规划与建设主要通过特色公园改造、绿化特色小区建设、街头绿地美化、垂直绿化、屋顶植绿等方式,营造绿叶花姿相映照的生态园林景观,并投入专项资金,实施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工程,至2008年底,在垂直墙体上种植26.80万株藤本植物,总长44.50千米,实现了绿化由平面向立体拓展的目标。
  公开招标投标
  实行园林绿化建设、设计招投标,重大项目采用国内外招投标,邀请专家评审,同时通过方案展示,征集市民对方案的意见与建议。在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上,实施园林绿地养护推向市场,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进行部分公共绿地养护项目招标。养护招标采取对参与竞争的绿化养护企业的资质、信誉、人员结构、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和审核,对中标后未能履行养护与合同约定责任的企业,除按合同予以经济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实行市场禁入制,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地率的审核、跟踪检查和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2004年10月11日发布实施《宁波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宁波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发布的《宁波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常态化监管
  市相继出台城区绿地养护考核管理办法等20多个配套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覆盖城区绿化管理各个环节的法规框架。同时,相继出台公园绿地、行道树、绿篱等技术标准,逐步形成前期审核审批、施工期跟踪、竣工验收一条线的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常态化监督和管理。绿地养护管理采取市、区和企业内部三级考核体系,养护质量实行全程跟踪、指导与监督。2002年5月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由以往的园林监察转为行政执法,执法行为更趋规范化,同时也使执法督查制度化、监督体系网络化,绿化建设管理步入依法治绿的法制化轨道。对辖区内养护单位,区城管局以月度考核形式将考核情况反馈到各中标绿地养护单位,并依据考核实绩划拨养护经费。
  破坏绿化行为查处
  1992年起,绿化执法部门在区内开展城市绿化执法活动,坚持预防和制止相结合,通过经常性不定时执法巡逻,对各类违法、违规事件提前制止,构成违法违规者,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99年9月,效实中学教师举报,该校在建房打桩时造成两株银杏毁坏(一死一损)。执法部门责令建筑单位补种相当规格的银杏10株并对其罚款9800元。2004年7月,位于三市路192号前的行道树被一家私营餐饮店主修剪、砍伐7株11处,被处以1040元罚款。2005年3月,位于望春路570号的15株树木被连根拔起。经查,为当事人叶某为建经营场所使用所为,当场责令叶某停止毁树行为,并对其处以13040元罚款。至2005年底,全区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事件83起,收取各类罚款105.2万元,赔偿款31.6万元。教育处理117起。依法护绿,使损毁绿化情况得以有效遏制。
  古树名木保护
  1995年8月,市政府公布第一批古树名木名录,区内共40株,其中一级保护2株、二级保护38株。根据《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绿化部门重点抓好旧城改造中古树名木就地保护工作。如永丰路一株古沙朴树,原先一直长在路边居民住宅内,区绿化办说服居民,拆除四周部分建筑物,给古树以生长空间,但生长环境仍不甚理想。2001年,区绿化办重新设计保护方案,结合道路整治,使古沙朴树得以受到较好保护。2005年,和义路万豪大酒店工地一棵百年银杏得到顺利移植与保护。2008年底,区内共有古树名木36株,其中一级保护1株,位于段塘吴家村;二级保护1株;三级保护34株。
  签订绿地认管责任书
  倡导人人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风气,园林管理部门开展对绿地树木认养活动,签订公共绿地义务认管责任书。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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