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戊子修譜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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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僊巖樓氏宗譜》 家谱
唯一号: 112620020220000024
颗粒名称: 民國戊子修譜規條
分类号: K820.9
页数: 8
页码: 一-四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戊子修谱规条情况。
关键词: 民国 戊子 修谱规条

内容

一 譜中始祖必求其實而可據者爲百世不祧之祖無
  貴冒竊尊顯自誣以誣人也疑者缺之以待諮訪脫
  者補之以足未備務成信譜傅之無窮此孝子慈孫
  所當究心者也
  一 譜法別親疏明尊卑宗則五代而分先則一祠爲長
  年表世表二者兼行雖千百歲之遙猶始末不紊相
  聯如貫珠此作譜之法不容偏廢
  一 祖諱理宜敬避而子孫題名每多疏忽時有侵犯須
  宜更正
  一 吾族宗譜向定二十年一修二十年一續蓋以族大
  丁繁工费甚鉅後世子孫須當確遵成例不得先二
  十年而修後二十年而續
  一 此次修譜參照成規及譜例並新增條規按照時勢
  變遷酌量修正以資遵守
  一 家譜猶國史史取勸懲譜亦宜然凡忠孝節義樂善
  好施碩德耆民有事實足資證明者俱得立傅表揚
  其有純盜虛聲並無實跡者概不混入
  一 前淸以科舉取士族人有由府縣學生或東西洋遊
  學生致身五貢及舉人以上科名者俱照實錄自科
  舉廢後其出身由考試及格者依其考試資格由初
  中畢業或與初中同等以上學校畢業者依其畢業
  資格驗明證書載入譜牒以崇名器
  一 文武官制民國與前淸不同其有在前淸或民國得
  有資格列身政法軍學各界得差署缺或勳章虛銜
  統應分別驗明官文書據實刊列以杜虛冒
  一 乏嗣議繼如本人在日應由本人自主但應受並重
  惟愛繼以本支爲限倘本人已故得照由親及遠之
  順序辦理
  一 繼祧大綱往往有年甲不符致有違誤者自後遇有
  繼案繼子與繼父母相差十二歲以上始准入繼否
  則支派雖親不得爭產混繼
  一 兄弟數人之繼承長絕次繼次絕三繼之次序其餘
  類推幼絕之繼嗣依兄弟行次倒數人繼又同親等
  內有得全繼者不得兼祧又越支相繼只准兩祧不
  得三祧四祧所以重繼嗣示限制也
  一 乏嗣宜繼繼子繼孫前譜所載往往有畧子繼孫畧
  孫繼子者自後凡遇繼案如子已婚配當以繼孫爲
  重不得畧孫繼子如子故未婚仍當繼子亦不得畧
  子繼孫因嗣續之必原於婚配也
  一 繼祧以親疏爲別如子已出繼則以繼派爲親繼子
  無嗣當擇繼派之最親者繼之不得以親爲疏以疏
  爲親致啟爭端
  一 支派紛繁立繼之後每有繼派有嗣而本派無嗣又
  有本派有嗣而繼派仍無嗣者議繼之道己載前例
  如本派有嗣雖繼派嗣多不得再還本派以免爭熱
  至本派無嗣准其繼祧蓋繼子還孫亦分所應爾
  一 前己繼祧入譜者不得再行繼祧
  一 同姓不結婚異姓不亂族古訓照然義無返顧如前
  譜己載入未便删除但須分派別支不得立爲宗子
  家長及享受各種公權
  一 養子人譜應另立系統不與本宗串行以明血統
  一 譜中有遷徙異地者務核其婚娶基業及其子孫據
  實查明載人譜牒庶千百年後不致等一本如途人
  而展親收族之義於是乎勿替
  一 人之善惡蓋棺而後論定恐晚節之或移也故在生
  前不得立傅若育益於名敎有功於宗族例得書其
  行實
  一 聲聞過情君子恥之故序傳表記必須與其人事實
  相符卽在作者亦必核其實行可作則作不得妄加
  粉飾以杜假竊
  一 傳贊所以表揚名人事績如其人在日碩德懿行果
  能有益名敎有功宗族雖子孫式微無人表贊宗族
  修譜亦當援例傳之體闡發幽微以垂不朽
  一 婦人中年夫故而家道淸貧事翁姑撫孤兒始終如
  一亦得作傳不没其操也
  一 婦人再醮義與廟絕僅留姓氏於氏下註生卒不詳
  四字不必明註再醮愧不節也
  一 詩飼歌賦無非朋友贊揚但稱美者多規戒者少如
  果著作與實迹相符准其載入以勵篤行
  一 凡本族禁單議單捐單碑記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准
  載譜牒
  一 小名乳名俱係幼時父母所呼凡阿毛阿狗等類例
  不登載免貽外笑

知识出处

僊巖樓氏宗譜

《僊巖樓氏宗譜》

本书记述了仙岩楼氏宗谱的系图一、字母总图、本宗系图、中祠纬一二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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