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江北区地名志》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2707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页码: 1-2

内容

一、本志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以及《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浙江省地名委员会拟发的《地名志编写提纲》,以全区地名普查、地名补查为主要内容,结合现存实际,采用古今结合的方式,体现地名与文化的内在关系,旨在存史和服务于社会。
  二、本志记述的内容,包括经济机构实体、地理环境实体、自然风貌实体、民间村落、人文古迹等诸方面,以追溯地名的由来、演变、内涵、所在位置、归属为主要内容,把地名的现状与社会的发展融合在一起。
  三、记述时限,以历史资料中有记载的年代为起点,依据《慈溪县志》(清光绪),下限至2016年底。
  四、参考资料:1993年)、《镇《慈溪县志》(清光绪)、《鄞县通志》(民国)、《宁波市地名志》(海区地名志》(2010年)、《江北区志》(2015年)等。
  五、本志的编排,前置总序、前言、凡例等,中为志记,设卷一(人文地理实体)、卷二(自然地理实体)、卷三(其他类),附编后记。采用记述体形式,述而不论。
  六、本志书采用条目体,按类分编,逐条释名。各街道首为街道办事处驻地,次为社区及所辖居民区;再列行政村及所辖自然村,所列的行政村,简称“村”;自然村村名释文中省去“自然村”字样。街、路、巷、废止地名和地理实体亦以街道为序。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用楷体字排版,所辖居民区、自然村仿宋体字排版,以示区分。
  七、本志标准地名文字表述除引用历史资料照录原文外,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3年6月公布的《通用汉字规范表》为依据,使用标准简化字不采用异体字。所用汉字拼音,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批准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1984年发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教育部2016年修订版《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为依据,少数方言字拼注方言音。
  八、本志中所列的统计数字,部分采纳区统计局提供的《统计年鉴》,土地面积、山林面积等其他数据为各街道(镇)及单位自报,因本志撰写时间与刊出时间上的差异,所有数据仅供参考。
  九、本志中的年份表述,古代至民国时期沿用皇帝纪年,月份采用农历(即阴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月份采用阳历。
  十、所列的方位距离,均以直线里程测算,以所辖的行政机关驻地为中心点。
  十一、本志中标注的高程数据,采用1991年10月浙江省工程勘测院编制的江北区政区图中所标注的数字。
  十二、已废止的村落等地名,仍按原址位置、废前实况记述,以作存史查考之用。
  十三、本志中名人故居,以生不列传为原则,仅记有出生地和遗存故居的名人,无依据的例外。
  十四、本志中山体的记述,因山体结构复杂,名称分割众多,无从一一记述,故以《慈溪县志》中记载的名称和江北区政区图中标注的名称为主,以片为记,未按现状撰写,异差甚大。
  十五、索引收录部分行政政区地名及地理实体地名有关条目,其余请读者按目录查阅。索引分笔画索引和拼音索引,笔画索引以条目首字笔画,并按点、横、竖、撇、折的笔顺顺序编排;拼音索引按音序排列。重名者括注所属街道、行政村或实体属性加以区分。

知识出处

江北区地名志

《江北区地名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志记述的内容,包括经济机构实体、地理环境实体、自然风貌实体、民间村落、人文古迹等诸方面,以追溯地名的由来、演变、内涵、所在位置、归属为主要内容,把地名的现状与社会的发展融合在一起。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