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会被驳后之续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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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774
颗粒名称: 城区公会被驳后之续呈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1
页码: 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社会篇的情况,介绍了慈溪城区两公会禀县成立奉批未准,城区公会被驳后之续呈,应以先成立者为合法的相关内容,记录于《时事公报》1925年8月27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城区公会

内容

应以先成立者为合法
  慈溪城区两公会禀县成立奉批未准,业已详志本报,兹悉该公会会长杨鲁曾等,昨又具呈县署云,为同立公会,先后不同,仍呈章程名单,亟请分别准驳事,窃公民等为促进地方自治起见,八月六日组织城区公会,应姚二自治员亦同到会,一体讨论会章选举职员,后五日为八月十一日,舍公民等别立一城区公会,推杨祖淮为正会长,姚自治员为副会长,应自治员为理事,究不知用意何在?城区一隅,两公会相峙对立,殊非地方之福等因,两公会名义则一,先后不同,究竟公民等成立公会,以与应姚二自治员等对峙乎,抑亦应姚二自治员别立公会以与公民对峙也,夫自治员具有办理地方公益之天职,应姚二自治员兼职,不厌其多,兼收并蓄,专职为难,不得不结合团体,本集思广益之旨,收和衷共济之效,此公民等城区公会之组织所由来也。不料应、姚二自治员始合之继贰之,名不正则义不顺,由自治员片面救济团体,不得名为公会,非住居本区而热心会务者,亦得推为职员,会章特设一条,则该会又非限于城区,非城区公会,仍奉其名曰城区公会,党同伐异,异党伐之,是丹非素,谁是非之,公民等并无意见于其间,自治员既有,公会本可不设,乃立公会以辅自治员之不逮,而自治员翻植党羽以与公民等树敌,使公民等住居城区,有自治附捐之负担,无地方公益之预备,自治前途,实濒危险。伏维知事主持公道,应以地方利害为前提,为此仍呈会章及名单,亟请详察,分别准驳。谨呈。
  ——《时事公报》19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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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江北——旧闻录

《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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