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董函请覆议拆让屋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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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751
颗粒名称: 厂董函请覆议拆让屋基案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1
页码: 3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社会篇的情况,介绍了鄞县江北公会交通股,前日为新江桥堍店屋占造案开会,厂董函请覆议拆让屋基案的相关内容,记录于《时事公报》 1925年5月30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厂董函 屋基案

内容

鄞县江北公会交通股,前日为新江桥堍店屋占造案开会,议决函达江桥厂,拆让与源昌号并齐一节,已详昨报。兹闻江桥厂董事,以所议各节,实感困难,且恐该会董事中,或有误会之处,特再函请复议,以全公益。兹照录如下,迳启者,昨按奉贵公会来函内开,新浮桥建筑厂基,并前面改造街屋出租,以补助养桥之费,贵会认为占出街路,并南面马路,妨碍交通,主张拆让等云,其中谅诸君未尽详细,恐多误会,为此再函声明。敝厂基原有三间,外加源昌联□一间,共计四间,今日之改造,亦是四间,于南面并无占出。至于石碑,本在厂基之内,因店面出租,所以迁移后面,并非原立之地,且敝厂基南面以白水为界,今青年会所筑之水泥,搭盖道路,亦是敝厂之情让通融办理也。厂基改造之三间,照原址尚让准二尺另,在旧址可查,并无占出,源昌隔壁之一间,本与源昌相平,因既改造筑墙以轻风火,故而与三间迁直,将三间迁进之地,以补一间不足,当未造之前,曾经报告警署,派员丈量,核之头等街道,照章二丈四尺,并无违背,所以许可开工建造,今该屋已将完工,且于路政章程符合,特此再函声明,请为复议,并希鉴察为幸。
  ——《时事公报》 1925年5月30日

知识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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