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论:取缔三等娼之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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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750
颗粒名称: 译论:取缔三等娼之办法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2
页码: 308-3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社会篇的情况,介绍了江北公会董事郑韫三君,提出议案于该会,为取缔三等娼妓之办法的相关内容,记录于《时事公报》 1925年5月29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三等娼

内容

江北公会董事郑韫三君,提出议案于该会,为取缔三等娼妓,案中并拟有办法五条,二条为积极方面,三条为消极方面,亦复切实可行。夫三等娼之有害于公众之治安,社会之风俗与经济,无论何人,莫不明知,故应彻底禁绝,亦无论何人,俱有同一之主张。所难者,在于取缔之后,如何安置?大抵为三等娼妓者,其始也,皆由于环境之逼迫,迎新送旧,本非所愿,及其既久,亦复安之若素,且视此为最安闲快乐之职业,一旦迫令闭歇,而使其改操他业,必觉大大不惯,至或仅言取缔,而不为筹善后之力,则其危险,更属不堪设想。故三等娼问题,其独不在于取缔,而在于若何取缔,与夫取缔以后之若何安置,惟是之故,废娼问题,虽为人人心目中所认为当务之急,而迄不能实行焉。
  郑君所拟办法五条,其属于积极的有云“一律驱逐出境”,此固为极痛快之办法,然为娼妓者,非此不能营业,甲处不能营业,则必徙而之乙处,乙处不能营业,又必徙而之丙处,甲处乙处之为计固得矣,其为丙处何。白圭治水,以邻为壑,郑君之言,毋乃类是。又有云“警厅之损失,应由江北公会补偿”。此尤不可,夫娼妓而有捐,本为丧失政体之举,中华民国之中央与地方之财政,无论穷至如何地步,亦决不应剥削及于可怜之娼妓,而又美其名曰寓禁于征,是非明知而故犯之乎。故在上者而果稍识政体,此种不正当之收入,便应立时捐弃,雷厉风行,俨然禁止,又何待于人民之呼吁。故吾人之愚,以为警厅对于此种捐税,本应自动的废止。今由江北公会发起,警厅对之宜抱惭之不暇,而复能更因此区区之损失,而索赔偿乎。故郑君之此条,亦宜绝对删去,若必存立,不特于原案有蛇足之嫌,且于警厅似有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之嫌焉。
  ——《时事公报》 19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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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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