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江北妓女之提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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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737
颗粒名称: 取缔江北妓女之提议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1
页码: 2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社会篇的情况,介绍了鄞县江北公会董事郑蕴三,为取缔江北妓院事之提议的相关内容,记录于《时事公报》 1925年5月4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江北妓女

内容

鄞县江北公会董事郑蕴三,为取缔江北妓院事,特提出意见云,本区境内向为妓女菌集之地,自傅家弄道一等妓院迁入城内后市后,所存者除少数二等妓院外,均为三等妓女,散居于马路弄、董家河嘴、后街、山海居弄、腊鸭弄等处,延至今日,报捐营业者,约五十余家(二等约十家、三等约四十家),由警厅发给许可证,按月认缴妓捐营业。查是项妓院素为流氓匪类等之寄匿场所,关系社会治安者甚大,此为多数人所共知,固不必伸叙。惟各妓女等因营业收入低微之故,衣食住均属恶劣,不合卫生,又因接客过多,则无一不发生花柳病症。试观各妓女之手足各部,大半终日浓血淋漓,此其明证也。罹该症者,其莫大之危险有二:其一,神经衰落之人,与之接触,即成为麻痹疯狂等重症,或引起精神病。其二,遗传于子女,往往有损害生命之危,总之其遗毒社会,莫此为甚,亡国灭种之根,即基于此。吾人既有江北公会之组织,以谋本区公众之安宁幸福,对于如此毒害之妓女,自应急加取缔,以重卫生。兹特拟具办法如左,是否有当,敬请公决:甲、积极的:一、一律驱逐出境,以绝后患。二、设立妓女工厂,限令各妓女一律停止营业,入厂工作,至警厅方面,所有妓捐之损失(每月二百元强)事关警务,亦应双方兼顾,由本会设法填补。乙、消极的。一、函请警厅派员严密查禁流氓匪类之隐匿,以维地方治安。二、函请警厅设医检查各妓女菌毒,由本会派员监视,以资督促,俾成成效。三、限制以后无论何人,不得报捐设立妓院,已设立而倒闭者,不准重行开设,以祈逐渐消灭,由警厅出示晓谕,俾众周知。
  ——《时事公报》 192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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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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