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媳逆姑之宜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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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673
颗粒名称: 悍媳逆姑之宜惩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1
页码: 2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社会篇的情况,介绍了本埠江北岸傅家桥下马宅有马嘉猷者,悍媳逆姑之宜惩的相关内容,记录于《时事公报》1922年7月21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悍媳逆姑

内容

本埠江北岸傅家桥下马宅有马嘉猷者,年约三十余岁,向以设小书塾为业。家内除兄在汉经商外,尚有老母一人,乃嘉猷自去冬娶得慈溪某庄之离婚妇姚氏到家后,一味听信妇言,任其凶悍,视迈姑郑氏若眼中钉,家常作事,稍不遂意,即行殴打。郑氏见子懦弱无用,只得忍气吞声,终日郁郁。不料姚氏得步进步,近且一日三餐,不为供应,邻右亲族见而怜之,给与饮食,其媳反向邻右等肆以谩骂,并将厨房锁闭,防姑入内偷取饮食。十九日同居之叔婆应氏睹此情形,代为郑氏不平,爰向姚氏略施训言,讵姚氏声势汹汹,扭了应氏衣服竟百般撒泼,咬伤应氏肩臂等部,当由房族尊长辈大动公愤,缮具状词,向法院控诉其悍逆矣。
  ——《时事公报》19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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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江北——旧闻录

《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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