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拐案判决之详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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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667
颗粒名称: 诱拐案判决之详情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2
页码: 260-2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社会篇的情况,介绍了蚁媒刺徒刑四月,奸夫仍逍遥法外,诱拐案判决之详情的相关内容,记录于《时事公报》 1922年6月28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诱拐案

内容

蚁媒刺徒刑四月 奸夫仍逍遥法外
  本埠江北岸花墙弄姚松成之发妻汪氏,被李张氏欺骗卷逃,经松成报侦探查获,向检厅提起控诉各节,已志本报。兹闻检厅将此事实征确后,移付公判,昨由何推事开庭审理,先传姚松成到庭,询明年龄籍贯职业毕,又问其妻被骗之事实,据供其妻汪氏,于十五岁过门,夫妻之间,尚称和睦,于去年以来,时有反目,至本年五月初七晚,又因故口角,初八日我即下轮赴申,至次日回家,而汪氏忽然失踪,并失去四明银行存折一纸,计洋八十元,又衣服五件,我知有异,当投报一分署,由一分署派探警在江东缉获。据汪氏所说,卷逃之事,确被李张氏所骗,且衣服亦被当与质用,存款八十元,尚剩一半,内一半据云亦被李张氏窃去是实。问官谓依你要如何请求,李张氏用否究办?成松谓办与不办,任法官作主可也,惟骗去之四十元,须责令李张氏将原数返还足矣。问毕,传姚汪氏到庭,问官谓你于何年配于松成,今年为何卷逃,逃在何处,姘夫何人,姘识已经几年。汪氏供称氏于十五岁配于姚松茂为室,本相安无事,有曾作邻居之李张氏者,常至我家,劝我另轧姘夫,并云松成生相粗陋,实为讨厌。我初本不允,至去年十月间,李张氏又至我家,据云有张阿五者,风流异常,且肯化钱,正可与你匹配。我答谓万一为松成知觉,如何是好。彼云松成在船之日为多,断不会知道的,如果知之亦不妨,万事有我担当,即促我至伊家成好是有的。至今年五月初七夕,我与松成口角,至翌日,松成下船,我一人在房内哭泣,而李张氏又至我家,问我因何悲泣,我答以与松成相骂,氏即云既与松成相骂,不如乘松成不在,将所有珍重财物携之而逃,岂不爽快。我谓逃终不可,而李张氏则云松成既待你不好,不逃尚待何时,我一时误会,即将四明银行存折八十元,及松成之衣服五件,交诸李张氏,由李张氏陪我同至张阿五家居住,李张氏自己回家,至初九日,李张氏又至张阿五处促我回家,我答谓昨日要我逃,今日又要我回家,此事究竟如何,李张氏即云被尔夫知觉,不能不去,否则尔交我现洋数十元,由我前去设法,大约尚可挽回于无事,我信以为真,即交伊现洋四十元,至初十日,而李张氏仍未料理明白,我亦被警察寻获是实。问官又谓张阿五现在何处,答已闻风潜逃,不知去何处。又问张阿五有否用过钱,答当姘识时,据李张氏所说,每月给我现洋十元,以作另用,至今分文未付。问毕,传李张氏到庭质讯,据李张氏所供,初八日姚汪氏至江边张阿五处确由我陪去的,然不知其卷逃,至于与张阿五姘识,我亦并不与分,所有现洋四十元,更不必说。供毕,检察官陈述意见,以李张氏虽不承认,然经被害人亲告,是亦毋庸抵赖,应处以三百八十条诱拐之罪。陈毕,由何推事当庭宣判李张氏诱拐之罪,判徒刑四月,并责令返还姚松成洋四十元,姚汪氏着姚松成领回,遂退庭。
  ——《时事公报》 19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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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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