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奸案送厅发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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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642
颗粒名称: 和奸案送厅发落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1
页码: 2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社会篇的情况,介绍了鄞县江北和奸案送厅发落的相关内容,记录于《时事公报》 1921年4月6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和奸案

内容

鄞县江北警察一分署据居民屠得仁报,称顷回家内,见妻余氏与丁阿青同床奸宿,当即扭同来所请为核办等情。据屠得仁供,年三十岁,鄞县人,撑船为业。我与余氏结亲四年,向来和睦,生有女孩,现已三岁,今晚我同朋友看戏,至一点多钟回家,推门入内,至床前,见有男人衣服,我心知有异,即揭开棉被,见丁阿青与余氏同枕奸宿,当由被内拖出,为此送所。今日闻有人说余氏于正月间与隔壁寄饭之丁阿青成奸。据余氏供,丈夫屠得仁时常不在家中,一个月前与阿青成奸,今晚因夫不在,阿青适来,是以同睡,此事系两下情愿的。又讯据丁阿青供,年三十岁,本县人,祺昌行为公役,我在屠得仁家隔壁寄饭,因与余氏认识,于正月间成奸,今日晚间听余氏说得仁又不在家,故又往他家同宿,不料被得仁捉获各等语。郭署员据供后,以丁阿青、屠余氏均供认和奸不讳,案经亲夫亲告,系属刑事范围,未便擅理,当将相诱犯丁阿青、屠余氏及原告屠得仁一并备文解送警厅核办云。
  ——《时事公报》 1921年4月6日

知识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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