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报停版原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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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497
颗粒名称: 四明报停版原因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2
页码: 163-1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文化教育篇的情况,介绍了宁波四明日报停版原因的相关内容,记录于《申报》 1917年8月24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四明报停版

内容

宁波四明日报开办今已八年,兹因本月十八日批评戒严检查事,突于二十一晚六时为戒严司令部勒令停版七天。兹录警厅训令与四明报传单如下:“警厅训令云,本月二十一日奉宁波戒严司令部训令内开,案查本年八月十八日四明日报第三页时评对于戒严期内之检查,以为自扰扰人,语颇失当,即经本司令部去函更正。该报得函后置若罔闻,绝无顾忌。本司令官向以该报平日持论尚称正当,稍予宽假,特派员前往催询,乃该报于本司令部函嘱切实更正之件,既冠通常来函之标题,复加以饰词夺理之按语,且以滑稽为民请命,并失该报言论本旨之言相抵抗,已非切实更正之道。本司令部按照戒严法施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本有监视新闻杂志之言论之责,若遇有妨军务,自无畛域之分。细译该报按语,舍甬论杭,无非意图巧饰为卸责地步,殊不知淆乱听闻,同出一轨。复经本司令部以更正不合,致言诘责,仍令切实更正。该报竟敢抗命不行,而其余时评对于本省戒严施行事宜亦曾横加非议,则该报是何居心,实属无从揣测。本司令官基于职务,认该报确有妨害时机之举动,应依戒严法施行条例第二十六款之规定,暂行停版七天,俾符定例以利军政。为此令仰该厅即便遵照,迅速传谕该报,即日停版,不得违限,仍将遵办情形具报备查,毋违此令等因。奉此。合即令仰该警厅遵照,迅即转谕该报,自本月二十二日起停版七天,并嗣后对于本省戒严施行事宜务须慎重纪载,毋得妄加评议,淆乱听闻,而干重咎,仍将遵办情形具报核转,此令。 ”四明报传单云:启者,本报于二十一日下午六时奉到警察厅训令,奉司令部训令,遵戒严条例第二十六条停版数天。其原因以本月十八日第三页时评对于戒严期内之检查,司令部来函称为失当,易致淆惑听闻,希即切实更正。经本报照录来函,又加按语剖辨言论之旨,司令部又函嘱切实更正。本报以业经更正之件无庸再为更正,是以未刋,不意遽由第一分署奉到厅令,嘱即日停报,出言不检,咎由自取。惟是非曲直自有公论,本报开办八年,荐更世变,停刋尚为第一次,今与各界小别数天,再以言论相见,无任歉仄,特此通告。
  ——《申报》 19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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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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