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工潮调处无效 县府采取断然措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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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462
颗粒名称: 正大工潮调处无效 县府采取断然措置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1
页码: 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经济篇的情况,介绍了火柴工会领导无方依法改组,任何一方应即复工违则严惩,正大工潮调处无效,县府采取断然措置的相关内容,记录于《时事公报》 1947年10月18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正大工潮

内容

火柴工会领导无方依法改组
  任何一方应即复工违则严惩
  本埠正大火柴厂工人,于十三日罢工后,迄今四日,迭经县府杨科长,召集劳资双方协商,未获结果。兹悉县府为安定社会秩序,消弭工潮起见,特根据动员戡乱实施宪政纲要第五六两条,暨工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两项之规定,予以下列之处分:一、火柴业产业工会领导无方,措置失当,依法予以改组。二、该会业规,依法应予实施,其有关劳资双方者,依该业规第十条之规定办理。三、工人沈寅宝虽被厂方指为鼓动风潮,坚欲解雇,而实际情形,原为实施业规,自告奋勇,惟行动粗鲁,言语失检,以致激动情绪,促成罢工,殊属非是,着记大过一次,罚工二天,以观后效。四、自本办法颁布后,应即复工,任何一方,不得违抗,否则依违反动员戡乱法令惩处之。
  ——《时事公报》 1947年10月18日

知识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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