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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江北镇公所募收防护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344
颗粒名称:
江北镇公所募收防护费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1
页码:
0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政治篇的情况,介绍了本埠江北镇镇公所,奉县核准开始征收,江北镇公所募收防护费的相关内容,记录于《宁波商报》 1938年7月18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江北镇
募收防护费
内容
奉县核准开始征收
本埠江北镇镇公所,近因防护经费支绌,在此抗战时期,自治工作,势不能因此而停顿,为此按照县颁防护经费筹募办法第三项规定,并仿照县东镇成案,就镇内不动产全年租金收益为标准,向产主募收二十四分之一,并向供为人收募同数,以一次用限,充防护救济等费,呈候鄞县县政府核示遵办。县府据呈后,以国难正殷,乡镇需款甚急,为应付非常时变计,实系切要,所定标准,核与奉准办法原则相符,业已照准。除分别函令外,合行布告江北镇民众一体知照,凭县印收据,踊跃缴输,以凭急需。兹悉江北镇镇公所奉令,除将布告实贴外,即日函请宁波公安第四分局协助开始征收云。
——《宁波商报》 1938年7月18日
知识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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