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县府令全县殷户受典米谷济农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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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330
颗粒名称: 慈县府令全县殷户受典米谷济农困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1
页码: 0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政治篇的情况,介绍了谷贱伤农不救济后患无穷,不粜而典待谷价起色赎回,慈县府令全县殷户受典米谷济农困的相关内容,记录于《上海宁波日报》1933年11月3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典米谷济农困

内容

谷贱伤农不救济后患无穷 不粜而典待谷价起色赎回
  慈溪县长成应举鉴于谷贱伤农,古有明训,致此谷价低廉,农家生活维艰之际,若不予以设法救济,后患何堪设想,如谷贱不粜,农家一切开支,从何取得,谷贱而粜,农家损失较巨,生活又不堪维持,欲图救济之策,惟有以半价受典米谷,贫农既可将紧要者先行开支,仍能等待谷价起色,赎回出粜,多获收入,但查本邑受典米谷者,殊不多观,应速设法推广,自应由殷富各户。一律酌量受典农民米谷,藉资救济,而昭普及。昨特通令全县乡镇,饬劝导各该乡镇殷富各户,酌量受典米谷,并定办法:一、凡殷富各户,遇有贫农以米谷求典者,均应酌量收受,二、米谷典价,按照市价以五折至七折计算并由受典人填发票据存根备查,三、受典期限,至立冬日为止,在限期内得随时凭票赎回,逾限不赎者,应由受典人按照市价变卖,四、米谷取赎时,应将典款按月加以百分之一之利息,不满半月者,作半月算,半月以上者,作全月算,五、所典米谷,应由受典人妥为保管,如有缺少损坏,须负相当责任云。
  ——《上海宁波日报》193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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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江北——旧闻录

《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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