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岸捕权问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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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记忆江北——旧闻录》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271
颗粒名称: 宁波江北岸捕权问题
分类号: K295. 53
页数: 2
页码: 012-0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记忆江北——旧闻录中政治篇的情况,介绍了宁波江北岸捕权问题,草约拟定了十二条条款,记录于《申报》 1909年6月14日。
关键词: 宁波市 记忆江北 旧闻录 捕权问题

内容

宁波江北岸收回捕权实行警政,惟须暂时仍用西人,以循习惯,一年为限。闻甬道桑观察已将订委西员(英人)蒲克立斯为副巡官,草约拟定如下:(一)本道于宁波江北岸改设巡警分局,按照现行警章归总办鄞县知县管辖,遇有交涉重件,仍由本道主政;(二)该分局远在江北岸,总办未能常川驻局,派委坐办一员,帮理裁判寻常违警之中国人民,以免延误;(三)江北岸所居外国官民仍由本道订委西人督捕,以资保护。兹暂行略仿旧章,谕委蒲克立斯为代充副官职务,所有保护外国商民教士并约束训练各巡士以为责任,均应受总办坐办节制(于前项所揭外,有总办特别之命令时,必须遵行);(四)该委西员每月薪水墨银二百元,照西历计算,于西历每月终由巡警分局给付之;(五)现定一切巡警分局规则,该委西员不得违背;(六)该委西员不得干预一切裁判权及所巡地方外之事;(七)该委西员于意见不合欲自行告退时,巡警分局应随时照准,应给薪水以告退之日为止;(八)违背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时,总办禀明本道即时解约,其薪水亦以解约日为止;(九)该委西员因疾病不能尽职解约时,于应给薪水外,酌给二月或三月,以示体恤;(十)以上九条以一年为限,限满作废;(十一条)限满续委当于三个月声明;(十二)以上条款均系草约,如订正约,由本道谕缮华文、西文二纸,各执其一(于前项所订十二条遇有疑义解释须按照华文)。
  ——《申报》 190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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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江北——旧闻录》

本书《记忆江北——旧闻录》收录了综合篇,政治篇,经济篇,文化教育篇,社会篇和人物篇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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