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务环境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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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52002022000122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政务环境建设
分类号: D648.3
页数: 5
页码: 1897-190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波市江北区政务环境建设情况。
关键词: 社会文明 教育 江北区

内容

第一节 政务公开
  工作概况
  1999年,江北区出台了《关于镇(乡)人民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街道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2004年,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宁波市江北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公开形式、实施步骤、监督形式、工作要求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公开范围由行政机关办事程序拓展到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公开的形式,采用网络、电子触摸屏、电子阅览室等方式,区政府及下属各部门大多成立了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建立和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本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区政府每年为民办实事的项目,经过多方征集意见后,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定期向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各阶段主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0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后,江北区政府的组织、工作措施迅速到位,同年底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区政府办文秘科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和分工,形成了由常务副区长领导,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具体贯彻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同时要求各街道、各部门上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及具体工作人员,健全工作网络。全面完成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的梳理及网上加载工作,网上政府信息基本做到实时更新。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及配套设施。至2008年底,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且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建设
  江北区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包括保密审查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等。2005年3月,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2007年后,先后制定了《关于印发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通知》、《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主动公开发布审核把关的意见》,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予以主动公开,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重新设计了文件签发单,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信息公开”一栏,其中包括公开方式、不公开理由、公开时限、公开理由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内容,使信息公开的程序更加规范、有序,避免了不能公开的信息的公布。2008年6月,制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的规定、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同年9月制订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若干规定。11月,区政府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江北区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同时,为使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江北区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制定申请公开的流程图及受理结果告知书,各单位也设立各自的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为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江北区设置了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3个公共查阅场所,并配备电子触摸屏等配套设施。
  公开数量
  至2008年底,江北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20条,其中历史类信息,2003—2007年1072条、2008年1748条。公开的政务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086条,占38%;业务类信息1466条,占52%;便民服务类信息268条,占10%。
  公开内容
  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江北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实施江北区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等。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等方面的信息。有《关于印发江北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江北区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波市江北区新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07—2010年)》、《江北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等。
  各单位月度、年度的工作安排及总结。有关工作的推进、进展和完成情况;主要领导的重大活动和重要讲话;政务动态及政府建设方面的信息,其他工作信息(招商引资、土地管理、社会治安等)。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措施。主要有台风、防汛的预报及防范措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信息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警示信息、预防措施、专项治理措施。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的信息。主要有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续办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手续办理、再就业援助补贴办理程序和灵活就业证办理等信息。
  户籍、婚姻、生育等方面的信息。主要有公民姓名、出生日期和民族项目变更申请;考入重点大学和重点中学的独生子女奖励;外出育龄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结婚登记补领婚姻证(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信息。
  企业设立变更、年检年审、立项申报等方面的信息。主要有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注册登记、宁波市福利企业年审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等。
  全区各街道(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机构概况。包括工作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和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和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公开形式
  首先是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建立宁波市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网站上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街道镇、部门信息公开”子栏目查阅全区各街道(镇)、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直接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此外,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以上栏目构成一个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公众快捷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一个非常重要的窗口。其次是公共查阅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3个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分别配置3台电子触摸屏,并放置信息阅览架、江北区政府及江北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供公众查阅。区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公开中,还提供部分相关内容现行纸质文件的查阅。再次是新闻发布会,2005年,江北区设立新闻发言人,并建立相应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这个信息发布平台,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更好地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务、了解政策,并通过媒体的反馈意见,便于政府及时地调整政策,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让决策更具科学性、针对性。此外,部分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建立本单位的政府子网站,公开与公众切身利益有关的便民信息;部分部门、单位还在自己的办事服务大厅里公布相关的信息。另有《新江北》、江北有线电视等媒体公开部分政务信息;各部门(单位)通过印发宣传册,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
  第二节 依法行政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改废
  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江北区政府及下属各部门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措施,也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之一。2000年,区政府明确规定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的,必须经区法制办审核后才能公布实施。文件签发公布后,按期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制定说明等材料,做好备案工作。2006年,区政府出台了《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05年10月以来,江北区共制定了3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备案,经审查合法有效,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每年,区政府都会把已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文放到区政府外网上公布,供公众查阅。从2008年起,还严格做到每出台一份规范性文件,即在30日之内报区人大备案,提供备案报告、制定说明、文件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区人大审查、监督。
  区政府办公室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相关规定,定期对已发布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同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异议、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对实施满1年的规范性文件展开评估,及时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逐步完善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机制,切实提高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行政执法监督
  2008年3月,区政府制定了《江北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处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区法制办和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坚持公正、便民、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区法制办还会同区监察局每年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及做法。在历年多次执法检查中,江北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了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相关执法人员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执法水平情况良好。
  第三节 行政服务与机关效能建设
  行政服务
  2002年12月,区政府设立宁波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在白沙路1号,其主要职能是办理境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等需报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各类批准文件、证、照,以及提供相关服务事项等。该部门是区政府负责审批管理工作的派出机构,内设行政办公室、业务科和督查科。至2008年,中心管理层实有人员6人,其中3人为行政编制、3人为事业编制。配备正、副主任各1人,正、副科长共3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区有21个部门和单位进入中心办事大厅,共设立审批(许可)、服务窗口23个。目前可办理行政审批(许可)、核准、服务等综合性事项198项,其中审批事项25项、核准事项137项、服务事项36项。至2008年底,中心平均每个工作日收件104.1件,办结103.97件,按时办结率100%,提前办结率98%;接受并解答群众咨询28人次/天;收到服务对象评议表23988份,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总满意率分别达到
  99.8%和99.97%。
  机关效能建设
  2004年3月,区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成立,与96178廉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全年共受理投诉107件。次年受理投诉74件,办结率100%。2006年,全面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示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和民主监督等制度。以“优化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千家企业评机关”活动,组织千家企业对全区37个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评议。还聘请廉政(效能)监督员,运用“廉情直通车”载体,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96178廉政(效能)投诉中心网络成员单位扩大到39个。全年共受理有效投诉57件,其中效能投诉50件、非效能投诉7件,受理来人、来电咨询190人次,帮助解决问题34个。2007年3月开展以“弘扬优良作风、争创新业绩、建设新江北”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全年共编印简报35期,其中7篇信息被省、市“作风建设年”活动简报录用,《反腐败导刊》、《宁波日报》等报刊对江北区“作风建设年”活动均有报道。在这次活动中,江北区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是年,开展了以“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为重点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活动,区、街道(镇)领导班子和区直各部门党政领导共有93人下村(社区),进行为期3~5天的蹲点调研,区委主要领导的蹲点日记发表在《高管信息》上。千名干部开展“当一天基层干部、记一篇民情日记、访一批农户、理一个难题、帮一个困难户、过一次组织生活”为内容的“六个一”活动。还开展了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活动,全区144家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及8个街道(镇)行政服务中心参评,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创优。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活动也有序展开,全区47家区级机关部门(含市垂直管理相关部门)分3个类别列入评议范围,12个层面1871名代表到现场参加集中评议,各类前三名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后三名单位由区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区目标管理考核。是年,共推出了惠农支农项目30个;现场受理群众咨询投诉154项;领导蹲点,解决群众实际问题175个,落实发展资金665万元,发放困难群众慰问金71210元。96178廉政(效能)投诉中心全年受理各类投诉43件,办结率100%。还聘请了4名江北区首批特邀监察员,先后6次对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特别是执行“四条禁令”、上班时间炒股等行为进行暗访,通报批评2人次,口头告诫6人次。

知识出处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宁波市江北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时限上起所载事物的发端,下迄2008年底,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宁波市江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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